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就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等征求意见】关于《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结合前期调查和征求行业意见的情况,形成了《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
电子邮箱:jgzcs@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8日
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口腔种植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长期存在,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成为困扰群众的民生痛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
(一)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价格分开计价。对于目前耗材合并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收费的情况,实行“技耗分离”时,应按照扣减相关耗材线上采购均价的方式,同步下调项目价格。
(二)引导种植牙牙冠形成合理价格。种植牙牙冠实行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并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省内对临床主流的全瓷牙冠组织竞价挂网,通过竞争形成合理市场价格,其他材质参照全瓷冠的价格挂网。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其他省份实施价格联动,限价挂网,促进牙冠价格阳光透明。对于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种植牙牙冠的,由医疗机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定价格并挂网,与竞价挂网牙冠的比价关系保持在合理区间。
(三)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整合口腔种植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一期植入手术(种植体植入)和二期手术(放置愈合基台)等合并为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服务,包括印模制取、颌位关系记录与转移、基台和牙冠安装、调试修改等,合并为种植体的牙冠置入;种植牙配套实施的植骨手术、软组织修复、植入体的修理和拆除等服务,设置独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于全牙弓修复种植、上颌窦植骨等复杂种植手术,可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体现差异。医疗机构为确保缺牙修复精准度,利用医学影像等各类检查手段和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构建虚拟3D模型、制作病灶模型或手术导板的,按照服务产出分别设立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的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立项指南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另行发布。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于2022年**月底前发文规范整合本地区价格项目。
二、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四)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单颗常规种植为重点,明确全流程价格的调控目标,指导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整治工作。单颗常规种植的“检查设计+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专用耗材”全流程价格****元以上的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全流程价格导入至每颗不超过****元的新区间,同时将全流程价格中种植体植入手术及牙冠置入价格占比控制在60%左右,检查设计价格占比控制在10%左右,突出体现整个种植牙服务中的技术劳务价值。
(五)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指导。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等口腔种植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在规范价格项目的同时,重新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2022年**月底前完成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价格调整工作。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各医疗机构在按照立项指南发布实施新价格项目的**个月内重新公布价格,促使定价水平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定期发布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平均水平。
(六)坚持有升有降,理顺相关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显著高于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平均价格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专题论证、重点降价;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院际差异大的,要督促价格次序靠前、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主动回调。穿颧手术、复杂植骨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拉开适当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与口腔种植保持合理比价关系,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缺牙修复服务。拔牙、牙周洁治、补牙等以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历史价格偏低的可适当提高价格。
(七)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并主动在明显区域公示价格水平,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补贴或低价宣传等价格手段,诱骗欺诈患者。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地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
三、精心组织开展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
(八)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种植牙耗材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等方面的特点,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具体采购方案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各联盟省份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成套的种植体系统为单元,包含种植体、修复基台,以及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
(九)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各地对辖区内具备种植牙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全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向医疗机构讲清政策要求、群众期盼和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分析集采后行业格局和患者就医行为的变化趋势,强调相关配套和监管措施等,引导医疗机构在与国家倡导和人民群众期盼同频共振中获得发展机遇。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在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作为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该公立医疗机构应督促其规范参与集采。医疗机构需书面回复参加或不参加本次集采,不参加的要说明原因。
(十)如实准确填报种植体采购需求量。各省分别组织省内参加本次集采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填报种植牙耗材的采购需求。填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种植牙耗材的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采购需求量。填报需求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同时前瞻性考虑种植牙需求增长的因素,确保报量准确合理,促进更好实现以量换价,便于中选企业保障供应。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其中,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手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80%;实行自主定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平均水平的80%。
