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传奇诗人槟郎
作者:张梦如
这学期有幸选了李槟老师比较诗歌这一门课,被李槟老师的教学方式与人格魅力深深吸引。
李槟老师笔名槟郎,安徽巢湖人士,早早的离开了家乡,最终在南京定居。现任教于南京晓庄学院,教授比较诗歌、新诗赏析、旅游文学多门选修课,让人不得不佩服他知识之渊博。
第一次上李槟老师的课,就被他独特的教学方式所吸引。每次上课前,李槟老师都会对我们说先抛砖再引玉,待他说完他的观点之后,他便会认真的听我们的发言,并且给我们一些建设性的评价。这种教学方式是我长这么大以来从未见过的。在我们刻板的印象中,老师是一副威严、严肃、高高在上的样子,但是李槟老师不一样,他的这种“先抛砖再引玉”的教学方式,让我们感觉他好像不是我们的老师,而更多的,像是我们的一位朋友。于是在情感上,我们跟李槟老师好像亲近了许多,在李槟老师的课堂上我们也不会像在其他课上那么拘束,更加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了。
每次上课的时候,李槟老师都会一脸骄傲地向我们展示他近期写的一些新诗作品,那开心的样子啊,可爱得就像个孩子。李槟老师真的是一位非常热爱诗歌的诗人,这么多年以来,他每天都坚持写一首诗,到目前为止已经写了好几千首了,他的这份热爱与坚持真的很是让我感动。李槟老师曾经对我们说过,有些诗歌是他在梦中所写,灵感一来,就要立即把诗记下来,不然会忘。于是夜里突然醒来后,李槟老师就会立即披衣把诗记下来。俗话说的好,“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也许正是因为李槟老师整天都想着诗歌,所以连夜里都会梦到它吧。
在我的印象里,李槟老师是个可爱而又淡泊宁静的人。他的可爱之处让人无法用言语表达出来,却又能通过他的一言一行、一颦一笑真切地感受到。记得有一次早早的到行知组团上课,正好碰到了前来上课的李槟老师,李槟老师当时没注意到我。只见他背着个硕大的书包,一路小跑,好像生怕来不及上课似的。可我打开手机看一下时间,明明离上课还有近二十分钟的时间,李槟老师这被书包压得左摇右晃的样子实在是可爱极了。后来我到了教室里,李槟老师正坐在讲台上,一言不发,好像是在沉思。也许诗人就是这样吧,脑子里充满了许多浪漫的想象,给他把椅子就能安静地坐在那里思考一个下午。李槟老师的这副模样也不禁让我想起了“思考者”这个雕塑,先生当时的神态举止跟它相比,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其实,这也是我第一次如此近距离的观察到李槟老师。只见他圆圆的脸上挂着个圆圆的黑框眼镜,皮肤黝黑,个子不是很高,略微有点胖,平时最爱把手背在后面,低头行走,还时不时的眺望一下远方的天空,目光时而幽怨,时而感伤。这正是一个诗人该有的模样。李槟老师的这个样子就让我想起了民国时期著名的诗人徐志摩,后来我渐渐的发现,李槟老师与徐志摩有许多相似之处。
首先在外观上,他们都有着诗人独有的气质—纯净、浪漫、真实、热情。其次在诗歌的艺术特色上,他们也有着许多共通之处。在形式方面,李槟老师跟徐志摩一样,作诗不拘一格,敢于突破古典的抒情方式,大胆创造新的体式,敢为新诗开拓新的格律,意境优美。李槟老师最近的一首新诗就很好的印证了这一点,诗里这样写到“人啊莫自大,看不见不是没有,听不见不是无声。环境的奥妙,我们都不了解。对了,人死后,可见的肉体没了,不可见的灵魂还在。就在这个世界里,有未知的世界。”在意境方面,他们的诗都有着美轮美奂的意境。而李槟老师的诗歌不单单是所谓古代诗歌中的情景交融和虚实相生,而更多的是掺进了一种抒情,其有很强的抒情感染力,读后韵味无穷。李槟老师的那首《驻步桃花扇亭》,是我最爱的一首诗。诗中这样写到“桃花和扇形的花窗里,露出素馨玉洁的秦淮女子,腮边的泪滴里映着南明的兴亡。一把喋血的纸扇半遮了,亡国里的碧血丹心的红妆”“我驻步栖霞山的桃花涧景区,寻不见卞玉京的葆贞庵堂。却看到素馨玉洁的本家李香君,一把喋血的纸扇扑风而来,抚慰我兴亡国里的痛创。”在这首诗里,槟郎刻画了李香君这样一个英姿飒爽、视死如归的鲜活的形象,传达了对李香君的敬意,引起了读者极大的共鸣。在诗歌的气质和内蕴上,李槟老师和徐志摩一样都讲求“性灵”。往往诗人头脑中的灵光一闪,经过诗人的加工之后,便会成为额一首绝唱。李槟老师同徐志摩一样崇尚性灵。李槟老师的性灵还体现在他的文章冥冥中像是个预言,让人感到惊讶。死亡是每个诗人都深深思考过的一个永恒话题,但是像李槟老师这样能绘声绘色的描写死亡的人,还是不曾见到过的。他曾在《生命中的阴影》中这样写到“生与死相伴。生从死里出来,一路有死跟随。随时有死亡的危险,最终又必然死去。”“为了逃避阴影,可能将死亡忘却,活在浮华的幻象里。如追逐金钱和权利,或者纸醉与金迷。”在这首诗里,槟郎以一种淡定从容的笔调,书写着自己对死亡的理解,他放佛是一个参透生死的智者,以一种从容而又忧伤的语调向我们缓缓地诉说着他的心声:“我已经老了。对欲望用减法,对艺术更专注精力。赶紧做,尽可能多做,直到被阴影吞没。”
跟许多有思想的现代诗人一样,李槟老师也是个孤独的诗人,他的诗歌中总能有意无意的透露出一种孤独感。这可能是跟他早早的离开了家乡巢湖,定居在南京的经历有关。在槟郎的许多诗歌中,他都表达了对故乡的思念以及对童年的回忆。比如那首《故乡的山里红》,诗中这样写到“多美的名字,山里红山里红,故乡的青山红了。小红果如玛瑙,点缀在我的童年。日落西山后,悠然放牛归村。放牛娃嘴里嚼着,口袋里满盛着,香香的山里红”。这首诗歌就是诗人在孤独情境下所写,由旅途中的所见所闻所感联想到自己的童年生活,表达了对童年那如诗般生活的向往,以及对故乡深切的思念。再比如《拒绝长大的男孩》中,诗人这样写到“过早地看到了,成人的争名夺利。虚伪和欺骗,伪善与阴笑啊。小男孩拒绝长大”。在这首诗中,诗人以冷酷的笔调,心酸的自嘲,写出了成人世界的虚伪和欺骗,明争与暗斗,表达出了他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的愿景。然而,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以“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高傲姿态活在世上的人注定是孤独的。因为没人能理解,没人能明白,没人能真正的感同深受。
