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超员#
违法时间:5月4日9时28分
违法地点:榆蓝高速
违法当事人:张**
违法车辆:陕A6J***
违法行为: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以上未达到5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罚款:200元 记6分
交警提示: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超载,不乘坐超员车辆,保障自身安全。
违法时间:5月4日9时28分
违法地点:榆蓝高速
违法当事人:张**
违法车辆:陕A6J***
违法行为: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以上未达到5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罚款:200元 记6分
交警提示: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超载,不乘坐超员车辆,保障自身安全。
#宝鸡头条#【陕西宝鸡扶风移动公司“主要负责人”口出狂言:这是我单位门口,所以我要逆行,交警也管不了我】
5月2日中午12点,在陕西宝鸡扶风县东大街南中国移动扶风分公司门口辅路上,一辆车牌号为陕A9C3T8的东风牌越野车,东向西逆行进入中国移动扶风分公司,在路人提醒这是逆行后,车上下来5名男子,其中一人为中国移动扶风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声称:这是我们单位门口的路,我每天都逆行,交警来了我也要逆行。
只能说:扶风不大,创造神话!
5月2日中午12点,在陕西宝鸡扶风县东大街南中国移动扶风分公司门口辅路上,一辆车牌号为陕A9C3T8的东风牌越野车,东向西逆行进入中国移动扶风分公司,在路人提醒这是逆行后,车上下来5名男子,其中一人为中国移动扶风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声称:这是我们单位门口的路,我每天都逆行,交警来了我也要逆行。
只能说:扶风不大,创造神话!
五大曝光|渭南市“五一”假期酒驾查处大曝光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及驾驶人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渭南公安交警“五一”假日期间始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全力保障辖区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现将我市“五一”假期查处的几起酒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2022年4月29日22时13分,赵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V***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大荔县下寨镇街道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拦下,经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赵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二:
2022年4月30日23时06分,史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陕AJ***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大荔县张家街道信合门口时,因涉嫌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拦下,经检测,史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1mg/100ml,系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史某,罚款2500元。
案例三:
2022年4月29日0时,刘某全驾驶一辆车牌为陕A3***M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韩城市芝川辖区芝东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韩城交警拦下,经检测,刘某全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刘某全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四:
2021年4月30日21时07分,王某睿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7***R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临渭区城北街与象山路十字时,因涉嫌酒后驾是被临渭交警拦下,经检测,王某睿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王某睿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渭南公安交警提醒:
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它不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每个人应该铭刻于心的责任!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及驾驶人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渭南公安交警“五一”假日期间始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全力保障辖区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现将我市“五一”假期查处的几起酒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2022年4月29日22时13分,赵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V***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大荔县下寨镇街道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拦下,经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赵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二:
2022年4月30日23时06分,史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陕AJ***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大荔县张家街道信合门口时,因涉嫌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拦下,经检测,史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1mg/100ml,系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史某,罚款2500元。
案例三:
2022年4月29日0时,刘某全驾驶一辆车牌为陕A3***M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韩城市芝川辖区芝东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韩城交警拦下,经检测,刘某全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刘某全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四:
2021年4月30日21时07分,王某睿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7***R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临渭区城北街与象山路十字时,因涉嫌酒后驾是被临渭交警拦下,经检测,王某睿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王某睿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渭南公安交警提醒:
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它不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每个人应该铭刻于心的责任!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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