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住房以危房被拆除,贵州赫章县河镇彝族苗族乡苏朝开鸣不平
笔者:您好苏先生,对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您出具的(2021)黔05行终81号行政赔偿裁定书,听说您有情况要反映?
苏先生:是的。我叫苏朝开,是贵州省赫章县河镇彝族苗族乡红房村人,我不服该裁定书的裁决,理由该裁定书认定事情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不合法。
笔者:那事情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苏先生:1980年我在贵州省赫章县河镇彝族苗族乡红房村河边组自建石木瓦结构住房约294平方米,宅基地面积约126平方米,拥有合法房屋产权住宅。2011年因房屋年久失修被当地政府评定为C级危房,政府补贴每户8000元进行加固并指定了政府危改房专用瓦,我收到政府危改资金后及时进行加固维修。2018年12月18日,经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定,确认我家的房屋为砌体结构房屋经危房改造被评定为A级安全住房。但在2020年10月19日至21日,当地政府在未有任何通知和出示相关文件的情况下闯入我家,使用钢钎和大锤等工具,强制拆除了我家一栋三间房屋中的两间房屋,另外一间房屋结构受到影响变成危房,并将房屋里面的生产生活资料一并损毁。最终将我以及家人正在居住,经过合法评定为A级住房的房屋以危房的名义非法拆除,导致我和老伴无家可归。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后我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人民法院起诉了当地政府,请求被告赔偿被拆除房屋两间的价值人民币暂定40万元,待鉴定评估后明确具体金额;请求赔偿原告修复加固剩余一间房屋的费用,暂定人民币10万元,待鉴定评估后明确具体金额;被毁损生产、生活资料价值暂定130300元,待鉴定评估后明确具体金额;本案的鉴定(或评估)费用由被告负担。
后经法院裁定,驳回了我的诉求。我不服,上诉至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该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判定为终审裁定。后我申请行政再审,但最终仍旧被驳回。
笔者: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吗?
苏先生:我始终不服他们的裁定,理由是一、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方面的问题。首先我除了被拆房屋外没有其他住房。我没有提交证据证实我另有安全住房的证据,人民法院却认定我另有安全住房,仅以陈述以及证明力很低的证人所作的不实证言认定我另有安全住房的事实。
就客观事实而言,我被强制拆除房屋后,居住于已经另立户大儿子苏明荣为五个子女居住临时搭建的住处,楼下是圈舍及简易厕所,楼上是空间狭小到仅能容下一张小床的卧榻三小间,连房屋都算不上,何来的安全住房。
其次是法院认定我隐瞒了关键证据,说我不是贫困户,但事实上认定贫困户,必须有图有真相,且必备相应的文字资料。我是精准帮扶的贫困户,有相应的资料确认且必须存档。但当地政府却未依法向法庭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显然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予以证实。
再次是认定我另有安全住房的事实经不起推敲。首先我的原住房是建档立卡的危房改造成安全住房,而我直到被强拆前都居住于被拆房屋内,我的安全住房被强拆;其次是应当有书面证据,认定我另有安全住房,应当提交书面证据,如另有安全住房应当有书面证据证实(如宅基地使用证),事实上如果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建安全住房,必须要有证据予以证实;最后是当庭陈述证实我另有安全住房是虚假的,当地政府当庭陈述可以另外建设房屋,根据一户一宅的标准,我另建住房显然违法,被当地政府陈述的这一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而不是仅凭具有可变性言词证据认定错误的法律事实。
最后是我同意强拆的虚假陈述被人民法院采信。本案证实我同意强拆的证人陈述及录像证据,均不能依法采信。因为这样的证据仅仅是辅助性的证据,其证明能力极低,如果言词证据盛行,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个别案件。
二、适用法律错误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款的规定,我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不应当驳回起诉。
三、审理程序不合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案说我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审理程序明显不合法。
笔者:苏先生,您的诉求是什么?
苏先生:我诉求上级有关单位能关注,并公平且合理地调查此事,让强拆房屋的工作人员受到惩罚,要求当地政府赔偿我家被强拆的房屋,赔偿我家被损失的财产,赔偿我家几年所有经济损失以及我家人遭受的精神损失费。
笔者:您好苏先生,对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您出具的(2021)黔05行终81号行政赔偿裁定书,听说您有情况要反映?
