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律无情:
孩子,妈妈爱你——判官语重心长,教导天下所有母亲!
感恩佛力加被!乘白莲花出发!
阿弥陀佛!阿玉向判官合十行礼!
判官说:“阿玉!你有一段时间没来了!”。
“是的,判官!阿玉惭愧,最近俗事繁忙,要学判官日夜为众生服务,以后会多来的。”
阿玉今天想请问判官几个关于堕胎婴灵的问题。
“请问判官,阳间堕胎母亲念经及放生之功德,在枉死哭城的婴灵是否可收到?念什么经最好?要念多少才有效果?婴灵收到功德后会往哪里去?阳人是否需要为婴灵在自己家中或佛堂安放牌位、受香火、听经?这样做有用吗?婴灵在枉死哭城中会长大吗?他们是依靠什么维生?”
判官回答说:“是收到的,我们会根据阳间父母或亲眷,所做所有善事的指定回向,来分配给婴灵,例如:放生、念经、供佛、布施、修桥、铺路等等。若功德大的,分配到婴灵的相应也会多些;功德小的,分配到婴灵的也会少些。每件善事功德的大小,在乎于行善者的出发点,即是行善者行善时为的是帮助众生离苦得乐,救苦救难,绝无丝毫要对方回报之念,行善后而心无挂碍,功德不求自得,可得无量无边之浩瀚功德。若以此无量无边之浩瀚功德,回向给枉死哭城的婴灵,婴灵必可在被堕胎49日内超升善趣。说到功德的分配,若有7分功德的话,阳间行善者占6分,地府婴灵可得1分。”
“至于念经则念《地藏经》为超度亡灵最适合。地藏菩萨大慈大悲发愿:‘地狱未空,誓不成佛。’地藏菩萨于地狱众生最有缘,最少也要念49部,这是我们地府的记录当中最快速得以超升的,就念49部《地藏经》,再加以不断发大愿行善的一位阳间堕胎母亲,现在她的婴灵已经超升了,此阳间母亲,后来也成为一位真正利己利人的清净修行者。从堕胎第一天起计算,直到49日超升,可是阳间此类堕胎母亲甚少,可谓万中无一。目前来到地府的婴灵,几乎全是无人认领,真正肯发心忏悔的阳间堕胎父母,实在太少了!很多人都以为看不见就没有任何事,其实是错误的。这些在地府枉死哭城的婴灵们,每天都在痛苦中度过。他们阳间父母,一直不发心去化解此怨此结,此怨恨之结只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增加。当阳间父母福报尽时,即是因缘会聚时,婴灵一定会找上门来报怨的,而在地府阴律也一样法网难逃,到那时真是甘尽苦来。至于是如何受苦报,真是一言难尽,由头到脚种种病都可能发生,甚至家破人亡等等。”
“每个婴灵所需要的功德数目都不同,因每个个案的恩怨不同,自然化解的时间会有区别。若是来报恩的会好些,但也会因被堕胎而产生出新的怨恨出来,所以说恩恩怨怨纠缠不清。我们随时都可能在制造一些新的恩恩怨怨出来,若是报怨的就更是雪上加霜,苦不堪言。”
“当婴灵收到功德后,会随着自身的业力,上升脱离地府枉死哭城。超升的情况大概分为三种:第一、福报具足的,可藉此功德超升西方净土,但此类超升净土婴灵很少很少。第二、有些会超升天界做天人。第三、有些会超升人间。无论是超升西方净土、天界或人间,都会根据婴灵自身的福报,而产生出高低之分。西方净土有九品莲花之别,天界也有欲界天、色界天、无色界天之别,人间亦有富贵贫贱之别。婴灵收到功德后往哪里去,就要看阳间堕胎父母的功德有多少了,是否有足够的功德,来分配给婴灵超升。婴灵越早超升,阳间堕胎父母的灾难也就提早解决。愿所有阳间曾经堕过胎的准父母,尽快发心忏悔堕胎之地狱恶业,大量行善积德,超度枉死哭城中的可怜亲骨肉。”
