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 沿河:“绿水青山”成百姓“幸福靠山”#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贵州好网民##网络文明贵州行动#
近年来,沿河自治县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林长制”为抓手,坚持提增量、保存量、控质量、扩总量,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厚植绿色发展底色,生态环境建设持续向好,县内森林资源结构实现优化调整,生物多样性的生存环境不断改善。
该县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切实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使“绿水青山”成为老百姓的“幸福靠山”,有力助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压实责任 确保“林长制”落实落地落细
自推行“林长制”以来,沿河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给各级林长套上“紧箍咒”,持续压实责任,有力推动“林长制”向“林长治”转变。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度,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委副书记、县长为双“总林长”,相关县直部门为责任单位的组织体系。
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设总林长2名、副总林长5名、县级林长21名、乡级林长328名、村级林长638名,县级责任单位27个,各级林长要对自己负责的“码头”经常性进行巡林巡查。
县林长办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及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巡林巡查制度等配套政策,探索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的森林资源修复和保护机制。
除此之外,该县还实行行政区域与重点区域相结合的“林长制”工作机制,县内2个国家级保护区,由总林长负责,25名县级林长负责23个乡镇(街道)及2个国有林场,对该县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实现林长全覆盖。
目标引领 三绿工程扮靓美丽乌江山城
该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充分发挥林长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特有作用,扎实推进林业“增绿、保绿、控绿”工程,不断提高森林资源增量、推进森林资源灾害减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提升绿色增量。深入开展全域绿化“六绿”攻坚行动。按照铜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全域绿化“六绿”攻坚行动加快推进铜仁林业现代化的意见要求,以实施“绿道、绿水、绿城、绿园、绿景、绿村”为抓手,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2020年以来,完成退耕还林6.55万亩。
保住绿色存量。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经营性项目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排查和整治,做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及数据管理,持续开展森林督查、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
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深入开展“清风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密监测防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聘请护林员4445人,天然林管护总面积4.95万亩,管护责任落实率达100%。
控制绿色变量。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方针,用好用活用足“六防六化”工作方法,严格落实森林防火“五严格”规定,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行动。截至目前,全县没有发生大森林生态安全事故。
提质增效 绿色经济为乡村振兴助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落实“林长制”实践中,沿河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的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经济、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推动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
该县把“增收”“用绿”作为各级林长的重要职责,各级林长积极搞调研、谋思路、想办法,不断探索推动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效结合,做好“用绿”助发展增收文章,为实现乡村振兴加油助跑。
目前,该县结合2020年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和202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完成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1.2万亩;同时,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重点发展林下食用菌、林下中药材、林下养殖畜禽、林下养蜂。
完成新建雷竹示范基地600亩,完成木本蜜源(菌材林)板栗、刺槐栽植面积1万亩,发展林下土鸡养殖示范基地2个,养殖土鸡6万羽,项目有效带动周边农户增收,发展养殖中华蜂9700箱,其中20箱以上的中华蜂养殖大户234户;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3200亩,主要包括铁皮石斛、玉竹、黄精、百合、太子参等;发展林下食用菌(栗磨)种植5万棒。
该县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不断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大力发展油茶、花椒、林下经济等产业,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突破。
目前,全县森林面积达222万亩,森林覆盖率为63.25%,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国有林场2个。
近年来,沿河自治县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林长制”为抓手,坚持提增量、保存量、控质量、扩总量,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厚植绿色发展底色,生态环境建设持续向好,县内森林资源结构实现优化调整,生物多样性的生存环境不断改善。
该县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切实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使“绿水青山”成为老百姓的“幸福靠山”,有力助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压实责任 确保“林长制”落实落地落细
自推行“林长制”以来,沿河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给各级林长套上“紧箍咒”,持续压实责任,有力推动“林长制”向“林长治”转变。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度,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委副书记、县长为双“总林长”,相关县直部门为责任单位的组织体系。
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设总林长2名、副总林长5名、县级林长21名、乡级林长328名、村级林长638名,县级责任单位27个,各级林长要对自己负责的“码头”经常性进行巡林巡查。
县林长办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及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巡林巡查制度等配套政策,探索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的森林资源修复和保护机制。
除此之外,该县还实行行政区域与重点区域相结合的“林长制”工作机制,县内2个国家级保护区,由总林长负责,25名县级林长负责23个乡镇(街道)及2个国有林场,对该县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实现林长全覆盖。
目标引领 三绿工程扮靓美丽乌江山城
该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充分发挥林长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特有作用,扎实推进林业“增绿、保绿、控绿”工程,不断提高森林资源增量、推进森林资源灾害减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提升绿色增量。深入开展全域绿化“六绿”攻坚行动。按照铜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全域绿化“六绿”攻坚行动加快推进铜仁林业现代化的意见要求,以实施“绿道、绿水、绿城、绿园、绿景、绿村”为抓手,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2020年以来,完成退耕还林6.55万亩。
保住绿色存量。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经营性项目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排查和整治,做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及数据管理,持续开展森林督查、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
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深入开展“清风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密监测防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聘请护林员4445人,天然林管护总面积4.95万亩,管护责任落实率达100%。
