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如是奉持
第十五段(第十三品)#如法受持分#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这个时候,须菩提听了如来以上所说,于是对佛说:世尊!这本经义理太深,妙不可言,那么请问这本经叫什么名字?我们这些佛子们应该如何受持呢?这是须菩提尊者在请如来点题,点出本经的核心所在,这个核心就是经名,以此方便学佛之人抓住重心,不偏不倚。行者只要自始至终都在这个重心的指导下,就会顺利地成就道业,这是尊者护念众生的大慈大悲。
佛告诉须菩提说:这本经的经名叫《金刚般若波罗蜜》,是这本经的名字,你们应当记住经名,善解其义,并依教奉行,忆持不忘,广为流布,这样做,就是奉持《金刚般若波罗蜜》。为什么要如此奉持呢?须菩提!奉持是奉持经义,经义就是佛说的“般若波罗蜜”,但你们不要听到佛说有个“般若波罗蜜”,就执着这个“般若波罗蜜”,而是要认真理解: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的真实含义。
什么是“般若波罗蜜”呢?般若(bore)是梵语的音译,义译为智慧。此智易与世间智慧相混,故历来只作音译,另加注解,般若就称般若。般若是出世间的智慧,是能学道、能解道、能修道、能证道、能解脱生死烦恼,能超凡入圣的智慧。这种智慧名为般若。
般若粗说有十,即实相般若、境界般若等,细说甚多,如人有八万四千烦恼、心就有八万四千般若,般若是专治烦恼直至成佛的法药。修功德者应当知道:般若之体即法身、功德在法身中。若人识得般若、解得般若,但不善于应用般若,此人有过无功;若能善用般若、则有功有德;若能常持不懈,即是安住于菩提道,直通成佛之路。
“波罗蜜”是梵语的音译、义译“到彼岸”,意思就是众生从此岸到彼岸。“此岸”“彼岸”是比喻,此岸比喻生死、彼岸比喻涅槃。此岸是轮回之苦、彼岸是真常之乐。那么怎样才能从此岸到达彼岸呢?应修菩萨六波罗蜜,六波罗蜜就是六个法门,即:一、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进;五、禅定;六、般若。修此六个法门,就能从有生有死的此岸到达不生不死的彼岸,到了彼岸,就叫波罗蜜。
那么佛为什么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呢?般若波罗蜜是智慧与解脱的意思,只有善于用智慧的人才能得解脱,反之则不能得解脱。般若波罗蜜原本是最好的解脱法,但如果执着于此法,此法就不是般若波罗蜜了。怎么会是这样的呢?因为是法皆有法相,法相非实,如果执着于非实之法,怎么会是般若波罗蜜呢?般若波罗蜜是真实之法,但不是用语言或文字可以阐明的,一旦执其为有,即生幻相,自我缠缚,不得解脱。所以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能如此解其义,当下到彼岸。
佛说:须菩提!你意下如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已明白了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的道理,于是对佛说:世尊!如来无所说。明明如来在说法,为什么须菩提回答如来无所说呢?因为有所说的都不是真正的法,真正的法是无所说的,所以须菩提的回答是正确的。
佛说:须菩提!你意下如何?将三千大千世界里的所有微尘加在一起,多不多?须菩提回答说:甚多、世尊!佛说:须菩提!这诸多的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非微尘就不是微尘,那么什么是微尘呢?
