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昨晚看见这条信息,正好一众好友在聊天,还被调侃(咱)可以当预言家了。
纯属玩笑话。
这其实情理之中的事儿,不难猜测,逻辑很简单住房公积金本身提取有一定限制,从某一些利益方面讲“国民福利在未来体现只会放松…
第一点;既然住房问题,必须考虑实际市场关系。与其说降低不如(大胆的想法)讲试探性摸底。
背后高人指点[抠鼻R][抠鼻R][抠鼻R]
第二点,是否能刺激市场,倒是不见得不过肯定有一定效果。俗话讲大策覆天下,小计安人心。
小伙伴们怎么去理解,降息挺好事儿,不做过多讨论。
你们比较关心意见;
我想说,跟买房关系并不太大,特别高房价城市毕竟当下各大城市房价,(单价)上去了,公积金上线毕竟数额封顶,这么讲不知道你可理解?
既然本地博主,还是谈重庆买房(应该上上期讲,因城施策)昨晚除了公积金很多人发布
《二套房结不清结清都能首付3成,卖房再买房退还个人所得税》关系不大。
最后讲一段;国庆攻略
重庆买房,既认可,大可放心进入,至于怎么买,还是看城市规划,地段为王,多看项目。
当下市场维稳(吹嘘也罢,唱衰也好)不重要。
最后送你们一句话;着重看利,新项目看优惠,二手能否捡漏。
让我们潇潇洒洒看红尘,做个唯利是图买房人。
纯属玩笑#重庆买房 #重庆房产 #重庆二手房 #公积金 #重庆看房 #重庆投资 #买房攻略
纯属玩笑话。
这其实情理之中的事儿,不难猜测,逻辑很简单住房公积金本身提取有一定限制,从某一些利益方面讲“国民福利在未来体现只会放松…
第一点;既然住房问题,必须考虑实际市场关系。与其说降低不如(大胆的想法)讲试探性摸底。
背后高人指点[抠鼻R][抠鼻R][抠鼻R]
第二点,是否能刺激市场,倒是不见得不过肯定有一定效果。俗话讲大策覆天下,小计安人心。
小伙伴们怎么去理解,降息挺好事儿,不做过多讨论。
你们比较关心意见;
我想说,跟买房关系并不太大,特别高房价城市毕竟当下各大城市房价,(单价)上去了,公积金上线毕竟数额封顶,这么讲不知道你可理解?
既然本地博主,还是谈重庆买房(应该上上期讲,因城施策)昨晚除了公积金很多人发布
《二套房结不清结清都能首付3成,卖房再买房退还个人所得税》关系不大。
最后讲一段;国庆攻略
重庆买房,既认可,大可放心进入,至于怎么买,还是看城市规划,地段为王,多看项目。
当下市场维稳(吹嘘也罢,唱衰也好)不重要。
最后送你们一句话;着重看利,新项目看优惠,二手能否捡漏。
让我们潇潇洒洒看红尘,做个唯利是图买房人。
纯属玩笑#重庆买房 #重庆房产 #重庆二手房 #公积金 #重庆看房 #重庆投资 #买房攻略
江苏盐城,一名男子在外逛街,路过一家经常吃的餐馆时,发现店员正在啃羊肉,心想这待遇还真不错,不料,下一秒店员竟然将骨头扔回了锅里,接着炖汤,完事后又接着啃羊肉,男子看到这一幕,想起之前在这吃饭的情形,顿时恶心得不行。
这家店是一家主打羊肉汤的餐馆,每天都会熬制新鲜的羊肉汤,由于味道鲜美,吸引了不少顾客前来就餐,生意一直很不错,男子也是这里的常客。
这天他也是偶然经过这里,当时还不是饭点,并没有什么顾客,他看到一位店员在炖羊肉汤,香味扑鼻,而店员则站在旁边啃羊肉,起初他以为这是店员的工作餐,他还觉得这个老板很大方,羊肉这么贵,都拿来给员工吃。
可没想到,店员在吃完羊肉后,竟然随手将骨头扔进了旁边的锅里,她可能觉得没人发现,又拿起一块羊肉啃食,然后又重复相同的动作。
看着样子,这羊肉应该不是给店员准备的,而是给顾客准备的,可是店员将羊肉吃了,只剩下骨头扔锅里,这确实有点过分了,都说病从口入,店员这样做,不仅不卫生,假如她本身有疾病,还可能将病菌带入锅里,这不是害人吗?
