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云《中国古代化妆造型研修中心》:双节前夕08 年的老弟子史林宽传来喜讯,他第四次与商丘豫剧院合作的大型历史剧《殷殷商愿》圆滿的通过彩排。这是一部反映商地先人追求富足殷实生活、传递中华文化与展现文明萌芽的豫剧作品。
从接到剧本到彩排仅十五天的时间,没有长年的积累与深厚的功力是难以完成的。祝贺林宽弟子喜结硕果。
林宽的总结文章值得一读,十年磨一剑,终于走出自己的路!
殷殷期盼,为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共创辉煌!
以下是史林宽给我发来的新戏总结文章,大家很值得一读:
“商丘豫剧院新排练的大型历史剧《殷殷商愿》,艺术再现了以伊尹、黛眉、商汤等为代表的商地先祖,努力追求百姓富足和国家强盛的殷殷之愿与不懈,是一部商地先人追求富足殷实生活、传递中华文化与展现文明萌芽的豫剧作品。
当我接到这个任务的时候,说实话我的内心是喜忧参半的,喜的是一部原创作品即将诞生,而且也是一个能让我发挥和展现自己业务能力的机会;忧的是这部历史剧讲述的故事背景发生在公元前一千七百多年,年代太过久远,以至于对我来说,在整个作品的妆造方面几乎没有任何可以借鉴和考证的素材。
再加上作品中大部分的人物设定都是年龄相仿,而且生活环境和职业以及性格也都比较相近,众所周知舞台剧不同于影视剧,所以在没有任何素材的情况下,如何在远距离欣赏的特定环境里将这些剧中人物,在视觉角度上做出明显的区分,是一个充满了未知的挑战。
而且大部分的人物都有着数十年的年龄跨度,这为妆造的整体工作也增加了不小的难度,虽然我很喜欢挑战,也接手负责过无数的作品,但是这部剧的难度系数确实让我感受到了已经很多年都没出现过的压力,仿佛又看到了二十多年前那个跃跃欲试的自己。
既然接下了这台戏,我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全力以赴,让它完美的呈现在公众的视野。
从签合同开始,到造型彩排不足半个月,时间的紧迫程度对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15天的时间真的是当成3个月用。
整部戏需要的制作的胡子有30多付,而且夏、商时期的人物发型还处于原生态状态,男性发型需要有后披等妆造要求,为了保证彩排时间的顺利推进以及妆造的质量,我动员了杭州宽彩美妆影视化妆班的弟子们,一起制作钩织剧中所有男性角色的头套。
距离整场造型彩排仅有10天的时间,我们争分夺秒、挑灯夜战,团队的力量真的是永远大于个人,宽彩弟子们展现了作为造型师对于专业的坚守,在此刻,用结果和实力掷地有声的证明了“我们做到了”!
