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笑不得!河南郑州,一女子网购了一款较为昂贵的护肤品,不料竟然误寄到了前男友家中。托跑腿小哥拿回来之后,女子发现护肤品已经被其现女友使用。愤怒质问前男友时,跑腿小哥直呼“分得好”!
原来,一个月前,女子张某花2000多元买了一套海蓝之谜护肤品,付完订金和尾款之后便满怀期待地等着送货上门。不料左等右等一个月,护肤品还是没有送到。
一查快递不得了,早就被签收了,细看之下,才发现自己没有修改收货地址,送到前男友那里去了。毕竟是和平分手,没有老死不相往来,张某联系上前男友后,便找跑腿小哥去取货。
万万没想到,拿回来之后就发现护肤品被打开过,还有使用过的痕迹,精华水只剩1/3。气愤的张某立即拨通了前男友的电话,不料他却说是现女友误用了一点。
跑腿小哥看了看被用过的护肤品,又听到前男友如此说,再也忍不下去了,吐槽了一句“分得好”!
经估算,张某损失有1000多元,目前正与前男友协商,要求其赔偿1500元,但仍然没有协商成功。(来源:九派新闻)
其实,涉案护肤品被误用的可能性非常低,有这么一种情况在“误用说”上存在可能。那就是快递上不仅写着张某前男友的地址,还有前男友的姓名,还是前男友的联系电话。
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张某要求前男友赔偿1500元就稍微高点。毕竟这本身是一起侵犯财产权的案件,而在这个侵权案件中,如果张某是前述那种预留收货信息的情况,张某对误用事实的发生是有过错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前男友是可以要求法院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张某主张的金额合理,那前男友应该赔偿的金额要比1500元低。
但是,如果收货信息上只有收货地址是错误的,其余的信息全部或任何一项是张某的。
那无论是前男友还是前男友的现女友都应该意识到张某寄错护肤品的可能。既然意识到寄错的可能,又没有亲自核实,便直接使用,很难说是误用了。
这明显就是滥用,是故意侵权。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张某有权要求前男友予以全额赔偿自己的损失,毕竟他们是明知是他人之物,仍然使用。
你收到了前女友寄来的东西,你会使用吗?
原来,一个月前,女子张某花2000多元买了一套海蓝之谜护肤品,付完订金和尾款之后便满怀期待地等着送货上门。不料左等右等一个月,护肤品还是没有送到。
一查快递不得了,早就被签收了,细看之下,才发现自己没有修改收货地址,送到前男友那里去了。毕竟是和平分手,没有老死不相往来,张某联系上前男友后,便找跑腿小哥去取货。
万万没想到,拿回来之后就发现护肤品被打开过,还有使用过的痕迹,精华水只剩1/3。气愤的张某立即拨通了前男友的电话,不料他却说是现女友误用了一点。
跑腿小哥看了看被用过的护肤品,又听到前男友如此说,再也忍不下去了,吐槽了一句“分得好”!
经估算,张某损失有1000多元,目前正与前男友协商,要求其赔偿1500元,但仍然没有协商成功。(来源:九派新闻)
其实,涉案护肤品被误用的可能性非常低,有这么一种情况在“误用说”上存在可能。那就是快递上不仅写着张某前男友的地址,还有前男友的姓名,还是前男友的联系电话。
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张某要求前男友赔偿1500元就稍微高点。毕竟这本身是一起侵犯财产权的案件,而在这个侵权案件中,如果张某是前述那种预留收货信息的情况,张某对误用事实的发生是有过错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前男友是可以要求法院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张某主张的金额合理,那前男友应该赔偿的金额要比1500元低。
但是,如果收货信息上只有收货地址是错误的,其余的信息全部或任何一项是张某的。
那无论是前男友还是前男友的现女友都应该意识到张某寄错护肤品的可能。既然意识到寄错的可能,又没有亲自核实,便直接使用,很难说是误用了。
这明显就是滥用,是故意侵权。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张某有权要求前男友予以全额赔偿自己的损失,毕竟他们是明知是他人之物,仍然使用。
你收到了前女友寄来的东西,你会使用吗?
河南郑州。一女子网购了一套“海蓝之谜”护肤品,可是左等右等,始终也没有接到快递电话,后来查看物流信息发现,竟然邮寄到前男友的家中。而且对方已经签收了。联系对方拿回护肤品后,她发现竟然被对方的现女友用了一半!
