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在拼夕夕上以83元每瓶的价格买了一箱市场价299每瓶的茅台王子酒。因感觉气味难闻,男子便询问客服,谁知竟被嘲讽买时就应该知道是假的,谁让他贪小便宜。男子将商家和拼夕夕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偿。
(案例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男子钟某35岁,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系拼夕夕资深用户。一天,其刷手机时看到,拼夕夕上有家商铺售卖“茅台王子酒53度酱香型白酒500mlX6瓶整箱包邮”,一箱6瓶才490元,而且宣传页面显示“假一赔十”,后面备注:若收到商品是假冒品牌,可获得10倍现金券赔偿。
钟某有点心动,其还从来还没喝过茅台,就打算买来尝尝。再说这个酒市场价要300多一瓶,这里一箱6瓶才490,怎么样都划算。于是,钟某下单买了一箱。
收到货后,钟某发现酒水外包装粗糙,存在明显瑕疵,还有奇怪的味道,遂怀疑这根本不是正品。但其还抱有最后一丝幻想,于是联系了商家的客服。
客服一开始否认是假酒,但耐不住钟某一再追问,终于说出了实话:确实是假酒,都是我们的错,我们这是小本生意,还请体谅一下。
客服也真好意思说出口,假酒喝了危害健康,怎么体谅?于是钟某要求,商家应该按照广告所宣称的那样给予“假一赔十”的赔偿。没想到此时客服说出了本文开头那句话:“如果你要真的,买的时候就不该贪小便宜。”
钟某终于被气到了,其联系拼夕夕的客服求助,要求平台督促商家给予10倍赔偿。拼夕夕客服要求把酒寄过去他们鉴定下,如果鉴定确系假酒,会给予10倍赔偿。
钟某把酒快递给了拼夕夕公司,结果没多久接到了拼夕夕客服人员的电话,对方称:他们无法判断真假,可以协调商家退货退款。钟某不同意,要求拼夕夕把酒寄回来。
随后,钟某一纸诉状,将商家和拼夕夕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商家退款490,并给予10倍赔偿4900元,要求拼夕夕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钟某的诉求都应该得到支持。
其一,商家在店铺宣传页面上承诺“假一赔十”,此承诺构成合同要约。《民法典》第473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是一个法律概念,通俗的来讲可以将其理解为“重要约定”。要约是双方订立合同的基础:我提出了合同具体条件(即要约),你觉得合适,那咱们就订立合同。
本案中,商家宣传每箱茅台王子酒490元,假一赔十,此均属于合同要约,消费者下单购买,即表示同意该要约,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均应遵守,因此钟某有权要求商家给予10倍赔偿。
其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钟某所购买的茅台王子酒外包装粗糙,可以推定其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且商家自己承认销售的是假茅台王子酒,因此,该商家属于“明知不符合,仍继续销售”的情况,理应给予10倍惩罚性赔偿。
2、拼夕夕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审理阶段,涉案商家经营人下落不明,最终法院缺席审判,商家退货退款,并给予钟某10倍赔偿4900元。但是,商家下落不明,10倍赔偿款的执行就成了一个问题,如果没办法执行,那很大概率就是白忙一场。
因此,为了确保赔偿款能够执行到位,消费者的惯常做法在起诉商家时将拼夕夕平台一起作为被告起诉,这样如果商家跑了,就由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但截至目前,我尚未看到有类似案件,法院判决拼夕夕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包括本案,这是有法律基础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很明确,如果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的,才可以要求其提供赔偿,换言之,只要平台提供了商家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就不能再要求他赔偿。
也就是说,假如我要起诉拼夕夕上的某商家,只要拼夕夕给了我商家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平台就无需担责。本案也一样,最终法院判决,钟某要求拼夕夕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本案中,钟某和其他职业打假人不一样,他是真正的消费者,只买了一箱,可卖家下落不明,这4900元什么时候能拿到还是未知数。
(案例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男子钟某35岁,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系拼夕夕资深用户。一天,其刷手机时看到,拼夕夕上有家商铺售卖“茅台王子酒53度酱香型白酒500mlX6瓶整箱包邮”,一箱6瓶才490元,而且宣传页面显示“假一赔十”,后面备注:若收到商品是假冒品牌,可获得10倍现金券赔偿。
钟某有点心动,其还从来还没喝过茅台,就打算买来尝尝。再说这个酒市场价要300多一瓶,这里一箱6瓶才490,怎么样都划算。于是,钟某下单买了一箱。