“说到为婴灵安放牌位问题,阳间的准父母,不用在自己家中安放牌位,这样做只会拖慢婴灵的超升,甚至招惹其他灵入住牌位。至于在佛堂安立牌位、受香火、听经,这样做功效一定有;但此佛堂必须是清净如理如法,才能产生超升的功效。目前阳间有很多自称某某佛堂,有高度智慧灵异之法师坐镇,专门超度婴灵等等。观其所做的,其实都是一些骗钱行径,委托人只会浪费金钱、浪费时间及精神精力,甚至招惹妖魔附身。因被堕胎之婴灵所怨恨的,都是阳间的准父母。解铃还须系铃人,与其给钱让他人帮自己去向婴灵忏悔,不如自己真心忏悔功效来得更快更好。”
“当婴灵被堕胎来到枉死哭城时,大部分都会现出约人间6个月婴孩的模样,之后一直都保持此模样,直至投胎或超升。婴灵在枉死哭城是靠触食的。若阳间的准父母拜祭婴灵的话,婴灵就可吸取食物之精华。可惜这些被遗弃的婴灵,根本无人拜祭,陪伴他们只有痛苦,因此他们每天痛苦大哭。婴灵的怨恨心,会不断暗中消耗其父母之福德,等阳间父母寿终后,又再来一段痛苦恩怨纠缠。所以奉劝阳间所有众生,都不要堕胎。凡曾堕胎者,一定要行善积德,广作善功,将功赎罪。若将此阴律讯息辗转相传,使罪者真心悔悟,则冥府也可减轻流通者的罪过。”
阿玉合十感恩判官!乘白莲花回去。
孩子,妈妈爱你——判官语重心长,教导天下所有母亲!
感恩佛力加被!乘白莲花出发!
阿弥陀佛!阿玉向判官合十行礼!
判官说:“阿玉!你有一段时间没来了!”。
“是的,判官!阿玉惭愧,最近俗事繁忙,要学判官日夜为众生服务,以后会多来的。”
阿玉今天想请问判官几个关于堕胎婴灵的问题。
“请问判官,阳间堕胎母亲念经及放生之功德,在枉死哭城的婴灵是否可收到?念什么经最好?要念多少才有效果?婴灵收到功德后会往哪里去?阳人是否需要为婴灵在自己家中或佛堂安放牌位、受香火、听经?这样做有用吗?婴灵在枉死哭城中会长大吗?他们是依靠什么维生?”
判官回答说:“是收到的,我们会根据阳间父母或亲眷,所做所有善事的指定回向,来分配给婴灵,例如:放生、念经、供佛、布施、修桥、铺路等等。若功德大的,分配到婴灵的相应也会多些;功德小的,分配到婴灵的也会少些。每件善事功德的大小,在乎于行善者的出发点,即是行善者行善时为的是帮助众生离苦得乐,救苦救难,绝无丝毫要对方回报之念,行善后而心无挂碍,功德不求自得,可得无量无边之浩瀚功德。若以此无量无边之浩瀚功德,回向给枉死哭城的婴灵,婴灵必可在被堕胎49日内超升善趣。说到功德的分配,若有7分功德的话,阳间行善者占6分,地府婴灵可得1分。”
“至于念经则念《地藏经》为超度亡灵最适合。地藏菩萨大慈大悲发愿:‘地狱未空,誓不成佛。’地藏菩萨于地狱众生最有缘,最少也要念49部,这是我们地府的记录当中最快速得以超升的,就念49部《地藏经》,再加以不断发大愿行善的一位阳间堕胎母亲,现在她的婴灵已经超升了,此阳间母亲,后来也成为一位真正利己利人的清净修行者。从堕胎第一天起计算,直到49日超升,可是阳间此类堕胎母亲甚少,可谓万中无一。目前来到地府的婴灵,几乎全是无人认领,真正肯发心忏悔的阳间堕胎父母,实在太少了!很多人都以为看不见就没有任何事,其实是错误的。这些在地府枉死哭城的婴灵们,每天都在痛苦中度过。他们阳间父母,一直不发心去化解此怨此结,此怨恨之结只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增加。当阳间父母福报尽时,即是因缘会聚时,婴灵一定会找上门来报怨的,而在地府阴律也一样法网难逃,到那时真是甘尽苦来。至于是如何受苦报,真是一言难尽,由头到脚种种病都可能发生,甚至家破人亡等等。”
