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食品重要提醒!一定要看!】https://t.cn/A6qyl2gk
近期,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阳性检出率明显增高,国外正处于新冠疫情爆发期跨境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极有可能成为携带新冠病毒的载体,我市实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制度。
为切实增强广大市民自身防护能力六点提醒如下:
一、疫情期间,谨慎购买
请广大市民谨慎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暂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确实需要选购的,应密切关注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购买时主动查验入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附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
切勿购买、食用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选购过程,全面防护
选购冷链食品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
鼓励采用无接触式电子货币(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和无接触式配送。
购物后首先对外包装表面进行消毒,随后进行手部清洁与消毒。双手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
三、烧熟煮透,生熟分放
烹调食用冷冻冰鲜食品时应烧熟煮透,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
清洗或接触冷冻冰鲜食品后应先洗手再接触熟食。
冷冻冰鲜食品放置冰箱冷冻室保存,且不宜长时间存放,生熟食要分开存放。
四、公勺公筷,减少感染
多人共同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五、通风消毒,及时洗手
厨房要保持通风,建议对厨房台面、冰箱及门把手和其他物体表面经常清洁并擦拭消毒,餐炊具要经常高温消毒处理。
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的容器、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并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六、发热腹泻,尽快就诊
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不要私自购买退烧药品,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和食材来源等信息,以助诊治。
对销售进口冷链食品
无相关进口手续、
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的行为
请及时进行举报
共同维护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举报电话:025-12315
近期,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阳性检出率明显增高,国外正处于新冠疫情爆发期跨境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极有可能成为携带新冠病毒的载体,我市实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制度。
为切实增强广大市民自身防护能力六点提醒如下:
一、疫情期间,谨慎购买
请广大市民谨慎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暂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
确实需要选购的,应密切关注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购买时主动查验入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附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
切勿购买、食用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选购过程,全面防护
选购冷链食品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
鼓励采用无接触式电子货币(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和无接触式配送。
购物后首先对外包装表面进行消毒,随后进行手部清洁与消毒。双手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
三、烧熟煮透,生熟分放
烹调食用冷冻冰鲜食品时应烧熟煮透,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
清洗或接触冷冻冰鲜食品后应先洗手再接触熟食。
冷冻冰鲜食品放置冰箱冷冻室保存,且不宜长时间存放,生熟食要分开存放。
四、公勺公筷,减少感染
多人共同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五、通风消毒,及时洗手
厨房要保持通风,建议对厨房台面、冰箱及门把手和其他物体表面经常清洁并擦拭消毒,餐炊具要经常高温消毒处理。
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的容器、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并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六、发热腹泻,尽快就诊
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不要私自购买退烧药品,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和食材来源等信息,以助诊治。
对销售进口冷链食品
无相关进口手续、
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的行为
请及时进行举报
共同维护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举报电话:025-12315
【重要新规!这种情况暂不预扣预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4日
【《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公告》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4日
【《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公告》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彰显省会担当,南昌这么干## 康康我们的幸福生活# 【百万体育消费券7日继续发放 最高面值500元】6日10时、14时、20时,“小康生活,体育有‘礼’”百万体育消费券分三轮开始发放。活动开始仅9分钟,首批消费券就被迅速抢空。7日10:00起,消费券还将继续发放。
今年8月至今,我市已举办了三期体育消费券投放活动。活动开展以来,不少市民感叹消费券越来越难抢。从数据来看,市民“手速”确实飞速增长——6日共三批消费券发放告罄时间分别为9分钟、7分36秒、5分25秒。“平均每秒钟就有近4万人访问,能抢满4张券的都是超级‘手速’。”“YE南昌”平台技术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本期消费券新增500元面额的大额消费券,市民通过“YE南昌”平台领取,可在包括南昌国体中心、八一体育场综合体、昌南体育中心、天泉水都、禹港卡丁车馆、中昌红网中心、699康之易综合健身中心、凯菲特健身等30多家定点体育场馆和商户消费使用。
本批消费券为满减券,由4张面额的卡券组成,南昌体育消费券包括20元、30元、50元、500元面值,为一次性使用的电子消费券。消费满40元可使用1张20元消费券;满60元可使用1张30元消费券;满100元可使用1张5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超过300元以上可以叠加使用。单笔消费满300元以上可以叠加使用2张不同面额消费券;单笔消费满400元可以叠加使用3张不同面额消费券。 500元大额消费券仅限于消费者购买体育培训和体育健身器材,单笔交易满3000元可用。
每天的领券时间节点固定为三档,分别是上午10点、下午2点和晚上8点。体育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可转赠。消费券仅用于购买指定体育场馆运动培训服务和体育装备,不得使用体育消费券购买其他物品。体育消费券有效期为两周,两周内未使用的消费券到期将自动回收、重新投放。(全媒体记者 徐蕾)
今年8月至今,我市已举办了三期体育消费券投放活动。活动开展以来,不少市民感叹消费券越来越难抢。从数据来看,市民“手速”确实飞速增长——6日共三批消费券发放告罄时间分别为9分钟、7分36秒、5分25秒。“平均每秒钟就有近4万人访问,能抢满4张券的都是超级‘手速’。”“YE南昌”平台技术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本期消费券新增500元面额的大额消费券,市民通过“YE南昌”平台领取,可在包括南昌国体中心、八一体育场综合体、昌南体育中心、天泉水都、禹港卡丁车馆、中昌红网中心、699康之易综合健身中心、凯菲特健身等30多家定点体育场馆和商户消费使用。
本批消费券为满减券,由4张面额的卡券组成,南昌体育消费券包括20元、30元、50元、500元面值,为一次性使用的电子消费券。消费满40元可使用1张20元消费券;满60元可使用1张30元消费券;满100元可使用1张5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超过300元以上可以叠加使用。单笔消费满300元以上可以叠加使用2张不同面额消费券;单笔消费满400元可以叠加使用3张不同面额消费券。 500元大额消费券仅限于消费者购买体育培训和体育健身器材,单笔交易满3000元可用。
每天的领券时间节点固定为三档,分别是上午10点、下午2点和晚上8点。体育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可转赠。消费券仅用于购买指定体育场馆运动培训服务和体育装备,不得使用体育消费券购买其他物品。体育消费券有效期为两周,两周内未使用的消费券到期将自动回收、重新投放。(全媒体记者 徐蕾)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