四、实施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十一)探索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通报。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对于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属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应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受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十二)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调查检查。专项治理启动阶段(2022年8月),按照“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为规范项目和价格、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登记期间发现的违规收费线索,及时查处纠正。专项治理实施阶段(2022年**月),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以省为单位形成报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自2023年**月起,开展口腔种植价格治理“回头看”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各地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价格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协同配合,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结合前期调查和征求行业意见的情况,形成了《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
电子邮箱:jgzcs@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8日
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口腔种植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长期存在,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成为困扰群众的民生痛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
(一)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价格分开计价。对于目前耗材合并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收费的情况,实行“技耗分离”时,应按照扣减相关耗材线上采购均价的方式,同步下调项目价格。
(二)引导种植牙牙冠形成合理价格。种植牙牙冠实行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并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省内对临床主流的全瓷牙冠组织竞价挂网,通过竞争形成合理市场价格,其他材质参照全瓷冠的价格挂网。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其他省份实施价格联动,限价挂网,促进牙冠价格阳光透明。对于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种植牙牙冠的,由医疗机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定价格并挂网,与竞价挂网牙冠的比价关系保持在合理区间。
(三)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整合口腔种植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一期植入手术(种植体植入)和二期手术(放置愈合基台)等合并为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服务,包括印模制取、颌位关系记录与转移、基台和牙冠安装、调试修改等,合并为种植体的牙冠置入;种植牙配套实施的植骨手术、软组织修复、植入体的修理和拆除等服务,设置独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于全牙弓修复种植、上颌窦植骨等复杂种植手术,可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体现差异。医疗机构为确保缺牙修复精准度,利用医学影像等各类检查手段和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构建虚拟3D模型、制作病灶模型或手术导板的,按照服务产出分别设立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的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立项指南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另行发布。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于2022年**月底前发文规范整合本地区价格项目。
二、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四)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单颗常规种植为重点,明确全流程价格的调控目标,指导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整治工作。单颗常规种植的“检查设计+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专用耗材”全流程价格****元以上的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全流程价格导入至每颗不超过****元的新区间,同时将全流程价格中种植体植入手术及牙冠置入价格占比控制在60%左右,检查设计价格占比控制在10%左右,突出体现整个种植牙服务中的技术劳务价值。
(五)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指导。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等口腔种植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在规范价格项目的同时,重新制定公布政府指导价。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2022年**月底前完成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价格调整工作。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各医疗机构在按照立项指南发布实施新价格项目的**个月内重新公布价格,促使定价水平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定期发布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平均水平。
(六)坚持有升有降,理顺相关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显著高于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平均价格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专题论证、重点降价;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院际差异大的,要督促价格次序靠前、显著高于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主动回调。穿颧手术、复杂植骨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拉开适当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与口腔种植保持合理比价关系,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为患者提供适宜的缺牙修复服务。拔牙、牙周洁治、补牙等以技术劳务为主的项目,历史价格偏低的可适当提高价格。
(七)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并主动在明显区域公示价格水平,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补贴或低价宣传等价格手段,诱骗欺诈患者。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地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
三、精心组织开展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
(八)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种植牙耗材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等方面的特点,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具体采购方案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各联盟省份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成套的种植体系统为单元,包含种植体、修复基台,以及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
(九)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各地对辖区内具备种植牙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全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向医疗机构讲清政策要求、群众期盼和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分析集采后行业格局和患者就医行为的变化趋势,强调相关配套和监管措施等,引导医疗机构在与国家倡导和人民群众期盼同频共振中获得发展机遇。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在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作为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该公立医疗机构应督促其规范参与集采。医疗机构需书面回复参加或不参加本次集采,不参加的要说明原因。
