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子祥:男现45岁,汉族,生于1971年12月24日,住重庆市云阳县鱼泉镇花楼村一组16号,电话15191978128
本人与前妻因夫妻感情,于2006年6月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同年9月,经他人介绍,我在浙江省湖州市高桥镇与石显琴(女,汉族,生于1972年3月13日,原住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什邡村八组人)认识,在相处过程中得知石显琴已和前夫离婚,系单身,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开始在一起共同生活。
2006年10月,我独自出资15000元在西安市长安区从他人手中接手一家作坊,与石显琴共同经营,在经营两年多时间里,所赚到的100000元现金均被石显琴存入她账户内,视为已有,有时我需要向居住在老家的与前妻所生育的孩子们汇生活费,石显琴还出面制止。
2008年11月许,我作坊以60000元的价格转让,石显琴提议要给自已买金项链,我出资5000元为石显琴买了一条金项链,之后双方回我老家过年,期间,我提议与石显琴办理结婚手续,但石显琴以与其前夫的《离婚证》不在身上为由,拒绝与我办理结婚手续。
2009年2月,双方回到西安,我出5000元购买了机器在西安长安区富力城附近的村子里经营面坊,但因生意不景气,经营一个月就停止经营。同年5月1日,石显琴以看望母亲为由独自回四川老家,而我因当时因父亲生病回重庆老家照顾父亲。
2009年9月,我独自出资45000元的价格在西安红庙坡从他人手中接手一家作坊,与石显琴经营,期间因周转资金不足,我提议让石显琴将之前双方共同赚取的钱拿出来作周转资金,但石显琴分文未拿,作坊经营3个月后,因作坊所在地房屋拆迁,导致作坊停止经营,石显琴却向我所要了7000元的工资,并提出与我分手,之后石显琴便独自一人前往四川老家。2009年12月,我从邓小林(原在富力城附近村子经营川菜馆的老板,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处得知,石显琴前段时间从他舅子手中骗取了几仟元钱,说碰见石显琴要打她,还要还骗的钱。至今未还。
2010年10月,石显琴多次打电话给我及其父母,要求与我和好,并称与前夫的《离婚证》已经找到,可以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信以为真,于同年12月前往四川邛崃市将石显琴接回西安咸阳市经营我的一家作坊,前后经营了两月多时间。
2011年3月,我在咸阳市蔬菜批发市场租了一间面铺,用原拆迁旧机器开了个加工作坊,生意不好,同年5月1日石显琴再次提出要回家看望母亲,我给了石显琴10000元,十多天后,石显琴从四川老家回到咸阳,称要买房子,并说等房子装修好后就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于是拒绝,但石显琴却称自已手头有十一二万,利余款让我向亲戚朋友借,但我还是不同意,过了一段时间,石显琴的大姐打电话通知其在邛崃市已经帮忙找到房子,(位于邛崃市,新栏桥头,金丰宜居小区16栋三单元7号)让我去付房款,期间,石显琴一再承诺购买房屋会与我好好过日子,我信以为真,就同意向亲友借钱给石显琴购买房屋。2011年6月7日,石显琴带着我借的36000元独自前往邛崃市办理买房事宜,我因小作坊要营业去不了,同月9日,11日。7月10日,8月4日,我分别通过两个银行将借来的60000元借款汇给石显琴,大约3个月后,石显琴回到咸阳,称因购买房屋,但欠其二姐夫10000元,欠其朋友20000元,石显琴回到咸阳后我发现行为极为异常,经常以上厕所为名外出打电话给佰生男子,通话时间也校为长,就连守厕所的人也感到不对劲,叫我防备石显琴。2012年元旦前夕,石显琴以元旦期间卖家电搞活动为名,要回邛崃市买家具,然后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信以为真同意石显琴回邛崃市,并给了石显琴6000元现金。
石显琴回去后,我发现也联系不上石显琴,生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2012年1月16日,我停业前往邛崃市金丰宜居16栋三单元7号寻找石显琴,位一直未果,随后我前往石显琴娘家寻找,但听她娘说,石显琴在外的传销,我寻找未果,只好回老家过年。