控制绿色变量。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方针,用好用活用足“六防六化”工作方法,严格落实森林防火“五严格”规定,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行动。截至目前,全县没有发生大森林生态安全事故。
提质增效 绿色经济为乡村振兴助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落实“林长制”实践中,沿河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的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经济、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推动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
该县把“增收”“用绿”作为各级林长的重要职责,各级林长积极搞调研、谋思路、想办法,不断探索推动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效结合,做好“用绿”助发展增收文章,为实现乡村振兴加油助跑。
目前,该县结合2020年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和202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完成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1.2万亩;同时,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重点发展林下食用菌、林下中药材、林下养殖畜禽、林下养蜂。
完成新建雷竹示范基地600亩,完成木本蜜源(菌材林)板栗、刺槐栽植面积1万亩,发展林下土鸡养殖示范基地2个,养殖土鸡6万羽,项目有效带动周边农户增收,发展养殖中华蜂9700箱,其中20箱以上的中华蜂养殖大户234户;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3200亩,主要包括铁皮石斛、玉竹、黄精、百合、太子参等;发展林下食用菌(栗磨)种植5万棒。
该县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不断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大力发展油茶、花椒、林下经济等产业,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突破。
目前,全县森林面积达222万亩,森林覆盖率为63.25%,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国有林场2个。
#广西通报夫妇生育15孩事件# 据广西新闻网,2016年网传“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一事,近期再次引发网民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3月4日成立调查组,赴玉林市、容县以及广东、贵州两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梁二、陆某兰身份情况
涉事男子户籍登记名为梁二,涉事女子户籍登记名为陆某兰,均系广西玉林市容县黎村镇太和村双树队村民。此次调查发现,陆某兰原籍贵州平塘县,常住人口登记户籍姓名为陆某彤。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梁二以陆某兰无户口为由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补录户口,当地派出所没有进行调查核实,未按照规范程序于2010年4月27日为其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造成陆某兰双重户口。
二、关于梁二和陆某兰婚恋情况
经询问梁二、陆某兰本人及其家人,走访当地干部及知情群众,并向当年与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打工并嫁入容县黎村镇的贵州同乡陆某核实:1994年,梁二和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某建筑工地务工,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陆某兰自愿与梁二一起回到容县黎村镇太和村生活,由本村村民韦某祥作媒,在亲友见证下,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但至今两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陆某兰到太和村生活后,与家人及邻里关系融洽,可讲流利的容县方言,家庭事务主要由其操持,已完全融入当地生活。陆某兰与贵州的家人素有来往,2017年梁二及孩子们曾随陆某兰回贵州娘家探亲,陆某兰两个哥哥也曾到容县家中探望陆某兰及家人。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拐卖妇女、强迫婚姻等情况。
三、关于梁二和陆某兰所生育的15孩情况
1995年8月至2016年7月,梁二和陆某兰共生育4男11女,之后未再生育。目前,4个孩子已参加工作,其余11人在校就读,其中高职1人、中职3人、中学1人、小学5人、幼儿园1人。当地公安机关先后于2000年、2013年、2015年、2016年为15个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
四、关于对梁二家庭帮扶救助情况
2015年,经脱贫攻坚精准识别,梁二户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标准享受了教育、医疗、低保等帮扶政策。2019年底达到脱贫标准,予以脱贫。因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线,2020年8月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目前,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四个不摘”政策要求,持续对其跟踪帮扶。梁二、陆某兰患有常见慢性病,已按规定纳入慢病管理,15个孩子身体健康,全家享受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等健康帮扶政策。
五、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2016年,“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引发网民关注后,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调查组,会同玉林市、容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容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时任容县黎村镇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副镇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1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本次调查发现,容县县委、县政府及相关人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严不实,婚育法治宣传不扎实,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到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到位,户籍管理存在漏洞,对2016年调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为此,依规依纪依法责令容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赵翔,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2月至2020年2月担任容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梁二、陆某兰未婚生育15孩及相关乡镇、职能部门长期未正确履职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唐明,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商务局局长。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担任容县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组织整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周建红,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工商联副主席。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计生工作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作风不实、督促整改不力,未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婚姻登记引导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城亮,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园林中心副主任。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责任不到位;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思想上不重视、整改上没行动,未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宣传引导做好婚姻登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赵冬夫,2011年1月至2020年9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责不力,对户籍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失管失察,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已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不另作处理。