色体的极小者称为极尘,七倍极尘称为“微尘”,常用以指极细小的物质。 《大毗婆沙论》卷一三六说:“应知极微是细色。不可断截、破坏、贯穿;不可取捨、乘履、摶掣;非长非短、非方非圆、非正不正、非高非下,无有细分,不可分析,不可覩见、不可听闻、不可齅尝,不可摩触。故説极微是最细色。此七极微,成一微尘。是眼识所取色中最微细者。微尘有三个意思,即:一、微尘:是最最极为细小的物质。二、极细小的尘埃。三、比喻卑微,不足道者。常用作谦词。
三千大千世界的微尘比三千大千世界的恒河沙还要多不可数,因为微尘比沙更细,细到肉眼都很难看清,微尘分解到最后就成了虚空,所以,佛常常用微尘来比喻用恒河沙都不能比喻的更大的数字。
三千大千世界里的微尘虽然多不可数,但如来说这多不可数的微尘,不是微尘,如果非要说是微尘,也只是个名称而已,并无实义。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三千大千世界也好、多不可数的微尘也罢,在众生的自性真空里,是本来就没有的,有也只是无明于自性中所现的一个幻相。所以,如来说诸多的微尘,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同样的道理,佛说世界,也不是世界,如果非要说是世界,也只是个名称而已,并无实义。
佛说:须菩提!你意下如何?如来有三十二相,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须菩提回答说:不也、世尊!佛说:那么是何缘故不也呢?须菩提回答说:因为如来所说三十二相,根本就不是三十二相,如果非要说是三十二相,也只是个名称而已,并无实义,与上面所说的道理是一样的。
如来在这里说的三十二相是什么意思呢?三十二相是如来应化之身,具有三十二种相,以表法身众德圆极,为人天中之至尊,是人天之师,一切众圣之王,为三觉圆满所成之三十二种德相。但这些相,都是从法身中流出,是有相之身,与无相之法身相比,仍属幻相。在幻相中见到的如来,就不是真如来。所以须菩提说: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因为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就是这个道理。
佛说:须菩提!如果有修五戒十善的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那么多的身体及生命来做布施,得到的福德肯定很多;但是,如果有人,于此《金刚经》中,哪怕是只受持了四句一首的偈颂等,并将这首偈颂的真实含义,为他人解说,那么他得到的福德比前者更多。这是什么道理呢?因为财布施做得再多再大,都只能得到有限的福报;而为人说法,得到的是功德,功德的受用是无限的。一切众生,若能按经名《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之义如法修行,修的就是功德、修功德最好的修法就是如是读诵奉持《金刚经》。
第十五段(第十三品)#如法受持分#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这个时候,须菩提听了如来以上所说,于是对佛说:世尊!这本经义理太深,妙不可言,那么请问这本经叫什么名字?我们这些佛子们应该如何受持呢?这是须菩提尊者在请如来点题,点出本经的核心所在,这个核心就是经名,以此方便学佛之人抓住重心,不偏不倚。行者只要自始至终都在这个重心的指导下,就会顺利地成就道业,这是尊者护念众生的大慈大悲。
佛告诉须菩提说:这本经的经名叫《金刚般若波罗蜜》,是这本经的名字,你们应当记住经名,善解其义,并依教奉行,忆持不忘,广为流布,这样做,就是奉持《金刚般若波罗蜜》。为什么要如此奉持呢?须菩提!奉持是奉持经义,经义就是佛说的“般若波罗蜜”,但你们不要听到佛说有个“般若波罗蜜”,就执着这个“般若波罗蜜”,而是要认真理解: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的真实含义。
什么是“般若波罗蜜”呢?般若(bore)是梵语的音译,义译为智慧。此智易与世间智慧相混,故历来只作音译,另加注解,般若就称般若。般若是出世间的智慧,是能学道、能解道、能修道、能证道、能解脱生死烦恼,能超凡入圣的智慧。这种智慧名为般若。
般若粗说有十,即实相般若、境界般若等,细说甚多,如人有八万四千烦恼、心就有八万四千般若,般若是专治烦恼直至成佛的法药。修功德者应当知道:般若之体即法身、功德在法身中。若人识得般若、解得般若,但不善于应用般若,此人有过无功;若能善用般若、则有功有德;若能常持不懈,即是安住于菩提道,直通成佛之路。
“波罗蜜”是梵语的音译、义译“到彼岸”,意思就是众生从此岸到彼岸。“此岸”“彼岸”是比喻,此岸比喻生死、彼岸比喻涅槃。此岸是轮回之苦、彼岸是真常之乐。那么怎样才能从此岸到达彼岸呢?应修菩萨六波罗蜜,六波罗蜜就是六个法门,即:一、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进;五、禅定;六、般若。修此六个法门,就能从有生有死的此岸到达不生不死的彼岸,到了彼岸,就叫波罗蜜。
那么佛为什么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呢?般若波罗蜜是智慧与解脱的意思,只有善于用智慧的人才能得解脱,反之则不能得解脱。般若波罗蜜原本是最好的解脱法,但如果执着于此法,此法就不是般若波罗蜜了。怎么会是这样的呢?因为是法皆有法相,法相非实,如果执着于非实之法,怎么会是般若波罗蜜呢?般若波罗蜜是真实之法,但不是用语言或文字可以阐明的,一旦执其为有,即生幻相,自我缠缚,不得解脱。所以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能如此解其义,当下到彼岸。
佛说:须菩提!你意下如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已明白了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的道理,于是对佛说:世尊!如来无所说。明明如来在说法,为什么须菩提回答如来无所说呢?因为有所说的都不是真正的法,真正的法是无所说的,所以须菩提的回答是正确的。
佛说:须菩提!你意下如何?将三千大千世界里的所有微尘加在一起,多不多?须菩提回答说:甚多、世尊!佛说:须菩提!这诸多的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非微尘就不是微尘,那么什么是微尘呢?
