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就中俄科创新篇章——《2020—2025年中俄科技创新合作路线图》详解
2020-2021年是“中俄科技创新年”,是两国关系步入新时代后的第一个国家级主题年,是两国从战略高度擘画科技合作的重大举措,也预示着中俄各领域合作将获得更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合作之路将越走越宽。
2020年8月26日,两国元首宣布中俄科技创新合作年正式启动以来,基于《2020—2025年中俄科技创新合作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的双边各层次合作,取得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成果。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领域实施联合项目
双方利用现有的物质和智力资源,重点在以下优先方向开展研究:数字、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交通系统、新材料与纳米技术、能源与新能源、节能与环保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绿色农业技术、地球科学、海洋技术、精准医疗、生命科学、生物医学与工程、认知和神经科学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领域。双方支持在优先领域开展联合前沿性研究,包括交叉学科项目。
双方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科研合作,在对等资助原则的基础上,开展联合项目征集,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项目;提高青年科学家在联合科研项目中的占比;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举办联合研讨会、专题讨论会、论坛、圆桌会议、网络研讨会和展览会等;推动建设联合科研中心、实验室以及科研团队;支持与发展基于“大科学”装置的联合科研活动;丰富大学生、研究生和青年科学家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形式与实践;支持宣传两国科研成果的联合学术期刊以及国际刊物;加强在社会经济与科技创新优先发展方向预测方面的网络协作;在国际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框架内开展科技创新领域的多边合作。
拓展在创新领域的合作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应用体系,提升两国国民经济综合体的经济与工业潜力,双方努力拓展在创新领域的合作。
推动“中俄联合科技创新基金”的建立与发展,该基金于2019年由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俄罗斯直接投资基金联合设立,投资支持旨在发展中俄经济关键行业创新技术的项目,并实现项目商业化;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学、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的科研项目;搭建科技界、产业界与金融界之间跨界协同的长效创新平台,如共建国际创新创业中心、产业园区以及覆盖从创意到产业应用成长全周期的新型研发机构;扩大中俄地区间的创新对接与协作,包括创新集群与科技园区之间的合作;建立最佳合作实践案例数据库,建设两国地区城市与创新集群的动态数据观测与分析中心,发展专业化、智能化的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地方创新集群在中俄境内互设创新合作机构、办公室或代表处,推动联合科研成果在中国、俄罗斯以及其他国家境内实现产业化及商业化;支持双方相关机构组织和举办中、小型企业的创新项目竞赛;吸引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基金建设,激活科研成果应用满足工业需求的商业化机制。
加强科研人员交流互动、高质量培养青年人才
双方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构建知识培养体系,促进两国的本科生、研究生和科教工作者的学术交流。
这方面具体包括:开展双边长、短期学术进修、暑期学校和学术互访,促进中俄科学家、青年学者之间的经验交流;支持在联合研究计划和项目框架内的科研人员交流;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开展人员培训、职业技能提高及科学教育中心之间的最佳实践交流;开展双学位项目,包括联合指导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论文;以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基地,开展双边长、短期教育交流、进修以及生产实践活动;探讨在中俄优先合作领域依托两国高等教育机构创建联合科学实验室以及虚拟科研中心。
共同开展国际大科学项目
对于在国际大科学项目中的成功合作,中俄双方均感到满意,双方有意共同开展和参与由中俄发起的国际大科学项目。
双方决定,将全力推动在基于超导粒子加速器的离子对撞机(NICA)大科学装置框架下的互利合作,将在NICA大科学装置框架下开展子项目合作,并共同为子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双方同意就中国与联合核子研究所合作事宜进行积极磋商,在联合核子研究所框架内,以及金砖国家(金砖国家科研设施与“大科学”项目工作组)科研与创新合作多边倡议框架内推广合作的成功经验。双方有意在微生物大数据研究网络、先进同步辐射源和加速器等方面,开展合作并积极推动建立流行病学研究与发展国际数据库。
中俄两国在一流高校、世界级科学教育中心方面开展合作。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进一步加强与扩大合作。
联合举办科技会展等活动
双方商定,在包括“中俄科技创新年”的活动框架内继续举办专题会议和展会(如圆桌会议、学术会议、展览),包括在哈尔滨和叶卡捷琳堡举办的中俄博览会框架下的中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问题圆桌会议、中俄科技创新日、中俄高技术论坛、中俄青年科学家论坛、中俄创新对话及其他专题会展活动。
