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瞒着老公深夜和4男子喝酒,醉到不省人事,老公当街大骂】 一段女子瞒着老公和四个男人喝酒的视频,女子深夜和老公谎称陪闺蜜去喝酒,结果被老公发现真相,此时妻子已经被喝得不省人事了。大马路上,男子气得指着妻子大骂,引发路人围观。
此视频一发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评论说这个老公,素质已经很不错了,男的人品真的可以的,脾气也非常好。
也有网友评论说辛亏老公出现,要不回不回家还不知道呢既然发现了,就安静的离了吧,没啥意思了!
还有网友评论说如果你还没准备好做别人的妻子,那么千万不要盲目的去答应,如果婚后还管不住自己那颗自由的心,那对于对方是一种伤害!
此事,你怎么看呢?
此视频一发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评论说这个老公,素质已经很不错了,男的人品真的可以的,脾气也非常好。
也有网友评论说辛亏老公出现,要不回不回家还不知道呢既然发现了,就安静的离了吧,没啥意思了!
还有网友评论说如果你还没准备好做别人的妻子,那么千万不要盲目的去答应,如果婚后还管不住自己那颗自由的心,那对于对方是一种伤害!
此事,你怎么看呢?
D3碎碎念
离开民宿搬到了新住处,附近有火车轨,下午睡午觉路过了三趟火车,这个体验还是挺喜欢的,不会很吵,日常很安静。附近有一个体校,看到好多体校学生,清一色的大长腿,皮肤黝黑。
很喜欢吃秦粿,买了两次,吃咸的比较香。
午觉睡到三点半,错过了少林寺的铁头功演出。就在那边闲逛,如果是雨天可能会更加舒服,寂静清凉。看到了超级高的观音像,他说可能有10米??
今天想吃的鸡腿恁关门休息,网友说很好吃的阿姨鸡架踩雷了,点的水煮牛肉也无感。今天是踩雷日,早早地回来躺尸。明天出发下一个地方,还在纠结吃不吃佛跳墙。
还是躺下来重温一遍《无双》吧,周润发真帅!
离开民宿搬到了新住处,附近有火车轨,下午睡午觉路过了三趟火车,这个体验还是挺喜欢的,不会很吵,日常很安静。附近有一个体校,看到好多体校学生,清一色的大长腿,皮肤黝黑。
很喜欢吃秦粿,买了两次,吃咸的比较香。
午觉睡到三点半,错过了少林寺的铁头功演出。就在那边闲逛,如果是雨天可能会更加舒服,寂静清凉。看到了超级高的观音像,他说可能有10米??
今天想吃的鸡腿恁关门休息,网友说很好吃的阿姨鸡架踩雷了,点的水煮牛肉也无感。今天是踩雷日,早早地回来躺尸。明天出发下一个地方,还在纠结吃不吃佛跳墙。
还是躺下来重温一遍《无双》吧,周润发真帅!
云南丽江,来自四川的张女士与闺蜜带着3个年幼的孩子,到丽江旅游时,入住到当地一家别墅度假酒店。凌晨1时40分许,正在入睡的张女士被门外的一阵开门声惊醒。张女士心里一惊,这个时候到底是谁进来了呢?于是张女士立马从床上起来,并偷偷躲在卧室里,隔着窗帘透过窗户小心翼翼地查看门外的动静。
张女士发现有一男子在客厅,手里举着手机电筒,四处查看后,非常害怕,但又不敢惊动该男子。张女士立即报警并向酒店前台求助。
可不曾想,民警与酒店经理等人赶到现场后,却因没有铁门的钥匙,他们都没有办法进入别墅。可张女士走出去,打开第一道房门时,却发现房门已经被破坏,处于未上锁状态,然而是另外一道铁门锁着,导致他没办法进来。
民警介入调查后,酒店经理声称,进入别墅的男子是酒店的工作人员,但他是没有钥匙进入的。随后民警询问进入别墅的男性工作人员时,他却又说自己是用钥匙开门进入的。
对于工作人员为何会在凌晨时分,进入张女士入住的别墅,酒店经理的说法是为了查房。最终,民警因双方是民事纠纷,遂让双方协商处理。
1、有网友表示,两名女子带着三个四岁的孩子正在入睡时,却在凌晨两点被陌生男子鬼鬼祟祟,突然闯入,确实是非常吓人。因此酒店必须要给张女士一个合理的说法。
也有网友表示,张女士对于酒店的解释表示质疑,是非常合理的。
张女士质疑称:首先,酒店凭什么半夜三更查房?其次,既然是查房,为什么工作人员不敢开灯,要鬼鬼祟祟的用手机电筒;再次,工作人员到底是用钥匙还是撬门进入的,其真正目的到底是什么;最后,房门为什么突然间坏了,处于未上锁状态,
对于上述问题,酒店方至今为止,没有给过任何解释,而且对于酒店经理与涉事员工说法不一致的原因,他们也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2、从合同角度来说,张女士支付昂贵的费用,入住到五星级别墅,双方实际上形成的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酒方除了收取房费以外,同时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为张女士及其同行人员,提供安全、安静且有保障的入住环境。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91条规定,因执行工作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需先承担责任。但事后可以向故意或有重大责任过失的员工追偿。
具体而言,不论该工作人员是怎么样,进入张女士房间的,酒店一方作为管理者、作为用人单位,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却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张女士的损害,酒店必须承担责任。但事后其可以向员工追偿。