2012年1月27日,我再次来邛崃市寻找石显琴,仍未找到,随后我向当地东星派出报案,但当地派出以双方之间民事纠纷为由,不于立亲,当天下午,我来到邛崃市金丰宜居小区16栋三单元7号,聘请锁匠换了门锁,第二天,石显琴主动联系我,并带着一多自称是石显琴男友的男子找到我,石显琴要求我交还房屋钥匙,还提出要与我分手,但对于其所欠我的钱却分文不予赔还,我当时无奈,当场有物管人员要求,只有把钥匙交给了石显琴后离开邛崃市。
综上所述,我认为,石显琴以要与我登记结婚为由,多次骗取,以最后一次骗我的钱共计10万多元,金额特别巨大,行为极为恶劣,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立案,追究石显琴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反还骗我的全部金额。
此致
情况反映人:谢子祥
2017年9月21日 https://t.cn/R2db56x
本人与前妻因夫妻感情,于2006年6月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同年9月,经他人介绍,我在浙江省湖州市高桥镇与石显琴(女,汉族,生于1972年3月13日,原住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什邡村八组人)认识,在相处过程中得知石显琴已和前夫离婚,系单身,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开始在一起共同生活。
2006年10月,我独自出资15000元在西安市长安区从他人手中接手一家作坊,与石显琴共同经营,在经营两年多时间里,所赚到的100000元现金均被石显琴存入她账户内,视为已有,有时我需要向居住在老家的与前妻所生育的孩子们汇生活费,石显琴还出面制止。
2008年11月许,我作坊以60000元的价格转让,石显琴提议要给自已买金项链,我出资5000元为石显琴买了一条金项链,之后双方回我老家过年,期间,我提议与石显琴办理结婚手续,但石显琴以与其前夫的《离婚证》不在身上为由,拒绝与我办理结婚手续。
2009年2月,双方回到西安,我出5000元购买了机器在西安长安区富力城附近的村子里经营面坊,但因生意不景气,经营一个月就停止经营。同年5月1日,石显琴以看望母亲为由独自回四川老家,而我因当时因父亲生病回重庆老家照顾父亲。
2009年9月,我独自出资45000元的价格在西安红庙坡从他人手中接手一家作坊,与石显琴经营,期间因周转资金不足,我提议让石显琴将之前双方共同赚取的钱拿出来作周转资金,但石显琴分文未拿,作坊经营3个月后,因作坊所在地房屋拆迁,导致作坊停止经营,石显琴却向我所要了7000元的工资,并提出与我分手,之后石显琴便独自一人前往四川老家。2009年12月,我从邓小林(原在富力城附近村子经营川菜馆的老板,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处得知,石显琴前段时间从他舅子手中骗取了几仟元钱,说碰见石显琴要打她,还要还骗的钱。至今未还。
2010年10月,石显琴多次打电话给我及其父母,要求与我和好,并称与前夫的《离婚证》已经找到,可以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信以为真,于同年12月前往四川邛崃市将石显琴接回西安咸阳市经营我的一家作坊,前后经营了两月多时间。
2011年3月,我在咸阳市蔬菜批发市场租了一间面铺,用原拆迁旧机器开了个加工作坊,生意不好,同年5月1日石显琴再次提出要回家看望母亲,我给了石显琴10000元,十多天后,石显琴从四川老家回到咸阳,称要买房子,并说等房子装修好后就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于是拒绝,但石显琴却称自已手头有十一二万,利余款让我向亲戚朋友借,但我还是不同意,过了一段时间,石显琴的大姐打电话通知其在邛崃市已经帮忙找到房子,(位于邛崃市,新栏桥头,金丰宜居小区16栋三单元7号)让我去付房款,期间,石显琴一再承诺购买房屋会与我好好过日子,我信以为真,就同意向亲友借钱给石显琴购买房屋。2011年6月7日,石显琴带着我借的36000元独自前往邛崃市办理买房事宜,我因小作坊要营业去不了,同月9日,11日。7月10日,8月4日,我分别通过两个银行将借来的60000元借款汇给石显琴,大约3个月后,石显琴回到咸阳,称因购买房屋,但欠其二姐夫10000元,欠其朋友20000元,石显琴回到咸阳后我发现行为极为异常,经常以上厕所为名外出打电话给佰生男子,通话时间也校为长,就连守厕所的人也感到不对劲,叫我防备石显琴。2012年元旦前夕,石显琴以元旦期间卖家电搞活动为名,要回邛崃市买家具,然后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信以为真同意石显琴回邛崃市,并给了石显琴6000元现金。
