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温湿热交变试验箱
该仪器适用于工业产品高、低温的可靠性试验。对电子电工、汽车摩托、航空航天、船舶兵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相关产品的零部件及材料在高、低温(交变)循环变化的情况下,检验其各项性能指标。产品具有较宽的温度控制范围,其性能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GB10592-89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适用于按GB2423.1、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对产品进行低温、高温试验及恒定温热试验。产品符合GB2423.1、GB2423.2、GJB150.3、GJB150.4、IEC、MIL标准。
一、设备型号及规格
型号
GRO-GD(J)S-100
GRO-GD(J)S -225
GRO-GD(J)S -500
GRO- GD(J)S -800
GRO- GD(J)S -010
内部尺寸
450×450×500
500×600×750
700×800×900
1000×800×1000
1000×1000×1000
外部尺寸
1020×800×1580
1070×1030×1825
1370×1130×1975
1570×1230×2125
1570×1430×2125
总功率
A:4.5KW
B:4.7KW
C/D;5.5KW
A:5KW
B:6KW
C/D:7KW
A:6KW
B:7KW
C/D:8.5KW
A:8KW
B:11KW
C/D;12KW
A:11KW
B:12KW
C/D:16KW
净重
A:190kg
B:260kg
C/D:290kg
A:260kg
B:290kg
C/D:330kg
A:320kg
B:390kg
C/D:430kg
A:460kg
B:520kg
C/D:560kg
A:560kg
B:610kg
C/D:690kg
温度范围
A:-20℃~130℃ B:-40℃~130℃ C:-60℃~130℃ D:-70℃~130℃
湿度范围
30~98% R·H
湿度偏差
+2%、-3%R·H
波动/均匀度
≤±0.5℃ /±2℃
升温时间
-20℃~100℃约35min、-40℃~100℃约45min、-70℃~100℃约55min
降温时间
25℃~40℃约55min、25℃~60℃约65min、25℃~70℃约80min
二、制冷系统
1) 采用法国“泰康”全封闭制冷压缩机组,每台机组均经过欧洲“泰康”电脑联网逐项监测并有防伪编码,可通过电脑上网查寻
2) 制冷压缩机:为保证试验箱对降温速率和可达最低温度的要求,其连接容器为蒸发冷凝器,蒸发冷凝器的功能为将低压循环的蒸发器作为高压循环的冷凝器之用
3) 制冷系统的设计应有能量调节技术,一种行之有效的处理方式既能保证在制冷机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又能对制冷系统的能耗及制冷量进行有效的调节,使制冷系统的运行费用和故障率下降到较为经济的状态。
4) 制冷辅助件:风冷式盘管冷凝器、鳍片式多段式蒸发器,主要制冷配件及控制器件均采用进口原件,如:美国“丹佛斯”热力膨胀阀、美国“艾高”干燥过滤器;意大利“卡斯妥”电磁阀;
5) 制冷剂:采用制冷剂R502(低压循环)
6) 冷却方式:风冷
三、测控系统
1) 本设备采用日本“富士”温度控制仪,控温精度±0.1℃(显示范围)
2) 具有PID自整定功能、模糊控制功能、多点报警功能、参数屏蔽功能、用户调整功能、斜坡/保温功能
3) 传感器为A级Pt100铂电阻传感器,精度高,准确
四、电器控制系统
1) 电气控制部分采用法国“施耐德”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质量可靠
2) 固态继电器为“华晶”牌
3) 其他元器件均为国内知名品牌“德力西”
4) 电气线路设计新颖,操作简单
5) 箱体右侧为电气控制柜,检查维修方便
五、箱体结构
箱体采用数控机床加工成型,造型美观大方,并采用无反作用把手,操作简便。
箱体内胆采用进口高级不锈钢(SUS304)镜面板,箱体外胆采用A3钢板喷塑,增加了外观质感和洁净度。
补水箱置于控制箱体右下部,并有缺水自动保护,更便利操作者补充水源。
大型观测视窗附照明灯保持箱内明亮,且利用发热体内嵌式钢化玻璃,随时清晰的观测箱内状况。
加湿系统管路与控制线路板分开,可避免因加湿管路漏水发生故障,提高安全性。
水路系统管路电路系统方便维护和检修。
箱体保温采用超细玻璃纤维保温棉,可避免不必要的能量损失。
箱体左侧配一直径50mm的测试孔,可供外接测试电源线或信号线使用。
六、可程式控制器
温湿度控制仪表采用(触摸屏)全进口超大屏幕画面,荧幕操作简单,程式编辑容易。
控制器操作界面设中英文可供选择,实时运转曲线图可由屏幕显示。
具有120组程式12000段999循环步骤的容量,每段时间设定最大值为99小时59分。
资料及试验条件输入后,控制器具有荧屏锁定功能,避免人为触摸而停机。
具有RS-232或RS-485通讯界面,可在电脑上设计程式,监视试验过程并执行自动开关机等功能。
具有自动演算的功能,可将温湿度变化条件立即修正,使温湿度控制更为精确稳定 https://t.cn/z8Aj3HY
该仪器适用于工业产品高、低温的可靠性试验。对电子电工、汽车摩托、航空航天、船舶兵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相关产品的零部件及材料在高、低温(交变)循环变化的情况下,检验其各项性能指标。产品具有较宽的温度控制范围,其性能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GB10592-89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适用于按GB2423.1、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对产品进行低温、高温试验及恒定温热试验。产品符合GB2423.1、GB2423.2、GJB150.3、GJB150.4、IEC、MIL标准。
一、设备型号及规格
型号
GRO-GD(J)S-100
GRO-GD(J)S -225
GRO-GD(J)S -500
GRO- GD(J)S -800
GRO- GD(J)S -010
内部尺寸
450×450×500
500×600×750
700×800×900
1000×800×1000
1000×1000×1000
外部尺寸
1020×800×1580
1070×1030×1825
1370×1130×1975
1570×1230×2125
1570×1430×2125
总功率
A:4.5KW
B:4.7KW
C/D;5.5KW
A:5KW
B:6KW
C/D:7KW
A:6KW
B:7KW
C/D:8.5KW
A:8KW
B:11KW
C/D;12KW
A:11KW
B:12KW
C/D:16KW
净重
A:190kg
B:260kg
C/D:290kg
A:260kg
B:290kg
C/D:330kg
A:320kg
B:390kg
C/D:430kg
A:460kg
B:520kg
C/D:560kg
A:560kg
B:610kg
C/D:690kg
温度范围
A:-20℃~130℃ B:-40℃~130℃ C:-60℃~130℃ D:-70℃~130℃
湿度范围
30~98% R·H
湿度偏差
+2%、-3%R·H
波动/均匀度
≤±0.5℃ /±2℃
升温时间
-20℃~100℃约35min、-40℃~100℃约45min、-70℃~100℃约55min
降温时间
25℃~40℃约55min、25℃~60℃约65min、25℃~70℃约80min
二、制冷系统
1) 采用法国“泰康”全封闭制冷压缩机组,每台机组均经过欧洲“泰康”电脑联网逐项监测并有防伪编码,可通过电脑上网查寻
2) 制冷压缩机:为保证试验箱对降温速率和可达最低温度的要求,其连接容器为蒸发冷凝器,蒸发冷凝器的功能为将低压循环的蒸发器作为高压循环的冷凝器之用
3) 制冷系统的设计应有能量调节技术,一种行之有效的处理方式既能保证在制冷机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又能对制冷系统的能耗及制冷量进行有效的调节,使制冷系统的运行费用和故障率下降到较为经济的状态。
4) 制冷辅助件:风冷式盘管冷凝器、鳍片式多段式蒸发器,主要制冷配件及控制器件均采用进口原件,如:美国“丹佛斯”热力膨胀阀、美国“艾高”干燥过滤器;意大利“卡斯妥”电磁阀;
5) 制冷剂:采用制冷剂R502(低压循环)
6) 冷却方式:风冷
三、测控系统
1) 本设备采用日本“富士”温度控制仪,控温精度±0.1℃(显示范围)
2) 具有PID自整定功能、模糊控制功能、多点报警功能、参数屏蔽功能、用户调整功能、斜坡/保温功能
3) 传感器为A级Pt100铂电阻传感器,精度高,准确
四、电器控制系统
1) 电气控制部分采用法国“施耐德”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质量可靠
2) 固态继电器为“华晶”牌
3) 其他元器件均为国内知名品牌“德力西”
4) 电气线路设计新颖,操作简单
5) 箱体右侧为电气控制柜,检查维修方便
五、箱体结构
箱体采用数控机床加工成型,造型美观大方,并采用无反作用把手,操作简便。
箱体内胆采用进口高级不锈钢(SUS304)镜面板,箱体外胆采用A3钢板喷塑,增加了外观质感和洁净度。
补水箱置于控制箱体右下部,并有缺水自动保护,更便利操作者补充水源。
大型观测视窗附照明灯保持箱内明亮,且利用发热体内嵌式钢化玻璃,随时清晰的观测箱内状况。
加湿系统管路与控制线路板分开,可避免因加湿管路漏水发生故障,提高安全性。
水路系统管路电路系统方便维护和检修。
箱体保温采用超细玻璃纤维保温棉,可避免不必要的能量损失。
箱体左侧配一直径50mm的测试孔,可供外接测试电源线或信号线使用。
六、可程式控制器
温湿度控制仪表采用(触摸屏)全进口超大屏幕画面,荧幕操作简单,程式编辑容易。
控制器操作界面设中英文可供选择,实时运转曲线图可由屏幕显示。
具有120组程式12000段999循环步骤的容量,每段时间设定最大值为99小时59分。
资料及试验条件输入后,控制器具有荧屏锁定功能,避免人为触摸而停机。
具有RS-232或RS-485通讯界面,可在电脑上设计程式,监视试验过程并执行自动开关机等功能。
具有自动演算的功能,可将温湿度变化条件立即修正,使温湿度控制更为精确稳定 https://t.cn/z8Aj3HY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建施〔2021〕67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北海市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污染攻坚办〔2020〕2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
