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桃花法事成功斩掉了男友的红颜知己】和男友没有在一起的时候就知道他有好几个红颜知己 ,有两个还是他追求过的人,我们在一起后他还是会经常和她们联系,这些都是我们在一起后我才知道的,要不然这么多追求的对象,才不会和他在一起。被我逮住了聊天记录问他才跟我说的,后面还是会那样,但是呢每次他们聊完都会把聊天记录给删了,让他删了她们又不肯,但是电话就已经被我偷偷删了,微信联系人有些我记不得名,所以没办法下手,为了这些事情我们吵过两次了,特别累。后来是找了律令堂预测风水团队师傅,当时看到有人说做斩桃花和合术能斩对象的烂桃花,而且这样的案例还挺多,所以我也找客服申办了,毕竟我们不是分开,所以评估很快就有结果了,法事做了半个月这样果然是没再发现他跟她们联系了,而且我看他手机也都是大大方方的给我,看来是心里没事才敢这样,之前我拿他手机就感觉他很紧张,而且他还亲口说删了几个了,这让我想不到,他还那么主动。这么说来法事还是很成功的,就现在这样挺好的,能感觉到到我们相处的更轻松一些了。原文转发律令堂八字预测、六爻占卜、奇门遁甲、风水策划、预测分析、情感挽回、情感预测、情感咨询、和合风水、催婚姻风水、斩桃花风水、七日和合术、回心转意和合风水、七日和合风水、律令堂易学风水茅山术道法服务团队官方论坛网站。#律令堂回心转意和合术情感挽回道法团队##律令堂七日和合术挽回##情感挽回##和合术挽回男友#
杏坛古镇,逢简水乡,街肆林立,水道环绕,乘船夜游,宛如威尼斯水城,要不是看到宋代的三孔石桥,竟不知这里是千年岭南。陈皮,佛手,芝麻糊,双皮奶,凉拌鱼皮,蒸烧猪肉,中草药香囊,青梅十里醉……每样都有特色,每样都有传承。国庆长假,昨天才外出,行一个极简周边游,没有去远途,除了因为家人身体状况外,还担心被疫情“静默”在外地。这次国庆假期是否回老家压根都没敢想,不用说,从深圳回去一定会被隔离,等隔离天数满了,也收假了,这作恶的滥政使人没了期望。果然,母亲说我在北京的小侄女已经买好了回家的票,但说是你要回来就隔离你,她不得不退票,这是什么世道啊!今天是九九重阳节,我打电话问候了母亲,母亲问我们是不是啥都好着呢,问小宝开学了吧,住在哪里,吃饭在哪吃……母亲的听力越来越差,我说的大部分话她都听不清,唉!多想陪在母亲身边啊!可是又有多少原因而不能啊——工作地,小家,防疫……儿不孝啊!为什么有这么多原因,人生为什么这么难啊! https://t.cn/E7hmk2X
一学校养猪供师生食用,被罚10万元!为了让师生吃上放心便宜的猪肉,学校把空置的校舍改成猪圈,然后在里面养了猪仔,没多久猪就养得又白又胖,然后被宰杀进入学校的食堂。师生吃了直夸好吃又便宜,可没想到被群众举报了!
2019年8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火速前往调查,果然看到学校养了生猪,而且猪还被刚刚宰杀完。经过统计,有3.29吨的猪肉尚未使用。随后,在学校食堂的后厨里,执法人员找到一本记账本,上面记录使用“学校自行养殖的猪肉总计922斤,货值8759元。”
于是,市场监督局以食堂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为由,对学校处以10万元罚款,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34条: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对其处10-15万元以下罚款!
学校不服,把市场监督局告上法庭。(案例来源:江苏宿迁市法院,【2021】苏13行终9号)
学校认为执法局用法错误,他们提出了自己的辩护理由:
1、该条款针对的是“生产经营”,学校认为自己不是经营的行为,而是为全体师生谋福,让大家吃便宜放心的猪肉!虽然肉不是免费的,但食堂一份肉卖得比市场便宜多了,学校只是收回相应的成本,而且只供自足,没有流入市场贩卖经营!
2、学校承认猪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但养殖的时候都很用心,从来没有猪病死,只会比市场上的猪吃了更健康。市场监管局不能只认一个检疫过的章,而不看猪肉实际质量如何,这样执法太过死板。
综上,学校只承认自宰自食猪肉,但不承认自己对外经营和销售,认为市场监管局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正确,应依法予以撤销
市场监督局认为,自己执法没有错误,其理由如下:
1、学校食堂本身就是经营的性质,师生吃饭都是要花钱的,跟外面的食堂饭店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无非就是只对校内开放。所以,学校否认自己不是经营者的说法根本站不住。那么,学校食堂未按规定使用未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就属于违法。
2、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却自行在学校宰杀生猪,显然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监局的执法已经属于轻罚,只罚了10万,学校食堂确实是带有经营性质的地方,而且还违规宰杀生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用法无误!驳回学校的上诉,一审、二审都维持了原判!