石显琴回去后,我发现也联系不上石显琴,生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2012年1月16日,我停业前往邛崃市金丰宜居16栋三单元7号寻找石显琴,位一直未果,随后我前往石显琴娘家寻找,但听她娘说,石显琴在外的传销,我寻找未果,只好回老家过年。
2012年1月27日,我再次来邛崃市寻找石显琴,仍未找到,随后我向当地东星派出报案,但当地派出以双方之间民事纠纷为由,不于立亲,当天下午,我来到邛崃市金丰宜居小区16栋三单元7号,聘请锁匠换了门锁,第二天,石显琴主动联系我,并带着一多自称是石显琴男友的男子找到我,石显琴要求我交还房屋钥匙,还提出要与我分手,但对于其所欠我的钱却分文不予赔还,我当时无奈,当场有物管人员要求,只有把钥匙交给了石显琴后离开邛崃市。
综上所述,我认为,石显琴以要与我登记结婚为由,多次骗取,以最后一次骗我的钱共计10万多元,金额特别巨大,行为极为恶劣,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立案,追究石显琴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反还骗我的全部金额。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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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子祥:男现45岁,汉族,生于1971年12月24日,住重庆市云阳县鱼泉镇花楼村一组16号,电话15191978128
本人与前妻因夫妻感情,于2006年6月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同年9月,经他人介绍,我在浙江省湖州市高桥镇与石显琴(女,汉族,生于1972年3月13日,原住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什邡村八组人)认识,在相处过程中得知石显琴已和前夫离婚,系单身,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开始在一起共同生活。
2006年10月,我独自出资15000元在西安市长安区从他人手中接手一家作坊,与石显琴共同经营,在经营两年多时间里,所赚到的100000元现金均被石显琴存入她账户内,视为已有,有时我需要向居住在老家的与前妻所生育的孩子们汇生活费,石显琴还出面制止。
2008年11月许,我作坊以60000元的价格转让,石显琴提议要给自已买金项链,我出资5000元为石显琴买了一条金项链,之后双方回我老家过年,期间,我提议与石显琴办理结婚手续,但石显琴以与其前夫的《离婚证》不在身上为由,拒绝与我办理结婚手续。
2009年2月,双方回到西安,我出5000元购买了机器在西安长安区富力城附近的村子里经营面坊,但因生意不景气,经营一个月就停止经营。同年5月1日,石显琴以看望母亲为由独自回四川老家,而我因当时因父亲生病回重庆老家照顾父亲。
2009年9月,我独自出资45000元的价格在西安红庙坡从他人手中接手一家作坊,与石显琴经营,期间因周转资金不足,我提议让石显琴将之前双方共同赚取的钱拿出来作周转资金,但石显琴分文未拿,作坊经营3个月后,因作坊所在地房屋拆迁,导致作坊停止经营,石显琴却向我所要了7000元的工资,并提出与我分手,之后石显琴便独自一人前往四川老家。2009年12月,我从邓小林(原在富力城附近村子经营川菜馆的老板,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处得知,石显琴前段时间从他舅子手中骗取了几仟元钱,说碰见石显琴要打她,还要还骗的钱。至今未还。
2010年10月,石显琴多次打电话给我及其父母,要求与我和好,并称与前夫的《离婚证》已经找到,可以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信以为真,于同年12月前往四川邛崃市将石显琴接回西安咸阳市经营我的一家作坊,前后经营了两月多时间。