收到货后,钟某发现酒水外包装粗糙,存在明显瑕疵,还有奇怪的味道,遂怀疑这根本不是正品。但其还抱有最后一丝幻想,于是联系了商家的客服。
客服一开始否认是假酒,但耐不住钟某一再追问,终于说出了实话:确实是假酒,都是我们的错,我们这是小本生意,还请体谅一下。
客服也真好意思说出口,假酒喝了危害健康,怎么体谅?于是钟某要求,商家应该按照广告所宣称的那样给予“假一赔十”的赔偿。没想到此时客服说出了本文开头那句话:“如果你要真的,买的时候就不该贪小便宜。”
钟某终于被气到了,其联系拼夕夕的客服求助,要求平台督促商家给予10倍赔偿。拼夕夕客服要求把酒寄过去他们鉴定下,如果鉴定确系假酒,会给予10倍赔偿。
钟某把酒快递给了拼夕夕公司,结果没多久接到了拼夕夕客服人员的电话,对方称:他们无法判断真假,可以协调商家退货退款。钟某不同意,要求拼夕夕把酒寄回来。
随后,钟某一纸诉状,将商家和拼夕夕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商家退款490,并给予10倍赔偿4900元,要求拼夕夕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钟某的诉求都应该得到支持。
其一,商家在店铺宣传页面上承诺“假一赔十”,此承诺构成合同要约。《民法典》第473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是一个法律概念,通俗的来讲可以将其理解为“重要约定”。要约是双方订立合同的基础:我提出了合同具体条件(即要约),你觉得合适,那咱们就订立合同。
本案中,商家宣传每箱茅台王子酒490元,假一赔十,此均属于合同要约,消费者下单购买,即表示同意该要约,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均应遵守,因此钟某有权要求商家给予10倍赔偿。
其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钟某所购买的茅台王子酒外包装粗糙,可以推定其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且商家自己承认销售的是假茅台王子酒,因此,该商家属于“明知不符合,仍继续销售”的情况,理应给予10倍惩罚性赔偿。
2、拼夕夕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审理阶段,涉案商家经营人下落不明,最终法院缺席审判,商家退货退款,并给予钟某10倍赔偿4900元。但是,商家下落不明,10倍赔偿款的执行就成了一个问题,如果没办法执行,那很大概率就是白忙一场。
因此,为了确保赔偿款能够执行到位,消费者的惯常做法在起诉商家时将拼夕夕平台一起作为被告起诉,这样如果商家跑了,就由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但截至目前,我尚未看到有类似案件,法院判决拼夕夕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包括本案,这是有法律基础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很明确,如果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的,才可以要求其提供赔偿,换言之,只要平台提供了商家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就不能再要求他赔偿。
也就是说,假如我要起诉拼夕夕上的某商家,只要拼夕夕给了我商家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平台就无需担责。本案也一样,最终法院判决,钟某要求拼夕夕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本案中,钟某和其他职业打假人不一样,他是真正的消费者,只买了一箱,可卖家下落不明,这4900元什么时候能拿到还是未知数。
在空如来藏的说明中,一一会相归体,全事即理体,事不碍理;在不空如来藏的说明中,从理体起相,理不碍事,前者强调不变的理体,故十法界皆空(性空);后者强调随缘的作用,故十法界俱有(幻有)。
最后还要说明的是事事无碍的空不空如来藏,此是如来藏最极圆满的呈现,故十法界圆融无碍,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一即一切,重重无尽。
经云:
“富楼那,又汝问言,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灭。又征虚空及诸大地,俱遍法界,不合相容。”
地水火风不仅周遍法界,更是可以圆融互摄,经中借富楼那的提问来显示如来藏芥子纳须弥之无碍至极。佛陀对富楼那说,地、水、火、风本如来藏性,圆融无碍、周遍法界,但你却疑惑水火等诸法不相陵灭,因为在你看来水性和火性完全是相克,此二大如何圆融无碍?虚空之通畅与大地之质碍,其性也似乎是相反,此空大与地大又是如何圆融无碍?为什么诸大圆融无碍,众生却现见有碍,归根结底还是不达如来藏真空之理,本无有法,却执藏性随缘而起的法相有其自性,故藏虽分说有三,若不达其一亦障空、不空、空不空三。经云:
“富楼那,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
此处以喻来说明空不空如来藏,空体无相是空义,不拒诸相是不空义,体非群相是不落有边之真谛,不拒发挥是不落空边之俗谛,真俗二谛亦非对待,空有双离双即,入中道第一义谛,经云:
“所以者何?富楼那,彼太虚空,日照则明,云屯则暗,风摇则动,霁澄则清,气凝则浊,土积成霾,水澄成映。于意云何?如是殊方诸有为相,为因彼生?为复空有?”