色体的极小者称为极尘,七倍极尘称为“微尘”,常用以指极细小的物质。 《大毗婆沙论》卷一三六说:“应知极微是细色。不可断截、破坏、贯穿;不可取捨、乘履、摶掣;非长非短、非方非圆、非正不正、非高非下,无有细分,不可分析,不可覩见、不可听闻、不可齅尝,不可摩触。故説极微是最细色。此七极微,成一微尘。是眼识所取色中最微细者。微尘有三个意思,即:一、微尘:是最最极为细小的物质。二、极细小的尘埃。三、比喻卑微,不足道者。常用作谦词。
三千大千世界的微尘比三千大千世界的恒河沙还要多不可数,因为微尘比沙更细,细到肉眼都很难看清,微尘分解到最后就成了虚空,所以,佛常常用微尘来比喻用恒河沙都不能比喻的更大的数字。
三千大千世界里的微尘虽然多不可数,但如来说这多不可数的微尘,不是微尘,如果非要说是微尘,也只是个名称而已,并无实义。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三千大千世界也好、多不可数的微尘也罢,在众生的自性真空里,是本来就没有的,有也只是无明于自性中所现的一个幻相。所以,如来说诸多的微尘,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同样的道理,佛说世界,也不是世界,如果非要说是世界,也只是个名称而已,并无实义。
佛说:须菩提!你意下如何?如来有三十二相,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须菩提回答说:不也、世尊!佛说:那么是何缘故不也呢?须菩提回答说:因为如来所说三十二相,根本就不是三十二相,如果非要说是三十二相,也只是个名称而已,并无实义,与上面所说的道理是一样的。
如来在这里说的三十二相是什么意思呢?三十二相是如来应化之身,具有三十二种相,以表法身众德圆极,为人天中之至尊,是人天之师,一切众圣之王,为三觉圆满所成之三十二种德相。但这些相,都是从法身中流出,是有相之身,与无相之法身相比,仍属幻相。在幻相中见到的如来,就不是真如来。所以须菩提说: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因为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就是这个道理。
佛说:须菩提!如果有修五戒十善的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那么多的身体及生命来做布施,得到的福德肯定很多;但是,如果有人,于此《金刚经》中,哪怕是只受持了四句一首的偈颂等,并将这首偈颂的真实含义,为他人解说,那么他得到的福德比前者更多。这是什么道理呢?因为财布施做得再多再大,都只能得到有限的福报;而为人说法,得到的是功德,功德的受用是无限的。一切众生,若能按经名《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之义如法修行,修的就是功德、修功德最好的修法就是如是读诵奉持《金刚经》。
【严防!事关疫情防控,三门峡发布通告!】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南京多家医院发布暂停部分门诊通知#】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措施动态升级调整的通告(第 11 号)》要求严格医疗机构管理。3月21日起,南京地区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保留必要的急诊诊疗,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
医疗机构开放的诊疗服务,严格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进行胃镜、气管镜、鼻咽喉镜检查前需进行核酸检测,患者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方可检查。急诊检查应做好必须的防护措施,同步进行核酸检测。
南京多家医院发布重要通知——
江苏省中医院
就门诊就诊情况作如下调整:
1、3月21日开始,我院眼科、耳鼻咽喉科门诊暂停,急诊诊疗正常运行;整形美容科、口腔科门急诊全部暂停。
2、门诊全面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请通过江苏省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官网、手机APP及“我的南京”预约就诊。
特别注明:
1、所有进入门诊的本市人员需“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仅为南京并持有48小时内(自采样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地患者需要为低风险区(绿码),并持有48小时两次核酸报告(最近一次为24小时南京核酸阴性报告)。
2、胃肠镜、支气管镜、鼻咽喉镜、肺功能检查患者需流调无异常并需持24小时内(自采样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检查。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
我院即日起暂停所有择期口腔诊疗项目,只保留口腔急诊诊疗,恢复时间敬请关注医院官方通知。
医院本部诊疗工作安排:
时间:8:00—17:30
地点:新门诊楼一、二楼
时间:17:30—次日08:00
地点:老大楼一楼急诊科
医院院外门诊部:停诊
来院须知
1.急诊开设的科室:口腔颌面外科、牙体牙髓病科、牙周病科、口腔黏膜病科、儿童口腔科、口腔正畸科、口腔修复科、口腔种植科、颞颌关节与颌面疼痛科。
2.已通过网络等预约的初诊患者,可通过原预约途径退号,未能及时退号者将不视为“违约”;近期预约的复诊患者,请及时联系您的主诊医师改约或注意接听医院联系电话。
3.所有来院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
4.进入门诊所有人员提前准备实时苏康码、行程卡、预检码以备查验。无苏康码、无预检码患者需在一楼预检处签署《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
5.苏康码显示为非绿码人员,如发生颌面部间隙感染、颌面部外伤、颞下颌关节脱位等口腔急症,请按工作人员引导至隔离诊室就诊。如非急症请暂缓来院就诊,建议等苏康码转为“绿码”后再来就诊。
6.若您的体温≥37.3℃,请您先到发热门诊就诊。若您在预检分诊或就诊时出现体温≥37.3℃,我院将按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将您妥善转运至附近发热门诊,请配合工作。