2011年3月,我在咸阳市蔬菜批发市场租了一间面铺,用原拆迁旧机器开了个加工作坊,生意不好,同年5月1日石显琴再次提出要回家看望母亲,我给了石显琴10000元,十多天后,石显琴从四川老家回到咸阳,称要买房子,并说等房子装修好后就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于是拒绝,但石显琴却称自已手头有十一二万,利余款让我向亲戚朋友借,但我还是不同意,过了一段时间,石显琴的大姐打电话通知其在邛崃市已经帮忙找到房子,(位于邛崃市,新栏桥头,金丰宜居小区16栋三单元7号)让我去付房款,期间,石显琴一再承诺购买房屋会与我好好过日子,我信以为真,就同意向亲友借钱给石显琴购买房屋。2011年6月7日,石显琴带着我借的36000元独自前往邛崃市办理买房事宜,我因小作坊要营业去不了,同月9日,11日。7月10日,8月4日,我分别通过两个银行将借来的60000元借款汇给石显琴,大约3个月后,石显琴回到咸阳,称因购买房屋,但欠其二姐夫10000元,欠其朋友20000元,石显琴回到咸阳后我发现行为极为异常,经常以上厕所为名外出打电话给佰生男子,通话时间也校为长,就连守厕所的人也感到不对劲,叫我防备石显琴。2012年元旦前夕,石显琴以元旦期间卖家电搞活动为名,要回邛崃市买家具,然后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信以为真同意石显琴回邛崃市,并给了石显琴6000元现金。
石显琴回去后,我发现也联系不上石显琴,生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2012年1月16日,我停业前往邛崃市金丰宜居16栋三单元7号寻找石显琴,位一直未果,随后我前往石显琴娘家寻找,但听她娘说,石显琴在外的传销,我寻找未果,只好回老家过年。
2012年1月27日,我再次来邛崃市寻找石显琴,仍未找到,随后我向当地东星派出报案,但当地派出以双方之间民事纠纷为由,不于立亲,当天下午,我来到邛崃市金丰宜居小区16栋三单元7号,聘请锁匠换了门锁,第二天,石显琴主动联系我,并带着一多自称是石显琴男友的男子找到我,石显琴要求我交还房屋钥匙,还提出要与我分手,但对于其所欠我的钱却分文不予赔还,我当时无奈,当场有物管人员要求,只有把钥匙交给了石显琴后离开邛崃市。
综上所述,我认为,石显琴以要与我登记结婚为由,多次骗取,以最后一次骗我的钱共计10万多元,金额特别巨大,行为极为恶劣,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立案,追究石显琴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反还骗我的全部金额。
此致
情况反映人:谢子祥
2017年9月13日
本人与前妻因夫妻感情,于2006年6月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同年9月,经他人介绍,我在浙江省湖州市高桥镇与石显琴(女,汉族,生于1972年3月13日,原住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什邡村八组人)认识,在相处过程中得知石显琴已和前夫离婚,系单身,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开始在一起共同生活。
2006年10月,我独自出资15000元在西安市长安区从他人手中接手一家作坊,与石显琴共同经营,在经营两年多时间里,所赚到的100000元现金均被石显琴存入她账户内,视为已有,有时我需要向居住在老家的与前妻所生育的孩子们汇生活费,石显琴还出面制止。
2008年11月许,我作坊以60000元的价格转让,石显琴提议要给自已买金项链,我出资5000元为石显琴买了一条金项链,之后双方回我老家过年,期间,我提议与石显琴办理结婚手续,但石显琴以与其前夫的《离婚证》不在身上为由,拒绝与我办理结婚手续。
2009年2月,双方回到西安,我出5000元购买了机器在西安长安区富力城附近的村子里经营面坊,但因生意不景气,经营一个月就停止经营。同年5月1日,石显琴以看望母亲为由独自回四川老家,而我因当时因父亲生病回重庆老家照顾父亲。
2009年9月,我独自出资45000元的价格在西安红庙坡从他人手中接手一家作坊,与石显琴经营,期间因周转资金不足,我提议让石显琴将之前双方共同赚取的钱拿出来作周转资金,但石显琴分文未拿,作坊经营3个月后,因作坊所在地房屋拆迁,导致作坊停止经营,石显琴却向我所要了7000元的工资,并提出与我分手,之后石显琴便独自一人前往四川老家。2009年12月,我从邓小林(原在富力城附近村子经营川菜馆的老板,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处得知,石显琴前段时间从他舅子手中骗取了几仟元钱,说碰见石显琴要打她,还要还骗的钱。至今未还。
