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送审稿中正确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的保护,正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时间是12月3日。
其中第六条规定: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尽可能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
痛经休假是否适合立法,其实一直以来颇有争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列“痛经假”为法定假,执行起来难有适用性,有侵犯女性隐私权嫌疑。且将给女性就业者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增加负担。
有些地区早已将“痛经假”写入地方性法规
早在2009年,湖北修订女职工保护法规时就规定,女职工痛经可休假2天。安徽则在2012年出台法规,“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工作量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作其他工作或给予经期假一至两天。”
今年,《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中也提出,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当价值的卫生用品,可谓“贴心”。
白色矿泉水瓶:支持!不用开证明,直接每个月给一天假,女同胞自行决定哪天休息最合适!
晚唱臣Eason:也是醉了,甩他一脸婶婶巾就是证明!
猖狂的小马甲:痛经的时候走路都靠人扶着,有去开证明的功夫不如坐办公室休息会儿呢。
老蓉子吉祥:泛疼根本就是像死了一样,动不能,躺难受的,还怎么去医院开?
蒂八个字母:那以后企业为什么都不愿意招女人了
MTde蜕变手记:我不服!为毛男生没有痛精假?!
活在当下:说好的男女平等呢?
严重痛经者占7%
去医院开证明的极少
2013年9月,某经期管理软件基于1000万用户样本数据,发布了全国首份女性经期报告。报告显示,我国37%的女性存在痛经现象,也就是说,每10名女性中,约有4人存在痛经现象。其中,不稳定痛经者(非常痛和剧痛)占比7%。
“虽然目前还没有仪器可以测量病人的疼痛程度,但只要在严格医院,是真正的妇产科医生,完全有能力判断病人的痛经是否严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计划生育科主任禤庆山说,医学上有一个国际通用的疼痛评分法,可以根据病人的临床变现、表情、心跳、脉搏、血压、脸色苍白程度进行判断。
有妇产科医生表示,患重度痛经的多是未婚未育的女性,可能出于“尴尬”或保护隐私等多方面考虑,宁愿忍着也不愿意来开证明。
孕期
女职工怀孕年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发生死胎、死产,享受75天产假。
女职工流产7个月以上(含7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1小时,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怀上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期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能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哺乳期
对哺乳已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创造条件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危险。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的,可请哺乳饮儿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75%发给工资。
更年期
用人单位对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应当尽可能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同意,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大姨妈很痛苦,女职工很羞涩,老板娘不乐意…颇有争议的“痛经假”,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其中第六条规定: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尽量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今年,《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中也提出,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