苏先生:是的。我叫苏朝开,是贵州省赫章县河镇彝族苗族乡红房村人,我不服该裁定书的裁决,理由该裁定书认定事情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不合法。
笔者:那事情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苏先生:1980年我在贵州省赫章县河镇彝族苗族乡红房村河边组自建石木瓦结构住房约294平方米,宅基地面积约126平方米,拥有合法房屋产权住宅。2011年因房屋年久失修被当地政府评定为C级危房,政府补贴每户8000元进行加固并指定了政府危改房专用瓦,我收到政府危改资金后及时进行加固维修。2018年12月18日,经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定,确认我家的房屋为砌体结构房屋经危房改造被评定为A级安全住房。但在2020年10月19日至21日,当地政府在未有任何通知和出示相关文件的情况下闯入我家,使用钢钎和大锤等工具,强制拆除了我家一栋三间房屋中的两间房屋,另外一间房屋结构受到影响变成危房,并将房屋里面的生产生活资料一并损毁。最终将我以及家人正在居住,经过合法评定为A级住房的房屋以危房的名义非法拆除,导致我和老伴无家可归。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后我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人民法院起诉了当地政府,请求被告赔偿被拆除房屋两间的价值人民币暂定40万元,待鉴定评估后明确具体金额;请求赔偿原告修复加固剩余一间房屋的费用,暂定人民币10万元,待鉴定评估后明确具体金额;被毁损生产、生活资料价值暂定130300元,待鉴定评估后明确具体金额;本案的鉴定(或评估)费用由被告负担。
后经法院裁定,驳回了我的诉求。我不服,上诉至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该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判定为终审裁定。后我申请行政再审,但最终仍旧被驳回。
笔者: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吗?
苏先生:我始终不服他们的裁定,理由是一、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方面的问题。首先我除了被拆房屋外没有其他住房。我没有提交证据证实我另有安全住房的证据,人民法院却认定我另有安全住房,仅以陈述以及证明力很低的证人所作的不实证言认定我另有安全住房的事实。
就客观事实而言,我被强制拆除房屋后,居住于已经另立户大儿子苏明荣为五个子女居住临时搭建的住处,楼下是圈舍及简易厕所,楼上是空间狭小到仅能容下一张小床的卧榻三小间,连房屋都算不上,何来的安全住房。
其次是法院认定我隐瞒了关键证据,说我不是贫困户,但事实上认定贫困户,必须有图有真相,且必备相应的文字资料。我是精准帮扶的贫困户,有相应的资料确认且必须存档。但当地政府却未依法向法庭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显然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予以证实。
再次是认定我另有安全住房的事实经不起推敲。首先我的原住房是建档立卡的危房改造成安全住房,而我直到被强拆前都居住于被拆房屋内,我的安全住房被强拆;其次是应当有书面证据,认定我另有安全住房,应当提交书面证据,如另有安全住房应当有书面证据证实(如宅基地使用证),事实上如果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建安全住房,必须要有证据予以证实;最后是当庭陈述证实我另有安全住房是虚假的,当地政府当庭陈述可以另外建设房屋,根据一户一宅的标准,我另建住房显然违法,被当地政府陈述的这一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而不是仅凭具有可变性言词证据认定错误的法律事实。
最后是我同意强拆的虚假陈述被人民法院采信。本案证实我同意强拆的证人陈述及录像证据,均不能依法采信。因为这样的证据仅仅是辅助性的证据,其证明能力极低,如果言词证据盛行,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个别案件。
二、适用法律错误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款的规定,我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不应当驳回起诉。
三、审理程序不合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案说我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审理程序明显不合法。
笔者:苏先生,您的诉求是什么?
苏先生:我诉求上级有关单位能关注,并公平且合理地调查此事,让强拆房屋的工作人员受到惩罚,要求当地政府赔偿我家被强拆的房屋,赔偿我家被损失的财产,赔偿我家几年所有经济损失以及我家人遭受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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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说 :
「 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缘,
得生彼国」。
少了善根或福德,
都不能成功往生,
你若不管,
不理它,
怎么会成功?