“每个婴灵所需要的功德数目都不同,因每个个案的恩怨不同,自然化解的时间会有区别。若是来报恩的会好些,但也会因被堕胎而产生出新的怨恨出来,所以说恩恩怨怨纠缠不清。我们随时都可能在制造一些新的恩恩怨怨出来,若是报怨的就更是雪上加霜,苦不堪言。”
“当婴灵收到功德后,会随着自身的业力,上升脱离地府枉死哭城。超升的情况大概分为三种:第一、福报具足的,可藉此功德超升西方净土,但此类超升净土婴灵很少很少。第二、有些会超升天界做天人。第三、有些会超升人间。无论是超升西方净土、天界或人间,都会根据婴灵自身的福报,而产生出高低之分。西方净土有九品莲花之别,天界也有欲界天、色界天、无色界天之别,人间亦有富贵贫贱之别。婴灵收到功德后往哪里去,就要看阳间堕胎父母的功德有多少了,是否有足够的功德,来分配给婴灵超升。婴灵越早超升,阳间堕胎父母的灾难也就提早解决。愿所有阳间曾经堕过胎的准父母,尽快发心忏悔堕胎之地狱恶业,大量行善积德,超度枉死哭城中的可怜亲骨肉。”
“说到为婴灵安放牌位问题,阳间的准父母,不用在自己家中安放牌位,这样做只会拖慢婴灵的超升,甚至招惹其他灵入住牌位。至于在佛堂安立牌位、受香火、听经,这样做功效一定有;但此佛堂必须是清净如理如法,才能产生超升的功效。目前阳间有很多自称某某佛堂,有高度智慧灵异之法师坐镇,专门超度婴灵等等。观其所做的,其实都是一些骗钱行径,委托人只会浪费金钱、浪费时间及精神精力,甚至招惹妖魔附身。因被堕胎之婴灵所怨恨的,都是阳间的准父母。解铃还须系铃人,与其给钱让他人帮自己去向婴灵忏悔,不如自己真心忏悔功效来得更快更好。”
“当婴灵被堕胎来到枉死哭城时,大部分都会现出约人间6个月婴孩的模样,之后一直都保持此模样,直至投胎或超升。婴灵在枉死哭城是靠触食的。若阳间的准父母拜祭婴灵的话,婴灵就可吸取食物之精华。可惜这些被遗弃的婴灵,根本无人拜祭,陪伴他们只有痛苦,因此他们每天痛苦大哭。婴灵的怨恨心,会不断暗中消耗其父母之福德,等阳间父母寿终后,又再来一段痛苦恩怨纠缠。所以奉劝阳间所有众生,都不要堕胎。凡曾堕胎者,一定要行善积德,广作善功,将功赎罪。若将此阴律讯息辗转相传,使罪者真心悔悟,则冥府也可减轻流通者的罪过。”
阿玉合十感恩判官!乘白莲花回去。
阴律无情:
孩子,妈妈爱你——判官语重心长,教导天下所有母亲!
感恩佛力加被!乘白莲花出发!
阿弥陀佛!阿玉向判官合十行礼!
判官说:“阿玉!你有一段时间没来了!”。
“是的,判官!阿玉惭愧,最近俗事繁忙,要学判官日夜为众生服务,以后会多来的。”
阿玉今天想请问判官几个关于堕胎婴灵的问题。
“请问判官,阳间堕胎母亲念经及放生之功德,在枉死哭城的婴灵是否可收到?念什么经最好?要念多少才有效果?婴灵收到功德后会往哪里去?阳人是否需要为婴灵在自己家中或佛堂安放牌位、受香火、听经?这样做有用吗?婴灵在枉死哭城中会长大吗?他们是依靠什么维生?”