根据女子的描述,她和前男友已经分手了一个多月,不过在网购下单时,并没有删除前男友的地址,也没有注意这些,就默认发到了对方的家中。直到她等了好几天,也不见快递电话,这才看了眼物流信息,发现包裹已经被签收。
随后她联系前男友,并找了位“跑腿”帮忙上门把这套护肤品拿回来,谁知拿到手时发现,无论是精华还是护肤水,都只有半瓶的包装。询问前男友后,对方表示被现女友用了。
听到对方的话,女子被气到不行,不过她也不打算继续追究,甚至还感慨道:还好已经和这样爱占便宜的人分手了。
说实话,从这套护肤品的容量上来看,肯定不是正常使用的,一套护肤品,正常用个两三个月应该是可以的,更何况是这么贵的牌子,如果是普通人,肯定会省着用一些。从对方签收到拿回自己手里,应该也就是几天的时间,结果半瓶都被用掉了,只能说明一点,就是对方是故意的。
从这件事上来看,女子因为忘记修改地址,而导致下单的地点错误,这和商家以及快递公司无关。但这位前男友,明知不是自己的快递,却签收甚至使用,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于即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很显然,两人现在已经没有关系,那前男友是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个物品的。女子完全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有网友说:女子以前也花了不少前男友的钱,那就算了吧。
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观点本就是个人遐想,我们又不是当事人,怎么能做出这种观点呢。
退一步来讲,即便女子在交往期间花过前男友的钱,大概率也是情侣间的赠予,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只要是正常生活花销或者送一些生活中的礼物,这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女子的描述,她和前男友已经分手了一个多月,不过在网购下单时,并没有删除前男友的地址,也没有注意这些,就默认发到了对方的家中。直到她等了好几天,也不见快递电话,这才看了眼物流信息,发现包裹已经被签收。
随后她联系前男友,并找了位“跑腿”帮忙上门把这套护肤品拿回来,谁知拿到手时发现,无论是精华还是护肤水,都只有半瓶的包装。询问前男友后,对方表示被现女友用了。
听到对方的话,女子被气到不行,不过她也不打算继续追究,甚至还感慨道:还好已经和这样爱占便宜的人分手了。
说实话,从这套护肤品的容量上来看,肯定不是正常使用的,一套护肤品,正常用个两三个月应该是可以的,更何况是这么贵的牌子,如果是普通人,肯定会省着用一些。从对方签收到拿回自己手里,应该也就是几天的时间,结果半瓶都被用掉了,只能说明一点,就是对方是故意的。
从这件事上来看,女子因为忘记修改地址,而导致下单的地点错误,这和商家以及快递公司无关。但这位前男友,明知不是自己的快递,却签收甚至使用,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于即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很显然,两人现在已经没有关系,那前男友是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个物品的。女子完全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有网友说:女子以前也花了不少前男友的钱,那就算了吧。
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观点本就是个人遐想,我们又不是当事人,怎么能做出这种观点呢。
退一步来讲,即便女子在交往期间花过前男友的钱,大概率也是情侣间的赠予,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只要是正常生活花销或者送一些生活中的礼物,这是没有问题的。
哭笑不得!河南郑州,一女子网购了一款较为昂贵的护肤品,不料竟然误寄到了前男友家中。托跑腿小哥拿回来之后,女子发现护肤品已经被其现女友使用。愤怒质问前男友时,跑腿小哥直呼“分得好”!
原来,一个月前,女子张某花2000多元买了一套海蓝之谜护肤品,付完订金和尾款之后便满怀期待地等着送货上门。不料左等右等一个月,护肤品还是没有送到。
一查快递不得了,早就被签收了,细看之下,才发现自己没有修改收货地址,送到前男友那里去了。毕竟是和平分手,没有老死不相往来,张某联系上前男友后,便找跑腿小哥去取货。
万万没想到,拿回来之后就发现护肤品被打开过,还有使用过的痕迹,精华水只剩1/3。气愤的张某立即拨通了前男友的电话,不料他却说是现女友误用了一点。
跑腿小哥看了看被用过的护肤品,又听到前男友如此说,再也忍不下去了,吐槽了一句“分得好”!
经估算,张某损失有1000多元,目前正与前男友协商,要求其赔偿1500元,但仍然没有协商成功。(来源:九派新闻)
其实,涉案护肤品被误用的可能性非常低,有这么一种情况在“误用说”上存在可能。那就是快递上不仅写着张某前男友的地址,还有前男友的姓名,还是前男友的联系电话。
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张某要求前男友赔偿1500元就稍微高点。毕竟这本身是一起侵犯财产权的案件,而在这个侵权案件中,如果张某是前述那种预留收货信息的情况,张某对误用事实的发生是有过错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前男友是可以要求法院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张某主张的金额合理,那前男友应该赔偿的金额要比1500元低。
但是,如果收货信息上只有收货地址是错误的,其余的信息全部或任何一项是张某的。
那无论是前男友还是前男友的现女友都应该意识到张某寄错护肤品的可能。既然意识到寄错的可能,又没有亲自核实,便直接使用,很难说是误用了。
这明显就是滥用,是故意侵权。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张某有权要求前男友予以全额赔偿自己的损失,毕竟他们是明知是他人之物,仍然使用。
你收到了前女友寄来的东西,你会使用吗?
原来,一个月前,女子张某花2000多元买了一套海蓝之谜护肤品,付完订金和尾款之后便满怀期待地等着送货上门。不料左等右等一个月,护肤品还是没有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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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估算,张某损失有1000多元,目前正与前男友协商,要求其赔偿1500元,但仍然没有协商成功。(来源:九派新闻)
其实,涉案护肤品被误用的可能性非常低,有这么一种情况在“误用说”上存在可能。那就是快递上不仅写着张某前男友的地址,还有前男友的姓名,还是前男友的联系电话。
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张某要求前男友赔偿1500元就稍微高点。毕竟这本身是一起侵犯财产权的案件,而在这个侵权案件中,如果张某是前述那种预留收货信息的情况,张某对误用事实的发生是有过错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前男友是可以要求法院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张某主张的金额合理,那前男友应该赔偿的金额要比1500元低。
但是,如果收货信息上只有收货地址是错误的,其余的信息全部或任何一项是张某的。
那无论是前男友还是前男友的现女友都应该意识到张某寄错护肤品的可能。既然意识到寄错的可能,又没有亲自核实,便直接使用,很难说是误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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