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日,花半天时间读完《太阳以西 国境以南》——缺憾本身即是我自身⬇️
“我是想通过成为另一个自己来将自己从过去的自己所怀有的什么当中解放出来。
我一心一意认认真真地这样求索不已,
并且相信只要努力迟早会实现的。
然而最终我想我哪里也未能抵达,
无论如何我只能是我。
我怀有的缺憾无论如何都依然如故。”
“我是想通过成为另一个自己来将自己从过去的自己所怀有的什么当中解放出来。
我一心一意认认真真地这样求索不已,
并且相信只要努力迟早会实现的。
然而最终我想我哪里也未能抵达,
无论如何我只能是我。
我怀有的缺憾无论如何都依然如故。”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按e拾取物品#
本来想写一个正畸repo,但是现在的正畸历程、心得和功课在小瑞得书上已是铺天盖地,多我这一份少我这一份都没什么影响。还有就是,真要认认真真写起来难免连篇累牍,所以提炼了几条有用的,如下所示。(其实就是懒得写,不想干没有钱拿的活计。)
1.正畸可以缓解上唇紧张p1。当然,缓解这种紧张感通过定期注射肉毒也能够实现。
2.按理来说侧貌的改善会比正面要明显得多,但这个结论在我身上并不成立。我正畸前后侧貌变化并不大。此个人报告法可提示,没有突嘴、没有下巴后缩的直面型,侧貌改善度并不会很高。
3.在正畸医师的指导下调整舌位并进行训练,可以获得有效的、持久的颌面形态的改善。
4.单纯正畸并不能达到换头的水准,美丽是既定的基因彩票事实。图2是我认为的,针对安氏二类(深覆合深覆盖突嘴)的改善方法的效用与风险的关系。虽然总效用在增加,但是Δ效用在递减,这是因为随着手术的难度、复杂程度和其他不可控因素增加,风险也相应地增高。(其实是效用函数图拿过来用了,哎一古反正要表达的都是同一个意思。)(再另,我只做过正畸,图中提到的医美类手术虽然有充分的了解,但并没有做过,大家在看到这条内容时请辩证对待。)
5.正畸之后咬合能力确实大不如前。现在吃水果只能切开小口小口吃,牛肉、牛肉干、鱿鱼丝和排骨等等更是想都别想了。(这是我自己的个人报告,不具有普泛性。)
6.此条博文只讨论了安氏二类,并没有提及开 牙合 和安氏三类。属于后两者的,如果对颌面有极高的注意度和敏感度,影响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和情绪(比如因此患上了焦虑障碍和抑郁障碍),且对手术失败能有十分足够的心理准备,那其实我建议去正颌,因为单纯的正畸改善并不大。
7.爹味升华一下:我很讨厌“与自己和解”和“美丽是给自己看的”这样的“我执”式修辞,都是屁话。大家就是身处于被他律性欲望主义裹挟、被自由话术所掩盖的结构性压迫之中。但卷入和异轨总得选一样,和这两者之间保持暧昧的话,人生游戏体验感会很差。
本来想写一个正畸repo,但是现在的正畸历程、心得和功课在小瑞得书上已是铺天盖地,多我这一份少我这一份都没什么影响。还有就是,真要认认真真写起来难免连篇累牍,所以提炼了几条有用的,如下所示。(其实就是懒得写,不想干没有钱拿的活计。)
1.正畸可以缓解上唇紧张p1。当然,缓解这种紧张感通过定期注射肉毒也能够实现。
2.按理来说侧貌的改善会比正面要明显得多,但这个结论在我身上并不成立。我正畸前后侧貌变化并不大。此个人报告法可提示,没有突嘴、没有下巴后缩的直面型,侧貌改善度并不会很高。
3.在正畸医师的指导下调整舌位并进行训练,可以获得有效的、持久的颌面形态的改善。
4.单纯正畸并不能达到换头的水准,美丽是既定的基因彩票事实。图2是我认为的,针对安氏二类(深覆合深覆盖突嘴)的改善方法的效用与风险的关系。虽然总效用在增加,但是Δ效用在递减,这是因为随着手术的难度、复杂程度和其他不可控因素增加,风险也相应地增高。(其实是效用函数图拿过来用了,哎一古反正要表达的都是同一个意思。)(再另,我只做过正畸,图中提到的医美类手术虽然有充分的了解,但并没有做过,大家在看到这条内容时请辩证对待。)
5.正畸之后咬合能力确实大不如前。现在吃水果只能切开小口小口吃,牛肉、牛肉干、鱿鱼丝和排骨等等更是想都别想了。(这是我自己的个人报告,不具有普泛性。)
6.此条博文只讨论了安氏二类,并没有提及开 牙合 和安氏三类。属于后两者的,如果对颌面有极高的注意度和敏感度,影响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和情绪(比如因此患上了焦虑障碍和抑郁障碍),且对手术失败能有十分足够的心理准备,那其实我建议去正颌,因为单纯的正畸改善并不大。
7.爹味升华一下:我很讨厌“与自己和解”和“美丽是给自己看的”这样的“我执”式修辞,都是屁话。大家就是身处于被他律性欲望主义裹挟、被自由话术所掩盖的结构性压迫之中。但卷入和异轨总得选一样,和这两者之间保持暧昧的话,人生游戏体验感会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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