判官回答说:“是收到的,我们会根据阳间父母或亲眷,所做所有善事的指定回向,来分配给婴灵,例如:放生、念经、供佛、布施、修桥、铺路等等。若功德大的,分配到婴灵的相应也会多些;功德小的,分配到婴灵的也会少些。每件善事功德的大小,在乎于行善者的出发点,即是行善者行善时为的是帮助众生离苦得乐,救苦救难,绝无丝毫要对方回报之念,行善后而心无挂碍,功德不求自得,可得无量无边之浩瀚功德。若以此无量无边之浩瀚功德,回向给枉死哭城的婴灵,婴灵必可在被堕胎49日内超升善趣。说到功德的分配,若有7分功德的话,阳间行善者占6分,地府婴灵可得1分。”
“至于念经则念《地藏经》为超度亡灵最适合。地藏菩萨大慈大悲发愿:‘地狱未空,誓不成佛。’地藏菩萨于地狱众生最有缘,最少也要念49部,这是我们地府的记录当中最快速得以超升的,就念49部《地藏经》,再加以不断发大愿行善的一位阳间堕胎母亲,现在她的婴灵已经超升了,此阳间母亲,后来也成为一位真正利己利人的清净修行者。从堕胎第一天起计算,直到49日超升,可是阳间此类堕胎母亲甚少,可谓万中无一。目前来到地府的婴灵,几乎全是无人认领,真正肯发心忏悔的阳间堕胎父母,实在太少了!很多人都以为看不见就没有任何事,其实是错误的。这些在地府枉死哭城的婴灵们,每天都在痛苦中度过。他们阳间父母,一直不发心去化解此怨此结,此怨恨之结只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增加。当阳间父母福报尽时,即是因缘会聚时,婴灵一定会找上门来报怨的,而在地府阴律也一样法网难逃,到那时真是甘尽苦来。至于是如何受苦报,真是一言难尽,由头到脚种种病都可能发生,甚至家破人亡等等。”
“每个婴灵所需要的功德数目都不同,因每个个案的恩怨不同,自然化解的时间会有区别。若是来报恩的会好些,但也会因被堕胎而产生出新的怨恨出来,所以说恩恩怨怨纠缠不清。我们随时都可能在制造一些新的恩恩怨怨出来,若是报怨的就更是雪上加霜,苦不堪言。”
“当婴灵收到功德后,会随着自身的业力,上升脱离地府枉死哭城。超升的情况大概分为三种:第一、福报具足的,可藉此功德超升西方净土,但此类超升净土婴灵很少很少。第二、有些会超升天界做天人。第三、有些会超升人间。无论是超升西方净土、天界或人间,都会根据婴灵自身的福报,而产生出高低之分。西方净土有九品莲花之别,天界也有欲界天、色界天、无色界天之别,人间亦有富贵贫贱之别。婴灵收到功德后往哪里去,就要看阳间堕胎父母的功德有多少了,是否有足够的功德,来分配给婴灵超升。婴灵越早超升,阳间堕胎父母的灾难也就提早解决。愿所有阳间曾经堕过胎的准父母,尽快发心忏悔堕胎之地狱恶业,大量行善积德,超度枉死哭城中的可怜亲骨肉。”
“说到为婴灵安放牌位问题,阳间的准父母,不用在自己家中安放牌位,这样做只会拖慢婴灵的超升,甚至招惹其他灵入住牌位。至于在佛堂安立牌位、受香火、听经,这样做功效一定有;但此佛堂必须是清净如理如法,才能产生超升的功效。目前阳间有很多自称某某佛堂,有高度智慧灵异之法师坐镇,专门超度婴灵等等。观其所做的,其实都是一些骗钱行径,委托人只会浪费金钱、浪费时间及精神精力,甚至招惹妖魔附身。因被堕胎之婴灵所怨恨的,都是阳间的准父母。解铃还须系铃人,与其给钱让他人帮自己去向婴灵忏悔,不如自己真心忏悔功效来得更快更好。”
“当婴灵被堕胎来到枉死哭城时,大部分都会现出约人间6个月婴孩的模样,之后一直都保持此模样,直至投胎或超升。婴灵在枉死哭城是靠触食的。若阳间的准父母拜祭婴灵的话,婴灵就可吸取食物之精华。可惜这些被遗弃的婴灵,根本无人拜祭,陪伴他们只有痛苦,因此他们每天痛苦大哭。婴灵的怨恨心,会不断暗中消耗其父母之福德,等阳间父母寿终后,又再来一段痛苦恩怨纠缠。所以奉劝阳间所有众生,都不要堕胎。凡曾堕胎者,一定要行善积德,广作善功,将功赎罪。若将此阴律讯息辗转相传,使罪者真心悔悟,则冥府也可减轻流通者的罪过。”
阿玉合十感恩判官!乘白莲花回去。
孩子,妈妈爱你——判官语重心长,教导天下所有母亲!