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北海市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污染攻坚办〔2020〕2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严格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9〕28号)中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9个100%”,即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达到100%、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100%、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100%、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入库入池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达到100%、监管部门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率达到100%。着力强化过程监督,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全部实现高标准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扬尘防控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扬尘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质监站站长任副组长,质安科负责人、质监站副站长和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质安科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汇总收集行动开展的各项工作数据资料,督促各单位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整治重点
(一)严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充分运用智慧工地平台“绿色施工”模块对施工现场的PM2.5及PM10浓度实时监控,实现工程项目扬尘在线实时监管。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严格落实智慧工地监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封闭围挡、车辆清洗、裸土覆盖、废料清运、市政基础设施湿法作业等措施。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的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并移送市行政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同时,我局将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工作迟缓、推进不力、责任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警示、公开约谈等措施,依法问责。
四、整治内容
(一)责任公示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防控专项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责任制名单和防尘治理内容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确保扬尘防治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智慧工地监控
按照《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北建施〔2019〕578号)相关要求,符合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的项目,应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和扬尘监控等设施,围挡、脚手架等部位的喷淋应与扬尘监控设备联动,并接入北海市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工地扬尘整治情况进行远程实时在线监控,在PM2.5指标超过预警限值时能够自动启动喷淋降尘。
(三)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当发布预警信息时,重点区域内项目应按照《北海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试行)》(北政办〔2018〕180号)的要求响应相应防控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四)封闭围挡
工地围挡应连续设置,不能随意设置出入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位于主干道的高度不低于2.1米,其余不低于2米。工地主要出入口道路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主要出入口必须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开启工作,监控录像连续储存时间达到1个月以上。
(五)施工现场硬化
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不得有浮土、淤泥。鼓励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实行绿化覆盖。
(六)车辆清洗
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小于3.5mx5m,同时应设置排水沟、挡水坎和沉砂井,配备大功率洗车设施。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并采取措施干燥车轮,加强保洁效果,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运输车辆;车辆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
(七)裸土覆盖
短期裸露的,应采取洒水保湿或覆盖等防尘措施;对裸露超过48小时以上,应采取覆盖防尘措施;3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用地进行植被处理。
(八)现场物料覆盖
施工现场的水泥、堆土、砂石料等散体物料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并用砖、石等材料固定牢靠。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建筑物内施工垃圾严禁凌空抛撒。
(九)垃圾存放与清运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所排放建筑垃圾前应当向北海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获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放,无害的废弃部分应当尽量用于所在工地回填。堆放建筑垃圾应采取防扬散、防抛撒措施,并及时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密闭清运至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许可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十)拆除施工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洒水降尘措施,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
(十一)市政基础设施湿式施工作业
市政道桥工程施工要配备足够的洒水车辆,定期巡回洒水抑尘,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洗刨要保证湿式作业。不得使用无防尘遮罩的粉碎设备。清扫施工现场及回填沟槽,要采取洒水、喷雾、覆盖等措施以减少扬尘。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工地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土方运输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工地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准备扬尘落实情况台账备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市质监站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要制订建筑扬尘专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制作完善检查及整治记录履职台帐,定期组织巡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市质监站要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对监管辖区内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扬尘治理工作行动情况总结报送我局质安科汇总上报(电子版报送至bhzak2032291@163.com)。
北建施〔2021〕67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北海市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污染攻坚办〔2020〕2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
