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七督导组督导合水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2020年7月17日,庆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七督导组曹炳生、吴军、赵建国、李泽积一行到合水县检察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县政法委副书记南敏伦陪同督导。
督导组一行重点查看了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领导、政治站位、“六清行动”等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本院的工作汇报。督导组经过督导,认为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重视、宣传到位、资料完整、工作扎实,同时指出本院在资料收集、整理、宣传发动、线索摸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督导组组长曹炳生对合水县检察院的扫黑除恶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进一步进行线索摸排;三是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职能;四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协调,确确实实地实现“案结事了”;五是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六是进一步建立建全长效机制。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代表合水县检察院党组表态:对督导组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积极谋划,及时整改。
# 2020年7月17日,庆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七督导组曹炳生、吴军、赵建国、李泽积一行到合水县检察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县政法委副书记南敏伦陪同督导。
督导组一行重点查看了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领导、政治站位、“六清行动”等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本院的工作汇报。督导组经过督导,认为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重视、宣传到位、资料完整、工作扎实,同时指出本院在资料收集、整理、宣传发动、线索摸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督导组组长曹炳生对合水县检察院的扫黑除恶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进一步进行线索摸排;三是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职能;四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协调,确确实实地实现“案结事了”;五是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六是进一步建立建全长效机制。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代表合水县检察院党组表态:对督导组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积极谋划,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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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正宁县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
正宁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违规销售
我于2010年六月份,七月份够买两份保险,2014年一下月份够买的第三份保险。购买这三份保险的时候我本人都是在外地打工所以投保人的签字都不是我本人,业务员在没跟我沟通的情况下全部一手操作,我拿到保单的时候是在2011年的二月份和2014的七月份。
其中有一份7月份购买的保险当初说的是年缴费1万一共交10年,每两年分红一次,每次分红是3800,交够10年本金可以随时取回,这中间还包括大病小灾都是承保的,只要有医院病例和交费票据保险公司都是按照80%报销。但是交够10年取出本金的话每两年的分红就变成1900,该保的病还是不变的。分红和保病是到被保险人75周岁以后保险合同就终止了。但是当我交够10年以后去取本金的时候,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我违约本金要等到被保险人75周岁以后才能取出,现在取扣除违约金只能取出51000多。取出本金之后合同作废,还有就是他说的是每两年的分红是3800。但是事实上分红是3300。投保人的签字可以是任何人,保险合同和业务员的介绍存在天壤之别。
在当我知道上当以后要求退保费,保险公司开始以辞退业务员为由,后来又说做字体鉴定,我答应做字体鉴定以后,保险公司又说走法律程序,在双方都没有起诉的情况下怎么能法律程序。保险公司存在违规销售和骗保还有双方都没有起诉同时还要求去走法律程序,压根就是在拿我当球踢。根本就不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和退保。
有几张图片是在我答应做字体鉴定的时候是庆阳公司给我用微信发过来让我确定要不要做字体鉴定,确定是不是我自己的签字,有图片为证。
在此我实名公开举报庆阳市正宁县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
我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全额退保。
举报人:杨秉龙
户籍地: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永正乡,刘堡子村五组128号。
联系电话:15049782685
正宁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违规销售
我于2010年六月份,七月份够买两份保险,2014年一下月份够买的第三份保险。购买这三份保险的时候我本人都是在外地打工所以投保人的签字都不是我本人,业务员在没跟我沟通的情况下全部一手操作,我拿到保单的时候是在2011年的二月份和2014的七月份。
其中有一份7月份购买的保险当初说的是年缴费1万一共交10年,每两年分红一次,每次分红是3800,交够10年本金可以随时取回,这中间还包括大病小灾都是承保的,只要有医院病例和交费票据保险公司都是按照80%报销。但是交够10年取出本金的话每两年的分红就变成1900,该保的病还是不变的。分红和保病是到被保险人75周岁以后保险合同就终止了。但是当我交够10年以后去取本金的时候,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我违约本金要等到被保险人75周岁以后才能取出,现在取扣除违约金只能取出51000多。取出本金之后合同作废,还有就是他说的是每两年的分红是3800。但是事实上分红是3300。投保人的签字可以是任何人,保险合同和业务员的介绍存在天壤之别。
在当我知道上当以后要求退保费,保险公司开始以辞退业务员为由,后来又说做字体鉴定,我答应做字体鉴定以后,保险公司又说走法律程序,在双方都没有起诉的情况下怎么能法律程序。保险公司存在违规销售和骗保还有双方都没有起诉同时还要求去走法律程序,压根就是在拿我当球踢。根本就不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和退保。
有几张图片是在我答应做字体鉴定的时候是庆阳公司给我用微信发过来让我确定要不要做字体鉴定,确定是不是我自己的签字,有图片为证。
在此我实名公开举报庆阳市正宁县中国人寿保险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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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杨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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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04978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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