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超话]#
梅庵琴派,梅庵派古琴艺术起源于山东,清代嘉庆年间济南人毛伯雨总结古琴艺术经验,编成《龙吟馆琴谱》,这一艺术成果至清末民初为“诸城二王”所继承,并传授于王燕卿。后经康有为推荐,王燕卿到南京国立高等师范学校(现东南大学前身)教授古琴,培养出徐立孙、邵大苏等传人,并留下《梅庵琴谱》。1929年梅庵琴社成立,对琴坛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现在镇江的梦溪琴社与合肥的梅庵琴社即分别由徐立孙的学生刘景韶、刘赤城所创建。
梅庵琴派一改传统琴乐的审美观念,强调古琴音乐的艺术性,重视演奏技巧,突出旋律之美,体现了积极的革新精神。梅庵派的琴谱标明节奏,开点拍之先河;其琴曲则吸收民间音乐风格,具有极强的感染力,其中许多琴曲为历代琴谱所未见,代表性曲目有《长门怨》、《平沙落雁》、《捣衣》、《搔首问天》、《洞庭秋思》等。
#非遗匠心#
梅庵琴派,梅庵派古琴艺术起源于山东,清代嘉庆年间济南人毛伯雨总结古琴艺术经验,编成《龙吟馆琴谱》,这一艺术成果至清末民初为“诸城二王”所继承,并传授于王燕卿。后经康有为推荐,王燕卿到南京国立高等师范学校(现东南大学前身)教授古琴,培养出徐立孙、邵大苏等传人,并留下《梅庵琴谱》。1929年梅庵琴社成立,对琴坛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现在镇江的梦溪琴社与合肥的梅庵琴社即分别由徐立孙的学生刘景韶、刘赤城所创建。
梅庵琴派一改传统琴乐的审美观念,强调古琴音乐的艺术性,重视演奏技巧,突出旋律之美,体现了积极的革新精神。梅庵派的琴谱标明节奏,开点拍之先河;其琴曲则吸收民间音乐风格,具有极强的感染力,其中许多琴曲为历代琴谱所未见,代表性曲目有《长门怨》、《平沙落雁》、《捣衣》、《搔首问天》、《洞庭秋思》等。
#非遗匠心#
【严打!贵阳通报45起扰乱市场秩序典型案例(二)】疫情发生以来,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力量,通过加强沿街巡查、接听热线等措施,持续开展价格检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处理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记者汇总各渠道通报消息得知,9月2日至12日,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例共45起。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20
2022年9月3日,贵阳观山湖幸勤农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只通过口头告知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1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蔬菜摊区香菜标价每斤15元,实际售价每斤23元,该行为涉嫌违反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
案例22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亿家隆百货经营部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香葱售价每斤15元,小白菜售价每斤18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该经营部销售的青菜、香葱、香菜、蒜苗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案例23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王天平经营的摊位开展检查时发现,王天平向市民售卖黄瓜,其售卖价格为10元/斤,自称进货价格为8.5元/斤,但无法提供进货查验台账及购进票据相关材料,无购进票据,以上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商户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案例24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山路分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山路分店内正在使用的5台条形码打印计价称存在超期未检定情况,其中3台计价称显示检定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1台计价称显示检定有效至2021年8月17日,1台计价称未见检定合格相关标签,现场商家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材料,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涉嫌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5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泰广场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泰广场分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该处售卖的红菜椒标价6.99元/500g,实际销售价15.98元/kg(即7.99元/500g),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标示价格1元/500g;该处售卖的黔迎土猪仔排标价32.90元/500g,实际销售价69.80元/kg(即34.9元/500g),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标示价格2元/500g,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和《贵州省价格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6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白云区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开展检查时发现,白云区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在售卖商品过程中,有市民在该处实际购买蔬菜为莲花白,现