整个的佛法,
小乘之外,
凡是学佛的,
只要学大乘佛法,
就是以菩提为宗要。
「 菩提正道 」
这四个字,
是说发菩提大心执持名号,
是菩提行的正道,
不是小道。
「 菩提正道 」
是甚么东西呢?
「 菩提正道 」
名字叫 「 善根 」,
譬如种树要先扎住根,
不扎住根,
这棵树不能活。
学佛的人没有
「 菩提正道 」,
如树无根,
不能成功。
善根是往生的
「 亲因 」。
因是甚么呢?
凡事都离不开有因,
然后才结果。
往生西方就是结果,
结果以前得种因。
因有 「 亲因 」,
有 「 疏因 」,
亲因很密切,
很近,
这个 「 因 」 最要紧,
「 疏因 」 则是
「 远因 」。
《 阿弥陀经 》 上讲
「 善根 」 叫亲因。 ……
善根福德,
要怎么样具足呢?
「 唯以信愿执持名号 」。
修净土有三要,
三要是 「 信愿行 」,
这三个字怎么个用法呢?
「 信愿行 」
这三个字,
就是菩提心,
菩提心就是菩萨心,
非菩萨没有这三个字。
当菩萨不是光做了好事就当菩萨,
内里得明心见性,
懂得心性,
外边做种种的功德,
救多少的人,
这两条缺一条就不能算菩萨。
无论是修持实相念佛、
观想念佛、
观像念佛或是持名念佛,
皆须发菩提心,
尤其是执持名号,
亦须发菩提大心,
这即是
「 菩提正道 」,
并非一般的小道,
是 「 善根 」、
是往生的 「 亲因 」。
「 亲因 」 相对于
「 远因 」
(「 疏因 」) 而言,
「 善根 」 即是
「 亲因 」,
亦是 「 菩提正道 」。
因此,
具足
「 善根 」 的做法是在
「 信愿行 」 三要里体现,
李炳南强调 :
「 信愿行 」
这三个字,
就是菩提心,
菩提心就是菩萨心,
非菩萨没有这三个字。
可见求生极乐净土,
必得发菩提心。
但是,
令人遗憾的是,
曾几何时,
中国弥陀净土信仰的行者,
竟然有绝大部分不明事理,
认为只须念一句弥陀名号,
即可了生脱死,
至于古今之祖师大德等前贤,
苦口婆心地劝导发菩提心、
勤修 「 净业三福 」 等教诫,
乃至奋力修持,
证入空性以达一心不乱或念佛三昧等等教法,
都充耳不闻,
实不知往生十方净土,
亦须从人间做起。
实际上,
一个志求西方极乐世界的人,
他应是一位主体自觉的人,
在娑婆人间的种种,
对他必然具有积极、
正面的意义,
因此,
他对于弥陀信仰的超验觉受亦必在这人间的世俗中体悟。
进一层来说,
往生极乐国土的真实意义,
是为了将来能够摄受众生而求生彼国,
并非为了自求了脱生死而已。
可见,
在往生之前的一切作为须以关怀人间众生为要,
同时藉此积聚往生资粮,
往生净土方能有望。
如果往生极乐世界是修净行者自身的
「 终极关怀 」,
那么,
顺此推论,
这个
「 终极关怀 」
则须在此世呈显,
由此岸迈向彼岸的契机不在于放弃人间的种种事务,
而是更应积极地投入。
这种为众生的投入行为,
即是菩提心行。
如此说来,
菩提心亦是慈悲心。
无论凡心、
佛心,
「 心 」 的本体无异,
凡心即佛心;
但凡心跟佛心的差异在哪?
在于一是染污心,
一是清净心。
因而当凡心 ( 染污心 )
开始忆佛 ( 清净心 ) 时
便由染污转为清净。
由于凡心与佛心的本体无异,
即有相同的本体
( 心体 ),
因而能达到相同境地。
那么
「 佛心 」
( 清净心 )
指的是甚么?
