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院镇部分区域实施临时封控# 【关于对濮院镇镇区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的通告】#桐乡 疫情防控#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对桐乡市濮院镇区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控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2022年10月3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控范围:根据《关于濮院镇实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决定对濮院镇区部分道路,包括国县道、镇公路、村(社区)道路等出入口实施交通管控措施。
三、管控车辆: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及持有通行证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核酸采样、物资保供、紧急就医等必需的保障类车辆外,其他机动车非必要不离开镇区。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做好交通管控工作,非必要不离镇,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一、管控时间:2022年10月3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控范围:根据《关于濮院镇实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决定对濮院镇区部分道路,包括国县道、镇公路、村(社区)道路等出入口实施交通管控措施。
三、管控车辆: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及持有通行证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核酸采样、物资保供、紧急就医等必需的保障类车辆外,其他机动车非必要不离开镇区。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做好交通管控工作,非必要不离镇,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江阴发布# 【防患于未“燃” !】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江阴警方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燃气重点单位及部位进行全面深入排查,严查严处城镇燃气违法犯罪,有效遏制非法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01组织力量扎实推进
江阴警方成立打击整治城镇燃气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专班,依托“太湖·清雷10号”专项行动,迅速启动打击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11个警种、24个派出所全面布局,会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部门,多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全方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案件查处。
02
打击整治成效显著
江阴警方会同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查行动,全链条打击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共查处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8起,查获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储存点13处,查扣瓶装液化石油气263个。
案例一
9月28日18时许,祝塘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清查时,查获一辆装有14个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电动三轮车。经查,张某某于今年9月以来,先后多次将瓶装液化石油气从外地运至家中,且存储在家门口车上。目前,张某某因非法存储、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
9月29日,云亭派出所民警在云亭村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居民陈某家院内放有40余个满瓶煤气罐,一辆三轮车上还装几个待送煤气罐。经查,这些煤气罐为陈某所有,陈某因非法销售、存储、买卖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
9月26日9时许,城东派出所民警在长山开展燃气整治时,发现朱某开机动车运输7瓶15公斤重的液化石油气、申某用普通三轮车运输5瓶15公斤重的液化石油气。两人装载燃气罐的车辆均不符合安全标准,目前已移交城管部门处理。
案例四
9月28日20时许,三房巷派出所民警在周庄镇华宏村检查时,在史家巷某民房门口发现26罐满瓶的液化石油气,抓获非法储存燃气罐的违法嫌疑人史某。目前史某已移交城管部门处理。
宣传教育全面覆盖
全面构建联动联管大格局,同时全市各部门在“线上线下”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为,切实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深入商业场所、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对特种设备安全等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商户是否销售无合法来源和无合格证明的燃气具及配件,是否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可调整出口压力的调压器、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家用燃气具,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或其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配件产品。执法人员督促经营者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落实产品质量经营主体责任。
提 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液化石油气充装一定要到正规的充气站点,选择规范的配送服务,并随时检查自家的钢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此,发布君也呼吁广大热心群众积极参与违法举报,一旦发现涉嫌无证经营充气服务,违法运输、存储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立即拨打110。
拧紧燃气“安全阀”,守牢安全“生命线”,全城来行动!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江阴警方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燃气重点单位及部位进行全面深入排查,严查严处城镇燃气违法犯罪,有效遏制非法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01组织力量扎实推进
江阴警方成立打击整治城镇燃气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专班,依托“太湖·清雷10号”专项行动,迅速启动打击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11个警种、24个派出所全面布局,会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部门,多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全方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案件查处。
02
打击整治成效显著
江阴警方会同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查行动,全链条打击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共查处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8起,查获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储存点13处,查扣瓶装液化石油气263个。
案例一
9月28日18时许,祝塘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清查时,查获一辆装有14个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电动三轮车。经查,张某某于今年9月以来,先后多次将瓶装液化石油气从外地运至家中,且存储在家门口车上。目前,张某某因非法存储、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
9月29日,云亭派出所民警在云亭村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居民陈某家院内放有40余个满瓶煤气罐,一辆三轮车上还装几个待送煤气罐。经查,这些煤气罐为陈某所有,陈某因非法销售、存储、买卖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
9月26日9时许,城东派出所民警在长山开展燃气整治时,发现朱某开机动车运输7瓶15公斤重的液化石油气、申某用普通三轮车运输5瓶15公斤重的液化石油气。两人装载燃气罐的车辆均不符合安全标准,目前已移交城管部门处理。
案例四
9月28日20时许,三房巷派出所民警在周庄镇华宏村检查时,在史家巷某民房门口发现26罐满瓶的液化石油气,抓获非法储存燃气罐的违法嫌疑人史某。目前史某已移交城管部门处理。
宣传教育全面覆盖
全面构建联动联管大格局,同时全市各部门在“线上线下”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为,切实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深入商业场所、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对特种设备安全等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商户是否销售无合法来源和无合格证明的燃气具及配件,是否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可调整出口压力的调压器、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家用燃气具,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或其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配件产品。执法人员督促经营者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落实产品质量经营主体责任。
提 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液化石油气充装一定要到正规的充气站点,选择规范的配送服务,并随时检查自家的钢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此,发布君也呼吁广大热心群众积极参与违法举报,一旦发现涉嫌无证经营充气服务,违法运输、存储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立即拨打110。
拧紧燃气“安全阀”,守牢安全“生命线”,全城来行动!
#吕梁身边事##疫情防控#【吕梁市离石区划定中、低风险区域范围】截至10月2日零时,本轮疫情离石区报告本土确诊病例5例。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省、市专家组综合研判,在离石区划定中、低风险区域范围,从即日起实行分类管理。戳图了解↓↓(来源: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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