场莲花白标价牌标示售价为2.28元/斤,同时现场有牛心包菜标价牌标示售价为2.58元/斤,市民购买蔬菜称重后所贴标签显示为“牛心包菜”,销售价格为7.96/公斤(即3.98元/斤),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7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在售卖药品过程中,对药品柜内的121种药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8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宏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宏盛超市在猪肉牛肉销售过程中,存在未对猪肉、牛肉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9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家乐购生活超市进行检查,该店销售的老南瓜标识的价格为3.5元/斤,现场销售的价格为4.8元/斤。该店涉嫌价格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制作现场笔录,同时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0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花溪黔惠茗便利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便利店在猪肉、蔬菜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未对猪肉、蔬菜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1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荟溪城一楼商家“方达和平药房”开展检查时发现,(方达和平药房)在销售防疫物资(酒精)过程中,发现该药店销售的酒精(贵鑫牌75%)进价为0.85元,销售价1.5元;医用酒精喷雾进价3.5元,销售价6元;75%酒精喷雾进价2.4元,销售价5元,以上商品进销差价率均超过35%,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2
2022年9月4日,观山湖区黔文锐星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胡萝卜、土豆等蔬菜。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86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3
2022年9月5日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平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辖区门面经营户进行关停,在关停的过程中位于贵阳经开区漓江路漓江花园旁的好漂亮美妆店的老板王某对抗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极不配合市场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发生冲突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领导汇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并亲临现场指挥工作,同时在经开区纪检委的监督下,在贵阳经开区公安,城管,办事处,大寨村委、社区等部门的配合下,对该家店铺进行现场核实。
经核实,该门面营业执照法人为王某,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是其丈夫张某。在联合行动组的行动下,该门面关门。同时,公安机关将法人王某和涉事当事人张某带回经开区公安分局平桥派出所调查处理。涉事当事人张某在公安民警的询问下对其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对抗工作人员的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在公安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张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现场工作人员赔礼道歉,书面写下道歉书表达歉意,同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保证以后好好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案例34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对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惠宜精选羔羊肉卷标注价格为29.8元/盒,实际结算价格为35.90元/盒。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5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对花溪德旺佳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青菜心为6.58元/斤,但进价3.2元/斤,进销差价率为105.63%。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6
2022年9月8日,观山湖优玛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蔬菜(冬瓜、土豆进货价为4元/KG、瓢儿白7元/KG,冬瓜土豆销售价为5.98元/KG,瓢儿白销售价为10.56元/KG),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37
