【盗窃还企图纵火?】自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阜城县公安局全力推进 “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专注“破小案、保民生”,挽回群众财产损失。
4月12日,阜城县公安局速破一起入室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并追回被盗钱物。
4月11日,民警接到报警,其辖区孙庄村孙某家发生入室盗窃案,嫌疑人盗得财物后点燃屋内家具,企图焚毁现场。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分析应为熟人作案,并连夜进行深入摸排,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
民警随即将刘某传唤到阜城县公安局码头派出所,当民警问及孙某家被盗一事时,刘某神色慌张,回答问题前后矛盾。经过民警耐心讲解政策法规,最终刘某如实交待了自己因想购买心仪手机,入室盗窃并纵火焚烧现场的犯罪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12日,阜城县公安局速破一起入室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并追回被盗钱物。
4月11日,民警接到报警,其辖区孙庄村孙某家发生入室盗窃案,嫌疑人盗得财物后点燃屋内家具,企图焚毁现场。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分析应为熟人作案,并连夜进行深入摸排,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
民警随即将刘某传唤到阜城县公安局码头派出所,当民警问及孙某家被盗一事时,刘某神色慌张,回答问题前后矛盾。经过民警耐心讲解政策法规,最终刘某如实交待了自己因想购买心仪手机,入室盗窃并纵火焚烧现场的犯罪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盘法快讯# 【“拉家常”解纠纷 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4月12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于2016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孩子何某由原告抚养,并约定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及一辆家用轿车)归原告冯某某所有。协议签订后,孩子何某跟随原告生活至2017年9月,随后跟随被告生活至今,且被告一直在原被告共同财产约定的住房处居住。双方因孩子抚养及房屋处理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分别以抚养权纠纷及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至法院.
受理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两案原被告均系同一人,且均属婚姻家庭纠纷案,遂在开庭前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发生争议和分歧的焦点,双方均强烈要求抚养孩子,都不愿做让步,相互指责对方的不足和缺点,陈述自己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双方都认为如能抚养孩子,财产可作出让步处理。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及双方的矛盾分歧后,考虑到孩子尚未成年,为平复各方心灵创伤,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决定开展庭前调解。承办法官采用“拉家常”的方式,让原被告各自说出自己的不满和怨气,耐心地听取当事人的心声、诉说,并表扬了原被告均争取抚养孩子的美德。后经承办法官细心地说理、疏导,并劝说当事人凡事要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用做得好的事例来对照自己,坦诚地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邀请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原被告之间气氛有所缓解,双方说话的语气亦有所转变,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原告继续抚养孩子何某,被告何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争议的房屋归被告何某某所有,由何某某补偿冯某某7万元,冯某某自行承担了案件受理费。
盘州市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宗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强化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调解力度,通过调解最大程度的降低双方感情、情绪的对立,有效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降低父母离婚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促进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有效化解。
(文/图 丁娅)
4月12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于2016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孩子何某由原告抚养,并约定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及一辆家用轿车)归原告冯某某所有。协议签订后,孩子何某跟随原告生活至2017年9月,随后跟随被告生活至今,且被告一直在原被告共同财产约定的住房处居住。双方因孩子抚养及房屋处理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分别以抚养权纠纷及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至法院.
受理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两案原被告均系同一人,且均属婚姻家庭纠纷案,遂在开庭前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发生争议和分歧的焦点,双方均强烈要求抚养孩子,都不愿做让步,相互指责对方的不足和缺点,陈述自己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双方都认为如能抚养孩子,财产可作出让步处理。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及双方的矛盾分歧后,考虑到孩子尚未成年,为平复各方心灵创伤,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决定开展庭前调解。承办法官采用“拉家常”的方式,让原被告各自说出自己的不满和怨气,耐心地听取当事人的心声、诉说,并表扬了原被告均争取抚养孩子的美德。后经承办法官细心地说理、疏导,并劝说当事人凡事要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用做得好的事例来对照自己,坦诚地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邀请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原被告之间气氛有所缓解,双方说话的语气亦有所转变,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原告继续抚养孩子何某,被告何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争议的房屋归被告何某某所有,由何某某补偿冯某某7万元,冯某某自行承担了案件受理费。
盘州市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宗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强化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调解力度,通过调解最大程度的降低双方感情、情绪的对立,有效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降低父母离婚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促进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有效化解。
(文/图 丁娅)
我为群众办实事 | 服务群众在一线为
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入践行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施甸县公安局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01
为群众找回丢失的钱包
4月6日,甸阳镇龙井路求实图文复印店老板杨先生报警称其在自家店里捡到一个钱包,钱包内装有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希望民警帮忙查找失主。
接警后,甸阳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根据钱包内的身份证信息,民警查询到了失主杨女士的联系方式,并与杨女士取得联系,告知其到甸阳派出所核实领取丢失的钱包。随后,正在焦急寻找钱包的杨女士赶到了甸阳派出所。当面确认无误后,民警将钱包归还了杨女士并提醒其外出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拿着失而复得的钱包,杨女士焦急的脸上露出笑容,连声向民警道谢。
02
清扫路面,助力文明县城创建
4月6日,仁和派出所民警辅警带着扫帚、撮箕等清洁工具,到挂钩的热水塘社区李家村清扫街面和进村道路。大家认真对路面上的烟头、果皮纸屑等垃圾进行清扫,对路边的杂草杂物进行了清理。同时,友善提醒沿路群众爱护环境卫生,积极参与到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中来,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入践行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施甸县公安局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01
为群众找回丢失的钱包
4月6日,甸阳镇龙井路求实图文复印店老板杨先生报警称其在自家店里捡到一个钱包,钱包内装有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希望民警帮忙查找失主。
接警后,甸阳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根据钱包内的身份证信息,民警查询到了失主杨女士的联系方式,并与杨女士取得联系,告知其到甸阳派出所核实领取丢失的钱包。随后,正在焦急寻找钱包的杨女士赶到了甸阳派出所。当面确认无误后,民警将钱包归还了杨女士并提醒其外出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拿着失而复得的钱包,杨女士焦急的脸上露出笑容,连声向民警道谢。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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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仁和派出所民警辅警带着扫帚、撮箕等清洁工具,到挂钩的热水塘社区李家村清扫街面和进村道路。大家认真对路面上的烟头、果皮纸屑等垃圾进行清扫,对路边的杂草杂物进行了清理。同时,友善提醒沿路群众爱护环境卫生,积极参与到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中来,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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