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晚上去看了房子,一时冲动付了5万定金,早上起来就后悔了!因为晚上天太黑,没有注意到房子旁边居然有两处安乐堂,这是用来放死人骨灰的!女子觉得毛骨悚然,于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开发商以交的是定金为由,拒绝退款!
卓女士和丈夫一直想在杭州买套房子,但是两人太忙,没有时间好好看 房,就委托父亲去帮忙看。7月19日的下午,卓女士的父亲去看了一个楼盘,觉得里面环境挺好的,价钱也在预算之内,就让卓女士和她丈夫晚上下班了过去看一下。
当时卓女士和丈夫过去都快晚上8点多了,天都乌漆嘛黑了,所以也看不清楚楼盘附近的环境,只看了模型和样 板房,觉得房子确实不错,就付了5万的定金,选了一套106平方,总价为266万的房子。
买了房子以后,卓女士很开心,回去以后兴奋地睡不着觉了,一直想着房子的事情。后来觉得自己付款太冲动了,都没有好好看看楼盘周边的设施?于是一大早又和丈夫过去看看楼盘周边的环境,结果过去就看到离房子旁边大约83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
当时卓女士心里非常的不舒服,但想着这个房子还算便宜,而且830米也算比较远,于是就打算不计较。但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大概一周之后,房开又有了新的公告,上面写着离房子大概250米左右的地方,还有一个安乐堂!
这下,卓女士不能忍,买房子是为了住的,旁边有两个安乐堂,这住着怎么会舒服?而且自己买房的时候,销售为什么不提前告知自己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呢?卓女士认为销售对自己进行了隐瞒,于是要求退回定金!
但是,销售发誓说自己已经告知过卓女士的父亲,这个楼盘附近是有安乐堂的,而且大厅的公告上面也有写!
但卓女士不认可销售的说法,因为她当天来的时候,销售也没给她看过公告。而且卓女士的父亲说销售也没有跟他说过房子旁边是有安乐堂的,当时他还问销售为什么你们的楼盘不打折?
而销售说,旁边的楼盘有打折,因为他们旁边有一个安乐堂,就在对面!
卓女士的父亲一听,明确拒绝说自己不要这样的房子,而且销售的话,也让他误以为房子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
现在离房子25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这近在咫尺,就跟在小区旁边有啥区别?
而且更气人的是,买了房子一周之后,开发商又出了公告,说离房子250米左右有一个安乐堂,这不是先斩后奏吗?买房之前,为什么不告知这些不利因素呢?
花260万的房子,旁边却是死人“住”的地方,这换谁能舒服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卓女士有权要求退款吗?
如果开发商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那么卓女士是不能要求退定金,因为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卓女士如果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开发商是有权拒绝退还这50000元的!
但现在卓女士认为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她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否则她绝 不会买这个房子。而且公告栏里虽然有提示离房子830m 有安乐堂,但没说250m也有,这样的公告一来有隐瞒, 二来销售也没有提醒卓女士去看,所以不能视为开发商已经尽到告知的义务。
公告贴出来,是不能保证每个客户都能看到,所以销售的义务就是在卖房子的时候,提醒客户去看,然后告知房子周边的不利因素,如果客户能接受,那这样的合同成立就有 效,如果没有告知,那这样的合同实际上违背了客户真实购买的意愿。
所以,开发商故意隐瞒不利因素,且说出“别的楼盘有打折,是因为他们旁边有安乐堂的话”,这会让客户误以为这个楼盘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也属于误导消费者。
综上,可以认定销售在介绍房子的时候,存在故意欺诈!
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卓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50000元的定金,开发商不得以定金为由拒绝退款!因为他们隐瞒欺诈在先,这样的合同订立是无效的!
这件事情提醒大家,买房千万要谨慎,别把买房当买菜,看一眼模型觉得不错就买了,你要问清楚这个楼盘有哪些不利的因素,再去考虑是否购买!
千万不要销售说啥你信啥,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自己去楼盘周围看看,满意了再买!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卓女士和丈夫一直想在杭州买套房子,但是两人太忙,没有时间好好看 房,就委托父亲去帮忙看。7月19日的下午,卓女士的父亲去看了一个楼盘,觉得里面环境挺好的,价钱也在预算之内,就让卓女士和她丈夫晚上下班了过去看一下。
当时卓女士和丈夫过去都快晚上8点多了,天都乌漆嘛黑了,所以也看不清楚楼盘附近的环境,只看了模型和样 板房,觉得房子确实不错,就付了5万的定金,选了一套106平方,总价为266万的房子。
买了房子以后,卓女士很开心,回去以后兴奋地睡不着觉了,一直想着房子的事情。后来觉得自己付款太冲动了,都没有好好看看楼盘周边的设施?于是一大早又和丈夫过去看看楼盘周边的环境,结果过去就看到离房子旁边大约83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
当时卓女士心里非常的不舒服,但想着这个房子还算便宜,而且830米也算比较远,于是就打算不计较。但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大概一周之后,房开又有了新的公告,上面写着离房子大概250米左右的地方,还有一个安乐堂!