很快餐馆老板就知道了此事,对于网友的质疑,餐馆老板显得很无奈:
“这人已经被开除了,这是她的个人行为,和店铺无关。”
这话说的,怎么看都像是在推卸责任,无法理解这个店员的个人行为,她还不是偷偷地吃,而是站在大门口吃,这是被人撞见了,那还有没撞见的时候呢?将吃过的食物回锅再煮,这是极不卫生的。
餐馆老板说,自己以前从没遇见过,但是看这名店员的行为,很显然不是一次两次了,这就不是她的个人行为,而是餐馆的管理,存在很大问题。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店员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店铺要承担责任吗?
店员偷吃羊肉,并把剩的骨头扔回去,无外乎几种可能:
第一种,店员太饿了,而老板又比较抠,给员工准备的饭比较少,忍不住偷吃。
第二种,这店员和老板有矛盾,不然,换做任何一个正常人,也不会这样做,这不是砸自己的招牌吗?而且她还站在大门口吃,生怕没人发现。
店员可能想的是,反正都是炖羊肉汤,少一点肉,味道并不会有多大变化,骨头也有味,所以才会如此大胆地吃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她不知道的是,她的举动,会给餐馆带来“灭顶之灾”。
依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店员前后过程都看得清楚。事实可以说是确定的,虽然老板说是店员个人行为,但是却拿不出证据,只要证据确凿,依然会受到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家餐馆被举报店员吃完羊肉,骨头扔锅里继续煮。虽然店主竭力否认,但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通过查看视频监控等,已经基本确认了事实,目前店铺已经关闭,暂停营业。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在夜市吃馄饨,人太多,老板直接拿碗就盛上,里面还有上个客人吃剩下的三个馄饨和汤,幸亏被我看到了,差点恶心死。
也有网友说,有一次我去吃兰州拉面,我到店里的时候,拉面师傅正在打扫卫生,我去点了个拉面,结果我看他连手都没洗就开始揉面,结果我就谎称我忘了带钱了,一会再回来,直接跑了。
还有网友说,我去大理旅游时吃早餐,看见收桌子的小孩当着我的面,把上桌吃剩的包子又丢回笼屉里……我大声呼喝还被那崽子瞪了一眼,老板大妈看都不看我。后来同伴说他们根本不在乎回头客,旅游景区大都这样投诉也没用。
对于这种事,我只能说,人在做,天在看,看似是店员的事,往深里看,其实是餐厅管理上的问题,有些单位和个体企业一出事,就把责任推到一个人身上就算完了,这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与其开除了事,不如多找找自己的原因。
这家店是一家主打羊肉汤的餐馆,每天都会熬制新鲜的羊肉汤,由于味道鲜美,吸引了不少顾客前来就餐,生意一直很不错,男子也是这里的常客。
这天他也是偶然经过这里,当时还不是饭点,并没有什么顾客,他看到一位店员在炖羊肉汤,香味扑鼻,而店员则站在旁边啃羊肉,起初他以为这是店员的工作餐,他还觉得这个老板很大方,羊肉这么贵,都拿来给员工吃。
可没想到,店员在吃完羊肉后,竟然随手将骨头扔进了旁边的锅里,她可能觉得没人发现,又拿起一块羊肉啃食,然后又重复相同的动作。
看着样子,这羊肉应该不是给店员准备的,而是给顾客准备的,可是店员将羊肉吃了,只剩下骨头扔锅里,这确实有点过分了,都说病从口入,店员这样做,不仅不卫生,假如她本身有疾病,还可能将病菌带入锅里,这不是害人吗?
很快餐馆老板就知道了此事,对于网友的质疑,餐馆老板显得很无奈:
“这人已经被开除了,这是她的个人行为,和店铺无关。”
这话说的,怎么看都像是在推卸责任,无法理解这个店员的个人行为,她还不是偷偷地吃,而是站在大门口吃,这是被人撞见了,那还有没撞见的时候呢?将吃过的食物回锅再煮,这是极不卫生的。
餐馆老板说,自己以前从没遇见过,但是看这名店员的行为,很显然不是一次两次了,这就不是她的个人行为,而是餐馆的管理,存在很大问题。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店员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店铺要承担责任吗?