中方欢迎俄方代表团参加每年的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深圳)、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深圳)、中国国际工业展览会科技创新展(上海)、中关村论坛(北京)以及其他在中国举办的科技与教育展览。俄方欢迎中方代表团参加每年在俄罗斯举办的年度论坛和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圣彼得堡国际创新论坛、东方经济论坛(符拉迪沃斯托克)、 Startup Village会议(莫斯科)、开放创新论坛(莫斯科)等其他国际论坛和展览。
预设与多边机制接口体现《路线图》的包容性
科技与人文并举是《路线图》的一大创新点。人文属性在《路线图》中得到了应有的体现。中俄双方都认为,必须特别重视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合作。这不仅是增进两国人民理解与互信的基础,也是有效应对目前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创新政策的基础。《路线图》以单独文本段落对“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合作”进行了表述,把“高质量地培养青年人才”作为保证人才供给的重要举措,支持宣传两国科研成果的联合学术期刊和国际刊物,鼓励采用多种形式的传播推广激发民间合作意愿,给予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适当的荣誉激励等。
预设与多边机制的接口是《路线图》的另一大创新点。全文共有6处具体倡导与第三国、国际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和国际科学技术信息中心开展合作。中俄科技创新合作不会独立于外部世界而存在,因此《路线图》是包容性的,而非排他性的。《路线图》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深化与其他国家在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创新网络建设。(作者系清华大学俄罗斯研究院秘书长、副研究员)
来源:科技日报
2020-2021年是“中俄科技创新年”,是两国关系步入新时代后的第一个国家级主题年,是两国从战略高度擘画科技合作的重大举措,也预示着中俄各领域合作将获得更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合作之路将越走越宽。
2020年8月26日,两国元首宣布中俄科技创新合作年正式启动以来,基于《2020—2025年中俄科技创新合作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的双边各层次合作,取得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成果。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领域实施联合项目
双方利用现有的物质和智力资源,重点在以下优先方向开展研究:数字、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交通系统、新材料与纳米技术、能源与新能源、节能与环保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绿色农业技术、地球科学、海洋技术、精准医疗、生命科学、生物医学与工程、认知和神经科学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领域。双方支持在优先领域开展联合前沿性研究,包括交叉学科项目。
双方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科研合作,在对等资助原则的基础上,开展联合项目征集,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项目;提高青年科学家在联合科研项目中的占比;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举办联合研讨会、专题讨论会、论坛、圆桌会议、网络研讨会和展览会等;推动建设联合科研中心、实验室以及科研团队;支持与发展基于“大科学”装置的联合科研活动;丰富大学生、研究生和青年科学家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形式与实践;支持宣传两国科研成果的联合学术期刊以及国际刊物;加强在社会经济与科技创新优先发展方向预测方面的网络协作;在国际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框架内开展科技创新领域的多边合作。
拓展在创新领域的合作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应用体系,提升两国国民经济综合体的经济与工业潜力,双方努力拓展在创新领域的合作。
推动“中俄联合科技创新基金”的建立与发展,该基金于2019年由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俄罗斯直接投资基金联合设立,投资支持旨在发展中俄经济关键行业创新技术的项目,并实现项目商业化;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学、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的科研项目;搭建科技界、产业界与金融界之间跨界协同的长效创新平台,如共建国际创新创业中心、产业园区以及覆盖从创意到产业应用成长全周期的新型研发机构;扩大中俄地区间的创新对接与协作,包括创新集群与科技园区之间的合作;建立最佳合作实践案例数据库,建设两国地区城市与创新集群的动态数据观测与分析中心,发展专业化、智能化的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地方创新集群在中俄境内互设创新合作机构、办公室或代表处,推动联合科研成果在中国、俄罗斯以及其他国家境内实现产业化及商业化;支持双方相关机构组织和举办中、小型企业的创新项目竞赛;吸引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基金建设,激活科研成果应用满足工业需求的商业化机制。
加强科研人员交流互动、高质量培养青年人才
双方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构建知识培养体系,促进两国的本科生、研究生和科教工作者的学术交流。