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北海市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污染攻坚办〔2020〕2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严格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9〕28号)中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9个100%”,即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达到100%、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100%、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100%、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入库入池率达到10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达到100%、监管部门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率达到100%。着力强化过程监督,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全部实现高标准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扬尘防控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扬尘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质监站站长任副组长,质安科负责人、质监站副站长和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质安科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汇总收集行动开展的各项工作数据资料,督促各单位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整治重点
(一)严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充分运用智慧工地平台“绿色施工”模块对施工现场的PM2.5及PM10浓度实时监控,实现工程项目扬尘在线实时监管。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严格落实智慧工地监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封闭围挡、车辆清洗、裸土覆盖、废料清运、市政基础设施湿法作业等措施。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的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并移送市行政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同时,我局将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工作迟缓、推进不力、责任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警示、公开约谈等措施,依法问责。
四、整治内容
(一)责任公示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防控专项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责任制名单和防尘治理内容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确保扬尘防治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智慧工地监控
按照《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北建施〔2019〕578号)相关要求,符合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的项目,应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和扬尘监控等设施,围挡、脚手架等部位的喷淋应与扬尘监控设备联动,并接入北海市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工地扬尘整治情况进行远程实时在线监控,在PM2.5指标超过预警限值时能够自动启动喷淋降尘。
(三)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当发布预警信息时,重点区域内项目应按照《北海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试行)》(北政办〔2018〕180号)的要求响应相应防控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四)封闭围挡
工地围挡应连续设置,不能随意设置出入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位于主干道的高度不低于2.1米,其余不低于2米。工地主要出入口道路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主要出入口必须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开启工作,监控录像连续储存时间达到1个月以上。
(五)施工现场硬化
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不得有浮土、淤泥。鼓励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实行绿化覆盖。
(六)车辆清洗
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小于3.5mx5m,同时应设置排水沟、挡水坎和沉砂井,配备大功率洗车设施。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并采取措施干燥车轮,加强保洁效果,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运输车辆;车辆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
(七)裸土覆盖
短期裸露的,应采取洒水保湿或覆盖等防尘措施;对裸露超过48小时以上,应采取覆盖防尘措施;3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用地进行植被处理。
(八)现场物料覆盖
施工现场的水泥、堆土、砂石料等散体物料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并用砖、石等材料固定牢靠。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建筑物内施工垃圾严禁凌空抛撒。
(九)垃圾存放与清运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所排放建筑垃圾前应当向北海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获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放,无害的废弃部分应当尽量用于所在工地回填。堆放建筑垃圾应采取防扬散、防抛撒措施,并及时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密闭清运至取得建筑垃圾消纳许可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十)拆除施工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洒水降尘措施,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
(十一)市政基础设施湿式施工作业
市政道桥工程施工要配备足够的洒水车辆,定期巡回洒水抑尘,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洗刨要保证湿式作业。不得使用无防尘遮罩的粉碎设备。清扫施工现场及回填沟槽,要采取洒水、喷雾、覆盖等措施以减少扬尘。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工地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土方运输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工地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准备扬尘落实情况台账备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市质监站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要制订建筑扬尘专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制作完善检查及整治记录履职台帐,定期组织巡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市质监站要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对监管辖区内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扬尘治理工作行动情况总结报送我局质安科汇总上报(电子版报送至bhzak2032291@163.com)。
【 2021年起,黑龙江这几类高考生将实行#平行志愿#】为做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人才,1日,黑龙江省招考委发布消息,从2021年起,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对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批次进行合并,将艺术类本科一批和艺术类本科二批合并为艺术类本科批招生。
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3个招生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原“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艺术类本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音乐学类设置32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舞蹈学类、音乐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美术类专业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和相关院校进行划定。