感恩佛力加被!乘白莲花出发!
阿弥陀佛!阿玉向判官合十行礼!
判官说:“阿玉!你有一段时间没来了!”。
“是的,判官!阿玉惭愧,最近俗事繁忙,要学判官日夜为众生服务,以后会多来的。”
阿玉今天想请问判官几个关于堕胎婴灵的问题。
“请问判官,阳间堕胎母亲念经及放生之功德,在枉死哭城的婴灵是否可收到?念什么经最好?要念多少才有效果?婴灵收到功德后会往哪里去?阳人是否需要为婴灵在自己家中或佛堂安放牌位、受香火、听经?这样做有用吗?婴灵在枉死哭城中会长大吗?他们是依靠什么维生?”
判官回答说:“是收到的,我们会根据阳间父母或亲眷,所做所有善事的指定回向,来分配给婴灵,例如:放生、念经、供佛、布施、修桥、铺路等等。若功德大的,分配到婴灵的相应也会多些;功德小的,分配到婴灵的也会少些。每件善事功德的大小,在乎于行善者的出发点,即是行善者行善时为的是帮助众生离苦得乐,救苦救难,绝无丝毫要对方回报之念,行善后而心无挂碍,功德不求自得,可得无量无边之浩瀚功德。若以此无量无边之浩瀚功德,回向给枉死哭城的婴灵,婴灵必可在被堕胎49日内超升善趣。说到功德的分配,若有7分功德的话,阳间行善者占6分,地府婴灵可得1分。”
“至于念经则念《地藏经》为超度亡灵最适合。地藏菩萨大慈大悲发愿:‘地狱未空,誓不成佛。’地藏菩萨于地狱众生最有缘,最少也要念49部,这是我们地府的记录当中最快速得以超升的,就念49部《地藏经》,再加以不断发大愿行善的一位阳间堕胎母亲,现在她的婴灵已经超升了,此阳间母亲,后来也成为一位真正利己利人的清净修行者。从堕胎第一天起计算,直到49日超升,可是阳间此类堕胎母亲甚少,可谓万中无一。目前来到地府的婴灵,几乎全是无人认领,真正肯发心忏悔的阳间堕胎父母,实在太少了!很多人都以为看不见就没有任何事,其实是错误的。这些在地府枉死哭城的婴灵们,每天都在痛苦中度过。他们阳间父母,一直不发心去化解此怨此结,此怨恨之结只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增加。当阳间父母福报尽时,即是因缘会聚时,婴灵一定会找上门来报怨的,而在地府阴律也一样法网难逃,到那时真是甘尽苦来。至于是如何受苦报,真是一言难尽,由头到脚种种病都可能发生,甚至家破人亡等等。”
“每个婴灵所需要的功德数目都不同,因每个个案的恩怨不同,自然化解的时间会有区别。若是来报恩的会好些,但也会因被堕胎而产生出新的怨恨出来,所以说恩恩怨怨纠缠不清。我们随时都可能在制造一些新的恩恩怨怨出来,若是报怨的就更是雪上加霜,苦不堪言。”
“当婴灵收到功德后,会随着自身的业力,上升脱离地府枉死哭城。超升的情况大概分为三种:第一、福报具足的,可藉此功德超升西方净土,但此类超升净土婴灵很少很少。第二、有些会超升天界做天人。第三、有些会超升人间。无论是超升西方净土、天界或人间,都会根据婴灵自身的福报,而产生出高低之分。西方净土有九品莲花之别,天界也有欲界天、色界天、无色界天之别,人间亦有富贵贫贱之别。婴灵收到功德后往哪里去,就要看阳间堕胎父母的功德有多少了,是否有足够的功德,来分配给婴灵超升。婴灵越早超升,阳间堕胎父母的灾难也就提早解决。愿所有阳间曾经堕过胎的准父母,尽快发心忏悔堕胎之地狱恶业,大量行善积德,超度枉死哭城中的可怜亲骨肉。”
“说到为婴灵安放牌位问题,阳间的准父母,不用在自己家中安放牌位,这样做只会拖慢婴灵的超升,甚至招惹其他灵入住牌位。至于在佛堂安立牌位、受香火、听经,这样做功效一定有;但此佛堂必须是清净如理如法,才能产生超升的功效。目前阳间有很多自称某某佛堂,有高度智慧灵异之法师坐镇,专门超度婴灵等等。观其所做的,其实都是一些骗钱行径,委托人只会浪费金钱、浪费时间及精神精力,甚至招惹妖魔附身。因被堕胎之婴灵所怨恨的,都是阳间的准父母。解铃还须系铃人,与其给钱让他人帮自己去向婴灵忏悔,不如自己真心忏悔功效来得更快更好。”
“当婴灵被堕胎来到枉死哭城时,大部分都会现出约人间6个月婴孩的模样,之后一直都保持此模样,直至投胎或超升。婴灵在枉死哭城是靠触食的。若阳间的准父母拜祭婴灵的话,婴灵就可吸取食物之精华。可惜这些被遗弃的婴灵,根本无人拜祭,陪伴他们只有痛苦,因此他们每天痛苦大哭。婴灵的怨恨心,会不断暗中消耗其父母之福德,等阳间父母寿终后,又再来一段痛苦恩怨纠缠。所以奉劝阳间所有众生,都不要堕胎。凡曾堕胎者,一定要行善积德,广作善功,将功赎罪。若将此阴律讯息辗转相传,使罪者真心悔悟,则冥府也可减轻流通者的罪过。”
阿玉合十感恩判官!乘白莲花回去。
#热点#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不得让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听到法官念出“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时,坐在被告席上的母亲陈某再也抑制不住,隔着口罩抽泣。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父母离婚后
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
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来源: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
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父母离婚后
7岁女儿一个人和保姆居住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天心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法院查明,原告胡某生于1970年,被告陈某生于1984年,两人于2013年4月结婚,均属于再婚。婚后,两人孩子胡某茜出生。两人于2020年8月10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位于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子归女儿所有。