这方面具体包括:开展双边长、短期学术进修、暑期学校和学术互访,促进中俄科学家、青年学者之间的经验交流;支持在联合研究计划和项目框架内的科研人员交流;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开展人员培训、职业技能提高及科学教育中心之间的最佳实践交流;开展双学位项目,包括联合指导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论文;以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基地,开展双边长、短期教育交流、进修以及生产实践活动;探讨在中俄优先合作领域依托两国高等教育机构创建联合科学实验室以及虚拟科研中心。
共同开展国际大科学项目
对于在国际大科学项目中的成功合作,中俄双方均感到满意,双方有意共同开展和参与由中俄发起的国际大科学项目。
双方决定,将全力推动在基于超导粒子加速器的离子对撞机(NICA)大科学装置框架下的互利合作,将在NICA大科学装置框架下开展子项目合作,并共同为子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双方同意就中国与联合核子研究所合作事宜进行积极磋商,在联合核子研究所框架内,以及金砖国家(金砖国家科研设施与“大科学”项目工作组)科研与创新合作多边倡议框架内推广合作的成功经验。双方有意在微生物大数据研究网络、先进同步辐射源和加速器等方面,开展合作并积极推动建立流行病学研究与发展国际数据库。
中俄两国在一流高校、世界级科学教育中心方面开展合作。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进一步加强与扩大合作。
联合举办科技会展等活动
双方商定,在包括“中俄科技创新年”的活动框架内继续举办专题会议和展会(如圆桌会议、学术会议、展览),包括在哈尔滨和叶卡捷琳堡举办的中俄博览会框架下的中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问题圆桌会议、中俄科技创新日、中俄高技术论坛、中俄青年科学家论坛、中俄创新对话及其他专题会展活动。
中方欢迎俄方代表团参加每年的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深圳)、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深圳)、中国国际工业展览会科技创新展(上海)、中关村论坛(北京)以及其他在中国举办的科技与教育展览。俄方欢迎中方代表团参加每年在俄罗斯举办的年度论坛和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圣彼得堡国际创新论坛、东方经济论坛(符拉迪沃斯托克)、 Startup Village会议(莫斯科)、开放创新论坛(莫斯科)等其他国际论坛和展览。
预设与多边机制接口体现《路线图》的包容性
科技与人文并举是《路线图》的一大创新点。人文属性在《路线图》中得到了应有的体现。中俄双方都认为,必须特别重视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合作。这不仅是增进两国人民理解与互信的基础,也是有效应对目前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创新政策的基础。《路线图》以单独文本段落对“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合作”进行了表述,把“高质量地培养青年人才”作为保证人才供给的重要举措,支持宣传两国科研成果的联合学术期刊和国际刊物,鼓励采用多种形式的传播推广激发民间合作意愿,给予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适当的荣誉激励等。
预设与多边机制的接口是《路线图》的另一大创新点。全文共有6处具体倡导与第三国、国际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和国际科学技术信息中心开展合作。中俄科技创新合作不会独立于外部世界而存在,因此《路线图》是包容性的,而非排他性的。《路线图》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深化与其他国家在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创新网络建设。(作者系清华大学俄罗斯研究院秘书长、副研究员)
来源:科技日报
#亭城关注#【签约!滁州、上海两地携手!】11月11日上午,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滁州分中心(简称“滁州分中心”)签约仪式在滁举行。
据悉,“沪滁”共建滁州分中心是为了全面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积极落实杨浦区人民政府、滁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协同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合作内容。由市科技局、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共同搭建的服务滁州主导产业在科技成果落地、高层次人才(项目)招引、创新平台合作、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技术转移体系搭建等方面的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
随着滁州分中心正式签约进驻我市,市科技局将通过嫁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国家级平台创新要素,积极导入上海和国际化的创新资源,以我市技术需求侧为工作重心,推动全域科技管理部门联动,不断加强有效技术需求挖掘,提高“沪滁”创新要素互动频率,充分发挥滁州分中心作为“沪滁”两地科技交流的桥梁作用,聚焦助力我市八大产业链条创新驱动发展。(来源:滁州市科技局)
据悉,“沪滁”共建滁州分中心是为了全面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积极落实杨浦区人民政府、滁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协同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合作内容。由市科技局、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共同搭建的服务滁州主导产业在科技成果落地、高层次人才(项目)招引、创新平台合作、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技术转移体系搭建等方面的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