太虚空喻如来藏不变之体,日照等喻如来藏随缘之用,日照之时随日缘则现明相;云聚之时随云缘则现暗相;风摇之时随风缘则现动相;雨过天晴尘埃收敛之时随霁缘则现清相;地气凝聚之时随气缘则现浊相;尘土扬起之时随土缘则现霾相;水澄之时随澄缘则现映相,佛陀问富楼那,此七相是从缘所生,还是虚空自有?若执从缘生则堕因缘性,若执虚空自有则堕自然性,此虚空无相随缘而现诸相,即是喻如来藏随业而显,不变随缘,随缘不变,即不堕因缘又不堕自然。接下来佛陀以日照则明举例说明此义,经云:
“若彼所生,富楼那,且日照时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为日色,云何空中更见圆日?若是空明,空应自照,云何中宵云雾之时不生光耀?当知是明,非日非空,不异空日。”
如果七相是七缘所生,将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佛陀单以日照一例来说明,如果此明来自于日,那十方世界都应该是此日色,此日色若和虚空没有关系,就无法在空中看到圆日了。如果此明生于虚空,那明和日就无有关系,虚空自己若能生明,为何在半夜云雾之时却看不到光明呢?所以说,明相非定属于日,也非定属于空,但也不离日和空。
“真妙觉明,亦复如是。汝以空明,则有空现;地、水、火、风各各发明,则各各现;若俱发明,则有俱现。”
真妙觉明和虚空一样,也是不变随缘、圆融无碍。真觉妙明随缘(循业)现七大,真心非七大,然不拒诸相发挥,正如虚空随缘现七相,虚空非七相,而不拒诸相发挥。“汝以空明”的“明”是循业的意思,若众生循感空的业就会有空的相出现,地水火风也是一样,各各循自不同的业而现不同的相。“各各发明,则各各现”还有一层意思是说业有染有净,虽同是空相,菩萨循净业所感之空,故成就的是虚空身,凡夫循染业所感之空,成就的则是无边的太虚空;同样是地相,菩萨循净业所感之地,故成就的是实报庄严土,凡夫循染业所感之地,成就的则是有漏秽土。“若俱发明,则有俱现”是指同时同处发生,所循业种不同而同时同处发生,如天人见水是琉璃宝地,可在其上行走,而人见之就是水,水可以饮用,但恶鬼见之则是火,虽渴也不能喝。故循业发现的相皆是虚妄,非因缘生,非自然性,也不离因缘藏性。
“云何俱现?富楼那,如一水中现于日影,两人同观水中之日,东西各行;则各有日,随二人去,一东一西,先无准的。不应难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双,云何现一?宛转虚妄,无可凭据。”
俱现就是同时现,如日倒映在水中之影,两人同时观此日影,却东西各行,日影分别随二人东西有别,一东行所见之日影,一西行所见之日影,不能说谁的就一定是真实的,因为诸相皆无自性。此中,不能说水中的日影是一,若是一,云何各有一日随二人东西行?随二人东西各行虽是二,云何水中惟现一日影,故亦不能说是二。说一、说二皆是虚妄,正如不能说这是文殊或这不是文殊,此亦如下文的“无可陈指”。本来就是虚妄之相,无可凭据(陈指),此非因缘、非自然,正是空不空如来藏。
“观相元妄,无可指陈,犹邀空华,结为空果,云何诘其相陵灭义?观性元真,唯妙觉明,妙觉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复问不相容者?”