这下,卓女士不能忍,买房子是为了住的,旁边有两个安乐堂,这住着怎么会舒服?而且自己买房的时候,销售为什么不提前告知自己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呢?卓女士认为销售对自己进行了隐瞒,于是要求退回定金!
但是,销售发誓说自己已经告知过卓女士的父亲,这个楼盘附近是有安乐堂的,而且大厅的公告上面也有写!
但卓女士不认可销售的说法,因为她当天来的时候,销售也没给她看过公告。而且卓女士的父亲说销售也没有跟他说过房子旁边是有安乐堂的,当时他还问销售为什么你们的楼盘不打折?
而销售说,旁边的楼盘有打折,因为他们旁边有一个安乐堂,就在对面!
卓女士的父亲一听,明确拒绝说自己不要这样的房子,而且销售的话,也让他误以为房子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
现在离房子25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这近在咫尺,就跟在小区旁边有啥区别?
而且更气人的是,买了房子一周之后,开发商又出了公告,说离房子250米左右有一个安乐堂,这不是先斩后奏吗?买房之前,为什么不告知这些不利因素呢?
花260万的房子,旁边却是死人“住”的地方,这换谁能舒服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卓女士有权要求退款吗?
如果开发商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那么卓女士是不能要求退定金,因为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卓女士如果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开发商是有权拒绝退还这50000元的!
但现在卓女士认为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她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否则她绝 不会买这个房子。而且公告栏里虽然有提示离房子830m 有安乐堂,但没说250m也有,这样的公告一来有隐瞒, 二来销售也没有提醒卓女士去看,所以不能视为开发商已经尽到告知的义务。
公告贴出来,是不能保证每个客户都能看到,所以销售的义务就是在卖房子的时候,提醒客户去看,然后告知房子周边的不利因素,如果客户能接受,那这样的合同成立就有 效,如果没有告知,那这样的合同实际上违背了客户真实购买的意愿。
所以,开发商故意隐瞒不利因素,且说出“别的楼盘有打折,是因为他们旁边有安乐堂的话”,这会让客户误以为这个楼盘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也属于误导消费者。
综上,可以认定销售在介绍房子的时候,存在故意欺诈!
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卓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50000元的定金,开发商不得以定金为由拒绝退款!因为他们隐瞒欺诈在先,这样的合同订立是无效的!
这件事情提醒大家,买房千万要谨慎,别把买房当买菜,看一眼模型觉得不错就买了,你要问清楚这个楼盘有哪些不利的因素,再去考虑是否购买!
千万不要销售说啥你信啥,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自己去楼盘周围看看,满意了再买!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租客拒绝涨租,房东居然把租客的水果店给砸了!湖南长沙,陈女士和房东签了10年的租赁合同,房东提出一年涨2万的租金,陈女士不同意,房东就断水断电,然后趁陈女士不在,直接把她投资90万的店铺给砸了,然后租给了别人!
2017年的年底,陈女士和老公打算投资一家水果店,当时找店铺,她看中一个沿街转角的位置,感觉地段不错,就跟房东商量想租店面。房东开价比较高,租金要150000元一年,而且要求一次性签订10年的合同。后来经过讨价还价,确定前面3年的租金为144000元,每月租金12000元。
然后,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每月递增500元,也就是说第四年每月12500元,第五年每月13000元。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虽然租金比周围的贵,万一没租到10年还要给违约金。但陈女士觉得地段为王,贵就贵点,咬牙把店铺租了下来。
租下来以后,陈女士又花了不少钱装修,前前后后投入了90来万。在这期间,周围的店铺租金都涨了不少,陈女士因为写了10年的合同,前面3年租金没涨,她还有点庆幸。但万万没想到,3年租期还没满,房东就提出涨租。
本来按照合同的约定,第四年开始一年涨6000元,但房东觉得太少了,要求一年涨20000元。陈女士当然不愿意了,自己和房东写了10年的合同,上面租金都已经写好了。现在涨价那合同又有什么意义?
而且,现在生意没有以前好了,自己实际上都是在为房东打工。从第四年开始,一年要15万的租金已经够多了,现在房东要求给164000元,这样单方面的涨租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房东接下来的做法,让陈女士一家非常地愤怒!
为了涨租金,房东故意停水停电,还把自己的车停在陈女士的店门口,影响她做生意。更恶心的是,陈女士转水电费给房东,房东也拒收,反过来说陈女士违反合同,自己要终止合同。还打印了一份终止合同的告知书给陈女士。
当时因为是年底要过年了,陈女士就和家人回了老家,想年后回了再找房东协商。可她回到店里傻眼了,里面的东西全部被搬空了,而且装修被砸成了毛坯。同时,有个人跟她,自己已经把店铺租了下来,要进场装修了!
陈女士这才知道,房东趁自己回老家,把店铺租给了别人,而陈女士的店铺装修全部被浪费了!后来,陈女士无奈报案,警方和街道协调了3次,但房东也不愿赔偿,甚至还放言让陈女士去告自己。陈女士没有办法,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了!
1、那么,房东私自砸坏陈女士的店铺,有没有违法呢?