2010年10月,石显琴多次打电话给我及其父母,要求与我和好,并称与前夫的《离婚证》已经找到,可以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信以为真,于同年12月前往四川邛崃市将石显琴接回西安咸阳市经营我的一家作坊,前后经营了两月多时间。
2011年3月,我在咸阳市蔬菜批发市场租了一间面铺,用原拆迁旧机器开了个加工作坊,生意不好,同年5月1日石显琴再次提出要回家看望母亲,我给了石显琴10000元,十多天后,石显琴从四川老家回到咸阳,称要买房子,并说等房子装修好后就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于是拒绝,但石显琴却称自已手头有十一二万,利余款让我向亲戚朋友借,但我还是不同意,过了一段时间,石显琴的大姐打电话通知其在邛崃市已经帮忙找到房子,(位于邛崃市,新栏桥头,金丰宜居小区16栋三单元7号)让我去付房款,期间,石显琴一再承诺购买房屋会与我好好过日子,我信以为真,就同意向亲友借钱给石显琴购买房屋。2011年6月7日,石显琴带着我借的36000元独自前往邛崃市办理买房事宜,我因小作坊要营业去不了,同月9日,11日。7月10日,8月4日,我分别通过两个银行将借来的60000元借款汇给石显琴,大约3个月后,石显琴回到咸阳,称因购买房屋,但欠其二姐夫10000元,欠其朋友20000元,石显琴回到咸阳后我发现行为极为异常,经常以上厕所为名外出打电话给佰生男子,通话时间也校为长,就连守厕所的人也感到不对劲,叫我防备石显琴。2012年元旦前夕,石显琴以元旦期间卖家电搞活动为名,要回邛崃市买家具,然后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信以为真同意石显琴回邛崃市,并给了石显琴6000元现金。
石显琴回去后,我发现也联系不上石显琴,生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2012年1月16日,我停业前往邛崃市金丰宜居16栋三单元7号寻找石显琴,位一直未果,随后我前往石显琴娘家寻找,但听她娘说,石显琴在外的传销,我寻找未果,只好回老家过年。
2012年1月27日,我再次来邛崃市寻找石显琴,仍未找到,随后我向当地东星派出报案,但当地派出以双方之间民事纠纷为由,不于立亲,当天下午,我来到邛崃市金丰宜居小区16栋三单元7号,聘请锁匠换了门锁,第二天,石显琴主动联系我,并带着一多自称是石显琴男友的男子找到我,石显琴要求我交还房屋钥匙,还提出要与我分手,但对于其所欠我的钱却分文不予赔还,我当时无奈,当场有物管人员要求,只有把钥匙交给了石显琴后离开邛崃市。
综上所述,我认为,石显琴以要与我登记结婚为由,多次骗取,以最后一次骗我的钱共计10万多元,金额特别巨大,行为极为恶劣,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立案,追究石显琴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反还骗我的全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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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3日
维权路漫漫Lv.1楼主
2016-08-2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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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前妻因夫妻感情,于2006年6月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同年9月,经他人介绍,我在浙江省湖州市高桥镇与石显琴(女,汉族,生于1972年3月13日,原住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什邡村八组人)认识,在相处过程中得知石显琴已和前夫离婚,系单身,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开始在一起共同生活。
2006年10月,我独自出资15000元在西安市长安区从他人手中接手一家作坊,与石显琴共同经营,在经营两年多时间里,所赚到的100000元现金均被石显琴存入她账户内,视为已有,有时我需要向居住在老家的与前妻所生育的孩子们汇生活费,石显琴还出面制止。