和商丘豫剧院的初次合作是2016年,从华商节的大型情景史诗《商颂—古城寻梦》,到《天下清德》和《宋桓夫人》,再到现在的《殷殷商愿》,不知不觉已经是第四台大戏了。
我回想了一下,合作过的《古城寻梦》里“仓颉造字”、“王亥经商”、《木兰从军》、《张巡守城》、《应天书院》(范仲淹)、《庄周梦蝶》等等,每一折戏都有很大的难度,剧中的每一位历史人物也都有一定的挑战性,但此次合作的《殷殷商愿》,难度远超之前的合作过的所有剧目。
因为此部剧中所有人物都是历史真实人物的还原,没有参考和借鉴资料提供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搜索大量的文献或者甲骨文以及青铜器上图腾素材,并借助多年的化妆经验去分析人物和定妆。
例如剧中的黛眉:有莘国公主,后为成汤之吉妃,在伊尹、仲虺的帮助下,辅助成汤陆续灭掉邻近的葛国,以及夏朝、顾、昆吾等,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成为当时的强国,成为商朝的开国君主。其次剧中另一位女主角可是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红颜祸水”妹喜。
俗话说戏曲看角儿,戏曲是一个角儿艺术,在剧中这样一位有身份、地位、权利、能力的女性一定要有人物感,她的造型设计难度排在前几位是必然的。
剧中主要人物和名角之间不管外形特征和性格是否接近,一个好的人物角色的展现,除了需要演员模仿剧中人物的神态、行动、举止等之外,还要有精致的化妆造型及服装造型的协助,才能让主要人物展现的淋漓尽致。
整部剧目中主演的服装和饰品完全采用手工制作,我们为了达到完美的节目效果,除了自己去寻找所有能参考的资料外,在饰品制作的选材方面也反复斟酌和试验,既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角色的造型需要,又要在视觉效果上尽可能还原历史的真实度,无论是样式还是质感,我们都力求完美。
首先要恭喜本次《殷殷商愿》首次公开彩排完美收官,为商丘的殷商之源提供了好故事;其次要感谢所有主创团队对于本剧的完美演绎,让角色落地变成一个个真实的人物;最后还要感谢,一直默默付出的宽彩美妆团队,我们是最棒的!
细数所有的成功,一定是因为有你们在我背后负重前行。
我会坚持“久久为功而不改初衷,精益求精而臻于至善”的信念,继续带领宽彩美妆的弟子们秉承匠人匠心精神,努力为中国传统妆造以及传统文化做好传承与发扬的工作,为社会培养大批的优秀传统妆造文化人才。
从接到剧本到彩排仅十五天的时间,没有长年的积累与深厚的功力是难以完成的。祝贺林宽弟子喜结硕果。
林宽的总结文章值得一读,十年磨一剑,终于走出自己的路!
殷殷期盼,为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共创辉煌!
以下是史林宽给我发来的新戏总结文章,大家很值得一读:
“商丘豫剧院新排练的大型历史剧《殷殷商愿》,艺术再现了以伊尹、黛眉、商汤等为代表的商地先祖,努力追求百姓富足和国家强盛的殷殷之愿与不懈,是一部商地先人追求富足殷实生活、传递中华文化与展现文明萌芽的豫剧作品。
当我接到这个任务的时候,说实话我的内心是喜忧参半的,喜的是一部原创作品即将诞生,而且也是一个能让我发挥和展现自己业务能力的机会;忧的是这部历史剧讲述的故事背景发生在公元前一千七百多年,年代太过久远,以至于对我来说,在整个作品的妆造方面几乎没有任何可以借鉴和考证的素材。
再加上作品中大部分的人物设定都是年龄相仿,而且生活环境和职业以及性格也都比较相近,众所周知舞台剧不同于影视剧,所以在没有任何素材的情况下,如何在远距离欣赏的特定环境里将这些剧中人物,在视觉角度上做出明显的区分,是一个充满了未知的挑战。
而且大部分的人物都有着数十年的年龄跨度,这为妆造的整体工作也增加了不小的难度,虽然我很喜欢挑战,也接手负责过无数的作品,但是这部剧的难度系数确实让我感受到了已经很多年都没出现过的压力,仿佛又看到了二十多年前那个跃跃欲试的自己。
既然接下了这台戏,我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全力以赴,让它完美的呈现在公众的视野。
从签合同开始,到造型彩排不足半个月,时间的紧迫程度对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15天的时间真的是当成3个月用。
整部戏需要的制作的胡子有30多付,而且夏、商时期的人物发型还处于原生态状态,男性发型需要有后披等妆造要求,为了保证彩排时间的顺利推进以及妆造的质量,我动员了杭州宽彩美妆影视化妆班的弟子们,一起制作钩织剧中所有男性角色的头套。
距离整场造型彩排仅有10天的时间,我们争分夺秒、挑灯夜战,团队的力量真的是永远大于个人,宽彩弟子们展现了作为造型师对于专业的坚守,在此刻,用结果和实力掷地有声的证明了“我们做到了”!