何烈琪,中共党员,已退休。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不到位,对梁二、陆某兰继续生育问题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勇军,中共党员,现任容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杨媛,中共党员,已退休。2008年3月至2017年5月担任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户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苏立平,现任南宁横州市公安局三级警长。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担任黎村派出所户籍民警期间,在未实地调查、严格审核把关的情况下,为陆某兰办理了户口登记,导致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李进中,中共党员,现任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担任容县民政局副局长,分管婚姻登记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不实,宣传引导不力,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陈小兵,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一级调研员。作为2016年带队调查“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有关问题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整改督促指导不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调查期间,当地党委、政府对梁二、陆某兰进行谈话教育,当事人表示深刻认识错误,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积极配合做好户籍更正等相关工作。
“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事件,暴露出我区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少数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存在失管失察、失职失责等行为。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整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理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关于梁二、陆某兰身份情况
涉事男子户籍登记名为梁二,涉事女子户籍登记名为陆某兰,均系广西玉林市容县黎村镇太和村双树队村民。此次调查发现,陆某兰原籍贵州平塘县,常住人口登记户籍姓名为陆某彤。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梁二以陆某兰无户口为由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补录户口,当地派出所没有进行调查核实,未按照规范程序于2010年4月27日为其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造成陆某兰双重户口。
二、关于梁二和陆某兰婚恋情况
经询问梁二、陆某兰本人及其家人,走访当地干部及知情群众,并向当年与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打工并嫁入容县黎村镇的贵州同乡陆某核实:1994年,梁二和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某建筑工地务工,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陆某兰自愿与梁二一起回到容县黎村镇太和村生活,由本村村民韦某祥作媒,在亲友见证下,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但至今两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陆某兰到太和村生活后,与家人及邻里关系融洽,可讲流利的容县方言,家庭事务主要由其操持,已完全融入当地生活。陆某兰与贵州的家人素有来往,2017年梁二及孩子们曾随陆某兰回贵州娘家探亲,陆某兰两个哥哥也曾到容县家中探望陆某兰及家人。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拐卖妇女、强迫婚姻等情况。
三、关于梁二和陆某兰所生育的15孩情况
1995年8月至2016年7月,梁二和陆某兰共生育4男11女,之后未再生育。目前,4个孩子已参加工作,其余11人在校就读,其中高职1人、中职3人、中学1人、小学5人、幼儿园1人。当地公安机关先后于2000年、2013年、2015年、2016年为15个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
四、关于对梁二家庭帮扶救助情况
2015年,经脱贫攻坚精准识别,梁二户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标准享受了教育、医疗、低保等帮扶政策。2019年底达到脱贫标准,予以脱贫。因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线,2020年8月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目前,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四个不摘”政策要求,持续对其跟踪帮扶。梁二、陆某兰患有常见慢性病,已按规定纳入慢病管理,15个孩子身体健康,全家享受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等健康帮扶政策。
五、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2016年,“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引发网民关注后,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调查组,会同玉林市、容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容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时任容县黎村镇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副镇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1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本次调查发现,容县县委、县政府及相关人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严不实,婚育法治宣传不扎实,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到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到位,户籍管理存在漏洞,对2016年调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为此,依规依纪依法责令容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赵翔,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2月至2020年2月担任容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梁二、陆某兰未婚生育15孩及相关乡镇、职能部门长期未正确履职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唐明,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商务局局长。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担任容县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组织整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周建红,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工商联副主席。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计生工作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作风不实、督促整改不力,未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婚姻登记引导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城亮,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园林中心副主任。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责任不到位;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思想上不重视、整改上没行动,未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宣传引导做好婚姻登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赵冬夫,2011年1月至2020年9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责不力,对户籍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失管失察,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已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不另作处理。
何烈琪,中共党员,已退休。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不到位,对梁二、陆某兰继续生育问题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勇军,中共党员,现任容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杨媛,中共党员,已退休。2008年3月至2017年5月担任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户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苏立平,现任南宁横州市公安局三级警长。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担任黎村派出所户籍民警期间,在未实地调查、严格审核把关的情况下,为陆某兰办理了户口登记,导致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李进中,中共党员,现任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担任容县民政局副局长,分管婚姻登记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不实,宣传引导不力,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陈小兵,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一级调研员。作为2016年带队调查“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有关问题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整改督促指导不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调查期间,当地党委、政府对梁二、陆某兰进行谈话教育,当事人表示深刻认识错误,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积极配合做好户籍更正等相关工作。