随着滁州分中心正式签约进驻我市,市科技局将通过嫁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国家级平台创新要素,积极导入上海和国际化的创新资源,以我市技术需求侧为工作重心,推动全域科技管理部门联动,不断加强有效技术需求挖掘,提高“沪滁”创新要素互动频率,充分发挥滁州分中心作为“沪滁”两地科技交流的桥梁作用,聚焦助力我市八大产业链条创新驱动发展。(来源:滁州市科技局)
了解广西:桂酒(白酒)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着力推动桂酒产业创新升级,推进提质增效,增加绿色供给,抓好循环经济,优化区域布局,形成优势明显、独具特色的产业格局,推动我区桂酒产业高质量向前发展。
发展目标
(一)行业规模逐步扩大。
到2020年全区白酒产业总产量达到20万千升,总产值达到40亿元;到2021年全区白酒产业总产量达到33万千升,总产值达到65亿元;到2022年总产量超过50万千升,总产值超100亿元,年均增长50%以上。
(二)企业规模不断壮大。
力争培育产值超50亿元的白酒企业(集团)1家、产值超10亿元的白酒企业(集团)3家,规上企业数达到20家。
(三)产品品种进一步丰富。
形成米香型白酒为支撑,酱香、浓香型白酒并进,发酵酒、养生酒和创新酒互补的多元桂酒产品体系,打造销售超亿元的单品2~3个。
(四)品牌效应不断提升。
着力培育1~2个在全国有市场影响力的桂酒领军品牌,争取获得2个以上国内知名品牌和3~5个区域性、标志性优势品牌,在全国范围内提升桂酒知名度。
(五)集聚效应明显增强。
以特色产区建设为重点,以特色小镇为中心,到2022年,打造核心产区2个,培育4个桂酒特色小镇。
重点任务
(一)做大做强企业,壮大产业规模。
1.着力培育龙头企业。着力提升桂酒龙头企业实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型桂酒企业集团。从米香型白酒、酱香型白酒、浓香型白酒、创新型复合米香白酒、粮食发酵酒、保健酒、等方面培育各酒类企业壮大成为龙头企业。开展白酒10强企业评选活动,对每个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大力培养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充分挖掘小微企业潜力,引导其个性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自治区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各市适当配套奖励。
3.推动企业重组。鼓励桂酒企业之间进行横向联合、战略重组,推动骨干酒企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多种方式整合区内中小企业,实现规模扩张。支持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参与桂酒产业建设,发展以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为实现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桂酒企业的重大兼并重组依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4.加快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支持与全国知名酒企共建联合体,通过股权合作、投资并购等形式承接发达、先进地区的产业、资本转移,利用名企的品牌、市场优势构建竞争共赢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桂平乳泉酒业有限公司,推动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做大做强。
(二)实施强链延链补链工程,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1.做强桂酒制造链。
引导企业紧跟消费升级趋势与市场需求变化,顺应白酒时尚化、个性化、健康化消费趋势,建立米香型、酱香型、浓香型白酒为主,发酵酒、养生酒和创新酒并举的产品结构。做大做强米香型、酱香型、浓香型白酒,推动以桂林三花为代表的米香型白酒向中高端产品转型;丹泉酱香型白酒、乳泉浓香型白酒提高产能;积极探索白酒与果酒、发酵酒、洋酒等酒种的嫁接融合与工艺创新,拓宽产业幅。支持企业多途径探索研究酿造副产物循环、综合、梯次利用,生产生化产品、日化产品、饲料产品及食用菌。
2.延伸发展关联行业。鼓励桂酒企业参与机械装备、印刷包装、商贸物流等行业的一体化建设,加快发展包装材料、彩色印刷、酒瓶酒具、酿造机械、灌装生产线等关联行业,提高相关产业在区内的配套率。
3.推进“酒+N”融合发展。倡导桂酒产业与文化、旅游等产业互相渗透。开发桂酒旅游商品、纪念品。建设一批彰显桂酒文化的集中展馆、风情街区、主题公园以及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为一体的特色酒庄,策划一批“桂酒+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的精品旅游项目。打造桂酒文旅体验窗口,讲好桂酒故事。支持桂酒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工业旅游示范点(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建设特色产区,实现集聚集约发展。
1.建设米香型白酒核心产区。以桂林市为中心,建设以中国米香型白酒代表——桂林三花、湘山为中心的产业集群,申报米香型白酒特色产区。支持企业坚守小曲纯粮酒酿造技艺,引进生物工程、基因工程技术,提升米香型白酒产品品质,提高生产能力。加大米香型白酒市场开拓和品牌宣传,提高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桂林自然生态资源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厚文化底蕴,结合世界一流国际旅游胜地的打造,推动建设一批桂酒文化场馆、景区设施、示范企业,推进融合发展。
2.建设长寿养生优质白酒产区。以河池市为中心,利用“世界长寿市”的人文景观优势,充分发掘喀斯特地貌溶洞、泉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建设以丹泉洞藏酱香型白酒及天龙泉复合米香型白酒为代表的桂西北长寿养生优质白酒产区。培育带有河池元素的标杆性白酒产品,形成“一品多元”的河池白酒品种群。结合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建设,实现长寿养生优质白酒产区多元化发展。