和商丘豫剧院的初次合作是2016年,从华商节的大型情景史诗《商颂—古城寻梦》,到《天下清德》和《宋桓夫人》,再到现在的《殷殷商愿》,不知不觉已经是第四台大戏了。
我回想了一下,合作过的《古城寻梦》里“仓颉造字”、“王亥经商”、《木兰从军》、《张巡守城》、《应天书院》(范仲淹)、《庄周梦蝶》等等,每一折戏都有很大的难度,剧中的每一位历史人物也都有一定的挑战性,但此次合作的《殷殷商愿》,难度远超之前的合作过的所有剧目。
因为此部剧中所有人物都是历史真实人物的还原,没有参考和借鉴资料提供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搜索大量的文献或者甲骨文以及青铜器上图腾素材,并借助多年的化妆经验去分析人物和定妆。
例如剧中的黛眉:有莘国公主,后为成汤之吉妃,在伊尹、仲虺的帮助下,辅助成汤陆续灭掉邻近的葛国,以及夏朝、顾、昆吾等,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成为当时的强国,成为商朝的开国君主。其次剧中另一位女主角可是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红颜祸水”妹喜。
俗话说戏曲看角儿,戏曲是一个角儿艺术,在剧中这样一位有身份、地位、权利、能力的女性一定要有人物感,她的造型设计难度排在前几位是必然的。
剧中主要人物和名角之间不管外形特征和性格是否接近,一个好的人物角色的展现,除了需要演员模仿剧中人物的神态、行动、举止等之外,还要有精致的化妆造型及服装造型的协助,才能让主要人物展现的淋漓尽致。
整部剧目中主演的服装和饰品完全采用手工制作,我们为了达到完美的节目效果,除了自己去寻找所有能参考的资料外,在饰品制作的选材方面也反复斟酌和试验,既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角色的造型需要,又要在视觉效果上尽可能还原历史的真实度,无论是样式还是质感,我们都力求完美。
首先要恭喜本次《殷殷商愿》首次公开彩排完美收官,为商丘的殷商之源提供了好故事;其次要感谢所有主创团队对于本剧的完美演绎,让角色落地变成一个个真实的人物;最后还要感谢,一直默默付出的宽彩美妆团队,我们是最棒的!
细数所有的成功,一定是因为有你们在我背后负重前行。
我会坚持“久久为功而不改初衷,精益求精而臻于至善”的信念,继续带领宽彩美妆的弟子们秉承匠人匠心精神,努力为中国传统妆造以及传统文化做好传承与发扬的工作,为社会培养大批的优秀传统妆造文化人才。
【#天津# 这种情况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无需业主表决同意!】由于原《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2月14日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及有关问题,切实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该《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修订内容,涉及使用范围和应急余额不足时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
修订说明
01
修订的必要性
《办法》自2010年7月实施以来,维修资金使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保证应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8月底,全市共有1307个项目,分5617批次,申请使用应急资金65270.89万元,使235.93万户业主受益。但由于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范围界定不清、申请主体缺失等问题,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办法》是规范应急资金使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的重要文件依据,结合运行五年来的工作实际,现需做进一步修改。
02
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办法》共20条,修订后增加5条、减少3条、合并2条,现为20条,重点针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完善使用范围。因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屋面、外檐对其是否存在局部损坏,及电梯、排水管道是否属于突发情况无法准确判定,且局部屋面、外檐维修无法彻底解决漏雨问题,故删除关于“局部”、“突发”的表述。
落实党组织报告制度。增加了社区党组织对维修资金方案进行批复环节,为应急资金申请使用起到把关、协调作用。
整合使用环节。一是简化使用程序,资金使用审核全面实现网上审核,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二是为提升应急资金使用效率,针对竣工验收合格逾期办理工程结算情况,增加并明确了逾期办理情况的处理。
增加应急余额不足时紧急情况的处理。为解决当发生电梯突发故障、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危及业主住用安全,且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余额不足的情况,确保业主住用安全,依据住建部5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申请人应当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联动市场监管、消防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党组织共同查勘、召开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超出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余额部分的维修费用,无需征得业主表决同意,直接从受益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中核减。
加强应急维修工程监管。为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监管,对审价和监理环节进行了完善:一是为防止施工单位规避审价、滥用应急资金,对审价条件进行了完善,即明确所有应急维修工程均须进行决算审价;二是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对监理条件进行了完善,即明确所有应急维修工程均须实施工程监理。
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为进一步增加应急资金使用透明度,在原有公示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市级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同步在“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发布公示信息,对外发布物业项目应急资金使用公示环节,便于提高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增加了业主对应急资金使用存在异议情况的处理。结合我市应急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信访情况,明确了业主反映信访诉求渠道、异议核实主体等,为办理信访提供了有力支撑。
03
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我委书面征求了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委及市消防救援总队等21个全市相关单位的修订意见。
截止目前,已有15个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其中13个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46条,采纳19条。经研究讨论,对应急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应急抢修、应急余额不足情况、各方职责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力求条款内容表达更准确、更规范,更便于实际操作。
其余27条意见建议,经过分析论证认为,上述意见建议不符合应急资金管理的宗旨和方向,具有片面性且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未予采纳。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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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津党办发〔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建立及用途) 本办法所称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是指从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产生的增值资金中结转的资金。