日明等七相喻七大,七大之相无有自性,故无可陈指(不能说这是文殊),但又遍及法界(亦不能说这不是文殊\何处又不是文殊),故能循业而现,如来藏性具一切,随缘而现,圆融无碍,有何陵灭不陵灭,相容不相容?正如手臂有正倒相,然手臂之体无有正倒不正倒。若执陵灭相即是执相为体,相乃妄相,体无所有,本无所有,还问什么陵灭不陵灭。“犹邀空华,结为空果”空华喻五大,空果喻五大的陵灭(见大与识大不相陵灭容易理解,地水火风空五大的不相陵灭不容易理解,故经文只提五大,释成七大亦可),空华乃迷,空果乃迷上加迷。七大之性元是一真,唯一妙觉圆明真心,此妙明真心即是如来藏,藏性本空,非地水火风诸大,但藏性有随缘之用,故循业而发诸大之相。明白这个道理,就不会再问相不相容或陵不陵灭了。经云:
“富楼那,汝以色空相倾相夺于如来藏,而如来藏随为色空周遍法界,是故于中风动、空澄、日明、云暗。众生迷闷,背觉合尘,故发尘劳,有世间相。”
一真法界,本无诸相而妄见诸相,故不容相陵尘劳满面。昧于藏性真空之理,故起三细四粗之惑,此是“迷闷”义;本有觉性却背道而驰,于诸妄尘颠倒执着,造作诸业,此是“背觉合尘”义;“尘劳有世间相”即是由惑业而感的苦果,此惑业苦即是轮回的根本。凡夫依染缘起执成有碍,如来以净缘起融成无碍,经云:
“我以妙明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而如来藏,唯妙觉明,圆照法界。”
不同于凡夫从妄依真起用,如来直接从不生不灭的根性起用,背尘劳之妄,合如来藏性,非但不为妄相所隐,更是能融彼妄相,全相即性,全妄即真,此正是清净本然之心,圆照一真法界,得其全体,寂而常照,照而常寂。经云:
“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不动道场遍十方界,身含十方无尽虚空;于一毛端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F轮。”
此处明如来藏之大用,“一为无量,无量为一”是理事无碍的境界,也是华严宗十玄门中的一多相容门,“小中现大,大中现小”是事事无碍的境界,也是十玄门中的广狭自在门。一即一真法界或一心,无量即十法界之种种差别或万法,万法不离一心,一心能生万法。小中现大如一尺之镜能揽千里之境,以镜照境,小中现大,境中有镜,大中现小;又如六字名号即万德洪名,此即小中现大,经中例举如来法身遍及虚空,于一毫端现宝王刹,刹中如来如虚空中的微尘,在微尘数里亦能转大F轮,此即大中现小,小中又现大,互相含摄,圆融无碍。
“灭尘合觉,故发真如妙觉明性。”
再次结语相容之因,众生是背觉合尘,如来是灭尘合觉,众生转元真之性为虚妄之相,如来于相无有颠倒,全相归真,无一相不真,故得理事无碍、事事无碍之境,至此境界,还有什么不能相容,还有什么是互相陵灭的呢?
最后还要说明的是事事无碍的空不空如来藏,此是如来藏最极圆满的呈现,故十法界圆融无碍,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一即一切,重重无尽。
经云:
“富楼那,又汝问言,地、水、火、风本性圆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灭。又征虚空及诸大地,俱遍法界,不合相容。”
地水火风不仅周遍法界,更是可以圆融互摄,经中借富楼那的提问来显示如来藏芥子纳须弥之无碍至极。佛陀对富楼那说,地、水、火、风本如来藏性,圆融无碍、周遍法界,但你却疑惑水火等诸法不相陵灭,因为在你看来水性和火性完全是相克,此二大如何圆融无碍?虚空之通畅与大地之质碍,其性也似乎是相反,此空大与地大又是如何圆融无碍?为什么诸大圆融无碍,众生却现见有碍,归根结底还是不达如来藏真空之理,本无有法,却执藏性随缘而起的法相有其自性,故藏虽分说有三,若不达其一亦障空、不空、空不空三。经云:
“富楼那,譬如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
此处以喻来说明空不空如来藏,空体无相是空义,不拒诸相是不空义,体非群相是不落有边之真谛,不拒发挥是不落空边之俗谛,真俗二谛亦非对待,空有双离双即,入中道第一义谛,经云:
“所以者何?富楼那,彼太虚空,日照则明,云屯则暗,风摇则动,霁澄则清,气凝则浊,土积成霾,水澄成映。于意云何?如是殊方诸有为相,为因彼生?为复空有?”