2008年11月许,我作坊以60000元的价格转让,石显琴提议要给自已买金项链,我出资5000元为石显琴买了一条金项链,之后双方回我老家过年,期间,我提议与石显琴办理结婚手续,但石显琴以与其前夫的《离婚证》不在身上为由,拒绝与我办理结婚手续。
2009年2月,双方回到西安,我出5000元购买了机器在西安长安区富力城附近的村子里经营面坊,但因生意不景气,经营一个月就停止经营。同年5月1日,石显琴以看望母亲为由独自回四川老家,而我因当时因父亲生病回重庆老家照顾父亲。
2009年9月,我独自出资45000元的价格在西安红庙坡从他人手中接手一家作坊,与石显琴经营,期间因周转资金不足,我提议让石显琴将之前双方共同赚取的钱拿出来作周转资金,但石显琴分文未拿,作坊经营3个月后,因作坊所在地房屋拆迁,导致作坊停止经营,石显琴却向我所要了7000元的工资,并提出与我分手,之后石显琴便独自一人前往四川老家。2009年12月,我从邓小林(原在富力城附近村子经营川菜馆的老板,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处得知,石显琴前段时间从他舅子手中骗取了几仟元钱,说碰见石显琴要打她,还要还骗的钱。至今未还。
2010年10月,石显琴多次打电话给我及其父母,要求与我和好,并称与前夫的《离婚证》已经找到,可以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信以为真,于同年12月前往四川邛崃市将石显琴接回西安咸阳市经营我的一家作坊,前后经营了两月多时间。
2011年3月,我在咸阳市蔬菜批发市场租了一间面铺,用原拆迁旧机器开了个加工作坊,生意不好,同年5月1日石显琴再次提出要回家看望母亲,我给了石显琴10000元,十多天后,石显琴从四川老家回到咸阳,称要买房子,并说等房子装修好后就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于是拒绝,但石显琴却称自已手头有十一二万,利余款让我向亲戚朋友借,但我还是不同意,过了一段时间,石显琴的大姐打电话通知其在邛崃市已经帮忙找到房子,(位于邛崃市,新栏桥头,金丰宜居小区16栋三单元7号)让我去付房款,期间,石显琴一再承诺购买房屋会与我好好过日子,我信以为真,就同意向亲友借钱给石显琴购买房屋。2011年6月7日,石显琴带着我借的36000元独自前往邛崃市办理买房事宜,我因小作坊要营业去不了,同月9日,11日。7月10日,8月4日,我分别通过两个银行将借来的60000元借款汇给石显琴,大约3个月后,石显琴回到咸阳,称因购买房屋,但欠其二姐夫10000元,欠其朋友20000元,石显琴回到咸阳后我发现行为极为异常,经常以上厕所为名外出打电话给佰生男子,通话时间也校为长,就连守厕所的人也感到不对劲,叫我防备石显琴。2012年元旦前夕,石显琴以元旦期间卖家电搞活动为名,要回邛崃市买家具,然后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信以为真同意石显琴回邛崃市,并给了石显琴6000元现金。
石显琴回去后,我发现也联系不上石显琴,生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2012年1月16日,我停业前往邛崃市金丰宜居16栋三单元7号寻找石显琴,位一直未果,随后我前往石显琴娘家寻找,但听她娘说,石显琴在外的传销,我寻找未果,只好回老家过年。
2012年1月27日,我再次来邛崃市寻找石显琴,仍未找到,随后我向当地东星派出报案,但当地派出以双方之间民事纠纷为由,不于立亲,当天下午,我来到邛崃市金丰宜居小区16栋三单元7号,聘请锁匠换了门锁,第二天,石显琴主动联系我,并带着一多自称是石显琴男友的男子找到我,石显琴要求我交还房屋钥匙,还提出要与我分手,但对于其所欠我的钱却分文不予赔还,我当时无奈,当场有物管人员要求,只有把钥匙交给了石显琴后离开邛崃市。
综上所述,我认为,石显琴以要与我登记结婚为由,多次骗取,以最后一次骗我的钱共计10万多元,金额特别巨大,行为极为恶劣,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立案,追究石显琴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反还骗我的全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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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反映人:谢子祥
2017年9月1日
一个带有一级残疾人的单亲家庭是这样被以婚被骗财产的。求司法公正,公平正义!