3.加快培育桂酒特色小镇。结合我区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依托巴马世界长寿之乡和桂林山水的影响,积极培育以丹泉、天龙泉、乳泉井、古岭龙等桂酒为主导产业的特色小镇、特色酒庄建设。引导相关产业向特色小镇集聚,形成特色示范区。
(四)加大技改力度,增强发展后劲。
1.提升桂酒装备。鼓励桂酒企业加快推进酿酒产业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出酒率、贮酒能力及劳动生产率。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新技术在酿酒行业的应用水平,推动桂酒与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制造等深度融合,加大制曲、酿造、储存等工序的智能化技术应用,打造智能酿造示范企业。
2.提高桂酒品质。鼓励桂酒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企业科研能力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不低于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区政府专利特等奖或一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河池建立白酒研究院,开展与桂酒品质、产业化有关技术领域的研究;支持酿造工艺创新,提升成品酒质量和档次。
3.完善标准体系。制订《米香型白酒小曲标准》、《复合米香型白酒》等地方标准。推进酒类企业白酒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建立酒类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管防伪追踪追溯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开展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为主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实施生态绿色发展。加强白酒产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积极推进白酒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白酒产业循环经济。桂酒生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按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从企业当年应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给予结转抵免。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5.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谋划一批、新建一批和扩建一批桂酒重点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推进项目动态实施。积极推进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振兴桂酒百亿丹泉技术改造项目、广西天龙泉酒业有限公司黄酒、配制酒配套设施标准化项目、桂林湘山酒业中高端湘山酒生产基地提质升级技改项目等一批项目建设。
(五)打造知名品牌,增强桂酒影响力。
1.开展重塑桂酒活动。大力推进“基地品牌化、企业品牌化、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桂酒在国内业界的地位。大力振兴丹泉、乳泉井、桂林三花、湘山、天龙泉等一批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较好的名优品牌。
2.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积极申请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称号,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产地保护产品的登记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对新获得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称号等国家级品牌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大力开拓市场,创新桂酒营销。
1.加大媒体推介力度。组织桂酒品牌推介,联动开拓重点市场、潜力市场,支持企业在机场、高铁站等建设桂酒品牌形象展示店、广告牌。在区内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上优先安排时段、版面播出、刊登广告。对企业在开展广告宣传、参展参会、举办推介会、品鉴会等给予资金补贴。
2.开展定向精准营销。支持酒类流通企业与骨干酒企合作开拓市场,下沉流通渠道,做活销售终端。支持企业结合白酒消费地域属性,分区域开展精准营销,扎实筑固区内市场,积极开拓毗邻我区的广东等省的区外市场,探索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建立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营销网络。
3.积极探索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白酒企业加快电子商务等创新模式建立,规范发展品牌专营店、专卖店,探索跨界营销、旅游营销、体验式营销等新模式拓展消费市场;鼓励区内企业与全国知名电商深化合作,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利用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自治区层面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责任部门参加的桂酒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产业振兴行动。适时召开桂酒振兴推进大会,部署专题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抓好落实。要实行督查督办、严格奖惩。
