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应对疫情 做好油品保供】#抗击疫情 央企行动# 发生疫情以来,中国石化云南保山石油古永加油站全面落实加油站清洁工作、对重点区域定时消毒、确保员工零感染,做好油品及防疫物资保供工作。同时,为疫情防控车辆开辟加油绿色通道,鼓励客户使用无接触支付等方式消费,用实际行动践行“油品不脱销、商品不涨价、服务不打烊”的承诺。#为美好生活加油# https://t.cn/R2Wxkc9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防疫用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的通告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秩序,加强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防疫用品药品以及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 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 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防疫用品药品以及生活必需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不得借疫情期间商品供应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
四、请广大市民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家庭实际需要购买防疫用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囤积,以免人为造成不必要的供需紧张。
五、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督促行业自律,诚实守信。
六、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相关市场主体,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 12315、12345 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16 日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秩序,加强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防疫用品药品以及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 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 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防疫用品药品以及生活必需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不得借疫情期间商品供应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
四、请广大市民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家庭实际需要购买防疫用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囤积,以免人为造成不必要的供需紧张。
五、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督促行业自律,诚实守信。
六、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相关市场主体,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 12315、12345 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16 日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告】#权威发布#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保持正常市场秩序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和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加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做到真实明确标明商品的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违规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四、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潍发改价格〔2022〕87号文件,不得有以下哄抬价格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竞争〔2020〕21号文件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
(二)商品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超过2022年3月10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顺加)的;
(三)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相关商品的进销差价率(顺加)未与2022年3月10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
(四)2022年3月10日前未实际销售或者2022年3月10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以及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进销差价率(顺加)超过35%对外销售的。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处罚,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和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保持正常市场秩序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和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加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做到真实明确标明商品的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违规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四、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潍发改价格〔2022〕87号文件,不得有以下哄抬价格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竞争〔2020〕21号文件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
(二)商品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超过2022年3月10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顺加)的;
(三)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相关商品的进销差价率(顺加)未与2022年3月10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
(四)2022年3月10日前未实际销售或者2022年3月10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以及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进销差价率(顺加)超过35%对外销售的。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处罚,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和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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