7.来院前请您关注当日发布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区域的范围界定,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以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8.进入专科诊室前,各科室分诊台将进行二级预检分诊,请配合再次测量体温,出示苏康码、行程卡、预检码。无码患者就诊时,请将纸质《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交给接诊医师。
9.到达医院请您全程佩戴口罩(请勿佩戴有阀门的口罩),非诊疗时请不要取下,口罩需遮盖口鼻,请勿在诊区内饮食,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提醒。
特别提醒:恢复正常诊疗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我院一站式服务中心电话025-69593100,
工作时间08:00-12:00,14:00-17:30。
南京鼓楼医院
即日起,南京鼓楼医院眼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整形烧伤科门诊暂停,急诊诊疗正常运行;口腔科门急诊全部暂停。
门诊全面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请通过南京鼓楼医院、鼓医那些事儿、南京鼓楼医院互联网医院微信公众号、025-12320电话提前预约。
所有进入医院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自采样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胃镜、气管镜、鼻咽喉镜检查患者需持24小时内(自采样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检查。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时起执行,南京鼓楼医院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和上级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东部战区总医院
医院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如下:
1.即日起,暂停医院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烧伤整形科门诊,保留必要的急诊诊疗。
2.所有进入医院人员(病情危急者除外)需持南京本地48小时内(自采样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胃镜、气管镜、鼻咽喉镜检查前,需持南京本地24小时内(自采样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病情危急者,随时到急诊科救治,实施边抢救、边检测、边流调等措施,家属需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全力予以配合。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为坚决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减少人员流动,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自 2022年3月21日起,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暂停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整形美容科等高危专科门诊,具体安排如下:
一、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诊诊疗。急诊患者请配合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主动测量体温、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填写预检分诊表,挂急诊号(门诊时段到各专科诊区)就诊。
二、已预约缴费患者可在就诊日之前,通过手机 APP 原预约途径办理退号,如有操作困难,可于恢复诊疗之后,再到医院挂号窗口,现场办理退号及改约手续。
三、进行胃肠镜、气管镜、鼻咽喉镜等检查,除配合上述查验外,需持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行。急诊检查须同步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四、发热患者请到发热门诊就诊。其他专科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照常开放,请您提前预约挂号,按预约时间提前 15 分钟来院就诊。
五、以上暂时停诊的科室恢复正常诊疗的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
一、所有进入医院人员需持有 48 小时内(自采样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互联网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公众提供咨询、复诊、开药、配送等自费服务,欢迎通过互联网医院线上就诊。
南京市第一医院
经南京市第一医院新冠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诊疗项目通知如下:
自2022年3月21日起:
一、暂停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门诊择期诊疗项目,只保留必要的急诊诊疗。此类专科的急诊病人请至我院急诊区域就诊。
二、除以上暂停科室,南京市第一医院其他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照常开放,请您配合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主动测量体温、出示绿色苏康码、行程码,按规定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我院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
三、进行胃镜、气管镜、鼻咽喉镜检查前需进行核酸检测,患者持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方可检查。急诊检查需同步进行核酸检测。