“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事件,暴露出我区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少数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存在失管失察、失职失责等行为。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整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理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广西通报夫妇生育15孩事件#
关于“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6年网传“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一事,近期再次引发网民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3月4日成立调查组,赴玉林市、容县以及广东、贵州两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梁二、陆某兰身份情况
涉事男子户籍登记名为梁二,涉事女子户籍登记名为陆某兰,均系广西玉林市容县黎村镇太和村双树队村民。此次调查发现,陆某兰原籍贵州平塘县,常住人口登记户籍姓名为陆某彤。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梁二以陆某兰无户口为由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补录户口,当地派出所没有进行调查核实,未按照规范程序于2010年4月27日为其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造成陆某兰双重户口。
二、关于梁二和陆某兰婚恋情况
经询问梁二、陆某兰本人及其家人,走访当地干部及知情群众,并向当年与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打工并嫁入容县黎村镇的贵州同乡陆某核实:1994年,梁二和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某建筑工地务工,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陆某兰自愿与梁二一起回到容县黎村镇太和村生活,由本村村民韦某祥作媒,在亲友见证下,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但至今两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陆某兰到太和村生活后,与家人及邻里关系融洽,可讲流利的容县方言,家庭事务主要由其操持,已完全融入当地生活。陆某兰与贵州的家人素有来往,2017年梁二及孩子们曾随陆某兰回贵州娘家探亲,陆某兰两个哥哥也曾到容县家中探望陆某兰及家人。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拐卖妇女、强迫婚姻等情况。
三、关于梁二和陆某兰所生育的15孩情况
1995年8月至2016年7月,梁二和陆某兰共生育4男11女,之后未再生育。目前,4个孩子已参加工作,其余11人在校就读,其中高职1人、中职3人、中学1人、小学5人、幼儿园1人。当地公安机关先后于2000年、2013年、2015年、2016年为15个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
四、关于对梁二家庭帮扶救助情况
2015年,经脱贫攻坚精准识别,梁二户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标准享受了教育、医疗、低保等帮扶政策。2019年底达到脱贫标准,予以脱贫。因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线,2020年8月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目前,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四个不摘”政策要求,持续对其跟踪帮扶。梁二、陆某兰患有常见慢性病,已按规定纳入慢病管理,15个孩子身体健康,全家享受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等健康帮扶政策。
五、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2016年,“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引发网民关注后,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调查组,会同玉林市、容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容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时任容县黎村镇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副镇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1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本次调查发现,容县县委、县政府及相关人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严不实,婚育法治宣传不扎实,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到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到位,户籍管理存在漏洞,对2016年调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为此,依规依纪依法责令容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赵翔,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2月至2020年2月担任容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梁二、陆某兰未婚生育15孩及相关乡镇、职能部门长期未正确履职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唐明,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商务局局长。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担任容县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组织整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周建红,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工商联副主席。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计生工作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作风不实、督促整改不力,未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婚姻登记引导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城亮,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园林中心副主任。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责任不到位;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思想上不重视、整改上没行动,未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宣传引导做好婚姻登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赵冬夫,2011年1月至2020年9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责不力,对户籍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失管失察,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已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不另作处理。
何烈琪,中共党员,已退休。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不到位,对梁二、陆某兰继续生育问题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勇军,中共党员,现任容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杨媛,中共党员,已退休。2008年3月至2017年5月担任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户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苏立平,现任南宁横州市公安局三级警长。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担任黎村派出所户籍民警期间,在未实地调查、严格审核把关的情况下,为陆某兰办理了户口登记,导致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李进中,中共党员,现任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担任容县民政局副局长,分管婚姻登记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不实,宣传引导不力,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陈小兵,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一级调研员。作为2016年带队调查“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有关问题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整改督促指导不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调查期间,当地党委、政府对梁二、陆某兰进行谈话教育,当事人表示深刻认识错误,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积极配合做好户籍更正等相关工作。
“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事件,暴露出我区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少数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存在失管失察、失职失责等行为。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整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理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调查组