(二)强化财政支持。
统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和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产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白酒制造、技术改造、装备研发、原料基地、市场开拓等。
(三)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兼并重组、专用设备购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减免或抵扣优惠政策。保障白酒生产经营企业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列入扶持名录的酒类企业项目优先供地。对桂酒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产后新增用电量、用气量按照标准电价、气价收费,其中大工业用户可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变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四)强化金融支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的贷款额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服务桂酒企业力度。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上市的企业,以及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融资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建设白酒专用粮基地。
调整种植结构,推广“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的订单农业模式,打造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优质原料基地。各市、县统筹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引导白酒生产企业积极参与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水平。
(六)加快人才培养。
支持鼓励引进和培养白酒行业管理、科研、生产、销售等方面急需人才。加强“校企”、“院企”合作,大力培养中青年人才专家队伍。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培养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白酒品酒师、酿酒师、技师等技能人才。
(七)加强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行为,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强化“小作坊”日常监管,集中力量整治制假售假窝点和集中区域,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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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着力推动桂酒产业创新升级,推进提质增效,增加绿色供给,抓好循环经济,优化区域布局,形成优势明显、独具特色的产业格局,推动我区桂酒产业高质量向前发展。
发展目标
(一)行业规模逐步扩大。
到2020年全区白酒产业总产量达到20万千升,总产值达到40亿元;到2021年全区白酒产业总产量达到33万千升,总产值达到65亿元;到2022年总产量超过50万千升,总产值超100亿元,年均增长50%以上。
(二)企业规模不断壮大。
力争培育产值超50亿元的白酒企业(集团)1家、产值超10亿元的白酒企业(集团)3家,规上企业数达到20家。
(三)产品品种进一步丰富。
形成米香型白酒为支撑,酱香、浓香型白酒并进,发酵酒、养生酒和创新酒互补的多元桂酒产品体系,打造销售超亿元的单品2~3个。
(四)品牌效应不断提升。
着力培育1~2个在全国有市场影响力的桂酒领军品牌,争取获得2个以上国内知名品牌和3~5个区域性、标志性优势品牌,在全国范围内提升桂酒知名度。
(五)集聚效应明显增强。
以特色产区建设为重点,以特色小镇为中心,到2022年,打造核心产区2个,培育4个桂酒特色小镇。
重点任务
(一)做大做强企业,壮大产业规模。
1.着力培育龙头企业。着力提升桂酒龙头企业实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型桂酒企业集团。从米香型白酒、酱香型白酒、浓香型白酒、创新型复合米香白酒、粮食发酵酒、保健酒、等方面培育各酒类企业壮大成为龙头企业。开展白酒10强企业评选活动,对每个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大力培养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充分挖掘小微企业潜力,引导其个性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自治区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各市适当配套奖励。
3.推动企业重组。鼓励桂酒企业之间进行横向联合、战略重组,推动骨干酒企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多种方式整合区内中小企业,实现规模扩张。支持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参与桂酒产业建设,发展以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为实现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桂酒企业的重大兼并重组依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4.加快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支持与全国知名酒企共建联合体,通过股权合作、投资并购等形式承接发达、先进地区的产业、资本转移,利用名企的品牌、市场优势构建竞争共赢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桂平乳泉酒业有限公司,推动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做大做强。