其实诗人身上最让我佩服的地方,还是他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也许生不逢时,也许一腔孤傲无人理解,也许经历了人生的许多风风雨雨,受尽许多的冷嘲与热讽,但是诗人依旧不骄不躁,谦逊沉稳,积极乐观。他寄情山水,在山水之间寻找心灵的澄澈与空明;他以笔为戈,在诗歌诗中抒发自己生不逢时、无人理解的孤独与苦闷;他沉迷于学术,在学术上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他热爱书籍,在书海里陶冶身心……也许诗人经历了许多我们所不知道的苦痛与忧伤,但是在他的许多诗歌作品里,我们从未看到任何消极的情绪,反而他以一位长者的身份,在诗歌中耐心的教导我们“对欲望用减法,对艺术更专注精力。赶紧做,尽可能多做,直到被阴影吞没。”
李槟,这位才华横溢却又生不逢时的老师,就是我喜欢的诗人,我所喜欢的槟郎。
2020-12-21
作者:张梦如
这学期有幸选了李槟老师比较诗歌这一门课,被李槟老师的教学方式与人格魅力深深吸引。
李槟老师笔名槟郎,安徽巢湖人士,早早的离开了家乡,最终在南京定居。现任教于南京晓庄学院,教授比较诗歌、新诗赏析、旅游文学多门选修课,让人不得不佩服他知识之渊博。
第一次上李槟老师的课,就被他独特的教学方式所吸引。每次上课前,李槟老师都会对我们说先抛砖再引玉,待他说完他的观点之后,他便会认真的听我们的发言,并且给我们一些建设性的评价。这种教学方式是我长这么大以来从未见过的。在我们刻板的印象中,老师是一副威严、严肃、高高在上的样子,但是李槟老师不一样,他的这种“先抛砖再引玉”的教学方式,让我们感觉他好像不是我们的老师,而更多的,像是我们的一位朋友。于是在情感上,我们跟李槟老师好像亲近了许多,在李槟老师的课堂上我们也不会像在其他课上那么拘束,更加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了。
每次上课的时候,李槟老师都会一脸骄傲地向我们展示他近期写的一些新诗作品,那开心的样子啊,可爱得就像个孩子。李槟老师真的是一位非常热爱诗歌的诗人,这么多年以来,他每天都坚持写一首诗,到目前为止已经写了好几千首了,他的这份热爱与坚持真的很是让我感动。李槟老师曾经对我们说过,有些诗歌是他在梦中所写,灵感一来,就要立即把诗记下来,不然会忘。于是夜里突然醒来后,李槟老师就会立即披衣把诗记下来。俗话说的好,“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也许正是因为李槟老师整天都想着诗歌,所以连夜里都会梦到它吧。
在我的印象里,李槟老师是个可爱而又淡泊宁静的人。他的可爱之处让人无法用言语表达出来,却又能通过他的一言一行、一颦一笑真切地感受到。记得有一次早早的到行知组团上课,正好碰到了前来上课的李槟老师,李槟老师当时没注意到我。只见他背着个硕大的书包,一路小跑,好像生怕来不及上课似的。可我打开手机看一下时间,明明离上课还有近二十分钟的时间,李槟老师这被书包压得左摇右晃的样子实在是可爱极了。后来我到了教室里,李槟老师正坐在讲台上,一言不发,好像是在沉思。也许诗人就是这样吧,脑子里充满了许多浪漫的想象,给他把椅子就能安静地坐在那里思考一个下午。李槟老师的这副模样也不禁让我想起了“思考者”这个雕塑,先生当时的神态举止跟它相比,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其实,这也是我第一次如此近距离的观察到李槟老师。只见他圆圆的脸上挂着个圆圆的黑框眼镜,皮肤黝黑,个子不是很高,略微有点胖,平时最爱把手背在后面,低头行走,还时不时的眺望一下远方的天空,目光时而幽怨,时而感伤。这正是一个诗人该有的模样。李槟老师的这个样子就让我想起了民国时期著名的诗人徐志摩,后来我渐渐的发现,李槟老师与徐志摩有许多相似之处。
首先在外观上,他们都有着诗人独有的气质—纯净、浪漫、真实、热情。其次在诗歌的艺术特色上,他们也有着许多共通之处。在形式方面,李槟老师跟徐志摩一样,作诗不拘一格,敢于突破古典的抒情方式,大胆创造新的体式,敢为新诗开拓新的格律,意境优美。李槟老师最近的一首新诗就很好的印证了这一点,诗里这样写到“人啊莫自大,看不见不是没有,听不见不是无声。环境的奥妙,我们都不了解。对了,人死后,可见的肉体没了,不可见的灵魂还在。就在这个世界里,有未知的世界。”在意境方面,他们的诗都有着美轮美奂的意境。而李槟老师的诗歌不单单是所谓古代诗歌中的情景交融和虚实相生,而更多的是掺进了一种抒情,其有很强的抒情感染力,读后韵味无穷。李槟老师的那首《驻步桃花扇亭》,是我最爱的一首诗。诗中这样写到“桃花和扇形的花窗里,露出素馨玉洁的秦淮女子,腮边的泪滴里映着南明的兴亡。一把喋血的纸扇半遮了,亡国里的碧血丹心的红妆”“我驻步栖霞山的桃花涧景区,寻不见卞玉京的葆贞庵堂。却看到素馨玉洁的本家李香君,一把喋血的纸扇扑风而来,抚慰我兴亡国里的痛创。”在这首诗里,槟郎刻画了李香君这样一个英姿飒爽、视死如归的鲜活的形象,传达了对李香君的敬意,引起了读者极大的共鸣。在诗歌的气质和内蕴上,李槟老师和徐志摩一样都讲求“性灵”。往往诗人头脑中的灵光一闪,经过诗人的加工之后,便会成为额一首绝唱。李槟老师同徐志摩一样崇尚性灵。李槟老师的性灵还体现在他的文章冥冥中像是个预言,让人感到惊讶。死亡是每个诗人都深深思考过的一个永恒话题,但是像李槟老师这样能绘声绘色的描写死亡的人,还是不曾见到过的。他曾在《生命中的阴影》中这样写到“生与死相伴。生从死里出来,一路有死跟随。随时有死亡的危险,最终又必然死去。”“为了逃避阴影,可能将死亡忘却,活在浮华的幻象里。如追逐金钱和权利,或者纸醉与金迷。”在这首诗里,槟郎以一种淡定从容的笔调,书写着自己对死亡的理解,他放佛是一个参透生死的智者,以一种从容而又忧伤的语调向我们缓缓地诉说着他的心声:“我已经老了。对欲望用减法,对艺术更专注精力。赶紧做,尽可能多做,直到被阴影吞没。”
