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备案资格每24个月申报复核# #多子女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公租房#】#北京公租房复核新规要点# 18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明确对本市公租房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精准保障。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需每满24个月主动申报家庭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多子女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
每满24个月申报家庭情况
“十三五”时期,本市基本形成“一租一购一补”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配租公租房已近9万户,发放市场租房补贴2万余户,并对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等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但受制于人口、资源等因素制约,公租房轮候家庭仍有约12万户。
“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困难家庭群体,需要健全高效精准的资格审核和分配制度。”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提出,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自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向申请街乡镇住保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进行申报。同时,街乡住保部门应当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期限、内容、方式、地点等事项。
按照要求,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将被自动终止备案资格,若该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并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轮候时间。
为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此次也对公租房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进行简化,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且收入仍符合准入标准的家庭,可直接填写复核情况说明书和承诺书,无需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多子女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
强化管理后,也得提升分配效率。通知提出,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保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记者注意到,北京是首个在公租房配租中落实鼓励生育政策的城市。“经统计,目前在全市公租房轮候家庭中,有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近3000户。”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多子女轮候家庭纳入公租房直配模式范围,就意味着这类家庭无须经过意向登记、摇号排序等环节,从而得已尽快入住公租房。
可能会有公租房轮候家庭提出,若选房通知单中的房源不合心意,可以放弃么?可以,但有次数限制。通知明确,各区住保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保部门应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若该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保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多种方式实现梯度保障
部分已经入住公租房项目的承租家庭关心,若自己申请复核时,仅仅有收入一项略微超出标准怎么办?此次也明确了“梯度保障”的概念。
通知提出,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合同到期前复核的,其承租公租房应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中明确,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区住保障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
也就是说,尽管该家庭收入略有超标,但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可继续承租公租房,按市场价格支付租金。若该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就应该退出。
“目前,本市已形成多种方式的住房保障,超出公租房收入标准的无房家庭,还可以通过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上述负责人说,目前,本市正在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北京日报 记者 赵莹莹)
每满24个月申报家庭情况
“十三五”时期,本市基本形成“一租一购一补”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配租公租房已近9万户,发放市场租房补贴2万余户,并对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等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但受制于人口、资源等因素制约,公租房轮候家庭仍有约12万户。
“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困难家庭群体,需要健全高效精准的资格审核和分配制度。”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提出,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自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向申请街乡镇住保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进行申报。同时,街乡住保部门应当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期限、内容、方式、地点等事项。
按照要求,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将被自动终止备案资格,若该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并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轮候时间。
为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此次也对公租房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进行简化,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且收入仍符合准入标准的家庭,可直接填写复核情况说明书和承诺书,无需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多子女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
强化管理后,也得提升分配效率。通知提出,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保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选房通知单的备选房源应不少于两处,且户型应当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记者注意到,北京是首个在公租房配租中落实鼓励生育政策的城市。“经统计,目前在全市公租房轮候家庭中,有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近3000户。”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多子女轮候家庭纳入公租房直配模式范围,就意味着这类家庭无须经过意向登记、摇号排序等环节,从而得已尽快入住公租房。
可能会有公租房轮候家庭提出,若选房通知单中的房源不合心意,可以放弃么?可以,但有次数限制。通知明确,各区住保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保部门应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若该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保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多种方式实现梯度保障
部分已经入住公租房项目的承租家庭关心,若自己申请复核时,仅仅有收入一项略微超出标准怎么办?此次也明确了“梯度保障”的概念。
通知提出,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合同到期前复核的,其承租公租房应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中明确,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区住保障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
也就是说,尽管该家庭收入略有超标,但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可继续承租公租房,按市场价格支付租金。若该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就应该退出。
“目前,本市已形成多种方式的住房保障,超出公租房收入标准的无房家庭,还可以通过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上述负责人说,目前,本市正在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审核。(@北京日报 记者 赵莹莹)
【#北京商品房销售新规#来了 #样板间需与实际交房状况一致#】从今天起,新申请办理销售手续的商品房项目,在样板间设置时必须注意,对外展示的装修装饰标准和购房人收房时得到的实际标准必须一致,禁止“货不对板”。经公开征求意见后,8月16日,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在过往商品房的销售中,样板间过度装饰、过分美化,是时常被购房人吐槽的地方。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通知的焦点之一,就是规范交付样板间。