四、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十大症状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流行病学接触史者,请主动告知预检分诊医务人员,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长乐路 68 号,2 号楼外、不进门诊)。
五、所有可选择择期诊疗的患者,建议暂缓来院就诊。
六、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和南院同步执行。
七、恢复正常诊疗的专科范围及时间安排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门急诊疫情防控工作,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自2022年3月21日起,门诊暂停口腔科、皮肤美容科、医疗美容科(整形外科)、儿童眼保健、儿童耳鼻喉保健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一站式服务台)
025-52226356
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我院自2022年3月21日起暂停择期诊疗(急诊除外)工作,网上预约挂号暂停,择期手术、治疗暂停,急诊急需(急性视力下降、眼球持续性疼痛、外伤处置、视网膜脱离、青光眼急性发作、角膜溃疡穿孔、视网膜动脉阻塞、视神经炎、葡萄膜炎急性发作、需眼内定期打药、严重眼部不适及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况)无需预约,可现场挂急诊号。
择期诊疗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医疗机构开放的诊疗服务,严格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进行胃镜、气管镜、鼻咽喉镜检查前需进行核酸检测,患者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方可检查。急诊检查应做好必须的防护措施,同步进行核酸检测。
南京多家医院发布重要通知——
江苏省中医院
就门诊就诊情况作如下调整:
1、3月21日开始,我院眼科、耳鼻咽喉科门诊暂停,急诊诊疗正常运行;整形美容科、口腔科门急诊全部暂停。
2、门诊全面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请通过江苏省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官网、手机APP及“我的南京”预约就诊。
特别注明:
1、所有进入门诊的本市人员需“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仅为南京并持有48小时内(自采样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地患者需要为低风险区(绿码),并持有48小时两次核酸报告(最近一次为24小时南京核酸阴性报告)。
2、胃肠镜、支气管镜、鼻咽喉镜、肺功能检查患者需流调无异常并需持24小时内(自采样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检查。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
我院即日起暂停所有择期口腔诊疗项目,只保留口腔急诊诊疗,恢复时间敬请关注医院官方通知。
医院本部诊疗工作安排:
时间:8:00—17:30
地点:新门诊楼一、二楼
时间:17:30—次日08:00
地点:老大楼一楼急诊科
医院院外门诊部:停诊
来院须知
1.急诊开设的科室:口腔颌面外科、牙体牙髓病科、牙周病科、口腔黏膜病科、儿童口腔科、口腔正畸科、口腔修复科、口腔种植科、颞颌关节与颌面疼痛科。
2.已通过网络等预约的初诊患者,可通过原预约途径退号,未能及时退号者将不视为“违约”;近期预约的复诊患者,请及时联系您的主诊医师改约或注意接听医院联系电话。
3.所有来院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
4.进入门诊所有人员提前准备实时苏康码、行程卡、预检码以备查验。无苏康码、无预检码患者需在一楼预检处签署《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
5.苏康码显示为非绿码人员,如发生颌面部间隙感染、颌面部外伤、颞下颌关节脱位等口腔急症,请按工作人员引导至隔离诊室就诊。如非急症请暂缓来院就诊,建议等苏康码转为“绿码”后再来就诊。
6.若您的体温≥37.3℃,请您先到发热门诊就诊。若您在预检分诊或就诊时出现体温≥37.3℃,我院将按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将您妥善转运至附近发热门诊,请配合工作。
7.来院前请您关注当日发布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区域的范围界定,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以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8.进入专科诊室前,各科室分诊台将进行二级预检分诊,请配合再次测量体温,出示苏康码、行程卡、预检码。无码患者就诊时,请将纸质《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交给接诊医师。
9.到达医院请您全程佩戴口罩(请勿佩戴有阀门的口罩),非诊疗时请不要取下,口罩需遮盖口鼻,请勿在诊区内饮食,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提醒。
特别提醒:恢复正常诊疗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我院一站式服务中心电话025-69593100,
工作时间08:00-12:00,14:00-17:30。
南京鼓楼医院
即日起,南京鼓楼医院眼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整形烧伤科门诊暂停,急诊诊疗正常运行;口腔科门急诊全部暂停。
门诊全面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请通过南京鼓楼医院、鼓医那些事儿、南京鼓楼医院互联网医院微信公众号、025-12320电话提前预约。
所有进入医院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自采样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胃镜、气管镜、鼻咽喉镜检查患者需持24小时内(自采样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检查。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时起执行,南京鼓楼医院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和上级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东部战区总医院