跟许多有思想的现代诗人一样,李槟老师也是个孤独的诗人,他的诗歌中总能有意无意的透露出一种孤独感。这可能是跟他早早的离开了家乡巢湖,定居在南京的经历有关。在槟郎的许多诗歌中,他都表达了对故乡的思念以及对童年的回忆。比如那首《故乡的山里红》,诗中这样写到“多美的名字,山里红山里红,故乡的青山红了。小红果如玛瑙,点缀在我的童年。日落西山后,悠然放牛归村。放牛娃嘴里嚼着,口袋里满盛着,香香的山里红”。这首诗歌就是诗人在孤独情境下所写,由旅途中的所见所闻所感联想到自己的童年生活,表达了对童年那如诗般生活的向往,以及对故乡深切的思念。再比如《拒绝长大的男孩》中,诗人这样写到“过早地看到了,成人的争名夺利。虚伪和欺骗,伪善与阴笑啊。小男孩拒绝长大”。在这首诗中,诗人以冷酷的笔调,心酸的自嘲,写出了成人世界的虚伪和欺骗,明争与暗斗,表达出了他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的愿景。然而,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以“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高傲姿态活在世上的人注定是孤独的。因为没人能理解,没人能明白,没人能真正的感同深受。
其实诗人身上最让我佩服的地方,还是他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也许生不逢时,也许一腔孤傲无人理解,也许经历了人生的许多风风雨雨,受尽许多的冷嘲与热讽,但是诗人依旧不骄不躁,谦逊沉稳,积极乐观。他寄情山水,在山水之间寻找心灵的澄澈与空明;他以笔为戈,在诗歌诗中抒发自己生不逢时、无人理解的孤独与苦闷;他沉迷于学术,在学术上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他热爱书籍,在书海里陶冶身心……也许诗人经历了许多我们所不知道的苦痛与忧伤,但是在他的许多诗歌作品里,我们从未看到任何消极的情绪,反而他以一位长者的身份,在诗歌中耐心的教导我们“对欲望用减法,对艺术更专注精力。赶紧做,尽可能多做,直到被阴影吞没。”
李槟,这位才华横溢却又生不逢时的老师,就是我喜欢的诗人,我所喜欢的槟郎。
2020-12-21
【评选身边感动 凝聚高质量发展力量】
2020年,寿光市决战决胜“水利会战”,全面完成投资最大、惠及群众最多的重大民生工程;2020年,寿光市委被评定为全省“干事创业好班子”;2020年,来自各行各业的平民英雄用平凡的坚守书写出不平凡的事迹,用榜样力量传播着文明正能量……回顾这一年,总有些人、有些事温暖你我,感动寿光。
3月9日,富甲汽车杯·2020“感动寿光”年度人物暨年度新闻评审会议召开,评审委员们齐聚一堂,对24个“感动寿光”年度人物(群体)候选人、26条年度新闻候选条目进行了认真讨论,并现场投票。
在评审会现场,评委们对“感动寿光”年度人物(群体)和年度新闻候选条目逐一讨论、评议,并就如何做大做强“感动寿光”年度人物(群体)、年度新闻评选活动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感动寿光”年度人物评选旨在探寻新时代社会正能量的坐标,一起发现感动,传递温暖,向善行致敬,每次评选都是一次正能量的集中弘扬。同时,“感动寿光”年度人物(群体)的善行和美德,为城市发展树立了道德标杆,彰显了城市文明色彩,积聚起向上向善的力量,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富甲汽车杯·2020“感动寿光”年度人物暨年度新闻颁奖盛典正在积极筹备,相关新闻报道将于近期刊发,敬请关注。
记者 郑小菲 王静
2020年,寿光市决战决胜“水利会战”,全面完成投资最大、惠及群众最多的重大民生工程;2020年,寿光市委被评定为全省“干事创业好班子”;2020年,来自各行各业的平民英雄用平凡的坚守书写出不平凡的事迹,用榜样力量传播着文明正能量……回顾这一年,总有些人、有些事温暖你我,感动寿光。
3月9日,富甲汽车杯·2020“感动寿光”年度人物暨年度新闻评审会议召开,评审委员们齐聚一堂,对24个“感动寿光”年度人物(群体)候选人、26条年度新闻候选条目进行了认真讨论,并现场投票。
在评审会现场,评委们对“感动寿光”年度人物(群体)和年度新闻候选条目逐一讨论、评议,并就如何做大做强“感动寿光”年度人物(群体)、年度新闻评选活动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感动寿光”年度人物评选旨在探寻新时代社会正能量的坐标,一起发现感动,传递温暖,向善行致敬,每次评选都是一次正能量的集中弘扬。同时,“感动寿光”年度人物(群体)的善行和美德,为城市发展树立了道德标杆,彰显了城市文明色彩,积聚起向上向善的力量,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富甲汽车杯·2020“感动寿光”年度人物暨年度新闻颁奖盛典正在积极筹备,相关新闻报道将于近期刊发,敬请关注。