法院判罚肯定是无误的!民以食为天,为了让大家吃上放心的肉,所以才规定对肉类食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这是科学防疫的必要措施,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遵守。万一学校的猪有未发现的问题,这么多师生吃了,出了事情又谁来负责呢?
那么,有网友就问了,我自己家养的猪,我自己杀了吃是不是违法呢?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是不违法的,简单来说,你自己养的猪,给自己一家人吃,那就没事情。但是你自己养的猪,吃不完,拉到了市场上去卖,那你的行为就属于贩卖经营的性质,那就属于违法, 按照相关的规定是要被罚款10万以上,所以不能乱卖猪肉。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很尴尬,比如张三养了一头猪肉,这猪有800多斤,一家人根本吃不完,他杀了也没有卖,给左邻右舍都分了好几斤。但是邻居们觉得白拿张三的东西也不好意思,硬是把钱塞给张三。张三推辞不过,就说收个成本,意思意思,然后把钱收了。
事后,村头的李四听到消息后,觉得张三把自己漏了,没有把肉送给自己,就把张三杀猪分肉拿钱的行为给举报了。那么问题来了,张三的行为违法吗?他要接受法律的处罚吗?
2019年8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火速前往调查,果然看到学校养了生猪,而且猪还被刚刚宰杀完。经过统计,有3.29吨的猪肉尚未使用。随后,在学校食堂的后厨里,执法人员找到一本记账本,上面记录使用“学校自行养殖的猪肉总计922斤,货值8759元。”
于是,市场监督局以食堂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为由,对学校处以10万元罚款,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34条: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对其处10-15万元以下罚款!
学校不服,把市场监督局告上法庭。(案例来源:江苏宿迁市法院,【2021】苏13行终9号)
学校认为执法局用法错误,他们提出了自己的辩护理由:
1、该条款针对的是“生产经营”,学校认为自己不是经营的行为,而是为全体师生谋福,让大家吃便宜放心的猪肉!虽然肉不是免费的,但食堂一份肉卖得比市场便宜多了,学校只是收回相应的成本,而且只供自足,没有流入市场贩卖经营!
2、学校承认猪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但养殖的时候都很用心,从来没有猪病死,只会比市场上的猪吃了更健康。市场监管局不能只认一个检疫过的章,而不看猪肉实际质量如何,这样执法太过死板。
综上,学校只承认自宰自食猪肉,但不承认自己对外经营和销售,认为市场监管局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正确,应依法予以撤销
市场监督局认为,自己执法没有错误,其理由如下:
1、学校食堂本身就是经营的性质,师生吃饭都是要花钱的,跟外面的食堂饭店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无非就是只对校内开放。所以,学校否认自己不是经营者的说法根本站不住。那么,学校食堂未按规定使用未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就属于违法。
2、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却自行在学校宰杀生猪,显然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监局的执法已经属于轻罚,只罚了10万,学校食堂确实是带有经营性质的地方,而且还违规宰杀生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用法无误!驳回学校的上诉,一审、二审都维持了原判!
法院判罚肯定是无误的!民以食为天,为了让大家吃上放心的肉,所以才规定对肉类食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这是科学防疫的必要措施,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遵守。万一学校的猪有未发现的问题,这么多师生吃了,出了事情又谁来负责呢?
那么,有网友就问了,我自己家养的猪,我自己杀了吃是不是违法呢?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是不违法的,简单来说,你自己养的猪,给自己一家人吃,那就没事情。但是你自己养的猪,吃不完,拉到了市场上去卖,那你的行为就属于贩卖经营的性质,那就属于违法, 按照相关的规定是要被罚款10万以上,所以不能乱卖猪肉。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很尴尬,比如张三养了一头猪肉,这猪有800多斤,一家人根本吃不完,他杀了也没有卖,给左邻右舍都分了好几斤。但是邻居们觉得白拿张三的东西也不好意思,硬是把钱塞给张三。张三推辞不过,就说收个成本,意思意思,然后把钱收了。
事后,村头的李四听到消息后,觉得张三把自己漏了,没有把肉送给自己,就把张三杀猪分肉拿钱的行为给举报了。那么问题来了,张三的行为违法吗?他要接受法律的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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