店员偷吃羊肉,并把剩的骨头扔回去,无外乎几种可能:
第一种,店员太饿了,而老板又比较抠,给员工准备的饭比较少,忍不住偷吃。
第二种,这店员和老板有矛盾,不然,换做任何一个正常人,也不会这样做,这不是砸自己的招牌吗?而且她还站在大门口吃,生怕没人发现。
店员可能想的是,反正都是炖羊肉汤,少一点肉,味道并不会有多大变化,骨头也有味,所以才会如此大胆地吃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她不知道的是,她的举动,会给餐馆带来“灭顶之灾”。
依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店员前后过程都看得清楚。事实可以说是确定的,虽然老板说是店员个人行为,但是却拿不出证据,只要证据确凿,依然会受到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家餐馆被举报店员吃完羊肉,骨头扔锅里继续煮。虽然店主竭力否认,但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通过查看视频监控等,已经基本确认了事实,目前店铺已经关闭,暂停营业。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在夜市吃馄饨,人太多,老板直接拿碗就盛上,里面还有上个客人吃剩下的三个馄饨和汤,幸亏被我看到了,差点恶心死。
也有网友说,有一次我去吃兰州拉面,我到店里的时候,拉面师傅正在打扫卫生,我去点了个拉面,结果我看他连手都没洗就开始揉面,结果我就谎称我忘了带钱了,一会再回来,直接跑了。
还有网友说,我去大理旅游时吃早餐,看见收桌子的小孩当着我的面,把上桌吃剩的包子又丢回笼屉里……我大声呼喝还被那崽子瞪了一眼,老板大妈看都不看我。后来同伴说他们根本不在乎回头客,旅游景区大都这样投诉也没用。
对于这种事,我只能说,人在做,天在看,看似是店员的事,往深里看,其实是餐厅管理上的问题,有些单位和个体企业一出事,就把责任推到一个人身上就算完了,这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与其开除了事,不如多找找自己的原因。
江苏盐城,一名男子在外逛街,路过一家经常吃的餐馆时,发现店员正在啃羊肉,心想这待遇还真不错,不料,下一秒店员竟然将骨头扔回了锅里,接着炖汤,完事后又接着啃羊肉,男子看到这一幕,想起之前在这吃饭的情形,顿时恶心得不行。
这家店是一家主打羊肉汤的餐馆,每天都会熬制新鲜的羊肉汤,由于味道鲜美,吸引了不少顾客前来就餐,生意一直很不错,男子也是这里的常客。
这天他也是偶然经过这里,当时还不是饭点,并没有什么顾客,他看到一位店员在炖羊肉汤,香味扑鼻,而店员则站在旁边啃羊肉,起初他以为这是店员的工作餐,他还觉得这个老板很大方,羊肉这么贵,都拿来给员工吃。
可没想到,店员在吃完羊肉后,竟然随手将骨头扔进了旁边的锅里,她可能觉得没人发现,又拿起一块羊肉啃食,然后又重复相同的动作。
看着样子,这羊肉应该不是给店员准备的,而是给顾客准备的,可是店员将羊肉吃了,只剩下骨头扔锅里,这确实有点过分了,都说病从口入,店员这样做,不仅不卫生,假如她本身有疾病,还可能将病菌带入锅里,这不是害人吗?
很快餐馆老板就知道了此事,对于网友的质疑,餐馆老板显得很无奈:
“这人已经被开除了,这是她的个人行为,和店铺无关。”
这话说的,怎么看都像是在推卸责任,无法理解这个店员的个人行为,她还不是偷偷地吃,而是站在大门口吃,这是被人撞见了,那还有没撞见的时候呢?将吃过的食物回锅再煮,这是极不卫生的。
餐馆老板说,自己以前从没遇见过,但是看这名店员的行为,很显然不是一次两次了,这就不是她的个人行为,而是餐馆的管理,存在很大问题。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店员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店铺要承担责任吗?