记者 郑小菲 王静
#绵绵报新闻#【分家协议如何生效、遗嘱如何订立、如何主张赡养费?这些法律问题要注意】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此前颁布的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于广大老年人来讲,这部法律更是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从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增设居住权规定,到尊重个性化继承、扩大遗赠扶养范围,民法典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全方位的提升。
随着老年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老人们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愿也变得越来越迫切。近日,记者采访到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刘吉熙律师,就日常老年朋友关注较多的一些法律问题,刘吉熙律师进行了梳理并给出了中肯建议。
分家协议 要求家庭成员参加并签字确认
“从以往的咨询来看,三大类问题最受老年人关注:旅游、营养品消费、遗产继承,但民法典施行后,如今老年人咨询的问题五花八门,跟以往有明显变化。”刘吉熙表示,这也说明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生活中时时刻刻都能想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梳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分家协议’是老年朋友比较关心的一项问题。”刘吉熙介绍,分家协议,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就家庭财产分配和父母赡养问题等所达成的协议。“由于分家协议并非法定的概念,其形式、内容、格式等均呈现多样性的特征。”刘吉熙表示,分家协议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涵盖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一般包括家庭财产分配、遗产继承、老人赡养和子女抚养等事项。“这里面,就其格式要求而言,必须经全体家庭成员参加并签字确认,才合法有效。”
刘吉熙强调,要厘清遗嘱与分家协议的区别。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意思表示,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即遗嘱人本人签字确认,其处分的财产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就有效;分家协议则需要全体家庭成员意思表示一致即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并非是一种父母单独处分财产的行为。因此,老人想通过分家析产协议的方式处分家庭财产时,应当通知所有相关权利人到场协商一致确认,从而确保分家析产协议合法有效。
订立遗嘱 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老年朋友关注得比较多的,还有遗嘱类别问题。”刘吉熙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在遗嘱继承中,公证遗嘱的形式较为规范,其认定也较为简单。自书遗嘱在实践中主要集中于对遗嘱本身形式的审查,特别是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有无伪造、被篡改的情形。实践中的难点在于代书遗嘱,由于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法律知识的限制,日常生活中,代书遗嘱的形式复杂多样,要对其进行多方面的审查。
刘吉熙指出,虽然《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但在社会生活中,并非人人对于《继承法》的规定如此熟悉,特别是受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认为自己的财产自己可以随意处置、让自己人作为见证人更为放心等等考量下,在代书遗嘱中,由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见证并不鲜见,从而导致代书遗嘱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财产,这一点,是需要老年朋友注意的。”刘吉熙说,法律在赋予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同时,也明确了其只能处分个人财产,而不能是他人财产。