(二)实施强链延链补链工程,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1.做强桂酒制造链。
引导企业紧跟消费升级趋势与市场需求变化,顺应白酒时尚化、个性化、健康化消费趋势,建立米香型、酱香型、浓香型白酒为主,发酵酒、养生酒和创新酒并举的产品结构。做大做强米香型、酱香型、浓香型白酒,推动以桂林三花为代表的米香型白酒向中高端产品转型;丹泉酱香型白酒、乳泉浓香型白酒提高产能;积极探索白酒与果酒、发酵酒、洋酒等酒种的嫁接融合与工艺创新,拓宽产业幅。支持企业多途径探索研究酿造副产物循环、综合、梯次利用,生产生化产品、日化产品、饲料产品及食用菌。
2.延伸发展关联行业。鼓励桂酒企业参与机械装备、印刷包装、商贸物流等行业的一体化建设,加快发展包装材料、彩色印刷、酒瓶酒具、酿造机械、灌装生产线等关联行业,提高相关产业在区内的配套率。
3.推进“酒+N”融合发展。倡导桂酒产业与文化、旅游等产业互相渗透。开发桂酒旅游商品、纪念品。建设一批彰显桂酒文化的集中展馆、风情街区、主题公园以及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为一体的特色酒庄,策划一批“桂酒+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的精品旅游项目。打造桂酒文旅体验窗口,讲好桂酒故事。支持桂酒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工业旅游示范点(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建设特色产区,实现集聚集约发展。
1.建设米香型白酒核心产区。以桂林市为中心,建设以中国米香型白酒代表——桂林三花、湘山为中心的产业集群,申报米香型白酒特色产区。支持企业坚守小曲纯粮酒酿造技艺,引进生物工程、基因工程技术,提升米香型白酒产品品质,提高生产能力。加大米香型白酒市场开拓和品牌宣传,提高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桂林自然生态资源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厚文化底蕴,结合世界一流国际旅游胜地的打造,推动建设一批桂酒文化场馆、景区设施、示范企业,推进融合发展。
2.建设长寿养生优质白酒产区。以河池市为中心,利用“世界长寿市”的人文景观优势,充分发掘喀斯特地貌溶洞、泉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建设以丹泉洞藏酱香型白酒及天龙泉复合米香型白酒为代表的桂西北长寿养生优质白酒产区。培育带有河池元素的标杆性白酒产品,形成“一品多元”的河池白酒品种群。结合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建设,实现长寿养生优质白酒产区多元化发展。
3.加快培育桂酒特色小镇。结合我区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依托巴马世界长寿之乡和桂林山水的影响,积极培育以丹泉、天龙泉、乳泉井、古岭龙等桂酒为主导产业的特色小镇、特色酒庄建设。引导相关产业向特色小镇集聚,形成特色示范区。
(四)加大技改力度,增强发展后劲。
1.提升桂酒装备。鼓励桂酒企业加快推进酿酒产业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出酒率、贮酒能力及劳动生产率。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新技术在酿酒行业的应用水平,推动桂酒与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制造等深度融合,加大制曲、酿造、储存等工序的智能化技术应用,打造智能酿造示范企业。
2.提高桂酒品质。鼓励桂酒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企业科研能力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不低于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区政府专利特等奖或一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河池建立白酒研究院,开展与桂酒品质、产业化有关技术领域的研究;支持酿造工艺创新,提升成品酒质量和档次。
3.完善标准体系。制订《米香型白酒小曲标准》、《复合米香型白酒》等地方标准。推进酒类企业白酒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建立酒类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管防伪追踪追溯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开展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为主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实施生态绿色发展。加强白酒产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积极推进白酒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白酒产业循环经济。桂酒生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按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从企业当年应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给予结转抵免。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5.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谋划一批、新建一批和扩建一批桂酒重点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推进项目动态实施。积极推进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振兴桂酒百亿丹泉技术改造项目、广西天龙泉酒业有限公司黄酒、配制酒配套设施标准化项目、桂林湘山酒业中高端湘山酒生产基地提质升级技改项目等一批项目建设。
