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自考本科[超话]##四川自考##四川小自考#
教你辨别助学点和机构
1⃣️办学资质
助学点:
具备营业执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所有课程老师资质需主考院校审核后才能上课
机构:
只有营业执照,没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资质
2⃣️官方监督
助学点:
受主考院校监督,官网可查
每年做教学备案,价格和官网一致
机构:
不受学校监督,官网查不到,价格和官网不一致,报价高
3⃣️权威性
助学点:
和学校进行合作,受学校认可,学校授权进行该校的自考教学,出现任何突发情况可找学校帮忙
机构:
不受学校认可,学校没有授权进行该校的自考教学,出现任何突发情况学校不负责
4⃣️办学质量
助学点:
有专业的教务团队,有海量内部考试题库,押题命中率高
机构:
重营销轻教学,师资力量参差不齐,押题命中率低
有些黑心机构会打着和学校合作的幌子让你报名,所以为了防止被坑,少走弯路,一定找对助学点!!
教你辨别助学点和机构
1⃣️办学资质
助学点:
具备营业执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所有课程老师资质需主考院校审核后才能上课
机构:
只有营业执照,没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资质
2⃣️官方监督
助学点:
受主考院校监督,官网可查
每年做教学备案,价格和官网一致
机构:
不受学校监督,官网查不到,价格和官网不一致,报价高
3⃣️权威性
助学点:
和学校进行合作,受学校认可,学校授权进行该校的自考教学,出现任何突发情况可找学校帮忙
机构:
不受学校认可,学校没有授权进行该校的自考教学,出现任何突发情况学校不负责
4⃣️办学质量
助学点:
有专业的教务团队,有海量内部考试题库,押题命中率高
机构:
重营销轻教学,师资力量参差不齐,押题命中率低
有些黑心机构会打着和学校合作的幌子让你报名,所以为了防止被坑,少走弯路,一定找对助学点!!
报考咨询谢老师:➕18383469242
四川自小考秋季
报名注册参加10月统考
最快明年6月考完所有科目!
四川小考自热门主考学校有哪些
①电科子技大学
②成理都工大学
④四川范师大学
⑤四川农业大学
⑥成大都学
⑦成师都范学院
⑧西财南经大学
⑨西南通交大学等!
我校均为官方助学点! https://t.cn/R2Wxudt
四川自小考秋季
报名注册参加10月统考
最快明年6月考完所有科目!
四川小考自热门主考学校有哪些
①电科子技大学
②成理都工大学
④四川范师大学
⑤四川农业大学
⑥成大都学
⑦成师都范学院
⑧西财南经大学
⑨西南通交大学等!
我校均为官方助学点! https://t.cn/R2Wxudt
【 #济宁# 关于山东省毕业生学费补偿申报政策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问题,官方回应】
您好,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2009年后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在财政困难县服务满3年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我于2018.6.30毕业并于2019.9考入汶上县教师编,工作前未参加任何工作未缴纳社保,请问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 因为在《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中提到,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对待。所以对于学费补偿文件中所说的“应届毕业生”具体是指毕业当年还是指毕业两年内,有所疑问,希望给予答复,谢谢。
答复机构汶上县人民政府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由我县教育和体育局答复如下: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4〕37号),“本办法中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写信人于毕业后第二年9月份就业,不符合该文件中应届毕业生的条件。如有疑问,可咨询县教体局资助中心,电话:6551170。您反映的问题已答复完毕,欢迎您对我县工作多提宝贵建议,谢谢!
您好,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2009年后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在财政困难县服务满3年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偿。我于2018.6.30毕业并于2019.9考入汶上县教师编,工作前未参加任何工作未缴纳社保,请问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 因为在《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中提到,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对待。所以对于学费补偿文件中所说的“应届毕业生”具体是指毕业当年还是指毕业两年内,有所疑问,希望给予答复,谢谢。
答复机构汶上县人民政府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由我县教育和体育局答复如下: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4〕37号),“本办法中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写信人于毕业后第二年9月份就业,不符合该文件中应届毕业生的条件。如有疑问,可咨询县教体局资助中心,电话:6551170。您反映的问题已答复完毕,欢迎您对我县工作多提宝贵建议,谢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