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不及明天
四个月
从平地荒芜到应有尽有再到人去楼空
(不得不说一下子 这帮男人好能干好厉害好全能)
这里
承载了我太多太多的回忆
又尝试了许多第一次
没有遗憾 感谢成长
海洋上空盘旋的海鸥、墙外肆意生长的向日葵、浪漫的落日余晖、可爱有趣的伙伴们
再见啦
大海
再见啦
大连
再见啦
个位数倒计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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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善[超话]# [绿植乖巧]#每日一善# [微风]#阳光信用# [微风]
互
❤️九月收集的浪漫与温柔,在十月酿成一壶美酒,用来贿赂十一月让它待我好一些❤️
要继续追逐天光,奔向美好。好好利用时间去尝试,去为喜欢的事情尽力,不要焦虑,不要否定自己,还有很多值得期待的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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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熊先生瞒着妻子和向女士好上了,熊先生对向女士承诺自已会离婚娶她,向女士听信他的话就和丈夫离了婚了,可没想到熊先生却失信了,向女士一气之下割掉了熊先生的命根子。
熊先生已经51岁了,他是一名包工头,手头比较宽裕,生活也变得丰富多彩起来。由于经常在外面应酬,还和朋友谈天说地,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向女士。
向女士年轻漂亮,虽然也已经结婚了,却还是充满着迷人的魅力。熊先生认识她之后,很快就被她迷上了,为了追求向女士,他不惜代价,给她送贵重的东西,还不失浪漫带她去游玩。
而向女士的丈夫则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村人,熊先生为她所做的一切,她的丈夫从来没有做过。很快向女士被熊先生的热情大方所感动了,于是答应了和熊先生在一起。
他们在一起之后,熊先生不仅在经济上满足了向女士的要求,在精神上也满足了向女士对爱情的向往,为了能够安心地熊先生在一起,于是向女士不顾一切和丈夫离了婚。
但熊先生其实只是想和向女士保持一段不影响婚姻的爱情,他并不想离开自己的妻子,破坏自己的家庭。看到向女士为了自己和丈夫离婚,于是就假意承诺,等到时机成熟,他也会离婚娶她。
有了熊先生的承诺,向女士也很安心,可是他们的恋情过去了八年,熊先生也没有离婚娶她。因此向女士对熊先生感到很失望,也心生埋怨。
可是近年来,熊先生的工程越来越少了,挣的钱也越来越少,无法满足向女士的要求。而向女士更加变本加厉,还要求熊先生一次给了30万,熊先生感觉这段恋情不能再继续了,于是就提出了分手。
向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为了他离了婚,还跟了他八年,竟然还是分手,于是心生怨恨,在宾馆里,把熊先生身体上重要的一部分给割掉了,然后逃离了现场。
受伤后的熊先生痛苦万分,然后不得告诉了自己的妻子。妻子知道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也很生气,看在多年夫妻的情分上,她还是过来把丈夫送去医治了。
但是太晚了,熊先生再也不能像一个正常的男人一样了。而事后,警方也把向女士捉拿归案,向女士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这件事情中,对于婚外的恋情,如果不涉及财产,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属于道德上的问题。
但是向女士对熊先生进行人身伤害,就触犯了法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定性向女士的行为呢?
向女士知道熊先生想和她分手,于是趁熊先生不注意的时候,对他的人身进行伤害,那么她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要判断这样的行为到底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则要看熊先生受伤的程度。
熊先生受伤的程度是轻伤以上,那么向女士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故意伤害罪是造成轻伤以上结果。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由于向女士伤害的是熊先生身体上重要的一部分,导致熊先生就算康复后也不能像正常的男人一样,因此这已经属于轻伤以上,她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向女士在熊先生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伤害熊先生,并且她也明白,伤害的部分会导致熊先生失去身体上的某部分功能,而她故意去伤害,因此她将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接受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熊先生的受伤情况,他身体上受到的伤害,也将会给精神上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向女士将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这件事其实很有教育意义,它提醒了大家,如果已经结婚,那么对另一半要履行忠诚的义务,千万不要轻易尝试婚外的恋情。
这样的恋情不但是对自己另一半的不忠诚,也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表现, 婚姻中,若爱请深爱。
对于熊先生和向女士的这段感情,大家有何看法?
熊先生已经51岁了,他是一名包工头,手头比较宽裕,生活也变得丰富多彩起来。由于经常在外面应酬,还和朋友谈天说地,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向女士。
向女士年轻漂亮,虽然也已经结婚了,却还是充满着迷人的魅力。熊先生认识她之后,很快就被她迷上了,为了追求向女士,他不惜代价,给她送贵重的东西,还不失浪漫带她去游玩。
而向女士的丈夫则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村人,熊先生为她所做的一切,她的丈夫从来没有做过。很快向女士被熊先生的热情大方所感动了,于是答应了和熊先生在一起。
他们在一起之后,熊先生不仅在经济上满足了向女士的要求,在精神上也满足了向女士对爱情的向往,为了能够安心地熊先生在一起,于是向女士不顾一切和丈夫离了婚。
但熊先生其实只是想和向女士保持一段不影响婚姻的爱情,他并不想离开自己的妻子,破坏自己的家庭。看到向女士为了自己和丈夫离婚,于是就假意承诺,等到时机成熟,他也会离婚娶她。
有了熊先生的承诺,向女士也很安心,可是他们的恋情过去了八年,熊先生也没有离婚娶她。因此向女士对熊先生感到很失望,也心生埋怨。
可是近年来,熊先生的工程越来越少了,挣的钱也越来越少,无法满足向女士的要求。而向女士更加变本加厉,还要求熊先生一次给了30万,熊先生感觉这段恋情不能再继续了,于是就提出了分手。
向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为了他离了婚,还跟了他八年,竟然还是分手,于是心生怨恨,在宾馆里,把熊先生身体上重要的一部分给割掉了,然后逃离了现场。
受伤后的熊先生痛苦万分,然后不得告诉了自己的妻子。妻子知道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也很生气,看在多年夫妻的情分上,她还是过来把丈夫送去医治了。
但是太晚了,熊先生再也不能像一个正常的男人一样了。而事后,警方也把向女士捉拿归案,向女士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这件事情中,对于婚外的恋情,如果不涉及财产,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属于道德上的问题。
但是向女士对熊先生进行人身伤害,就触犯了法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定性向女士的行为呢?
向女士知道熊先生想和她分手,于是趁熊先生不注意的时候,对他的人身进行伤害,那么她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要判断这样的行为到底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则要看熊先生受伤的程度。
熊先生受伤的程度是轻伤以上,那么向女士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故意伤害罪是造成轻伤以上结果。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由于向女士伤害的是熊先生身体上重要的一部分,导致熊先生就算康复后也不能像正常的男人一样,因此这已经属于轻伤以上,她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向女士在熊先生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伤害熊先生,并且她也明白,伤害的部分会导致熊先生失去身体上的某部分功能,而她故意去伤害,因此她将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接受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熊先生的受伤情况,他身体上受到的伤害,也将会给精神上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向女士将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这件事其实很有教育意义,它提醒了大家,如果已经结婚,那么对另一半要履行忠诚的义务,千万不要轻易尝试婚外的恋情。
这样的恋情不但是对自己另一半的不忠诚,也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表现, 婚姻中,若爱请深爱。
对于熊先生和向女士的这段感情,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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