“实际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在配偶一方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在世老人往往认为之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归属自己,因而在订立遗嘱时将该财产进行处分。”刘吉熙说,实际上,该财产中包括其配偶的份额,其无权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处分,处分行为无效。因此,刘吉熙建议,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首先要明确属于自己的财产范围,特别是要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建议夫妻双方各自书写一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主张赡养费 应合法理性地提出要求
尊重、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否则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应当是全方位的,不仅应当体现在物质生活保障上,还应当体现在精神慰藉上。“常回家看看,不是一句歌词,其实是有相关法律要求的。”刘吉熙说。
为充分全面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刘吉熙就此类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老年朋友要切实增强维权意识。目前在有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拆迁、分家等原因,部分子女借口不履行对老人赡养义务的情况比较突出,使得老人的生活陷入困顿。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老年朋友应当及时寻求帮助,可以就近选择到村委会、居委会反映问题,要求主持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刘吉熙表示,这当中需要提醒的是,老年朋友要理性合法维护权益。当自身权益受损时,要积极维权,更要保持理性,不能感情用事。例如审判实践中,部分老人在主张赡养费时,往往因为带有一定的情绪而提出明显过高的费用,这种主张非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反而会恶化与子女之间本已脆弱的关系。
因此,老年朋友在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时,要从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等角度统筹考虑问题,根据自身需要和子女的实际支付能力合理提出主张,在确保自身生活、医疗等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也尽可能改善与子女的关系,从而在精神上获得更多的慰藉。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晏男)
随着老年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老人们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愿也变得越来越迫切。近日,记者采访到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刘吉熙律师,就日常老年朋友关注较多的一些法律问题,刘吉熙律师进行了梳理并给出了中肯建议。
分家协议 要求家庭成员参加并签字确认
“从以往的咨询来看,三大类问题最受老年人关注:旅游、营养品消费、遗产继承,但民法典施行后,如今老年人咨询的问题五花八门,跟以往有明显变化。”刘吉熙表示,这也说明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生活中时时刻刻都能想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梳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分家协议’是老年朋友比较关心的一项问题。”刘吉熙介绍,分家协议,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就家庭财产分配和父母赡养问题等所达成的协议。“由于分家协议并非法定的概念,其形式、内容、格式等均呈现多样性的特征。”刘吉熙表示,分家协议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涵盖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一般包括家庭财产分配、遗产继承、老人赡养和子女抚养等事项。“这里面,就其格式要求而言,必须经全体家庭成员参加并签字确认,才合法有效。”
刘吉熙强调,要厘清遗嘱与分家协议的区别。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意思表示,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即遗嘱人本人签字确认,其处分的财产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就有效;分家协议则需要全体家庭成员意思表示一致即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并非是一种父母单独处分财产的行为。因此,老人想通过分家析产协议的方式处分家庭财产时,应当通知所有相关权利人到场协商一致确认,从而确保分家析产协议合法有效。
