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 | 邮件丢失赔偿标准的认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它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融入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法治力量保障着我们的合法权益。德城区法院严格按照法典条文审理各类相关案件,服务百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开辟“以案说‘典’”专栏,选取所审理的涉及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展现民法典的为民情怀与法治温暖。
德城区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6
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30日,杜某作为卖家在爱藏网上与买家杨某成交一枚描述为“造币总厂光绪元宝”的物品,订单成交价9140元。杜某前往某公司营业部办理该物品的包裹邮寄,杜某向工作人员提供了收件人、寄件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后,在工作人员提供的邮件交寄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该交寄单系制式的,背面印有《使用须知》(字体较小,紧凑细密),其中第六条载有:“保价包裹丢失或全部毁损时,按保价额赔偿;发生部分毁损或内件短少时,按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对保价包裹赔偿时,保价费不退回。”
邮件交寄单正面是交寄单及交寄单(收据)。交寄单部分在相应格式栏里打印上收件人、寄件人的姓名、电话、邮编、详细地址等信息。其中收件人为杨某,内件物品为钱币,件数为1,保价金额2元,总资费10元。在是否保价一栏中手动勾选了保价,在保价金额处被告工作人员手动填写了400元。在右上角部分有寄件人声明:同意并遵守背面的“使用须知”。如包裹无法投递,请选择:□退回寄件人 □抛弃处理,在下一行有“并请您确认打印的名址信息无误。”原告杜某在此处手写了自己的名字。交寄单(收据)部分是打印的单号、收件人、寄件人信息、资费等。办完邮寄手续后,被告工作人员将交寄单(收据)部分剪下交给原告留存。
原告交寄给被告的上述邮件在送寄过程中丢失。。导致原告向购买人杨某办理了退款手续,通过网购平台将货款9140元全部退给杨某。
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原告主张应按实际损失9140元进行赔偿,被告认为应按照保价金额赔付400元。
裁判结果
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付杜某91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解读
涉案保价条款与交寄单上的“寄件人声明:同意并遵守背面的使用须知”均字体较小,紧凑细密,均未采取加粗、加黑、加下划线等足以引起寄件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被告亦无证据证明向原告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另外,原告交寄给被告的邮件不是一般的信函,而是一枚特殊钱币,被告作为专门从事邮寄、快递业务的单位,应当认识到邮寄物品的特殊性,并应尽到特别注意义务,但仍将原告的快递件丢失,构成重大过失,无权援用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应按照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或者寄件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丢失物品的交易单价,且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该丢失物品的对价全额退给购买人,因此,被告应以丢失物品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原告予以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官简介
张瑞环,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它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融入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法治力量保障着我们的合法权益。德城区法院严格按照法典条文审理各类相关案件,服务百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开辟“以案说‘典’”专栏,选取所审理的涉及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展现民法典的为民情怀与法治温暖。
德城区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6
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30日,杜某作为卖家在爱藏网上与买家杨某成交一枚描述为“造币总厂光绪元宝”的物品,订单成交价9140元。杜某前往某公司营业部办理该物品的包裹邮寄,杜某向工作人员提供了收件人、寄件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后,在工作人员提供的邮件交寄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该交寄单系制式的,背面印有《使用须知》(字体较小,紧凑细密),其中第六条载有:“保价包裹丢失或全部毁损时,按保价额赔偿;发生部分毁损或内件短少时,按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对保价包裹赔偿时,保价费不退回。”