《 观无量寿佛经 》说 :
「 诸佛心者,
大慈悲是,
以无缘慈,
摄诸众生。」
佛心即是慈悲心,
因慈悲心,
有缘或无缘众生,
同被摄取,
这是行菩萨道者所展现出来的菩提心。
足见,
慈悲心亦即菩提心,
此心能够令众生策励修行,
例如道宣
( 五九六 - 六六七 )说 :
「 三涂罪人若为能救?
若不能救众生,
何名慈悲?
既无慈悲,
菩提分法,
依何为本?」
没有慈悲心即无法生起菩提心,
而菩提心则是呈现慈悲心的另一面向。
四 、
近来听闻坊间的一些教法,
有人直以称念一句弥陀名号,
即可了生脱死之教说,
大张旗鼓。
这种教法颇能吸引信众,
原因在于娑婆极苦,
贪瞋痴三毒具足的众生,
无不沉浮于六道而不自在,
今天有人告知只要念佛,
乃至只要 「 信 」,
即可了生脱死,
一般信众无不趋之若鹜。
然而,
古代祖师大德在不同时机因缘所开设的方便说,
竟被用来成为究竟之义。
本来是 「 权 」 说,
却成了 「 实 」 义。
殊不知,
在忘失菩提心的情况下,
使得大部分念佛人被视为自私之人。
实则,
念佛行者发愿往生西方极乐净土,
这个 「 发愿往生 」 的意涵,
除了有愿往之心,
尚有迴入娑婆度化众生之意。
一般误会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是去
「 享福 」、
「 享乐 」,
对念佛法门
( 净土法门 ) 而言,
是一大误解。
中国弥陀净土法门的倡始者昙鸾在
《 无量寿经优婆提舍愿生偈註 》
( 即一般所谓的
《 往生论註 》)
早已提出
「 往相迴向 」 及
「 还相迴向 」 的训示,
如将自己的修行功德迴向给自己跟他人,
愿共往生极乐净土,
则称为
「 往相迴向 」;
往生净土的念佛行者,
已成就方便力,
兴起大悲心,
返回娑婆世界,
济度一切有情众生,
共向佛道,
则称为
「 还相迴向 」。
在净土法门的教义里,
发愿往生极乐净土,
并将自己的念佛功德迴向给众生,
愿共同往生,
是一再被强调的修持要义。
另外,
在 《 观无量寿佛经 》 里
亦提到往生者,
须具备三种心,
其中一种即是
「 迴向发愿心 」,
足见,
「 发愿 」
是极重要的事,
且须配合
「 迴向 」,
才能成就净业。
这里的 「 迴向 」
即涵摄了甚深的菩提心行。
在传统的净土教说里,
如莲宗二祖善导
( 六一三 - 六八一 ) 的
《 往生礼赞偈 》云 :
「 愿共诸众生,
回愿往生无量寿国。」
王龙舒的
《 龙舒增广净土文 》亦云 :
「 愿同念佛人,
共生极乐国;
见佛了生死,
如佛度一切。」
这里的
「 共生 」 极乐与
「 同生 」 极乐,
意思一样。
因而,
一般通用的迴向偈便如此云 :
「 愿以此功德,
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
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
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
同生极乐国。」
在净土相关经论中使用
「 同生极乐国 」 的
情况很多。
此 「 同生 」 思想
具有大乘平等观,
如善导指出:
「 愿以此功德,
平等施一切,
同发菩提心,
往生安乐国。」
这可看出
「 同生 」 思想
须具有平等心、
发菩提心,
期待所有众生
「 同生极乐国 」。
这让我们反省到昙鸾的
《 无量寿经优婆提舍愿生偈註 》曾云 :
此无上菩提心即是愿作佛心,
愿作佛心即是度众生心,
度众生心即摄取众生生有佛国土心。
是故愿生彼安乐净土者,
要发无上菩提心也。
若人不发无上菩提心,
但闻彼国土,
受乐无间,
为乐故愿生,
亦当不得往生也。
昙鸾强调没有发菩提心,
不可能往生彼佛国世界。
一般人听说
「 极乐 」,
便想说到那儿去享受无穷的快乐,
假若如此,
这种人是不可能往生,
因为没有发菩提心,
没有度众的大慈悲心。
我们在民间也常听到这样的错误见解,
说人死了之后,
期待往生到极乐世界去享福,
在这人间的苦痛、
无奈、
不幸,
皆可一笔勾消。
在台湾的丧葬礼仪已发展得很不错,
我曾有一位学生从事殡葬业的礼仪师工作,
他提到 :
「 我许多 『 客户 』 都会说,
自己的亲人往生到极乐世界去享福了。」
这是民间常有的认知,
但这是个错误的认知。
事实上,
哪有这般便宜的事?
