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检察院强化刑执疫情防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院刑事执行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的管理,吸取近期山东任城等监狱感染新冠肺炎的教训,确保特殊时期监所的安全和监管秩序的绝对稳定。2月24日,白水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高明和第三检察部主任陈娟深入看守所,详细了解我院刑执工作、监所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https://t.cn/A6hsixQQ
平安区人民法院:涉民生执行攻坚 暖民心打击拒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切实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及劳动报酬的追索力度,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贯彻执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平安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了春节前夕涉民生集中执行攻坚活动。
近日,法院执行干警冒着严寒,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节点,驱车前往平安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个乡镇进行涉民生集中执行攻坚活动。此次活动共耗时七日,参加人员15名,警车两辆,行程1400公里,共在辖区内111个行政村查找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此次攻坚的主要内容是追索劳动报酬、涉农民工工资、涉抚养费、赡养费、涉及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生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对涉民生案件平安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实行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的“四优先”原则。
活动期间,执行干警通过拘传被执行人到法院训话;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不如实申报财产等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拘留、罚款;对有财产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以涉嫌拒执罪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手段,使一批逍遥法外的老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执结了一批“硬骨头”案件。此次活动共拘传被执行人9名,当场自动履行2名,共52万余元;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的4名;依法实施司法拘留3名,其中一名郭某某在被拘留一夜之后主动履行案款4.5万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切实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及劳动报酬的追索力度,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贯彻执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平安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了春节前夕涉民生集中执行攻坚活动。
近日,法院执行干警冒着严寒,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节点,驱车前往平安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个乡镇进行涉民生集中执行攻坚活动。此次活动共耗时七日,参加人员15名,警车两辆,行程1400公里,共在辖区内111个行政村查找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此次攻坚的主要内容是追索劳动报酬、涉农民工工资、涉抚养费、赡养费、涉及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生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对涉民生案件平安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实行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的“四优先”原则。
活动期间,执行干警通过拘传被执行人到法院训话;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不如实申报财产等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拘留、罚款;对有财产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以涉嫌拒执罪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手段,使一批逍遥法外的老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执结了一批“硬骨头”案件。此次活动共拘传被执行人9名,当场自动履行2名,共52万余元;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的4名;依法实施司法拘留3名,其中一名郭某某在被拘留一夜之后主动履行案款4.5万元。
富县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审执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正常上班。案件上诉、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于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届满的,依法均延期至2020年2月3日。
二、疫情防控期间,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防控期间参加庭审的诉讼当事人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旁听庭审。
三、工作人员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行测量体温;来院办事或参加诉讼活动的人员,未佩戴口罩或未接受体温检测的,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和诉讼区域。
四、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富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联系法官、执行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为自己和家人健康着想,尽量减少出行和聚集。
五、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或者因交通管制不能参加庭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第4款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六、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依法通过网上进行线上查控,部分案件线下查控,财产处置等暂时停止,请予谅解。
七、本通告所列措施至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时终止。
八、以上措施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来访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
九、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富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审执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正常上班。案件上诉、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于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届满的,依法均延期至2020年2月3日。
二、疫情防控期间,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防控期间参加庭审的诉讼当事人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旁听庭审。
三、工作人员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行测量体温;来院办事或参加诉讼活动的人员,未佩戴口罩或未接受体温检测的,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和诉讼区域。
四、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富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联系法官、执行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为自己和家人健康着想,尽量减少出行和聚集。
五、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或者因交通管制不能参加庭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第4款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六、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依法通过网上进行线上查控,部分案件线下查控,财产处置等暂时停止,请予谅解。
七、本通告所列措施至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时终止。
八、以上措施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来访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
九、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富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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