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用于已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的维修。
第四条(账户设立) 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资金除核定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费用外,其余全部转入各区开立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专户,经区财政局核定,扣除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经费外,以物业项目为单位设立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明细账户。
第五条(职责划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建立、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及资金存储、结息等工作;负责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并结合属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监管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监督、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对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对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和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和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修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管理原则) 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应当按照统一监管、项目统筹、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应急高效的原则,在物业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细账户余额内合理申请使用。
第七条(使用范围) 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应当用于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应急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一)屋面和外墙渗漏、外墙脱落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二)电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三)消防设施、设备监控系统、围墙、大门损坏,局部道路破损、塌陷,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四)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项目。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内容除外。
第八条(落实报告制度) 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申请单位)申请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应当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按照社区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履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程序。
第九条(使用程序) 物业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申请单位)作为申请人,按照以下程序申请、使用: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根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开工确认。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社区党组织批复等相关材料后,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核实,对属于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三)组织维修。申请人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组织维修,并按要求履行审价、监理、招标程序。
(四)验收结算。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相关业主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经社区党组织同意后,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提交工程结算划款申请材料。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接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划款手续。因客观原因导致未按时办理结算划款的,应当经社区党组织认可后,可以酌情延长结算期限。
第十条(应急余额不足时紧急情况处理) 当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危及业主住用安全,且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联动市场监管、消防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党组织共同查勘、召开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立即组织维修。超出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余额部分的维修费用,无需征得受益业主表决同意,直接从受益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中核减。
第十一条(应急抢修) 发生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申请维修。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申请维修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进行抢修,工程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等验收合格后,抢修费用从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第三方监管) 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工程监理、审价和招标监督机制。
(一)工程审价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单位对维修工程决算进行审价,费用计入该项目应急维修成本。
(二)工程招标
应急维修工程预算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鼓励申请人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费用计入该项目应急维修成本。
(三)工程监理
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费用计入该项目应急维修成本。