(十)如实准确填报种植体采购需求量。各省分别组织省内参加本次集采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填报种植牙耗材的采购需求。填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种植牙耗材的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采购需求量。填报需求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同时前瞻性考虑种植牙需求增长的因素,确保报量准确合理,促进更好实现以量换价,便于中选企业保障供应。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率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其中,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手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80%;实行自主定价管理的地区,上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平均水平的80%。
四、实施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十一)探索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并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通报。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对于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属于公立医疗机构的,应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受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十二)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调查检查。专项治理启动阶段(2022年8月),按照“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为规范项目和价格、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登记期间发现的违规收费线索,及时查处纠正。专项治理实施阶段(2022年**月),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以省为单位形成报告报国家医疗保障局。自2023年**月起,开展口腔种植价格治理“回头看”工作,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各地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价格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要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加强种植牙医疗服务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协同配合,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
【2022年运城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告发布】
为切实做好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中心城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2〕38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具有盐湖区户籍且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等人员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子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二)初中一年级:具有盐湖区户籍的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等人员的随迁小学毕业子女。
二招生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15日8:00—7月19日18:00
核验资料:7月20日—7月29日
民办学校摇号:7月30日
发放录取通知:8月1日—8月5日
三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进行招生。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覆盖所有社区和行政村。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为盐湖区区域内。
四招生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所有新入学的学生通过“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报名。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缴纳社保等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料进行核验,确保应招尽招,平稳有序做好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一)具有盐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具有盐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房产(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具有盐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房产,但户籍地址与房屋坐落不一致(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家长在7月19日网报工作结束之前,将户籍转移至实际居住地,确保“房户一致”。
(二)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非盐湖区户籍学生)
1.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盐湖区学籍的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居住证》及编号或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缴纳一年(2022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有学校服务区内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连续缴纳两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有学校服务区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居住证》及编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连续缴纳三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随迁子女报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报名成功且符合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东康一中、明远小学、新星学校、南风学校、王府学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盐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房屋产权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等,具备其一即可。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各学校在接收新生报名时,除本通知要求的相关资料外,不得随意增加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五报名方式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中心城区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7月15日—7月19日,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
1.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运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浏览器登录入口:手机浏览器访问“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链接:https://t.cn/A6a0hYie,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3.APP登录入口:手机应用市场下载“运城智慧教育”APP,注册登录。点击首页报名弹窗的“立即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电脑端:
1.登录“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网站:https://t.cn/A6a0hYik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登录运城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后,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六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含转公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资格核验组,对报名学生相关资料逐一审核,将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予以录取。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原则妥善安排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保留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盐湖区教育局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资质进行审查,杜绝跨区域、跨市域违规择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摇号录取。招生计划、报名情况和摇号结果由盐湖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录取条件,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就近统筹安排。
3.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符合当年招生资质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摇号方式录取。4.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盐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摇号过程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等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运城市教育局盐湖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
来源:运城教育
为切实做好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中心城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2〕38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具有盐湖区户籍且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等人员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子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二)初中一年级:具有盐湖区户籍的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等人员的随迁小学毕业子女。
二招生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15日8:00—7月19日18:00
核验资料:7月20日—7月29日
民办学校摇号:7月30日
发放录取通知:8月1日—8月5日
三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进行招生。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覆盖所有社区和行政村。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为盐湖区区域内。
四招生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所有新入学的学生通过“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报名。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缴纳社保等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料进行核验,确保应招尽招,平稳有序做好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一)具有盐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具有盐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房产(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具有盐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房产,但户籍地址与房屋坐落不一致(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家长在7月19日网报工作结束之前,将户籍转移至实际居住地,确保“房户一致”。
(二)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非盐湖区户籍学生)
1.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盐湖区学籍的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居住证》及编号或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缴纳一年(2022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有学校服务区内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连续缴纳两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有学校服务区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居住证》及编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连续缴纳三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随迁子女报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报名成功且符合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东康一中、明远小学、新星学校、南风学校、王府学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盐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房屋产权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等,具备其一即可。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各学校在接收新生报名时,除本通知要求的相关资料外,不得随意增加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五报名方式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中心城区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7月15日—7月19日,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
1.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运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浏览器登录入口:手机浏览器访问“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链接:https://t.cn/A6a0hYie,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3.APP登录入口:手机应用市场下载“运城智慧教育”APP,注册登录。点击首页报名弹窗的“立即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电脑端:
1.登录“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网站:https://t.cn/A6a0hYik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登录运城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后,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六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含转公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资格核验组,对报名学生相关资料逐一审核,将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予以录取。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原则妥善安排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保留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盐湖区教育局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资质进行审查,杜绝跨区域、跨市域违规择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摇号录取。招生计划、报名情况和摇号结果由盐湖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录取条件,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就近统筹安排。
3.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符合当年招生资质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摇号方式录取。4.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盐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摇号过程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等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运城市教育局盐湖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
来源:运城教育
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为振兴献良策#【范周建议:沈阳作为中心城市 要树立“中心”思维】