(五)打造知名品牌,增强桂酒影响力。
1.开展重塑桂酒活动。大力推进“基地品牌化、企业品牌化、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桂酒在国内业界的地位。大力振兴丹泉、乳泉井、桂林三花、湘山、天龙泉等一批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较好的名优品牌。
2.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积极申请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称号,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产地保护产品的登记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对新获得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称号等国家级品牌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大力开拓市场,创新桂酒营销。
1.加大媒体推介力度。组织桂酒品牌推介,联动开拓重点市场、潜力市场,支持企业在机场、高铁站等建设桂酒品牌形象展示店、广告牌。在区内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上优先安排时段、版面播出、刊登广告。对企业在开展广告宣传、参展参会、举办推介会、品鉴会等给予资金补贴。
2.开展定向精准营销。支持酒类流通企业与骨干酒企合作开拓市场,下沉流通渠道,做活销售终端。支持企业结合白酒消费地域属性,分区域开展精准营销,扎实筑固区内市场,积极开拓毗邻我区的广东等省的区外市场,探索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建立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营销网络。
3.积极探索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白酒企业加快电子商务等创新模式建立,规范发展品牌专营店、专卖店,探索跨界营销、旅游营销、体验式营销等新模式拓展消费市场;鼓励区内企业与全国知名电商深化合作,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利用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自治区层面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责任部门参加的桂酒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产业振兴行动。适时召开桂酒振兴推进大会,部署专题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抓好落实。要实行督查督办、严格奖惩。
(二)强化财政支持。
统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和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产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白酒制造、技术改造、装备研发、原料基地、市场开拓等。
(三)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兼并重组、专用设备购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减免或抵扣优惠政策。保障白酒生产经营企业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列入扶持名录的酒类企业项目优先供地。对桂酒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产后新增用电量、用气量按照标准电价、气价收费,其中大工业用户可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变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四)强化金融支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的贷款额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服务桂酒企业力度。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上市的企业,以及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融资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建设白酒专用粮基地。
调整种植结构,推广“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的订单农业模式,打造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优质原料基地。各市、县统筹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引导白酒生产企业积极参与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水平。
(六)加快人才培养。
支持鼓励引进和培养白酒行业管理、科研、生产、销售等方面急需人才。加强“校企”、“院企”合作,大力培养中青年人才专家队伍。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培养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白酒品酒师、酿酒师、技师等技能人才。
(七)加强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行为,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强化“小作坊”日常监管,集中力量整治制假售假窝点和集中区域,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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