1.黑龙江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文、理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2.使用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使用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3.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学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校网站上对外公布。如院校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需将划线原则和划线结果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备案。
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须执行黑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投档规则及办法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A段: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A段的院校志愿,一次性将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时,省招考院将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供给招生院校。
B段:在艺术类提前批A段录取结束后,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B段院校志愿,按考生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本科批A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
平行志愿各批次(段)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投档前,省招考院根据专业类别,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1)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音乐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舞蹈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
(2)模拟投档。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院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院校在黑龙江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黑龙江省将按招生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3)正式投档。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黑龙江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同类兼顾、一次投档”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且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我省的有关专业课总分成绩和文化课总分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院校,不补投和续投,各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如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征集志愿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3.艺术类本科批B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B段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每批次投档时,先投放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若仍有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每次投档时,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文化课考试和术科考试
1.文化课考试。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术科考试。体育类术科考试实行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遵照统一时间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计分规则的原则组织实施。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
(1)术科考试时间、地点
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术科统一考试工作定于5月初进行。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考试地点为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2)术科考试项目及评分办法
术科考试项目为100米跑、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800米跑四项。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按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统一测试各项目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可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查询。
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体育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2个招生批次: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1.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
1.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体育类本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文、理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2.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规则及办法
体育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投档。“分数优先”指排序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被检索其所报的多个院校志愿;“遵循志愿”指同一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按填报自然顺序,前面的院校志愿优先于后面的院校志愿被检索;“一次投档”指每次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平行志愿有多个院校符合投档条件,只能投档到排序在前的一所院校,且只能投档一次。如果被退档,则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投档前,省招考院根据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术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术科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综合分计算公式:
体育类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模拟投档。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院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院校在黑龙江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黑龙江省将按招生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在文化课和术科成绩均达到黑龙江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考生排序成绩确定的位次,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并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给我省的对术科总分成绩和文化课总分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记者:吕晓艳
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3个招生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原“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艺术类本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音乐学类设置32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舞蹈学类、音乐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美术类专业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和相关院校进行划定。