第十三条(使用公告) 申请人应当在工程结算前向业主公示该物业项目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示期7天。市级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同步在“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发布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未建立或余额不足情况) 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业主补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项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业主补建。补建后,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主体缺失)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项目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第十六条(异议处理) 相关业主对应急维修工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反映,同时附相关佐证资料,由社区党组织及时调查处理。经协调处理无异议的,可以拨付结算款项;对调查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相关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排险责任) 在申请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过程中,如遇突发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等紧急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排除妨害。
第十八条(收益补充) 利用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相关收益,可以按照业主大会决议补充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残值所产生的费用,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自行商议决定。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应当以物业项目为单位,建立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档案并立卷存档;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档案。
第二十条(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以上事项公示7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电子来信的方式(邮箱:zfbzzxwxzjsyb@tj.gov.cn),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文件存在的问题。 https://t.cn/RJLlOoI
修订内容,涉及使用范围和应急余额不足时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
修订说明
01
修订的必要性
《办法》自2010年7月实施以来,维修资金使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保证应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8月底,全市共有1307个项目,分5617批次,申请使用应急资金65270.89万元,使235.93万户业主受益。但由于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范围界定不清、申请主体缺失等问题,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办法》是规范应急资金使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的重要文件依据,结合运行五年来的工作实际,现需做进一步修改。
02
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办法》共20条,修订后增加5条、减少3条、合并2条,现为20条,重点针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完善使用范围。因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屋面、外檐对其是否存在局部损坏,及电梯、排水管道是否属于突发情况无法准确判定,且局部屋面、外檐维修无法彻底解决漏雨问题,故删除关于“局部”、“突发”的表述。
落实党组织报告制度。增加了社区党组织对维修资金方案进行批复环节,为应急资金申请使用起到把关、协调作用。
整合使用环节。一是简化使用程序,资金使用审核全面实现网上审核,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二是为提升应急资金使用效率,针对竣工验收合格逾期办理工程结算情况,增加并明确了逾期办理情况的处理。
增加应急余额不足时紧急情况的处理。为解决当发生电梯突发故障、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危及业主住用安全,且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余额不足的情况,确保业主住用安全,依据住建部5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申请人应当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联动市场监管、消防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党组织共同查勘、召开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超出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余额部分的维修费用,无需征得业主表决同意,直接从受益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中核减。
加强应急维修工程监管。为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监管,对审价和监理环节进行了完善:一是为防止施工单位规避审价、滥用应急资金,对审价条件进行了完善,即明确所有应急维修工程均须进行决算审价;二是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对监理条件进行了完善,即明确所有应急维修工程均须实施工程监理。
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为进一步增加应急资金使用透明度,在原有公示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市级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同步在“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发布公示信息,对外发布物业项目应急资金使用公示环节,便于提高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增加了业主对应急资金使用存在异议情况的处理。结合我市应急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信访情况,明确了业主反映信访诉求渠道、异议核实主体等,为办理信访提供了有力支撑。
03
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我委书面征求了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委及市消防救援总队等21个全市相关单位的修订意见。
截止目前,已有15个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其中13个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46条,采纳19条。经研究讨论,对应急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应急抢修、应急余额不足情况、各方职责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力求条款内容表达更准确、更规范,更便于实际操作。
其余27条意见建议,经过分析论证认为,上述意见建议不符合应急资金管理的宗旨和方向,具有片面性且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未予采纳。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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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津党办发〔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建立及用途) 本办法所称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是指从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产生的增值资金中结转的资金。
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用于已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的维修。
