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个孩子的出现让我们更加深入了解理塘了解藏区,了解我们国家的贫苦地区是真实的存在,让我们平民百姓也了解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意义!让脱贫攻坚不再只是出现在政府工作会议中,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也不再是个抽象的字眼。纵使这样艰苦,他在面对巨大流量时还是坚定的选择留在家乡。如果有一天他过气了,没人欣赏他了,或者说看腻了,希望他能再过回自己的生活。那时,他的家乡已经不再贫穷落后!因为曾经有个少年凭借一己之力拉动了整个理塘乃至甘孜州甚至整了藏区的旅游产业,虽然他这个人也许不再火了,但旅游经济起来了,步入正轨了,牧民的生活条件也就随之改善了。#丁真#
法系之间的差异,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都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大。拿一本德国评注和英国/美国Restatement放在一起看就知道了。道理也很简单,判例一多,就需要梳理,而抽象规则写出来,又需要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就个案做出诠释。
从历史上看,“独立于欧洲大陆的英国普通法”只是一个神话。而欧洲大陆法律史,总的来说也是在个案决疑和抽象规则创造体系之间来回摇摆。从古罗马个案决疑,到尤士丁尼编纂法典,到重新继受罗马法,在解释中发展罗马法,到法典化浪潮,又把发展出来的罗马法编纂为法典,故事并没有完结——法院在法典基础上继续创造判决,学说为判决寻找理论基础,寻找时机修法(例如德国2002年债法改革)。
说德国法超越时代,经历了德意志帝国、魏玛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屹立不倒,这倒也没错。古罗马法更是神奇,两千年来不仅在欧洲处处冒头(苏格兰法院至今会引用罗马法),甚至走到了南非、印度……好像也没有过什么水土不服。然而其中真正的原因,恐怕并不在于德国法、罗马法道出了什么超越时空的普适真理,而是因为解释本来就有无限可能。而古罗马法甚至本来就矛盾重重。古罗马法学家基本没有在什么问题上达成过一致,尤士丁尼的雄心,编纂一部没有矛盾的法典,也从来没有实现过。古罗马法个案决疑的方法,距离经典罗马法300年的时间跨度,庞杂的材料,紧迫的时间,这些因素早早决定了一部没有矛盾的法典根本不可能。欧洲大陆两千年来理解的罗马法,恐怕从来都不是真正的罗马法,英美法中引用的罗马法概念、格言,也早就面目全非。再解构一点来讲,根本就没有过真正的罗马法。
长话短说:古罗马法之所以看似超越时空,是因为车轮只能被发明一次。只不过以前它被安在马车上,后来被安在单车上,汽车上。
从历史上看,“独立于欧洲大陆的英国普通法”只是一个神话。而欧洲大陆法律史,总的来说也是在个案决疑和抽象规则创造体系之间来回摇摆。从古罗马个案决疑,到尤士丁尼编纂法典,到重新继受罗马法,在解释中发展罗马法,到法典化浪潮,又把发展出来的罗马法编纂为法典,故事并没有完结——法院在法典基础上继续创造判决,学说为判决寻找理论基础,寻找时机修法(例如德国2002年债法改革)。
说德国法超越时代,经历了德意志帝国、魏玛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屹立不倒,这倒也没错。古罗马法更是神奇,两千年来不仅在欧洲处处冒头(苏格兰法院至今会引用罗马法),甚至走到了南非、印度……好像也没有过什么水土不服。然而其中真正的原因,恐怕并不在于德国法、罗马法道出了什么超越时空的普适真理,而是因为解释本来就有无限可能。而古罗马法甚至本来就矛盾重重。古罗马法学家基本没有在什么问题上达成过一致,尤士丁尼的雄心,编纂一部没有矛盾的法典,也从来没有实现过。古罗马法个案决疑的方法,距离经典罗马法300年的时间跨度,庞杂的材料,紧迫的时间,这些因素早早决定了一部没有矛盾的法典根本不可能。欧洲大陆两千年来理解的罗马法,恐怕从来都不是真正的罗马法,英美法中引用的罗马法概念、格言,也早就面目全非。再解构一点来讲,根本就没有过真正的罗马法。
长话短说:古罗马法之所以看似超越时空,是因为车轮只能被发明一次。只不过以前它被安在马车上,后来被安在单车上,汽车上。
#积极自由# 黑格尔说,人的自由的实现是一个认识的过程,所谓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在不认识必然规律的时候,人们的行为是盲目的、被动的,一旦认识了必然规律,人们就能把握和控制自然或社会的发展过程。这里的人是普通的、抽象的,在普遍的精神意义上的。而马克思认为,认识必然从而获得自由的能力的主体是,一个社会生活中的特定阶级,而且断定这个阶级是推动社会革命的动力。这个阶级认识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了解社会各阶层的历史命运,它可以规划未来,为人类历史指明方向。—以赛亚 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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