2022年9月1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网民在快手平台发布视频称白云辖区某商家标价7.98,实际收款9.99一斤的舆情情况。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视频中提及的优益品生鲜超市进行核查。经查,视频中提及的优益品生鲜超市位于白云区同心东路白金壹号,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贵州优益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店内小菜系列标示价格牌显示为9.9元/500g,与视频中显示售卖单价一致。其现场负责人杨永店长自述,自贵阳疫情爆发以来,该超市无法从花溪购进小菜系列(即舆情视频中提及的蔬菜)销售,便从白云区农户刘应会手中直接购进小菜系列销售,农户刘应会9月3日开始给该超市供应小菜,送货上门。
经找到刘应会进一步核对以及店长杨永自述和查看该店视频监控了解到,9月3日、9月4日小菜送货价为6元/斤,该超市销售价位6.98元/斤,9月5日以后刘应会按照7.00元/斤的价格给该超市送小菜,该超市按照7.98元/斤的价格销售,其中9月6日-9月8日该超市按照要求歇业,9月9日才开门,继续销售小菜,销售价仍然为7.98元/斤,后因按照7.98元/斤的价格销售小菜仅能维持保本,不赚钱,该超市决定对其销售的小菜进行调价,调至9.9元/斤,从9月10日开始实施,但该超市在调价(在电脑上调价)后未及时更换标价的标签码,一开门顾客就进入卖场购物,因为店员少顾客多较忙的原因,该超市直至中午11点50多才将小菜的标签码由之前的7.98元/斤更换至9.9元/斤,故导致了快手视频中网民拍摄的实际销售价高于标示价的情况发生。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该店内8种蔬菜的销售情况,发现销售价与标示价均一致。该商户售卖小菜系列蔬菜销售价与标示价不一致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拟对贵州优益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38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张静螺蛳粉店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堂食,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案例39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飞哥三宝炖鸡馆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堂食,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案例40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享站吧精典饮品店作为酒吧,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的规定擅自营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保存好消费票据,如票据难以获取,请尽量保存视频、图片等其他证据,提供给执法人员,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来源:贵阳日报)#贵阳战疫#
案例20
2022年9月3日,贵阳观山湖幸勤农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只通过口头告知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1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蔬菜摊区香菜标价每斤15元,实际售价每斤23元,该行为涉嫌违反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
案例22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亿家隆百货经营部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香葱售价每斤15元,小白菜售价每斤18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该经营部销售的青菜、香葱、香菜、蒜苗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案例23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王天平经营的摊位开展检查时发现,王天平向市民售卖黄瓜,其售卖价格为10元/斤,自称进货价格为8.5元/斤,但无法提供进货查验台账及购进票据相关材料,无购进票据,以上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商户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案例24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山路分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山路分店内正在使用的5台条形码打印计价称存在超期未检定情况,其中3台计价称显示检定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1台计价称显示检定有效至2021年8月17日,1台计价称未见检定合格相关标签,现场商家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材料,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涉嫌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5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泰广场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泰广场分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该处售卖的红菜椒标价6.99元/500g,实际销售价15.98元/kg(即7.99元/500g),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标示价格1元/500g;该处售卖的黔迎土猪仔排标价32.90元/500g,实际销售价69.80元/kg(即34.9元/500g),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标示价格2元/500g,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和《贵州省价格