2016-08-24 12:09
谢子祥:男现45岁,汉族,生于1971年12月24日,住重庆市云阳县鱼泉镇花楼村一组16号,电话15191978128
本人与前妻因夫妻感情,于2006年6月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同年9月,经他人介绍,我在浙江省湖州市高桥镇与石显琴(女,汉族,生于1972年3月13日,原住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什邡村八组人)认识,在相处过程中得知石显琴已和前夫离婚,系单身,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开始在一起共同生活。
2006年10月,我独自出资15000元在西安市长安区从他人手中接手一家作坊,与石显琴共同经营,在经营两年多时间里,所赚到的100000元现金均被石显琴存入她账户内,视为已有,有时我需要向居住在老家的与前妻所生育的孩子们汇生活费,石显琴还出面制止。
2008年11月许,我作坊以60000元的价格转让,石显琴提议要给自已买金项链,我出资5000元为石显琴买了一条金项链,之后双方回我老家过年,期间,我提议与石显琴办理结婚手续,但石显琴以与其前夫的《离婚证》不在身上为由,拒绝与我办理结婚手续。
2009年2月,双方回到西安,我出5000元购买了机器在西安长安区富力城附近的村子里经营面坊,但因生意不景气,经营一个月就停止经营。同年5月1日,石显琴以看望母亲为由独自回四川老家,而我因当时因父亲生病回重庆老家照顾父亲。
2009年9月,我独自出资45000元的价格在西安红庙坡从他人手中接手一家作坊,与石显琴经营,期间因周转资金不足,我提议让石显琴将之前双方共同赚取的钱拿出来作周转资金,但石显琴分文未拿,作坊经营3个月后,因作坊所在地房屋拆迁,导致作坊停止经营,石显琴却向我所要了7000元的工资,并提出与我分手,之后石显琴便独自一人前往四川老家。2009年12月,我从邓小林(原在富力城附近村子经营川菜馆的老板,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处得知,石显琴前段时间从他舅子手中骗取了几仟元钱,说碰见石显琴要打她,还要还骗的钱。至今未还。
2010年10月,石显琴多次打电话给我及其父母,要求与我和好,并称与前夫的《离婚证》已经找到,可以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信以为真,于同年12月前往四川邛崃市将石显琴接回西安咸阳市经营我的一家作坊,前后经营了两月多时间。
2011年3月,我在咸阳市蔬菜批发市场租了一间面铺,用原拆迁旧机器开了个加工作坊,生意不好,同年5月1日石显琴再次提出要回家看望母亲,我给了石显琴10000元,十多天后,石显琴从四川老家回到咸阳,称要买房子,并说等房子装修好后就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于是拒绝,但石显琴却称自已手头有十一二万,利余款让我向亲戚朋友借,但我还是不同意,过了一段时间,石显琴的大姐打电话通知其在邛崃市已经帮忙找到房子,(位于邛崃市,新栏桥头,金丰宜居小区16栋三单元7号)让我去付房款,期间,石显琴一再承诺购买房屋会与我好好过日子,我信以为真,就同意向亲友借钱给石显琴购买房屋。2011年6月7日,石显琴带着我借的36000元独自前往邛崃市办理买房事宜,我因小作坊要营业去不了,同月9日,11日。7月10日,8月4日,我分别通过两个银行将借来的60000元借款汇给石显琴,大约3个月后,石显琴回到咸阳,称因购买房屋,但欠其二姐夫10000元,欠其朋友20000元,石显琴回到咸阳后我发现行为极为异常,经常以上厕所为名外出打电话给佰生男子,通话时间也校为长,就连守厕所的人也感到不对劲,叫我防备石显琴。2012年元旦前夕,石显琴以元旦期间卖家电搞活动为名,要回邛崃市买家具,然后与我办理结婚手续。我信以为真同意石显琴回邛崃市,并给了石显琴6000元现金。
石显琴回去后,我发现也联系不上石显琴,生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2012年1月16日,我停业前往邛崃市金丰宜居16栋三单元7号寻找石显琴,位一直未果,随后我前往石显琴娘家寻找,但听她娘说,石显琴在外的传销,我寻找未果,只好回老家过年。
2012年1月27日,我再次来邛崃市寻找石显琴,仍未找到,随后我向当地东星派出报案,但当地派出以双方之间民事纠纷为由,不于立亲,当天下午,我来到邛崃市金丰宜居小区16栋三单元7号,聘请锁匠换了门锁,第二天,石显琴主动联系我,并带着一多自称是石显琴男友的男子找到我,石显琴要求我交还房屋钥匙,还提出要与我分手,但对于其所欠我的钱却分文不予赔还,我当时无奈,当场有物管人员要求,只有把钥匙交给了石显琴后离开邛崃市。
综上所述,我认为,石显琴以要与我登记结婚为由,多次骗取,以最后一次骗我的钱共计10万多元,金额特别巨大,行为极为恶劣,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立案,追究石显琴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反还骗我的全部金额。
此致
情况反映人:谢子祥
2017年9月1日
一个带有一级残疾人的单亲家庭是这样被以婚被骗财产的。求司法公正,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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