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读的书《加缪文集》(就是一堆正事不干,还在摆烂看闲书的我)
-第二次看这本依然感觉很神奇,大学在图书馆翻到过夏天集,被那句“在隆冬,我终于知道,我身上有一个不可战胜的夏天”惊艳到,然后去翻加缪的书,《局外人》勉勉强强读个大概,但那个年纪真不大看得懂,即便是现在重新看,还是觉得……别随便碰哲学,然而,我已经打开了《西西弗神话》……
-“在隆冬,我终于知道,我身上有一个不可战胜的夏天”,这句再看一万遍,都能遍遍叫绝!
-大神的颜值也能打啊!
-第二次看这本依然感觉很神奇,大学在图书馆翻到过夏天集,被那句“在隆冬,我终于知道,我身上有一个不可战胜的夏天”惊艳到,然后去翻加缪的书,《局外人》勉勉强强读个大概,但那个年纪真不大看得懂,即便是现在重新看,还是觉得……别随便碰哲学,然而,我已经打开了《西西弗神话》……
-“在隆冬,我终于知道,我身上有一个不可战胜的夏天”,这句再看一万遍,都能遍遍叫绝!
-大神的颜值也能打啊!
好不真实啊
突然的解封,出去吃了熟悉的辣椒厨房
走的路上一直在看路边的小吃摊,看到熟悉的店面都换了招牌,感觉一切都变了
回来的路上走到校门口,突然发现以前卖烤面筋的那个老爷爷还在,又感觉一切都没有变
21年6月-22年9月
不变的是我还在zut,变得是身边换了群人
新的同学们都很好,可还是多少有点想念大家了
突然的解封,出去吃了熟悉的辣椒厨房
走的路上一直在看路边的小吃摊,看到熟悉的店面都换了招牌,感觉一切都变了
回来的路上走到校门口,突然发现以前卖烤面筋的那个老爷爷还在,又感觉一切都没有变
21年6月-22年9月
不变的是我还在zut,变得是身边换了群人
新的同学们都很好,可还是多少有点想念大家了
上海,一女子租到了一间隔断房,可入住了20天左右,房子被改造拆除了,女子和房东协商后,房东答应会退回剩余房租和押金。不料,前面说得好好的,后面对方非但不退,反而还在聊天过程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女子张女士称,她是9月2号租的这间房子,入住时并不知道这是隔断房,后来被告知房子是房东违法改造的,现在房子已被合法拆除掉。在拆房的当天,房东让张女士放心,会把剩余的房租和押金、水电费等费用,一分不少地退回去。
张女士听到后也很安慰,甚至在搬走前,还在中介给房东打了电话再次确认。本来一切都说的好好的。谁知后来再管对方要房租,对方就一拖再拖。
后来,房东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来扣钱,比如合同没到期,中途搬走押金不退等等,后来直接在微信聊天中对她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说出的话非常难听。
对此,张女士非常的委屈。她认为如此的退租,本来就和自己无关,而对方出尔反尔,对其侮辱,这是她不能接受的,于是去派出所报警。
张女士表示:她离开时房租还剩10天,算下来是1800元,押金是5400元,再加上电费446元。一共是7646元。另外,当时房屋被砸的时候,还对她造成了大概2000元的经济损失。她要求房东一并退回并道歉。
不过根据她的了解,房东之前就已经被其他人投诉,所以现在是破罐子破摔的状态,接下来,可能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说实话,遇到这样的房子,就已经够倒霉的了,但遇到这样的房东,更是霉上加霉,双倍的倒霉。那张女士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没有明确告知承租人房屋是属于隔断房,或者出租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按照张女士的描述,当初在租房时,她并不清楚是隔断房,那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再退一步讲,就算是张女士事先知道这是隔断房,她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所以房东所说的中途搬走、合同没到期等等理由,都不是不退钱的借口。当然,张女士主张的2000元经济损失,这就需要提供对应的材料证明。
至于说对方在微信聊天中对张女士进行辱骂,这种情况不一定会算违法行为。
骂人违法的评判标准具体如下:
1、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2、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也就是说,在微信聊天中骂人难听在一般情况下是构不成侮辱罪的,但是在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时才有可能触发侮辱罪的法律程序审查。
总之,这件事最好还是好好协商一下,另外也要提醒大家,在租房时务必要注意一下房屋的结构和构造。如果遇到隔断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甚至进行举报。
女子张女士称,她是9月2号租的这间房子,入住时并不知道这是隔断房,后来被告知房子是房东违法改造的,现在房子已被合法拆除掉。在拆房的当天,房东让张女士放心,会把剩余的房租和押金、水电费等费用,一分不少地退回去。
张女士听到后也很安慰,甚至在搬走前,还在中介给房东打了电话再次确认。本来一切都说的好好的。谁知后来再管对方要房租,对方就一拖再拖。
后来,房东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来扣钱,比如合同没到期,中途搬走押金不退等等,后来直接在微信聊天中对她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说出的话非常难听。
对此,张女士非常的委屈。她认为如此的退租,本来就和自己无关,而对方出尔反尔,对其侮辱,这是她不能接受的,于是去派出所报警。
张女士表示:她离开时房租还剩10天,算下来是1800元,押金是5400元,再加上电费446元。一共是7646元。另外,当时房屋被砸的时候,还对她造成了大概2000元的经济损失。她要求房东一并退回并道歉。
不过根据她的了解,房东之前就已经被其他人投诉,所以现在是破罐子破摔的状态,接下来,可能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说实话,遇到这样的房子,就已经够倒霉的了,但遇到这样的房东,更是霉上加霉,双倍的倒霉。那张女士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没有明确告知承租人房屋是属于隔断房,或者出租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按照张女士的描述,当初在租房时,她并不清楚是隔断房,那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再退一步讲,就算是张女士事先知道这是隔断房,她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所以房东所说的中途搬走、合同没到期等等理由,都不是不退钱的借口。当然,张女士主张的2000元经济损失,这就需要提供对应的材料证明。
至于说对方在微信聊天中对张女士进行辱骂,这种情况不一定会算违法行为。
骂人违法的评判标准具体如下:
1、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2、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也就是说,在微信聊天中骂人难听在一般情况下是构不成侮辱罪的,但是在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时才有可能触发侮辱罪的法律程序审查。
总之,这件事最好还是好好协商一下,另外也要提醒大家,在租房时务必要注意一下房屋的结构和构造。如果遇到隔断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甚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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