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6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白云区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开展检查时发现,白云区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在售卖商品过程中,有市民在该处实际购买蔬菜为莲花白,现场莲花白标价牌标示售价为2.28元/斤,同时现场有牛心包菜标价牌标示售价为2.58元/斤,市民购买蔬菜称重后所贴标签显示为“牛心包菜”,销售价格为7.96/公斤(即3.98元/斤),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7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在售卖药品过程中,对药品柜内的121种药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8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宏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宏盛超市在猪肉牛肉销售过程中,存在未对猪肉、牛肉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9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家乐购生活超市进行检查,该店销售的老南瓜标识的价格为3.5元/斤,现场销售的价格为4.8元/斤。该店涉嫌价格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制作现场笔录,同时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0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花溪黔惠茗便利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便利店在猪肉、蔬菜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未对猪肉、蔬菜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1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荟溪城一楼商家“方达和平药房”开展检查时发现,(方达和平药房)在销售防疫物资(酒精)过程中,发现该药店销售的酒精(贵鑫牌75%)进价为0.85元,销售价1.5元;医用酒精喷雾进价3.5元,销售价6元;75%酒精喷雾进价2.4元,销售价5元,以上商品进销差价率均超过35%,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2
2022年9月4日,观山湖区黔文锐星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胡萝卜、土豆等蔬菜。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86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3
2022年9月5日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平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辖区门面经营户进行关停,在关停的过程中位于贵阳经开区漓江路漓江花园旁的好漂亮美妆店的老板王某对抗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极不配合市场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发生冲突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领导汇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并亲临现场指挥工作,同时在经开区纪检委的监督下,在贵阳经开区公安,城管,办事处,大寨村委、社区等部门的配合下,对该家店铺进行现场核实。
经核实,该门面营业执照法人为王某,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是其丈夫张某。在联合行动组的行动下,该门面关门。同时,公安机关将法人王某和涉事当事人张某带回经开区公安分局平桥派出所调查处理。涉事当事人张某在公安民警的询问下对其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对抗工作人员的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在公安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张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现场工作人员赔礼道歉,书面写下道歉书表达歉意,同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保证以后好好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案例34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对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惠宜精选羔羊肉卷标注价格为29.8元/盒,实际结算价格为35.90元/盒。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5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对花溪德旺佳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青菜心为6.58元/斤,但进价3.2元/斤,进销差价率为105.63%。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6
2022年9月8日,观山湖优玛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蔬菜(冬瓜、土豆进货价为4元/KG、瓢儿白7元/KG,冬瓜土豆销售价为5.98元/KG,瓢儿白销售价为10.56元/KG),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37