2022年3月20日@澎湃新闻
关于“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6年网传“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一事,近期再次引发网民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3月4日成立调查组,赴玉林市、容县以及广东、贵州两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梁二、陆某兰身份情况
涉事男子户籍登记名为梁二,涉事女子户籍登记名为陆某兰,均系广西玉林市容县黎村镇太和村双树队村民。此次调查发现,陆某兰原籍贵州平塘县,常住人口登记户籍姓名为陆某彤。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梁二以陆某兰无户口为由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补录户口,当地派出所没有进行调查核实,未按照规范程序于2010年4月27日为其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造成陆某兰双重户口。
二、关于梁二和陆某兰婚恋情况
经询问梁二、陆某兰本人及其家人,走访当地干部及知情群众,并向当年与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打工并嫁入容县黎村镇的贵州同乡陆某核实:1994年,梁二和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某建筑工地务工,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陆某兰自愿与梁二一起回到容县黎村镇太和村生活,由本村村民韦某祥作媒,在亲友见证下,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但至今两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陆某兰到太和村生活后,与家人及邻里关系融洽,可讲流利的容县方言,家庭事务主要由其操持,已完全融入当地生活。陆某兰与贵州的家人素有来往,2017年梁二及孩子们曾随陆某兰回贵州娘家探亲,陆某兰两个哥哥也曾到容县家中探望陆某兰及家人。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拐卖妇女、强迫婚姻等情况。
三、关于梁二和陆某兰所生育的15孩情况
1995年8月至2016年7月,梁二和陆某兰共生育4男11女,之后未再生育。目前,4个孩子已参加工作,其余11人在校就读,其中高职1人、中职3人、中学1人、小学5人、幼儿园1人。当地公安机关先后于2000年、2013年、2015年、2016年为15个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
四、关于对梁二家庭帮扶救助情况
2015年,经脱贫攻坚精准识别,梁二户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标准享受了教育、医疗、低保等帮扶政策。2019年底达到脱贫标准,予以脱贫。因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线,2020年8月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目前,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四个不摘”政策要求,持续对其跟踪帮扶。梁二、陆某兰患有常见慢性病,已按规定纳入慢病管理,15个孩子身体健康,全家享受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等健康帮扶政策。
五、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2016年,“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引发网民关注后,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调查组,会同玉林市、容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容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时任容县黎村镇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副镇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1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本次调查发现,容县县委、县政府及相关人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严不实,婚育法治宣传不扎实,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到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到位,户籍管理存在漏洞,对2016年调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为此,依规依纪依法责令容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赵翔,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2月至2020年2月担任容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梁二、陆某兰未婚生育15孩及相关乡镇、职能部门长期未正确履职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唐明,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商务局局长。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担任容县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组织整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周建红,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工商联副主席。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计生工作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作风不实、督促整改不力,未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婚姻登记引导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城亮,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园林中心副主任。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责任不到位;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思想上不重视、整改上没行动,未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宣传引导做好婚姻登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赵冬夫,2011年1月至2020年9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责不力,对户籍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失管失察,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已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不另作处理。
何烈琪,中共党员,已退休。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不到位,对梁二、陆某兰继续生育问题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勇军,中共党员,现任容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杨媛,中共党员,已退休。2008年3月至2017年5月担任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户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苏立平,现任南宁横州市公安局三级警长。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担任黎村派出所户籍民警期间,在未实地调查、严格审核把关的情况下,为陆某兰办理了户口登记,导致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李进中,中共党员,现任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担任容县民政局副局长,分管婚姻登记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不实,宣传引导不力,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陈小兵,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一级调研员。作为2016年带队调查“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有关问题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整改督促指导不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调查期间,当地党委、政府对梁二、陆某兰进行谈话教育,当事人表示深刻认识错误,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积极配合做好户籍更正等相关工作。
“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事件,暴露出我区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少数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存在失管失察、失职失责等行为。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整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理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调查组
2022年3月20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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