4、注意,由于警方初步认定双方是民事纠纷。也就是说,警方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该男子进入房间,有其他非法目的。否则就不是民事侵权那么简单了。
意思就是说,如果那名男子进入房间是为了盗窃或其他非法目的的,那么就涉嫌违法犯罪,将根据治安管理法或刑法处罚。
5、虽然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该男子有其他目的,但实际上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张女士身体隐私、私密生活空间等不受他人侵犯的隐私权。因此酒店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3规定,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在内等民事侵权责任。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一般是先行协商解决纠纷,未果后,可起诉至法院,让法官来酌情判定。也就是说,酒店一方必须给张女士一个合理的说法,否则张女士可以起诉维权!
那么大家认为,该工作人员凌晨两点,在不开灯的情况下,说是“查房”,可信么?
张女士发现有一男子在客厅,手里举着手机电筒,四处查看后,非常害怕,但又不敢惊动该男子。张女士立即报警并向酒店前台求助。
可不曾想,民警与酒店经理等人赶到现场后,却因没有铁门的钥匙,他们都没有办法进入别墅。可张女士走出去,打开第一道房门时,却发现房门已经被破坏,处于未上锁状态,然而是另外一道铁门锁着,导致他没办法进来。
民警介入调查后,酒店经理声称,进入别墅的男子是酒店的工作人员,但他是没有钥匙进入的。随后民警询问进入别墅的男性工作人员时,他却又说自己是用钥匙开门进入的。
对于工作人员为何会在凌晨时分,进入张女士入住的别墅,酒店经理的说法是为了查房。最终,民警因双方是民事纠纷,遂让双方协商处理。
1、有网友表示,两名女子带着三个四岁的孩子正在入睡时,却在凌晨两点被陌生男子鬼鬼祟祟,突然闯入,确实是非常吓人。因此酒店必须要给张女士一个合理的说法。
也有网友表示,张女士对于酒店的解释表示质疑,是非常合理的。
张女士质疑称:首先,酒店凭什么半夜三更查房?其次,既然是查房,为什么工作人员不敢开灯,要鬼鬼祟祟的用手机电筒;再次,工作人员到底是用钥匙还是撬门进入的,其真正目的到底是什么;最后,房门为什么突然间坏了,处于未上锁状态,
对于上述问题,酒店方至今为止,没有给过任何解释,而且对于酒店经理与涉事员工说法不一致的原因,他们也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2、从合同角度来说,张女士支付昂贵的费用,入住到五星级别墅,双方实际上形成的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酒方除了收取房费以外,同时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为张女士及其同行人员,提供安全、安静且有保障的入住环境。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91条规定,因执行工作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需先承担责任。但事后可以向故意或有重大责任过失的员工追偿。
具体而言,不论该工作人员是怎么样,进入张女士房间的,酒店一方作为管理者、作为用人单位,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却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张女士的损害,酒店必须承担责任。但事后其可以向员工追偿。
4、注意,由于警方初步认定双方是民事纠纷。也就是说,警方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该男子进入房间,有其他非法目的。否则就不是民事侵权那么简单了。
意思就是说,如果那名男子进入房间是为了盗窃或其他非法目的的,那么就涉嫌违法犯罪,将根据治安管理法或刑法处罚。
5、虽然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该男子有其他目的,但实际上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张女士身体隐私、私密生活空间等不受他人侵犯的隐私权。因此酒店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3规定,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在内等民事侵权责任。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一般是先行协商解决纠纷,未果后,可起诉至法院,让法官来酌情判定。也就是说,酒店一方必须给张女士一个合理的说法,否则张女士可以起诉维权!
那么大家认为,该工作人员凌晨两点,在不开灯的情况下,说是“查房”,可信么?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