2022年9月1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网民在快手平台发布视频称白云辖区某商家标价7.98,实际收款9.99一斤的舆情情况。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视频中提及的优益品生鲜超市进行核查。经查,视频中提及的优益品生鲜超市位于白云区同心东路白金壹号,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贵州优益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店内小菜系列标示价格牌显示为9.9元/500g,与视频中显示售卖单价一致。其现场负责人杨永店长自述,自贵阳疫情爆发以来,该超市无法从花溪购进小菜系列(即舆情视频中提及的蔬菜)销售,便从白云区农户刘应会手中直接购进小菜系列销售,农户刘应会9月3日开始给该超市供应小菜,送货上门。
经找到刘应会进一步核对以及店长杨永自述和查看该店视频监控了解到,9月3日、9月4日小菜送货价为6元/斤,该超市销售价位6.98元/斤,9月5日以后刘应会按照7.00元/斤的价格给该超市送小菜,该超市按照7.98元/斤的价格销售,其中9月6日-9月8日该超市按照要求歇业,9月9日才开门,继续销售小菜,销售价仍然为7.98元/斤,后因按照7.98元/斤的价格销售小菜仅能维持保本,不赚钱,该超市决定对其销售的小菜进行调价,调至9.9元/斤,从9月10日开始实施,但该超市在调价(在电脑上调价)后未及时更换标价的标签码,一开门顾客就进入卖场购物,因为店员少顾客多较忙的原因,该超市直至中午11点50多才将小菜的标签码由之前的7.98元/斤更换至9.9元/斤,故导致了快手视频中网民拍摄的实际销售价高于标示价的情况发生。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该店内8种蔬菜的销售情况,发现销售价与标示价均一致。该商户售卖小菜系列蔬菜销售价与标示价不一致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拟对贵州优益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38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张静螺蛳粉店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堂食,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案例39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飞哥三宝炖鸡馆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堂食,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案例40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享站吧精典饮品店作为酒吧,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的规定擅自营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保存好消费票据,如票据难以获取,请尽量保存视频、图片等其他证据,提供给执法人员,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来源:贵阳日报)#贵阳战疫#
#新时代成就巡礼##网络文明建设一起来#【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我们这十年】一条“流水线”把百姓冷暖系心上——七里河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始创于2004年的“民情流水线”工程,是七里河区创新街道社区党建工作,通过民情受理、限期办理、公示反馈、跟踪监督四道程序,按照工厂流水作业方式依次运作、协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工作方式。
多年来,七里河区深化提升新时代“民情流水线”工程建设,促其真正成为为民解难、基层善治、文明和谐的系统工程。从“民情流水线”工程机制重组、流程再造、载体优化等方面入手,启动“五线重铸”行动,不断为这个响亮的品牌赋予新内涵。
助推基层服务转向“贴心型”
59岁的黄顺东是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柳家营社区兰石东一区小区的居民,他亲见亲历了小区10年来发生的变化。“这些年,社区为小区院子里铺了新地砖,还新修了凉亭、车棚。”黄顺东说,“小区的基础设施完善了,管理服务更周到了,这让住户们的精气神也提上去了。”
兰石东一区小区的变化是近年来党建引领下柳家营社区工作成效显著的一个缩影。据柳家营社区党委书记谭莉介绍,该社区结合自身优势,为七里河区“民情流水线”持续赋予民生新内涵,让辖区居民回家路更温馨、空巢老人有人管、便民服务更贴心、商圈社区同发展、小区环境更整洁、工作岗位更好找、寒假暑假变充实、智能生活轻松享、残障人士不掉队、生命财产有保障。同时,柳家营社区通过打造“HUI ZHI柳邻”社工委大阵营特色板块,通过五大行动及十个惠民项目,进一步挖掘社区“柳邻惠”党建品牌的内涵,赋予社区工作更丰富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七里河区通过强化区级统筹调度、街道一线指挥、社区前站吹哨“三级联动”,进一步深化拓展“民情流水线”工程。坚持“全区一个品牌,街社各有特色”,议定落地“党建项目”173个,“柳邻惠”“红色矩阵”“党建区块链”等党建品牌示范效应充分发挥,“三网融合”党建·智慧云平台上线运行,“安康建兰”“五个100”工程等31个惠民项目接续实施,“红色弄堂”“民熙桥”把实事办到群众家门口,“小龚在线”直播间、“小马扎讲堂”以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接地气、聚人气,助推基层服务向“贴心型”转变提升。
壮大“朋友圈”激发“共建”热情
临近午饭时间,家住西湖街道建工中街社区、今年88岁的康爱宝老人来到七里河区暖融居家志愿者服务中心取午餐。“这里离我家不远,来回很方便。”康爱宝乐呵呵地说,“最重要的是,这里的厨房干净卫生,饭菜味道不错,一周菜品不重样,吃起来又放心又安心。”
贾晓茹是暖融居家志愿者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也是一名有着10年党龄的党员,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得知社区部分老人吃饭不方便,于是萌生了创建暖融居家志愿者服务中心的想法。2019年,暖融居家志愿者服务中心成立了,从起初的只有五六位老人用餐,逐步发展到为40多位老人提供服务。