订立遗嘱 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老年朋友关注得比较多的,还有遗嘱类别问题。”刘吉熙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在遗嘱继承中,公证遗嘱的形式较为规范,其认定也较为简单。自书遗嘱在实践中主要集中于对遗嘱本身形式的审查,特别是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有无伪造、被篡改的情形。实践中的难点在于代书遗嘱,由于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法律知识的限制,日常生活中,代书遗嘱的形式复杂多样,要对其进行多方面的审查。
刘吉熙指出,虽然《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但在社会生活中,并非人人对于《继承法》的规定如此熟悉,特别是受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认为自己的财产自己可以随意处置、让自己人作为见证人更为放心等等考量下,在代书遗嘱中,由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见证并不鲜见,从而导致代书遗嘱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财产,这一点,是需要老年朋友注意的。”刘吉熙说,法律在赋予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同时,也明确了其只能处分个人财产,而不能是他人财产。
“实际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在配偶一方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在世老人往往认为之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归属自己,因而在订立遗嘱时将该财产进行处分。”刘吉熙说,实际上,该财产中包括其配偶的份额,其无权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处分,处分行为无效。因此,刘吉熙建议,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首先要明确属于自己的财产范围,特别是要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建议夫妻双方各自书写一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主张赡养费 应合法理性地提出要求
尊重、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否则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应当是全方位的,不仅应当体现在物质生活保障上,还应当体现在精神慰藉上。“常回家看看,不是一句歌词,其实是有相关法律要求的。”刘吉熙说。
为充分全面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刘吉熙就此类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老年朋友要切实增强维权意识。目前在有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拆迁、分家等原因,部分子女借口不履行对老人赡养义务的情况比较突出,使得老人的生活陷入困顿。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老年朋友应当及时寻求帮助,可以就近选择到村委会、居委会反映问题,要求主持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刘吉熙表示,这当中需要提醒的是,老年朋友要理性合法维护权益。当自身权益受损时,要积极维权,更要保持理性,不能感情用事。例如审判实践中,部分老人在主张赡养费时,往往因为带有一定的情绪而提出明显过高的费用,这种主张非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反而会恶化与子女之间本已脆弱的关系。
因此,老年朋友在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时,要从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等角度统筹考虑问题,根据自身需要和子女的实际支付能力合理提出主张,在确保自身生活、医疗等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也尽可能改善与子女的关系,从而在精神上获得更多的慰藉。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晏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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