1.黑龙江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文、理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2.使用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使用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3.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学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校网站上对外公布。如院校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需将划线原则和划线结果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备案。
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须执行黑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投档规则及办法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A段: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A段的院校志愿,一次性将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同时,省招考院将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供给招生院校。
B段:在艺术类提前批A段录取结束后,省招考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B段院校志愿,按考生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本科批A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
平行志愿各批次(段)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投档前,省招考院根据专业类别,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1)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音乐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舞蹈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
(2)模拟投档。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院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院校在黑龙江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黑龙江省将按招生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3)正式投档。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黑龙江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同类兼顾、一次投档”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且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我省的有关专业课总分成绩和文化课总分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院校,不补投和续投,各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如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征集志愿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3.艺术类本科批B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B段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每批次投档时,先投放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若仍有院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每次投档时,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文化课考试和术科考试
1.文化课考试。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术科考试。体育类术科考试实行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遵照统一时间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计分规则的原则组织实施。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
(1)术科考试时间、地点
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术科统一考试工作定于5月初进行。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考试地点为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2)术科考试项目及评分办法
术科考试项目为100米跑、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800米跑四项。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按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统一测试各项目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可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查询。
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体育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2个招生批次: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1.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
1.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体育类本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文、理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2.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规则及办法
体育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投档。“分数优先”指排序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被检索其所报的多个院校志愿;“遵循志愿”指同一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按填报自然顺序,前面的院校志愿优先于后面的院校志愿被检索;“一次投档”指每次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平行志愿有多个院校符合投档条件,只能投档到排序在前的一所院校,且只能投档一次。如果被退档,则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没有达到投档条件,不能被投档,只能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每次投档前,省招考院根据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术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术科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综合分计算公式:
体育类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模拟投档。省招考院根据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0%和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和志愿顺序),供招生院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院校在黑龙江省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复调整调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黑龙江省将按招生院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比例投档。
正式投档。在文化课和术科成绩均达到黑龙江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考生排序成绩确定的位次,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数,逐一进行检索匹配。当全部考生档案检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将符合投档条件(投档条件中包括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并通过招生计划来源系统中报送给我省的对术科总分成绩和文化课总分成绩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记者:吕晓艳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