5月30日,沈阳发布一则《请您,为沈阳振兴发展献良策——致全体沈阳市民的倡议书》,立刻引起人们广泛热议。同时也引起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教指委副主任,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创建院长,雄安新区发展研究院创建院长范周的关注。近日,记者采访了范周院长。他带着对辽宁家乡的情感、对沈阳的怀念,畅谈了自己的建议。
沈阳要有针对性梳理文化底色
“我是大连人,过去每年都到沈阳若干次。1982年—1986年,在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文学概论教研室担任组长时,每个月都要到沈阳讲课。”说起那段往事,范周特别高兴。
围绕如何为沈阳振兴发展“献良策”的问题,范周告诉记者:“前些年,我参加沈阳‘十二五’规划编制时,在沈阳整整工作了3个月。现在我又看了沈阳‘十四五’规划,特别是沈阳市文化旅游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之后,觉得沈阳在站位上更要进一步提高,要对自己中心城市的文化资源进行认真梳理,要有‘中心’的思维。沈阳除了历史文化资源之外,还有非常厚重的工业文化、红色文化资源。沈阳这方面资源具有独特性,或者说不可复制性。”
范周说,“我后来曾到铁西区看了那些工业遗址改造的文创展馆、工人村展区等,感慨万千。沈阳不断壮大文旅产业规模,擦亮工业文化品牌,这些文化资源,是沈阳和别的地区拼比的基础。所以,沈阳要把它给挖掘出来,做出高度来。”在范周院长看来,沈阳的文化有厚重土壤,沈阳城市已不仅仅是指沈阳市,还应该涵盖鞍山、抚顺、本溪等周边城市。沈阳应好好有针对性地梳理自身的文化底色。
应组成专班在定位上下功夫
“在沈阳举办的文化产业博览会等,我参加了不少。还多次在沈阳参与文化产业园区的创建。对沈阳,我并不陌生。”范周表示,5月12日,《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发布;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工作机制会议,支持东北振兴发展系列专项实施方案落实。这些,范周都加以认真研究。
范周认为,“根据这个思路,要把沈阳的定位和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的定位一致起来。北京是政治、文化中心,上海主打文化特色,深圳主要是出口型、设计型、创意型这样的文创特点。包括我的老家大连,把海洋文化、东北亚的交通枢纽的重要地位作为城市的定位,和正在做的旅游目的地城市结合了起来。沈阳在这个节点中,定位要更加清晰。沈阳要成为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支撑点是什么?要认真论证,定位要有非常精准的研究。我的建议是:沈阳应组成专班,把自己的优势搞清楚,在定位上下功夫。”
要做好融合式发展
范周说,“我看《沈阳日报》不久前发了两篇稿,一篇是《一季度沈阳规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态势总体平稳》,一篇是《沈阳文化新业态增长背后的经济“富矿”》,看后我很振奋。所以建议,沈阳不要走常规路,在弯道超车后,再换道超车。现在沈阳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要紧紧牵住数字互联网这个‘牛鼻子’,直接换道超车。沈阳有很好的技术基础、人才基础、制造基础,在文化产业上应重新布局。换道以后,在高科技、数字互联网领域,做好融合式发展。”
范周认为,沈阳的文化产业,必须要和几个领域展开高密度无缝衔接的融合发展。如高校,在沈阳的高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沈阳应给予专项政策支持。范周提出了“三区联动”建议,就是高校的校区,旁边的产业园区,以及所在行政管理的社区,进行“三区联动”形成集聚群。
此外,沈阳还应该和在国际上领先的高科技企业结合。仅中科院的机构在沈阳就有好几个,这些优质资源,一般城市都没有。要打造一批对沈阳自身发展起带动作用,对外发展起引领作用的大型文化创意企业集团,要走融合式发展模式。
抓好两头:标志性成果和装备制造业
“沈阳要抓好两头,一头要抓标志性成果,特别是新业态。应把新业态放在文创发展的第一位;另一头要抓装备制造业。2020年、2021年,我连续两年盘点全国文化发展情况,其中文化服务业和文化装备制造业都是增速最快的。沈阳是一个装备基础雄厚,装备制造领域配套体系强大的城市,应发挥自己的基础优势,把优势最大化地释放出来,这对沈阳今后的发展很重要。”
城市要发展,文化要振兴,标志性活动很重要。范周认为,沈阳既然要打造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作为辽宁城市的领头雁,沈阳在示范引领方面要做出一些深入思考。也就是沈阳的站位要高,要尝试在东北亚文化创意方面形成绝对话语权。所以,沈阳要注重打造在东北亚有影响力的标志性论坛。沈阳还要打造有影响力的展览,真正把展览和人才交流、资源要素交流、新产品交流和招商结合在一起。同时,还应该有计划地扶持一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搞一些影响全国、牵动全局的大型文化赛事等。
一座城,一家人,一家人就要一起创造未来;一句话,一个“金点子”,一个好建议,就是推动沈阳振兴发展的金钥匙,我们期待您的建议,与您共同擘画沈阳幸福美好新蓝图!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告诉我们: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67号沈阳日报编辑部
电子邮箱:syrbzbs2017@163.com
新媒体渠道:(参与方式:在各大手机市场下载“沈阳发布客户端”——在首页,点击“我的”频道——“我要报料”,留言写下你的建议,并留下您的有效手机号码)
#我为振兴献良策#【范周建议:沈阳作为中心城市 要树立“中心”思维】
5月30日,沈阳发布一则《请您,为沈阳振兴发展献良策——致全体沈阳市民的倡议书》,立刻引起人们广泛热议。同时也引起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教指委副主任,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创建院长,雄安新区发展研究院创建院长范周的关注。近日,记者采访了范周院长。他带着对辽宁家乡的情感、对沈阳的怀念,畅谈了自己的建议。
沈阳要有针对性梳理文化底色
“我是大连人,过去每年都到沈阳若干次。1982年—1986年,在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文学概论教研室担任组长时,每个月都要到沈阳讲课。”说起那段往事,范周特别高兴。
围绕如何为沈阳振兴发展“献良策”的问题,范周告诉记者:“前些年,我参加沈阳‘十二五’规划编制时,在沈阳整整工作了3个月。现在我又看了沈阳‘十四五’规划,特别是沈阳市文化旅游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之后,觉得沈阳在站位上更要进一步提高,要对自己中心城市的文化资源进行认真梳理,要有‘中心’的思维。沈阳除了历史文化资源之外,还有非常厚重的工业文化、红色文化资源。沈阳这方面资源具有独特性,或者说不可复制性。”
范周说,“我后来曾到铁西区看了那些工业遗址改造的文创展馆、工人村展区等,感慨万千。沈阳不断壮大文旅产业规模,擦亮工业文化品牌,这些文化资源,是沈阳和别的地区拼比的基础。所以,沈阳要把它给挖掘出来,做出高度来。”在范周院长看来,沈阳的文化有厚重土壤,沈阳城市已不仅仅是指沈阳市,还应该涵盖鞍山、抚顺、本溪等周边城市。沈阳应好好有针对性地梳理自身的文化底色。
应组成专班在定位上下功夫
“在沈阳举办的文化产业博览会等,我参加了不少。还多次在沈阳参与文化产业园区的创建。对沈阳,我并不陌生。”范周表示,5月12日,《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发布;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工作机制会议,支持东北振兴发展系列专项实施方案落实。这些,范周都加以认真研究。
范周认为,“根据这个思路,要把沈阳的定位和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的定位一致起来。北京是政治、文化中心,上海主打文化特色,深圳主要是出口型、设计型、创意型这样的文创特点。包括我的老家大连,把海洋文化、东北亚的交通枢纽的重要地位作为城市的定位,和正在做的旅游目的地城市结合了起来。沈阳在这个节点中,定位要更加清晰。沈阳要成为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支撑点是什么?要认真论证,定位要有非常精准的研究。我的建议是:沈阳应组成专班,把自己的优势搞清楚,在定位上下功夫。”
要做好融合式发展
范周说,“我看《沈阳日报》不久前发了两篇稿,一篇是《一季度沈阳规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态势总体平稳》,一篇是《沈阳文化新业态增长背后的经济“富矿”》,看后我很振奋。所以建议,沈阳不要走常规路,在弯道超车后,再换道超车。现在沈阳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要紧紧牵住数字互联网这个‘牛鼻子’,直接换道超车。沈阳有很好的技术基础、人才基础、制造基础,在文化产业上应重新布局。换道以后,在高科技、数字互联网领域,做好融合式发展。”
范周认为,沈阳的文化产业,必须要和几个领域展开高密度无缝衔接的融合发展。如高校,在沈阳的高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沈阳应给予专项政策支持。范周提出了“三区联动”建议,就是高校的校区,旁边的产业园区,以及所在行政管理的社区,进行“三区联动”形成集聚群。
此外,沈阳还应该和在国际上领先的高科技企业结合。仅中科院的机构在沈阳就有好几个,这些优质资源,一般城市都没有。要打造一批对沈阳自身发展起带动作用,对外发展起引领作用的大型文化创意企业集团,要走融合式发展模式。
抓好两头:标志性成果和装备制造业
“沈阳要抓好两头,一头要抓标志性成果,特别是新业态。应把新业态放在文创发展的第一位;另一头要抓装备制造业。2020年、2021年,我连续两年盘点全国文化发展情况,其中文化服务业和文化装备制造业都是增速最快的。沈阳是一个装备基础雄厚,装备制造领域配套体系强大的城市,应发挥自己的基础优势,把优势最大化地释放出来,这对沈阳今后的发展很重要。”
城市要发展,文化要振兴,标志性活动很重要。范周认为,沈阳既然要打造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作为辽宁城市的领头雁,沈阳在示范引领方面要做出一些深入思考。也就是沈阳的站位要高,要尝试在东北亚文化创意方面形成绝对话语权。所以,沈阳要注重打造在东北亚有影响力的标志性论坛。沈阳还要打造有影响力的展览,真正把展览和人才交流、资源要素交流、新产品交流和招商结合在一起。同时,还应该有计划地扶持一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搞一些影响全国、牵动全局的大型文化赛事等。
一座城,一家人,一家人就要一起创造未来;一句话,一个“金点子”,一个好建议,就是推动沈阳振兴发展的金钥匙,我们期待您的建议,与您共同擘画沈阳幸福美好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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