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上述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被告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还查明,原告结婚两次,还育有一个大女儿,大女儿现已上班。原告本人住在距小孩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周末如果被告没有接,原告就会接小孩共度周末。
被告育有三个孩子,胡某茜是被告所生的第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孩子均由孩子父亲抚养。被告现在月收入3000多元,每月承担3300多元房贷的一半。
尊重女儿意愿
判决其母亲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在原被告双方为抚养权争夺不下之时,孩子的意见影响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作出该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合议庭。
在2020年12月16日的庭审谈话中,法庭询问小孩:“如果你爸爸愿意陪你,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吗?”小孩回答:“愿意”。法庭询问:“爸爸妈妈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小孩回答:“更愿意和妈妈一点。”
天心法院认为,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的首要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将抚养纠纷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表述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要认知到胡某茜作为儿童,作为本案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争议的抚养权的具体对象,是权利主体而非权利客体,是权利的真正拥有者,不能只单纯地将孩子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胡某茜作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关系、父母抚养能力及对愿意随同父母哪一方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与价值衡量选择标准,其庭审中表达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为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纠纷中还应当综合评判父母此前在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时的具体行为与表现。
本案中,被告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被告作为被监护人胡某茜母亲,在原告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被告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而原告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原告让小孩胡某茜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原告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鉴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也考虑到被告有表达出将胡某茜转学以便照顾的主观意愿,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胡某茜由被告抚养的约定,还应该再给予胡某茜的母亲一次自我纠错即积极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机会。如果被告陈某未有效纠错,原告基于法律规定及客观现实,可再次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
最终,天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由被告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对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同时,在判决下达当日,为纠正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天心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接受法庭的家庭教育令。
该《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少年法庭联合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单位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来源:人民法院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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