太虚空喻如来藏不变之体,日照等喻如来藏随缘之用,日照之时随日缘则现明相;云聚之时随云缘则现暗相;风摇之时随风缘则现动相;雨过天晴尘埃收敛之时随霁缘则现清相;地气凝聚之时随气缘则现浊相;尘土扬起之时随土缘则现霾相;水澄之时随澄缘则现映相,佛陀问富楼那,此七相是从缘所生,还是虚空自有?若执从缘生则堕因缘性,若执虚空自有则堕自然性,此虚空无相随缘而现诸相,即是喻如来藏随业而显,不变随缘,随缘不变,即不堕因缘又不堕自然。接下来佛陀以日照则明举例说明此义,经云:
“若彼所生,富楼那,且日照时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为日色,云何空中更见圆日?若是空明,空应自照,云何中宵云雾之时不生光耀?当知是明,非日非空,不异空日。”
如果七相是七缘所生,将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佛陀单以日照一例来说明,如果此明来自于日,那十方世界都应该是此日色,此日色若和虚空没有关系,就无法在空中看到圆日了。如果此明生于虚空,那明和日就无有关系,虚空自己若能生明,为何在半夜云雾之时却看不到光明呢?所以说,明相非定属于日,也非定属于空,但也不离日和空。
“真妙觉明,亦复如是。汝以空明,则有空现;地、水、火、风各各发明,则各各现;若俱发明,则有俱现。”
真妙觉明和虚空一样,也是不变随缘、圆融无碍。真觉妙明随缘(循业)现七大,真心非七大,然不拒诸相发挥,正如虚空随缘现七相,虚空非七相,而不拒诸相发挥。“汝以空明”的“明”是循业的意思,若众生循感空的业就会有空的相出现,地水火风也是一样,各各循自不同的业而现不同的相。“各各发明,则各各现”还有一层意思是说业有染有净,虽同是空相,菩萨循净业所感之空,故成就的是虚空身,凡夫循染业所感之空,成就的则是无边的太虚空;同样是地相,菩萨循净业所感之地,故成就的是实报庄严土,凡夫循染业所感之地,成就的则是有漏秽土。“若俱发明,则有俱现”是指同时同处发生,所循业种不同而同时同处发生,如天人见水是琉璃宝地,可在其上行走,而人见之就是水,水可以饮用,但恶鬼见之则是火,虽渴也不能喝。故循业发现的相皆是虚妄,非因缘生,非自然性,也不离因缘藏性。
“云何俱现?富楼那,如一水中现于日影,两人同观水中之日,东西各行;则各有日,随二人去,一东一西,先无准的。不应难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双,云何现一?宛转虚妄,无可凭据。”
俱现就是同时现,如日倒映在水中之影,两人同时观此日影,却东西各行,日影分别随二人东西有别,一东行所见之日影,一西行所见之日影,不能说谁的就一定是真实的,因为诸相皆无自性。此中,不能说水中的日影是一,若是一,云何各有一日随二人东西行?随二人东西各行虽是二,云何水中惟现一日影,故亦不能说是二。说一、说二皆是虚妄,正如不能说这是文殊或这不是文殊,此亦如下文的“无可陈指”。本来就是虚妄之相,无可凭据(陈指),此非因缘、非自然,正是空不空如来藏。
“观相元妄,无可指陈,犹邀空华,结为空果,云何诘其相陵灭义?观性元真,唯妙觉明,妙觉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复问不相容者?”