医院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如下:
1.即日起,暂停医院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烧伤整形科门诊,保留必要的急诊诊疗。
2.所有进入医院人员(病情危急者除外)需持南京本地48小时内(自采样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胃镜、气管镜、鼻咽喉镜检查前,需持南京本地24小时内(自采样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病情危急者,随时到急诊科救治,实施边抢救、边检测、边流调等措施,家属需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全力予以配合。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为坚决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减少人员流动,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自 2022年3月21日起,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暂停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整形美容科等高危专科门诊,具体安排如下:
一、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诊诊疗。急诊患者请配合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主动测量体温、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填写预检分诊表,挂急诊号(门诊时段到各专科诊区)就诊。
二、已预约缴费患者可在就诊日之前,通过手机 APP 原预约途径办理退号,如有操作困难,可于恢复诊疗之后,再到医院挂号窗口,现场办理退号及改约手续。
三、进行胃肠镜、气管镜、鼻咽喉镜等检查,除配合上述查验外,需持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行。急诊检查须同步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四、发热患者请到发热门诊就诊。其他专科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照常开放,请您提前预约挂号,按预约时间提前 15 分钟来院就诊。
五、以上暂时停诊的科室恢复正常诊疗的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
一、所有进入医院人员需持有 48 小时内(自采样时间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互联网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公众提供咨询、复诊、开药、配送等自费服务,欢迎通过互联网医院线上就诊。
南京市第一医院
经南京市第一医院新冠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诊疗项目通知如下:
自2022年3月21日起:
一、暂停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门诊择期诊疗项目,只保留必要的急诊诊疗。此类专科的急诊病人请至我院急诊区域就诊。
二、除以上暂停科室,南京市第一医院其他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照常开放,请您配合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主动测量体温、出示绿色苏康码、行程码,按规定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我院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
三、进行胃镜、气管镜、鼻咽喉镜检查前需进行核酸检测,患者持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方可检查。急诊检查需同步进行核酸检测。
四、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十大症状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流行病学接触史者,请主动告知预检分诊医务人员,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长乐路 68 号,2 号楼外、不进门诊)。
五、所有可选择择期诊疗的患者,建议暂缓来院就诊。
六、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和南院同步执行。
七、恢复正常诊疗的专科范围及时间安排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门急诊疫情防控工作,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自2022年3月21日起,门诊暂停口腔科、皮肤美容科、医疗美容科(整形外科)、儿童眼保健、儿童耳鼻喉保健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一站式服务台)
025-52226356
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我院自2022年3月21日起暂停择期诊疗(急诊除外)工作,网上预约挂号暂停,择期手术、治疗暂停,急诊急需(急性视力下降、眼球持续性疼痛、外伤处置、视网膜脱离、青光眼急性发作、角膜溃疡穿孔、视网膜动脉阻塞、视神经炎、葡萄膜炎急性发作、需眼内定期打药、严重眼部不适及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况)无需预约,可现场挂急诊号。
择期诊疗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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