店员偷吃羊肉,并把剩的骨头扔回去,无外乎几种可能:
第一种,店员太饿了,而老板又比较抠,给员工准备的饭比较少,忍不住偷吃。
第二种,这店员和老板有矛盾,不然,换做任何一个正常人,也不会这样做,这不是砸自己的招牌吗?而且她还站在大门口吃,生怕没人发现。
店员可能想的是,反正都是炖羊肉汤,少一点肉,味道并不会有多大变化,骨头也有味,所以才会如此大胆地吃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她不知道的是,她的举动,会给餐馆带来“灭顶之灾”。
依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店员前后过程都看得清楚。事实可以说是确定的,虽然老板说是店员个人行为,但是却拿不出证据,只要证据确凿,依然会受到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家餐馆被举报店员吃完羊肉,骨头扔锅里继续煮。虽然店主竭力否认,但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通过查看视频监控等,已经基本确认了事实,目前店铺已经关闭,暂停营业。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在夜市吃馄饨,人太多,老板直接拿碗就盛上,里面还有上个客人吃剩下的三个馄饨和汤,幸亏被我看到了,差点恶心死。
也有网友说,有一次我去吃兰州拉面,我到店里的时候,拉面师傅正在打扫卫生,我去点了个拉面,结果我看他连手都没洗就开始揉面,结果我就谎称我忘了带钱了,一会再回来,直接跑了。
还有网友说,我去大理旅游时吃早餐,看见收桌子的小孩当着我的面,把上桌吃剩的包子又丢回笼屉里……我大声呼喝还被那崽子瞪了一眼,老板大妈看都不看我。后来同伴说他们根本不在乎回头客,旅游景区大都这样投诉也没用。
对于这种事,我只能说,人在做,天在看,看似是店员的事,往深里看,其实是餐厅管理上的问题,有些单位和个体企业一出事,就把责任推到一个人身上就算完了,这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与其开除了事,不如多找找自己的原因。
这家店是一家主打羊肉汤的餐馆,每天都会熬制新鲜的羊肉汤,由于味道鲜美,吸引了不少顾客前来就餐,生意一直很不错,男子也是这里的常客。
这天他也是偶然经过这里,当时还不是饭点,并没有什么顾客,他看到一位店员在炖羊肉汤,香味扑鼻,而店员则站在旁边啃羊肉,起初他以为这是店员的工作餐,他还觉得这个老板很大方,羊肉这么贵,都拿来给员工吃。
可没想到,店员在吃完羊肉后,竟然随手将骨头扔进了旁边的锅里,她可能觉得没人发现,又拿起一块羊肉啃食,然后又重复相同的动作。
看着样子,这羊肉应该不是给店员准备的,而是给顾客准备的,可是店员将羊肉吃了,只剩下骨头扔锅里,这确实有点过分了,都说病从口入,店员这样做,不仅不卫生,假如她本身有疾病,还可能将病菌带入锅里,这不是害人吗?
很快餐馆老板就知道了此事,对于网友的质疑,餐馆老板显得很无奈:
“这人已经被开除了,这是她的个人行为,和店铺无关。”
这话说的,怎么看都像是在推卸责任,无法理解这个店员的个人行为,她还不是偷偷地吃,而是站在大门口吃,这是被人撞见了,那还有没撞见的时候呢?将吃过的食物回锅再煮,这是极不卫生的。
餐馆老板说,自己以前从没遇见过,但是看这名店员的行为,很显然不是一次两次了,这就不是她的个人行为,而是餐馆的管理,存在很大问题。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店员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店铺要承担责任吗?
店员偷吃羊肉,并把剩的骨头扔回去,无外乎几种可能:
第一种,店员太饿了,而老板又比较抠,给员工准备的饭比较少,忍不住偷吃。
第二种,这店员和老板有矛盾,不然,换做任何一个正常人,也不会这样做,这不是砸自己的招牌吗?而且她还站在大门口吃,生怕没人发现。
店员可能想的是,反正都是炖羊肉汤,少一点肉,味道并不会有多大变化,骨头也有味,所以才会如此大胆地吃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她不知道的是,她的举动,会给餐馆带来“灭顶之灾”。
依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店员前后过程都看得清楚。事实可以说是确定的,虽然老板说是店员个人行为,但是却拿不出证据,只要证据确凿,依然会受到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家餐馆被举报店员吃完羊肉,骨头扔锅里继续煮。虽然店主竭力否认,但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通过查看视频监控等,已经基本确认了事实,目前店铺已经关闭,暂停营业。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在夜市吃馄饨,人太多,老板直接拿碗就盛上,里面还有上个客人吃剩下的三个馄饨和汤,幸亏被我看到了,差点恶心死。
也有网友说,有一次我去吃兰州拉面,我到店里的时候,拉面师傅正在打扫卫生,我去点了个拉面,结果我看他连手都没洗就开始揉面,结果我就谎称我忘了带钱了,一会再回来,直接跑了。
还有网友说,我去大理旅游时吃早餐,看见收桌子的小孩当着我的面,把上桌吃剩的包子又丢回笼屉里……我大声呼喝还被那崽子瞪了一眼,老板大妈看都不看我。后来同伴说他们根本不在乎回头客,旅游景区大都这样投诉也没用。
对于这种事,我只能说,人在做,天在看,看似是店员的事,往深里看,其实是餐厅管理上的问题,有些单位和个体企业一出事,就把责任推到一个人身上就算完了,这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与其开除了事,不如多找找自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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