不但没有,
还严重地误解净土法门的意涵,
印顺法师说 :
「 佛与净土,
是我们的师范,
理想世界;
但同时,
并非向外驰求,
而是内在德行的体现,
能达到与佛一样的究竟圆满。」
净土法门的真实意义是净化身心世界,
惟有如此,
才能充分体现净土法门的意义!
否则,
极乐净土不就成了自私鬼的天堂、
或是避难所了。
蕅益智旭
《 大乘起信论裂网疏 》 中亦说 :
「 为度众生求生净土,
非为自身独出生死。
有此菩提弘愿,
方是往生正因,
不然纵令念佛菩萨,
与佛菩萨气分不相契合,
不能生净土也。」
这样的见解跟昙鸾所说的一致。
求生净土,
并不是只为了自己享乐,
而是须发
「 菩提弘愿 」,
这样才能与
「 佛菩萨气分相契合 」,
否则往生不了极乐世界。
修持净业的行者应特加注意,
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是建立在菩提心的基础之上,
这个菩提心涵摄
「 乘愿再来娑婆世界度化众生 」 的真实义。
往生西方净土是属于大乘法门;
大乘法门皆须建基于菩提心;
离开了菩提心,
即不成为大乘佛法。
西方极乐世界是大乘净土,
因此,
能够往生到极乐世界的众生,
都是不退转于无上菩提。
总之,
修持净土法门的行者,
不可没有悲心、
菩提心,
也不可缺乏广学一切法门,
成就一切智的宏愿。
不能不挺起胸膛、
坦荡迎接人生;
不能不去实地关怀身旁周遭的眷属,
乃至与自己有着息息相关的社会大众。
「 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缘,
得生彼国」。
少了善根或福德,
都不能成功往生,
你若不管,
不理它,
怎么会成功?
整个的佛法,
小乘之外,
凡是学佛的,
只要学大乘佛法,
就是以菩提为宗要。
「 菩提正道 」
这四个字,
是说发菩提大心执持名号,
是菩提行的正道,
不是小道。
「 菩提正道 」
是甚么东西呢?
「 菩提正道 」
名字叫 「 善根 」,
譬如种树要先扎住根,
不扎住根,
这棵树不能活。
学佛的人没有
「 菩提正道 」,
如树无根,
不能成功。
善根是往生的
「 亲因 」。
因是甚么呢?
凡事都离不开有因,
然后才结果。
往生西方就是结果,
结果以前得种因。
因有 「 亲因 」,
有 「 疏因 」,
亲因很密切,
很近,
这个 「 因 」 最要紧,
「 疏因 」 则是
「 远因 」。
《 阿弥陀经 》 上讲
「 善根 」 叫亲因。 ……
善根福德,
要怎么样具足呢?
「 唯以信愿执持名号 」。
修净土有三要,
三要是 「 信愿行 」,
这三个字怎么个用法呢?
