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 被告刘某承认在自家举办寿宴,邓某和唐某、周良某、周传某、鲁某、蒋某等人到场贺喜并与自己同桌吃饭、喝酒以及邓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自行施救过程中发生车辆侧翻致其死亡的事实。但辩称酒席间,刘某本人与一同饮酒者对死者没有强行劝酒、灌酒的行为,也不存在未尽到相互保护安全的义务,对邓某死亡的后果主观上没有过失,对死亡事件无过错。其委托代理律师提出无过错理由1、刘某本人在家里小范围举办寿宴,并不具有违法性。2、餐桌上是邓某提壶斟酒,在喝酒过程中,相互间没有强行劝酒或者灌酒的行为。共同喝酒的几人均系礼节性饮酒,共饮用散装农家杆杆酒约一斤,平均每人不足1.5两,如此小量的饮酒,不存在过量饮酒的行为。3、本次吃饭的时间为四十分钟左右,符合农村宴席的一般时间。邓某酒后精神状态正常,散席后玩了一段时间的手机才去卖菜。4、散席的时间是下午四点多,邓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22时40分,发生意外事故的时间是23时20分,时间跨度长达六、七个小时,饮酒行为与引起的意外事故不具有因果关系。5、邓某生前于22时59分发布微信朋友圈“咋办”及现场照片,照片显示是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拍摄的。该行为反映了死者的精神状态,能够证实邓某当时思维是清晰的。6、依据规定饮酒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抽取邓某的血液样本来固定证据,检验邓某体内是否含有酒精;本案中,家属放弃了尸体解剖,通过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意外发生的时候邓某处于饮酒状态。7、原告诉称邓某饮酒过量,明显属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陈述没有相关的证据证实。依据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因此,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的要求才符合饮酒驾驶,并不是喝酒了都属于酒驾。8、邓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对自己的酒量、身体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时属礼节性饮酒,没人劝酒,意外事故与饮酒没有关联性。综上,被告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证据不足,依法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唐某、周良某、周传某、鲁某的答辩意见相同,认为,1、与死者邓某并不熟悉,参加寿宴是根据支客的安排随便就坐的。2、席间,邓某负责提壶倒酒(即担任酒司令),总共喝了一瓶散装农家杆杆酒约一斤。给喝酒者倒酒时大家才喝,四被告均出于礼节性饮酒,不存在强行劝酒或者灌酒行为。喝酒的7人平均每人约1.42两,不存在过量饮酒。3、四被告并不知道邓某是开车赴宴,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问倒酒人能不能喝酒、有没有开车?4、邓某酒后精神状态正常。交通事故发生后,还能发布微信朋友圈,说明思维清晰,精神状态正常。在小量饮酒后长达六七个小时后发生意外,说明饮酒与意外事故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达州昨天的肇事司机还未出现,受害者家属痛不欲生!图中黑色上衣,米白色短裤,就是广电重大伤人致死车祸的肇事司机,川SE7123现肇事司机本人至今未出面处理死者善后事宜!仅仅只有朋友家属出面善后,求人肉,求转发!望找到肇事者(附:2017年5月22日中午1点过出的车祸) https://t.cn/R2WxuG1
高中时期看过的《许三观》《活着》《兄弟》,一直挺喜欢余华的文字,总是在现实和超现实之间用荒诞和批判的手法将现实社会展现地淋漓尽致。而后面出的这本《第七天》偏向魔幻现实,用死后的世界折射出现实世界,强拆,躲避责任,一墓难求,死者本人殡仪馆内入殓还要像银行那样排队取号……自然中间也不乏亲情爱情。虽然手法有了变化,但体现出来的思考性和批判性还是一点没减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