随着暖融居家志愿者服务中心的不断发展,一些问题也暴露了出来,比如工作人员不足、场地较小等,导致服务质量有所欠缺。“建工中街社区党委得知了中心的困难后,立即给街道打了报告,协调助老员等公益岗位人员加入我们的团队,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贾晓茹说,如今,该中心为西湖街道9个社区的238名老人提供餐饮服务,为老年人服务工作贡献着一份力量。
“社区依托‘民情流水线’工程和党建品牌‘红色管家’社区‘微治理’以及辖区资源优势,将辖区物业、单位、门店纳入社工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成为社工委委员,真正为辖区居民办实事。”西湖街道建工中街社区党委书记张炜说,社区力量不断壮大,既扩展了社区服务范围、提高了社区服务质量,也让社区居民得到了实惠。
壮大“朋友圈”是七里河区汇聚深化拓展“民情流水线”工程“同心圆”的重要“法宝”。七里河区坚持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部门、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契约化”共建,将辖区内的单位组织特别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效纳入城市党建管理体系,445家驻区单位全部签订共驻共建协议,落实街道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335名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社兼职委员,不断激发辖区单位推广普及“民情流水线”工程的热情,主动提供办公阵地,在经费上予以支持,积极参与街道和七里河区治理工作,由“单兵作战”转向“兵团作战”,有效推动了七里河区城市基层党建实现内涵式发展、系统性增效。
不断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2015年9月,秀川街道银滩花园社区正式成立,在该社区党委书记高雅晶看来,经过7年的发展,这个“年轻”的社区发生了巨大变化。银滩花园社区最初的办公地点在辖区的居民楼里,因此无法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多的社区服务。2019年,面积1800平方米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投用,这里设立了一站式综合服务受理台、“夕阳乐”爱心餐厅、“社区百姓”电影院、图书阅览室、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以长征为主题的红色教育基地等,并开发了“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多元化、多功能、多定位的社区阵地为辖区居民提供了更丰富、更细致的服务。“定位精准、设施齐备的党群服务中心,让我们拥有了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更全面、更周到服务的硬件环境。”高雅晶说。
“居住在祥和、团结、美好的银滩花园社区,每天心情都很好。”辖区居民张平兰今年60岁,说起社区的氛围,她连连称赞。退休5年来,张平兰一直负责组织社区艺术团,30多名成员先后组建了瑜伽队、模特队、舞蹈队等,每周都会热热闹闹地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排练,逢年过节还为社区居民表演节目。“参加艺术团不仅锻炼了身体、丰富了退休生活,而且街坊四邻聚在社区一起排练,增进了邻里感情。”张平兰说。
把老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是“民情流水线”工程的核心所在。越来越健全和精细的工作可以让社区服务延伸到居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据介绍,七里河区依托“小兰帮办”大力实施“一网统管”工程,在之前整合公安、城管、交通、环保等资源,建成民生服务、社会管理两大平台系统,将65个城市社区100余项工作全部涵盖其中的基础上,纵向对接并入现有街社研发的服务治理App、应用小程序等信息平台,实现一网兜底、全域统筹、纵横联动、穿透式管理。在七里河区4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小区试点探索“智慧党建”引领“智慧社区”建设,推广应用智慧社区生态系统,实行“一网统管”“线上线下”双轨运行的社区管理服务模式,链接小区周边综超、商户,统一端口打造15分钟生活圈,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放心的周边配套服务,全面提供家政搬家、开锁维修、家教摄影等特色服务,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生活便利程度和幸福指数。
总策划:刘立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申亮 文/图
始创于2004年的“民情流水线”工程,是七里河区创新街道社区党建工作,通过民情受理、限期办理、公示反馈、跟踪监督四道程序,按照工厂流水作业方式依次运作、协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工作方式。
多年来,七里河区深化提升新时代“民情流水线”工程建设,促其真正成为为民解难、基层善治、文明和谐的系统工程。从“民情流水线”工程机制重组、流程再造、载体优化等方面入手,启动“五线重铸”行动,不断为这个响亮的品牌赋予新内涵。
助推基层服务转向“贴心型”
59岁的黄顺东是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柳家营社区兰石东一区小区的居民,他亲见亲历了小区10年来发生的变化。“这些年,社区为小区院子里铺了新地砖,还新修了凉亭、车棚。”黄顺东说,“小区的基础设施完善了,管理服务更周到了,这让住户们的精气神也提上去了。”