「 信愿行 」
这三个字,
就是菩提心,
菩提心就是菩萨心,
非菩萨没有这三个字。
当菩萨不是光做了好事就当菩萨,
内里得明心见性,
懂得心性,
外边做种种的功德,
救多少的人,
这两条缺一条就不能算菩萨。
无论是修持实相念佛、
观想念佛、
观像念佛或是持名念佛,
皆须发菩提心,
尤其是执持名号,
亦须发菩提大心,
这即是
「 菩提正道 」,
并非一般的小道,
是 「 善根 」、
是往生的 「 亲因 」。
「 亲因 」 相对于
「 远因 」
(「 疏因 」) 而言,
「 善根 」 即是
「 亲因 」,
亦是 「 菩提正道 」。
因此,
具足
「 善根 」 的做法是在
「 信愿行 」 三要里体现,
李炳南强调 :
「 信愿行 」
这三个字,
就是菩提心,
菩提心就是菩萨心,
非菩萨没有这三个字。
可见求生极乐净土,
必得发菩提心。
但是,
令人遗憾的是,
曾几何时,
中国弥陀净土信仰的行者,
竟然有绝大部分不明事理,
认为只须念一句弥陀名号,
即可了生脱死,
至于古今之祖师大德等前贤,
苦口婆心地劝导发菩提心、
勤修 「 净业三福 」 等教诫,
乃至奋力修持,
证入空性以达一心不乱或念佛三昧等等教法,
都充耳不闻,
实不知往生十方净土,
亦须从人间做起。
实际上,
一个志求西方极乐世界的人,
他应是一位主体自觉的人,
在娑婆人间的种种,
对他必然具有积极、
正面的意义,
因此,
他对于弥陀信仰的超验觉受亦必在这人间的世俗中体悟。
进一层来说,
往生极乐国土的真实意义,
是为了将来能够摄受众生而求生彼国,
并非为了自求了脱生死而已。
可见,
在往生之前的一切作为须以关怀人间众生为要,
同时藉此积聚往生资粮,
往生净土方能有望。
如果往生极乐世界是修净行者自身的
「 终极关怀 」,
那么,
顺此推论,
这个
「 终极关怀 」
则须在此世呈显,
由此岸迈向彼岸的契机不在于放弃人间的种种事务,
而是更应积极地投入。
这种为众生的投入行为,
即是菩提心行。
如此说来,
菩提心亦是慈悲心。
无论凡心、
佛心,
「 心 」 的本体无异,
凡心即佛心;
但凡心跟佛心的差异在哪?
在于一是染污心,
一是清净心。
因而当凡心 ( 染污心 )
开始忆佛 ( 清净心 ) 时
便由染污转为清净。
由于凡心与佛心的本体无异,
即有相同的本体
( 心体 ),
因而能达到相同境地。
那么
「 佛心 」
( 清净心 )
指的是甚么?
《 观无量寿佛经 》说 :
「 诸佛心者,
大慈悲是,
以无缘慈,
摄诸众生。」
佛心即是慈悲心,
因慈悲心,
有缘或无缘众生,
同被摄取,
这是行菩萨道者所展现出来的菩提心。
足见,
慈悲心亦即菩提心,
此心能够令众生策励修行,
例如道宣
( 五九六 - 六六七 )说 :
「 三涂罪人若为能救?
若不能救众生,
何名慈悲?
既无慈悲,
菩提分法,
依何为本?」
没有慈悲心即无法生起菩提心,
而菩提心则是呈现慈悲心的另一面向。
四 、
近来听闻坊间的一些教法,
有人直以称念一句弥陀名号,
即可了生脱死之教说,
大张旗鼓。
这种教法颇能吸引信众,
原因在于娑婆极苦,
贪瞋痴三毒具足的众生,
无不沉浮于六道而不自在,
今天有人告知只要念佛,
乃至只要 「 信 」,
即可了生脱死,
一般信众无不趋之若鹜。
然而,
古代祖师大德在不同时机因缘所开设的方便说,
竟被用来成为究竟之义。
本来是 「 权 」 说,
却成了 「 实 」 义。
殊不知,
在忘失菩提心的情况下,
使得大部分念佛人被视为自私之人。
实则,
念佛行者发愿往生西方极乐净土,
这个 「 发愿往生 」 的意涵,
除了有愿往之心,
尚有迴入娑婆度化众生之意。
一般误会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是去
「 享福 」、
「 享乐 」,
对念佛法门
( 净土法门 ) 而言,
是一大误解。
中国弥陀净土法门的倡始者昙鸾在
《 无量寿经优婆提舍愿生偈註 》
( 即一般所谓的
《 往生论註 》)
早已提出
「 往相迴向 」 及
「 还相迴向 」 的训示,
如将自己的修行功德迴向给自己跟他人,
愿共往生极乐净土,
则称为
「 往相迴向 」;
往生净土的念佛行者,
已成就方便力,
兴起大悲心,
返回娑婆世界,
济度一切有情众生,
共向佛道,
则称为