第四条(账户设立) 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资金除核定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费用外,其余全部转入各区开立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专户,经区财政局核定,扣除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经费外,以物业项目为单位设立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明细账户。
第五条(职责划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建立、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及资金存储、结息等工作;负责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并结合属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监管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监督、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对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对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和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和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修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管理原则) 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应当按照统一监管、项目统筹、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应急高效的原则,在物业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细账户余额内合理申请使用。
第七条(使用范围) 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应当用于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应急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一)屋面和外墙渗漏、外墙脱落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二)电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三)消防设施、设备监控系统、围墙、大门损坏,局部道路破损、塌陷,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
(四)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项目。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内容除外。
第八条(落实报告制度) 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申请单位)申请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应当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按照社区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履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程序。
第九条(使用程序) 物业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申请单位)作为申请人,按照以下程序申请、使用: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根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开工确认。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社区党组织批复等相关材料后,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核实,对属于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三)组织维修。申请人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组织维修,并按要求履行审价、监理、招标程序。
(四)验收结算。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相关业主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经社区党组织同意后,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提交工程结算划款申请材料。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接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划款手续。因客观原因导致未按时办理结算划款的,应当经社区党组织认可后,可以酌情延长结算期限。
第十条(应急余额不足时紧急情况处理) 当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危及业主住用安全,且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余额不足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联动市场监管、消防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党组织共同查勘、召开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立即组织维修。超出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余额部分的维修费用,无需征得受益业主表决同意,直接从受益业主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中核减。
第十一条(应急抢修) 发生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申请维修。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申请维修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进行抢修,工程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等验收合格后,抢修费用从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第三方监管) 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工程监理、审价和招标监督机制。
(一)工程审价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单位对维修工程决算进行审价,费用计入该项目应急维修成本。
(二)工程招标
应急维修工程预算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鼓励申请人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费用计入该项目应急维修成本。
(三)工程监理
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费用计入该项目应急维修成本。
第十三条(使用公告) 申请人应当在工程结算前向业主公示该物业项目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示期7天。市级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同步在“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发布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未建立或余额不足情况) 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业主补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项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业主补建。补建后,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主体缺失)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项目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第十六条(异议处理) 相关业主对应急维修工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反映,同时附相关佐证资料,由社区党组织及时调查处理。经协调处理无异议的,可以拨付结算款项;对调查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相关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排险责任) 在申请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过程中,如遇突发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等紧急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排除妨害。