首先,是交付样板间的建设。通知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户型样式、结构尺寸、交付标准、施工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其中,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且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应至少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在意见征求阶段,也有企业提出取消样板间保留时间的规定,但考虑到这是解决‘货不对板’的主要措施之一,这条予以保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也相应增加了一条规定,即设置在建设范围内临建中的交付样板间,确因竣工验收需要无法保留的,开发商可以拆除,但应对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布设内容委托第三方公证。同时,未设置交付样板间的,不得设置展示(宣传)样板间。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区住建设部门应对样板间设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其次,是交付样板间的内部设置。为确保购房人“所见即所得”,通知提出“三一致”和“一不得”:即交付样板间的装修装饰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北京日报 记者 赵莹莹)
在过往商品房的销售中,样板间过度装饰、过分美化,是时常被购房人吐槽的地方。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通知的焦点之一,就是规范交付样板间。
首先,是交付样板间的建设。通知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户型样式、结构尺寸、交付标准、施工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其中,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且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应至少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在意见征求阶段,也有企业提出取消样板间保留时间的规定,但考虑到这是解决‘货不对板’的主要措施之一,这条予以保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也相应增加了一条规定,即设置在建设范围内临建中的交付样板间,确因竣工验收需要无法保留的,开发商可以拆除,但应对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布设内容委托第三方公证。同时,未设置交付样板间的,不得设置展示(宣传)样板间。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区住建设部门应对样板间设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其次,是交付样板间的内部设置。为确保购房人“所见即所得”,通知提出“三一致”和“一不得”:即交付样板间的装修装饰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北京日报 记者 赵莹莹)
【#北京原家庭住房套数超限购离婚3年内不得买房#】想以“假离婚”手段来获取买房资格甚至首套房资格的人请三思!在“房住不炒”的定位下,北京正通过“打补丁”“堵漏洞”的方式,保持调控定力不动摇。
8月5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明确夫妻离异的,若原家庭在离异前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房。新规自5日起执行。
2017年3月,北京接连颁布多项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即“3·17系列新政”。根据新政,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买房的,只需符合楼市限购政策即可,只是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然而,自限购政策实施以来,离婚购房的情况呈扩大趋势,仅近一段时间以来,就有约14%的房屋交易属于离婚家庭购房。”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既影响了调控的效果,也容易产生一系列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为遏制利用“假离婚”手段来购房,公告提出,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记者了解到,本市目前执行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是,京籍已婚家庭在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京籍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非京籍家庭近5年在京缴纳个税或社保的限购一套住房。换句话说,如果原家庭在离异前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按照新规,离异后,双方3年内都不能在本市购房。
“这是按照夫妻双方提交离婚申请的日期来判断,在新规发布前已提交离婚申请但仍处于30天冷静期的,不受此项规定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在线审核婚姻、住房等情况,对于外地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的,各区交易窗口也将提供人工审核方式。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是一项早就写入十九大报告的长期制度安排,也是北京市近年来一以贯之、持续落实的方针。
记者注意到,从整体看,今年上半年,北京楼市仍处于稳定通道中,但也存在局部过热的情况。尤其是二手房市场,上半年持续处于过热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6月北京的二手房价格的环比涨幅已达到1.3%。
“坚持‘房住不炒’就是要把‘稳’作为主旋律贯穿始终。”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新规遏制“假离婚”购房,也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的精神,保持调控定力不动摇。
除了“打补丁”“堵漏洞”,为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还将不断完善和用好政策工具箱。
据了解,下一步,北京还要继续做好精细化调控,在全市统筹之下,将“因区施策”的工作落实落细,压实主体责任。各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深入研究、加强调度,确保将地价和房价稳定在合理区间。
小贴士:
如何判断离异后双方是否可以买房?
北京日报记者以均为京籍的李先生和张女士家庭来举例。
假设,李先生和张女士在离异前名下已拥有2套房,则不论办理离异手续时是两人各分割1套房还是将2套房都分割到某一人名下,李先生和张女士自离异后3年内都不得购房。
假设,李先生和张女士在离异前名下已拥有1套房,办理离异手续时将该套房屋分割到张女士名下,则离异后李先生可按照京籍单身家的限购政策,购买1套房。
假设,李先生和张女士在离异前名下无房,办理离异手续后,两个人可按照京籍单身家庭的限购政策,各自购买1套房。(@北京日报 记者 赵莹莹)
8月5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明确夫妻离异的,若原家庭在离异前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房。新规自5日起执行。
2017年3月,北京接连颁布多项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即“3·17系列新政”。根据新政,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买房的,只需符合楼市限购政策即可,只是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然而,自限购政策实施以来,离婚购房的情况呈扩大趋势,仅近一段时间以来,就有约14%的房屋交易属于离婚家庭购房。”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既影响了调控的效果,也容易产生一系列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为遏制利用“假离婚”手段来购房,公告提出,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记者了解到,本市目前执行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是,京籍已婚家庭在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京籍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非京籍家庭近5年在京缴纳个税或社保的限购一套住房。换句话说,如果原家庭在离异前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按照新规,离异后,双方3年内都不能在本市购房。
“这是按照夫妻双方提交离婚申请的日期来判断,在新规发布前已提交离婚申请但仍处于30天冷静期的,不受此项规定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在线审核婚姻、住房等情况,对于外地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的,各区交易窗口也将提供人工审核方式。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是一项早就写入十九大报告的长期制度安排,也是北京市近年来一以贯之、持续落实的方针。
记者注意到,从整体看,今年上半年,北京楼市仍处于稳定通道中,但也存在局部过热的情况。尤其是二手房市场,上半年持续处于过热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6月北京的二手房价格的环比涨幅已达到1.3%。
“坚持‘房住不炒’就是要把‘稳’作为主旋律贯穿始终。”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新规遏制“假离婚”购房,也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的精神,保持调控定力不动摇。
除了“打补丁”“堵漏洞”,为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还将不断完善和用好政策工具箱。
据了解,下一步,北京还要继续做好精细化调控,在全市统筹之下,将“因区施策”的工作落实落细,压实主体责任。各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深入研究、加强调度,确保将地价和房价稳定在合理区间。
小贴士:
如何判断离异后双方是否可以买房?
北京日报记者以均为京籍的李先生和张女士家庭来举例。
假设,李先生和张女士在离异前名下已拥有2套房,则不论办理离异手续时是两人各分割1套房还是将2套房都分割到某一人名下,李先生和张女士自离异后3年内都不得购房。
假设,李先生和张女士在离异前名下已拥有1套房,办理离异手续时将该套房屋分割到张女士名下,则离异后李先生可按照京籍单身家的限购政策,购买1套房。
假设,李先生和张女士在离异前名下无房,办理离异手续后,两个人可按照京籍单身家庭的限购政策,各自购买1套房。(@北京日报 记者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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