兰石东一区小区的变化是近年来党建引领下柳家营社区工作成效显著的一个缩影。据柳家营社区党委书记谭莉介绍,该社区结合自身优势,为七里河区“民情流水线”持续赋予民生新内涵,让辖区居民回家路更温馨、空巢老人有人管、便民服务更贴心、商圈社区同发展、小区环境更整洁、工作岗位更好找、寒假暑假变充实、智能生活轻松享、残障人士不掉队、生命财产有保障。同时,柳家营社区通过打造“HUI ZHI柳邻”社工委大阵营特色板块,通过五大行动及十个惠民项目,进一步挖掘社区“柳邻惠”党建品牌的内涵,赋予社区工作更丰富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七里河区通过强化区级统筹调度、街道一线指挥、社区前站吹哨“三级联动”,进一步深化拓展“民情流水线”工程。坚持“全区一个品牌,街社各有特色”,议定落地“党建项目”173个,“柳邻惠”“红色矩阵”“党建区块链”等党建品牌示范效应充分发挥,“三网融合”党建·智慧云平台上线运行,“安康建兰”“五个100”工程等31个惠民项目接续实施,“红色弄堂”“民熙桥”把实事办到群众家门口,“小龚在线”直播间、“小马扎讲堂”以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接地气、聚人气,助推基层服务向“贴心型”转变提升。
壮大“朋友圈”激发“共建”热情
临近午饭时间,家住西湖街道建工中街社区、今年88岁的康爱宝老人来到七里河区暖融居家志愿者服务中心取午餐。“这里离我家不远,来回很方便。”康爱宝乐呵呵地说,“最重要的是,这里的厨房干净卫生,饭菜味道不错,一周菜品不重样,吃起来又放心又安心。”
贾晓茹是暖融居家志愿者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也是一名有着10年党龄的党员,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得知社区部分老人吃饭不方便,于是萌生了创建暖融居家志愿者服务中心的想法。2019年,暖融居家志愿者服务中心成立了,从起初的只有五六位老人用餐,逐步发展到为40多位老人提供服务。
随着暖融居家志愿者服务中心的不断发展,一些问题也暴露了出来,比如工作人员不足、场地较小等,导致服务质量有所欠缺。“建工中街社区党委得知了中心的困难后,立即给街道打了报告,协调助老员等公益岗位人员加入我们的团队,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贾晓茹说,如今,该中心为西湖街道9个社区的238名老人提供餐饮服务,为老年人服务工作贡献着一份力量。
“社区依托‘民情流水线’工程和党建品牌‘红色管家’社区‘微治理’以及辖区资源优势,将辖区物业、单位、门店纳入社工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成为社工委委员,真正为辖区居民办实事。”西湖街道建工中街社区党委书记张炜说,社区力量不断壮大,既扩展了社区服务范围、提高了社区服务质量,也让社区居民得到了实惠。
壮大“朋友圈”是七里河区汇聚深化拓展“民情流水线”工程“同心圆”的重要“法宝”。七里河区坚持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部门、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契约化”共建,将辖区内的单位组织特别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效纳入城市党建管理体系,445家驻区单位全部签订共驻共建协议,落实街道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335名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社兼职委员,不断激发辖区单位推广普及“民情流水线”工程的热情,主动提供办公阵地,在经费上予以支持,积极参与街道和七里河区治理工作,由“单兵作战”转向“兵团作战”,有效推动了七里河区城市基层党建实现内涵式发展、系统性增效。
不断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2015年9月,秀川街道银滩花园社区正式成立,在该社区党委书记高雅晶看来,经过7年的发展,这个“年轻”的社区发生了巨大变化。银滩花园社区最初的办公地点在辖区的居民楼里,因此无法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多的社区服务。2019年,面积1800平方米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投用,这里设立了一站式综合服务受理台、“夕阳乐”爱心餐厅、“社区百姓”电影院、图书阅览室、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以长征为主题的红色教育基地等,并开发了“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多元化、多功能、多定位的社区阵地为辖区居民提供了更丰富、更细致的服务。“定位精准、设施齐备的党群服务中心,让我们拥有了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更全面、更周到服务的硬件环境。”高雅晶说。
“居住在祥和、团结、美好的银滩花园社区,每天心情都很好。”辖区居民张平兰今年60岁,说起社区的氛围,她连连称赞。退休5年来,张平兰一直负责组织社区艺术团,30多名成员先后组建了瑜伽队、模特队、舞蹈队等,每周都会热热闹闹地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排练,逢年过节还为社区居民表演节目。“参加艺术团不仅锻炼了身体、丰富了退休生活,而且街坊四邻聚在社区一起排练,增进了邻里感情。”张平兰说。
把老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是“民情流水线”工程的核心所在。越来越健全和精细的工作可以让社区服务延伸到居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据介绍,七里河区依托“小兰帮办”大力实施“一网统管”工程,在之前整合公安、城管、交通、环保等资源,建成民生服务、社会管理两大平台系统,将65个城市社区100余项工作全部涵盖其中的基础上,纵向对接并入现有街社研发的服务治理App、应用小程序等信息平台,实现一网兜底、全域统筹、纵横联动、穿透式管理。在七里河区4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小区试点探索“智慧党建”引领“智慧社区”建设,推广应用智慧社区生态系统,实行“一网统管”“线上线下”双轨运行的社区管理服务模式,链接小区周边综超、商户,统一端口打造15分钟生活圈,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放心的周边配套服务,全面提供家政搬家、开锁维修、家教摄影等特色服务,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生活便利程度和幸福指数。
总策划:刘立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申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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