第十八条(收益补充) 利用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相关收益,可以按照业主大会决议补充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残值所产生的费用,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自行商议决定。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应当以物业项目为单位,建立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档案并立卷存档;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档案。
第二十条(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以上事项公示7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电子来信的方式(邮箱:zfbzzxwxzjsyb@tj.gov.cn),向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文件存在的问题。 https://t.cn/RJLlOoI
挖湖堆山 植绿筑景 开发区呈现宜居宜业宜商生态环境
对一座城市而言,绿地是她的盛装,园林是她的霓裳;对普通市民来说,城在林中,道在绿中,人在景中,则是他们憧憬的舒适人居环境。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自成立至今,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已经从一个不毛之地逐步发展成如今楼房林立、交通发达、绿树成荫,花草飘香的现代化新城。
“二十年前,开发区没有绿色,只有戈壁砂砾,干旱少雨,风沙肆虐,环境甭提有多恶劣了。”开发区园林市政环卫局副局长马文良说。二十年来,开发区坚持路修到哪里,树就栽到哪里。如今,主次干道绿化已达100%,截至目前,开发区种植各类乔木、花灌木及绿篱达784.27万株;开发区绿化面积达16313.11亩。建成区绿地率3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47平方米。
马文良说,二十年来,开发区以“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积极开展园区园林绿化建设,从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增加园区绿化总量,到实施美化亮化,提质增效,着力提升景观效果,逐年稳步提升开发区生态环境,宜居宜业宜商的园区生态环境初步彰显。
“十五”以来,开发区建设和园林绿化部门深入开展城市“绿线”规划编制,建立绿线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规划,科学地进行城市绿地建设,认真抓好城市绿化规划。“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是园林绿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期,绿地从无到有,逐年增量。“十三五”期间是开发区园林绿化提质增效的关键期,自2016年起,开发区管委会投资近4000万元用于广场、景观带、节点提升改造,园区绿地质量、园林景观逐年提升。随着城市绿量的大幅增加,加上园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加强,园区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道路树荫蔽日、公园星罗棋布、小区郁郁葱葱,大大改善了群众的居住环境,提高了城市的生态质量和景观品质。”马文良说。
随着“绿”的增加,开发区园林绿化部门开始注重“绿”与“水”的结合,根据园区规划布局及人口密集情况,建设了一些品位较高、生态效果较好的环水滨河带、公园绿地、特色道路绿地等。白鹭河滨河风景带、西尼尔广场、防洪渠景观带和鼎兴路人工湖生态景观项目、开发大道节点景观、开发区二期新湖公园、开发区二期防护林、道路绿化……随着一个个公园、广场、湿地及开发大道等特色道路绿化景观的建成,恰似那活跃在人们生活协奏曲中的美妙音符,扮靓着园区。
除了公共区域绿化外,庭院绿化也是开发区绿化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从2006年开发区园林处成立至今,开发区园林部门工作人员指导单位在庭院内种植各类乔、灌、花、草,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力求开发区庭院绿化成景、成荫、成趣,高低错落,层次分明。截至目前,开发区庭院绿化面积达5500多亩,争创绿化合格单位13家,花园式单位11家,园林式小区1家,改善了园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的工作、居住环境,提高了开发区整体生态质量水平,促进开发区可持续发展。(曹莉、何秀红)
对一座城市而言,绿地是她的盛装,园林是她的霓裳;对普通市民来说,城在林中,道在绿中,人在景中,则是他们憧憬的舒适人居环境。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自成立至今,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已经从一个不毛之地逐步发展成如今楼房林立、交通发达、绿树成荫,花草飘香的现代化新城。
“二十年前,开发区没有绿色,只有戈壁砂砾,干旱少雨,风沙肆虐,环境甭提有多恶劣了。”开发区园林市政环卫局副局长马文良说。二十年来,开发区坚持路修到哪里,树就栽到哪里。如今,主次干道绿化已达100%,截至目前,开发区种植各类乔木、花灌木及绿篱达784.27万株;开发区绿化面积达16313.11亩。建成区绿地率3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47平方米。
马文良说,二十年来,开发区以“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积极开展园区园林绿化建设,从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增加园区绿化总量,到实施美化亮化,提质增效,着力提升景观效果,逐年稳步提升开发区生态环境,宜居宜业宜商的园区生态环境初步彰显。
“十五”以来,开发区建设和园林绿化部门深入开展城市“绿线”规划编制,建立绿线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规划,科学地进行城市绿地建设,认真抓好城市绿化规划。“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是园林绿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期,绿地从无到有,逐年增量。“十三五”期间是开发区园林绿化提质增效的关键期,自2016年起,开发区管委会投资近4000万元用于广场、景观带、节点提升改造,园区绿地质量、园林景观逐年提升。随着城市绿量的大幅增加,加上园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加强,园区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道路树荫蔽日、公园星罗棋布、小区郁郁葱葱,大大改善了群众的居住环境,提高了城市的生态质量和景观品质。”马文良说。
随着“绿”的增加,开发区园林绿化部门开始注重“绿”与“水”的结合,根据园区规划布局及人口密集情况,建设了一些品位较高、生态效果较好的环水滨河带、公园绿地、特色道路绿地等。白鹭河滨河风景带、西尼尔广场、防洪渠景观带和鼎兴路人工湖生态景观项目、开发大道节点景观、开发区二期新湖公园、开发区二期防护林、道路绿化……随着一个个公园、广场、湿地及开发大道等特色道路绿化景观的建成,恰似那活跃在人们生活协奏曲中的美妙音符,扮靓着园区。
除了公共区域绿化外,庭院绿化也是开发区绿化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从2006年开发区园林处成立至今,开发区园林部门工作人员指导单位在庭院内种植各类乔、灌、花、草,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力求开发区庭院绿化成景、成荫、成趣,高低错落,层次分明。截至目前,开发区庭院绿化面积达5500多亩,争创绿化合格单位13家,花园式单位11家,园林式小区1家,改善了园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的工作、居住环境,提高了开发区整体生态质量水平,促进开发区可持续发展。(曹莉、何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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