店铺出租出去后,房租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给了陈女士,就算房东拥有店面的所有权,也没有
权利擅自进入该店铺,更没有权利动店铺里面的东西。
所以,房东私下砸坏店铺,搬空里面东西的行为显然违法。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他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罚金。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警方就可以立案。
不过,这件事情不是简单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这里面涉及到合同或经济的纠 纷,警方一般不予刑事立案,会先协调,协调不成的,会建议走法律途径。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情,租户是很被动的,维 权也比较困难!
2、房东能不能单方面涨租呢?他能以租客不配合涨租为由,要求租客搬出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 119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陈女子在和房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不能单方面地把租金给提高,房东以此为由把租赁合同给解除,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需要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这样的房东真的不厚道!没人租房子的时候,要求对方签10年,看到人家生意能做下去了,或者其它店面的房租高于自己的房租,就要涨租金!以为店面是自己的就可以乱来,他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法院会判他赔付的!
现在这行情,有人租门面就不错了!很多地方的门面都是空闲着,不降租都算好的了,还想着涨租!人家生意做得好,不仅仅因为你的门面,而是因为人家付出了努力!
既然签了合同就得执行,如果周边都降价呢?你作为房东会给退钱吗?
2017年的年底,陈女士和老公打算投资一家水果店,当时找店铺,她看中一个沿街转角的位置,感觉地段不错,就跟房东商量想租店面。房东开价比较高,租金要150000元一年,而且要求一次性签订10年的合同。后来经过讨价还价,确定前面3年的租金为144000元,每月租金12000元。
然后,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每月递增500元,也就是说第四年每月12500元,第五年每月13000元。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虽然租金比周围的贵,万一没租到10年还要给违约金。但陈女士觉得地段为王,贵就贵点,咬牙把店铺租了下来。
租下来以后,陈女士又花了不少钱装修,前前后后投入了90来万。在这期间,周围的店铺租金都涨了不少,陈女士因为写了10年的合同,前面3年租金没涨,她还有点庆幸。但万万没想到,3年租期还没满,房东就提出涨租。
本来按照合同的约定,第四年开始一年涨6000元,但房东觉得太少了,要求一年涨20000元。陈女士当然不愿意了,自己和房东写了10年的合同,上面租金都已经写好了。现在涨价那合同又有什么意义?
而且,现在生意没有以前好了,自己实际上都是在为房东打工。从第四年开始,一年要15万的租金已经够多了,现在房东要求给164000元,这样单方面的涨租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房东接下来的做法,让陈女士一家非常地愤怒!
为了涨租金,房东故意停水停电,还把自己的车停在陈女士的店门口,影响她做生意。更恶心的是,陈女士转水电费给房东,房东也拒收,反过来说陈女士违反合同,自己要终止合同。还打印了一份终止合同的告知书给陈女士。
当时因为是年底要过年了,陈女士就和家人回了老家,想年后回了再找房东协商。可她回到店里傻眼了,里面的东西全部被搬空了,而且装修被砸成了毛坯。同时,有个人跟她,自己已经把店铺租了下来,要进场装修了!
陈女士这才知道,房东趁自己回老家,把店铺租给了别人,而陈女士的店铺装修全部被浪费了!后来,陈女士无奈报案,警方和街道协调了3次,但房东也不愿赔偿,甚至还放言让陈女士去告自己。陈女士没有办法,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了!
1、那么,房东私自砸坏陈女士的店铺,有没有违法呢?
店铺出租出去后,房租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给了陈女士,就算房东拥有店面的所有权,也没有
权利擅自进入该店铺,更没有权利动店铺里面的东西。
所以,房东私下砸坏店铺,搬空里面东西的行为显然违法。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他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罚金。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警方就可以立案。
不过,这件事情不是简单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这里面涉及到合同或经济的纠 纷,警方一般不予刑事立案,会先协调,协调不成的,会建议走法律途径。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情,租户是很被动的,维 权也比较困难!
2、房东能不能单方面涨租呢?他能以租客不配合涨租为由,要求租客搬出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 119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陈女子在和房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不能单方面地把租金给提高,房东以此为由把租赁合同给解除,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需要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这样的房东真的不厚道!没人租房子的时候,要求对方签10年,看到人家生意能做下去了,或者其它店面的房租高于自己的房租,就要涨租金!以为店面是自己的就可以乱来,他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法院会判他赔付的!
现在这行情,有人租门面就不错了!很多地方的门面都是空闲着,不降租都算好的了,还想着涨租!人家生意做得好,不仅仅因为你的门面,而是因为人家付出了努力!
既然签了合同就得执行,如果周边都降价呢?你作为房东会给退钱吗?
这是我出社会六年以来遇见的最恶心下作虚伪的人,人前称兄弟道弟,背后赚我外快谋私利,最气的不是赚外快谋私利而是假清高甚至倒打一耙说自己不想找事,而我之前居然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也算长记性。天下熙熙皆为利往,天下攘攘皆为利去,希望你以这种方式得到的资源金钱社会地位比失去的朋友多,好之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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