日明等七相喻七大,七大之相无有自性,故无可陈指(不能说这是文殊),但又遍及法界(亦不能说这不是文殊\何处又不是文殊),故能循业而现,如来藏性具一切,随缘而现,圆融无碍,有何陵灭不陵灭,相容不相容?正如手臂有正倒相,然手臂之体无有正倒不正倒。若执陵灭相即是执相为体,相乃妄相,体无所有,本无所有,还问什么陵灭不陵灭。“犹邀空华,结为空果”空华喻五大,空果喻五大的陵灭(见大与识大不相陵灭容易理解,地水火风空五大的不相陵灭不容易理解,故经文只提五大,释成七大亦可),空华乃迷,空果乃迷上加迷。七大之性元是一真,唯一妙觉圆明真心,此妙明真心即是如来藏,藏性本空,非地水火风诸大,但藏性有随缘之用,故循业而发诸大之相。明白这个道理,就不会再问相不相容或陵不陵灭了。经云:
“富楼那,汝以色空相倾相夺于如来藏,而如来藏随为色空周遍法界,是故于中风动、空澄、日明、云暗。众生迷闷,背觉合尘,故发尘劳,有世间相。”
一真法界,本无诸相而妄见诸相,故不容相陵尘劳满面。昧于藏性真空之理,故起三细四粗之惑,此是“迷闷”义;本有觉性却背道而驰,于诸妄尘颠倒执着,造作诸业,此是“背觉合尘”义;“尘劳有世间相”即是由惑业而感的苦果,此惑业苦即是轮回的根本。凡夫依染缘起执成有碍,如来以净缘起融成无碍,经云:
“我以妙明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而如来藏,唯妙觉明,圆照法界。”
不同于凡夫从妄依真起用,如来直接从不生不灭的根性起用,背尘劳之妄,合如来藏性,非但不为妄相所隐,更是能融彼妄相,全相即性,全妄即真,此正是清净本然之心,圆照一真法界,得其全体,寂而常照,照而常寂。经云:
“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不动道场遍十方界,身含十方无尽虚空;于一毛端现宝王刹,坐微尘里转大F轮。”
此处明如来藏之大用,“一为无量,无量为一”是理事无碍的境界,也是华严宗十玄门中的一多相容门,“小中现大,大中现小”是事事无碍的境界,也是十玄门中的广狭自在门。一即一真法界或一心,无量即十法界之种种差别或万法,万法不离一心,一心能生万法。小中现大如一尺之镜能揽千里之境,以镜照境,小中现大,境中有镜,大中现小;又如六字名号即万德洪名,此即小中现大,经中例举如来法身遍及虚空,于一毫端现宝王刹,刹中如来如虚空中的微尘,在微尘数里亦能转大F轮,此即大中现小,小中又现大,互相含摄,圆融无碍。
“灭尘合觉,故发真如妙觉明性。”
再次结语相容之因,众生是背觉合尘,如来是灭尘合觉,众生转元真之性为虚妄之相,如来于相无有颠倒,全相归真,无一相不真,故得理事无碍、事事无碍之境,至此境界,还有什么不能相容,还有什么是互相陵灭的呢?
宝藏番剧:久保带人新作《龙与魔女》
番名:【龙与魔女】
豆瓣评分:8.5
推荐指数:⭐️⭐️⭐️⭐️
⭕️类型:魔法架空
⭕️播放:哔哩哔哩
⭕️集数:3
愿被你所见的 是我完美的模样
愿被你所爱的 是我真实的模样
愿你能装作视而不见的 是我在两者间徘徊不定的模样
剧情简介:
[龙」不再是「虚构的生物」而是「异形」,它也是造成故事舞台‧伦敦的一般市民大多数死亡的原因。
但是只有居住在伦敦底层
『REVERSE‧LONDON』的人才能看得见它
乃慧琉跟妮妮是隶属于自然龙保护管理机构「WB」的魔女
平时她们的身分分别是学生跟偶像女子团体的主唱
然而一旦龙出没作乱,她们就要负责摆平。#动漫分享#
番名:【龙与魔女】
豆瓣评分:8.5
推荐指数:⭐️⭐️⭐️⭐️
⭕️类型:魔法架空
⭕️播放:哔哩哔哩
⭕️集数:3
愿被你所见的 是我完美的模样
愿被你所爱的 是我真实的模样
愿你能装作视而不见的 是我在两者间徘徊不定的模样
剧情简介:
[龙」不再是「虚构的生物」而是「异形」,它也是造成故事舞台‧伦敦的一般市民大多数死亡的原因。
但是只有居住在伦敦底层
『REVERSE‧LONDON』的人才能看得见它
乃慧琉跟妮妮是隶属于自然龙保护管理机构「WB」的魔女
平时她们的身分分别是学生跟偶像女子团体的主唱
然而一旦龙出没作乱,她们就要负责摆平。#动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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