「 还相迴向 」。
在净土法门的教义里,
发愿往生极乐净土,
并将自己的念佛功德迴向给众生,
愿共同往生,
是一再被强调的修持要义。
另外,
在 《 观无量寿佛经 》 里
亦提到往生者,
须具备三种心,
其中一种即是
「 迴向发愿心 」,
足见,
「 发愿 」
是极重要的事,
且须配合
「 迴向 」,
才能成就净业。
这里的 「 迴向 」
即涵摄了甚深的菩提心行。
在传统的净土教说里,
如莲宗二祖善导
( 六一三 - 六八一 ) 的
《 往生礼赞偈 》云 :
「 愿共诸众生,
回愿往生无量寿国。」
王龙舒的
《 龙舒增广净土文 》亦云 :
「 愿同念佛人,
共生极乐国;
见佛了生死,
如佛度一切。」
这里的
「 共生 」 极乐与
「 同生 」 极乐,
意思一样。
因而,
一般通用的迴向偈便如此云 :
「 愿以此功德,
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
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
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
同生极乐国。」
在净土相关经论中使用
「 同生极乐国 」 的
情况很多。
此 「 同生 」 思想
具有大乘平等观,
如善导指出:
「 愿以此功德,
平等施一切,
同发菩提心,
往生安乐国。」
这可看出
「 同生 」 思想
须具有平等心、
发菩提心,
期待所有众生
「 同生极乐国 」。
这让我们反省到昙鸾的
《 无量寿经优婆提舍愿生偈註 》曾云 :
此无上菩提心即是愿作佛心,
愿作佛心即是度众生心,
度众生心即摄取众生生有佛国土心。
是故愿生彼安乐净土者,
要发无上菩提心也。
若人不发无上菩提心,
但闻彼国土,
受乐无间,
为乐故愿生,
亦当不得往生也。
昙鸾强调没有发菩提心,
不可能往生彼佛国世界。
一般人听说
「 极乐 」,
便想说到那儿去享受无穷的快乐,
假若如此,
这种人是不可能往生,
因为没有发菩提心,
没有度众的大慈悲心。
我们在民间也常听到这样的错误见解,
说人死了之后,
期待往生到极乐世界去享福,
在这人间的苦痛、
无奈、
不幸,
皆可一笔勾消。
在台湾的丧葬礼仪已发展得很不错,
我曾有一位学生从事殡葬业的礼仪师工作,
他提到 :
「 我许多 『 客户 』 都会说,
自己的亲人往生到极乐世界去享福了。」
这是民间常有的认知,
但这是个错误的认知。
事实上,
哪有这般便宜的事?
不但没有,
还严重地误解净土法门的意涵,
印顺法师说 :
「 佛与净土,
是我们的师范,
理想世界;
但同时,
并非向外驰求,
而是内在德行的体现,
能达到与佛一样的究竟圆满。」
净土法门的真实意义是净化身心世界,
惟有如此,
才能充分体现净土法门的意义!
否则,
极乐净土不就成了自私鬼的天堂、
或是避难所了。
蕅益智旭
《 大乘起信论裂网疏 》 中亦说 :
「 为度众生求生净土,
非为自身独出生死。
有此菩提弘愿,
方是往生正因,
不然纵令念佛菩萨,
与佛菩萨气分不相契合,
不能生净土也。」
这样的见解跟昙鸾所说的一致。
求生净土,
并不是只为了自己享乐,
而是须发
「 菩提弘愿 」,
这样才能与
「 佛菩萨气分相契合 」,
否则往生不了极乐世界。
修持净业的行者应特加注意,
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是建立在菩提心的基础之上,
这个菩提心涵摄
「 乘愿再来娑婆世界度化众生 」 的真实义。
往生西方净土是属于大乘法门;
大乘法门皆须建基于菩提心;
离开了菩提心,
即不成为大乘佛法。
西方极乐世界是大乘净土,
因此,
能够往生到极乐世界的众生,
都是不退转于无上菩提。
总之,
修持净土法门的行者,
不可没有悲心、
菩提心,
也不可缺乏广学一切法门,
成就一切智的宏愿。
不能不挺起胸膛、
坦荡迎接人生;
不能不去实地关怀身旁周遭的眷属,
乃至与自己有着息息相关的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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