邮件交寄单正面是交寄单及交寄单(收据)。交寄单部分在相应格式栏里打印上收件人、寄件人的姓名、电话、邮编、详细地址等信息。其中收件人为杨某,内件物品为钱币,件数为1,保价金额2元,总资费10元。在是否保价一栏中手动勾选了保价,在保价金额处被告工作人员手动填写了400元。在右上角部分有寄件人声明:同意并遵守背面的“使用须知”。如包裹无法投递,请选择:□退回寄件人 □抛弃处理,在下一行有“并请您确认打印的名址信息无误。”原告杜某在此处手写了自己的名字。交寄单(收据)部分是打印的单号、收件人、寄件人信息、资费等。办完邮寄手续后,被告工作人员将交寄单(收据)部分剪下交给原告留存。
原告交寄给被告的上述邮件在送寄过程中丢失。。导致原告向购买人杨某办理了退款手续,通过网购平台将货款9140元全部退给杨某。
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原告主张应按实际损失9140元进行赔偿,被告认为应按照保价金额赔付400元。
裁判结果
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付杜某91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解读
涉案保价条款与交寄单上的“寄件人声明:同意并遵守背面的使用须知”均字体较小,紧凑细密,均未采取加粗、加黑、加下划线等足以引起寄件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被告亦无证据证明向原告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另外,原告交寄给被告的邮件不是一般的信函,而是一枚特殊钱币,被告作为专门从事邮寄、快递业务的单位,应当认识到邮寄物品的特殊性,并应尽到特别注意义务,但仍将原告的快递件丢失,构成重大过失,无权援用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应按照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或者寄件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丢失物品的交易单价,且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该丢失物品的对价全额退给购买人,因此,被告应以丢失物品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原告予以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官简介
张瑞环,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金刚木的正式中文学名叫威氏绣线菊,是蔷薇科绣线菊属灌木。因为目前为止,只有在陕西境内的秦岭有这种绣线菊,所以它也叫陕西绣线菊。金刚木其实是陕西绣线菊的变种。
这种小灌木作为武艺器械,性能出色,所以才得了金刚木这个响亮的名字。它正式学名的确定费了很多周折。确定一个树木的学名,不仅仅依据它的木质,更要根据叶、花、果来辨别。绣线菊属植物有100多种,我在秦岭发现了约30多种。经过很久的实物考察和资料收集,我在其中甄别出了陕西绣线菊。接着又进行木质密度和韧性测试,终于确定了金刚木就是陕西绣线菊的变种。在收集资料时,发现百度有时太离谱,只能结合维基百科进行谨慎对比分析。
它属于灌木,树干一般不到两米高,树径也比较细。经过截头去尾,基本上只能作鞭料。在制作过程中发现,它的表皮太紧,用刀剥离难免伤到木头。如果等自然脱落后,即使没有包浆,它也非常光滑细腻,手感超级舒适,因此很多有经验的武友不会强行剥皮。
这种小灌木作为武艺器械,性能出色,所以才得了金刚木这个响亮的名字。它正式学名的确定费了很多周折。确定一个树木的学名,不仅仅依据它的木质,更要根据叶、花、果来辨别。绣线菊属植物有100多种,我在秦岭发现了约30多种。经过很久的实物考察和资料收集,我在其中甄别出了陕西绣线菊。接着又进行木质密度和韧性测试,终于确定了金刚木就是陕西绣线菊的变种。在收集资料时,发现百度有时太离谱,只能结合维基百科进行谨慎对比分析。
它属于灌木,树干一般不到两米高,树径也比较细。经过截头去尾,基本上只能作鞭料。在制作过程中发现,它的表皮太紧,用刀剥离难免伤到木头。如果等自然脱落后,即使没有包浆,它也非常光滑细腻,手感超级舒适,因此很多有经验的武友不会强行剥皮。
《诗经长物》,田国福、田艳芳著
本书为田国福先生所赠。这些年来,看到田先生在《诗经》研究上不断有成果出现,其做事的专注态度令我敬佩,而本书的署名则比以往多了一个,翻看本书闻章先生所写序言,方得知田艳芳乃田国福先生的掌珠。
这部新作首先令我耳目一新者,乃是它的装帧:本书乃四色彩印,从外观看象是一部平装图录,翻开书页,前面的序言部分做成了线装书的筒子页,后面的正文则一律为折页,其每一页都是左边为不同《诗经》版本的书影,右侧折页则为田先生收藏的带有《诗经》字句的物品。最为难得的是,每个物品上的诗句,都能与旁边的书影相对应,田先生将每个书影中涉及到的诗句用红圈标识了出来,这足以看到他对编排此书时用了很大的心血。
关于撰写此书的缘起,田国福在自序中首先称:
我对《诗经》的关注最初是它的版本,色彩斑斓的版本世界加深了我对其的了解,也让我从历朝历代多种多样的版本中深切感受到《诗经》文化的冲击力,它对中华文化的影响是多么的深刻。在收藏研究过程中,也发现了大量带有《诗经》语句的器物,最初只是觉得很有意思,便留了下来。随着认识的不断加深,于是开始更加有意识地关注此类器物的收藏和研究,以及它们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以我的理解,这就是典型的爱屋及乌,因为田先生在任期间曾经修复了毛苌之墓,正是这件事,使得他将后来的精力全部用在了对于《诗经》的收集和宣传方面,而他在寄书之时,附来了2018年9月7日的《沧州日报》,该报以整版的篇幅报道了田先生在《诗经》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其中一文的名称为《田国福以器物诠释〈诗经〉――填补诗经研究空白》,该文中介绍了田先生对于《诗经》研究的缘起以及成果:
1999年,田国福担任河间市文化局局长。他从诗经文化入手,自建“诗经斋”,收藏、研究《诗经》各种版本,被吉尼斯总部评为收藏《诗经》版本之最,吸引来国际学者的关注。2003年,河间市诗经村冯氏祠堂遗址出土了一块刻有“燕翼贻谋”的石碑。田国福当时并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后来查阅资料才知,“燕翼贻谋”出自《诗经》,意为后嗣作好打算。这块石碑的出土,一下子点醒了田国福。他感到,《诗经》除大家所熟知的科举、教育等传播方式外,或许还有其他载体,比如碑刻等,而当时诗经学术领域还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研究。
以上的介绍乃是关于田先生的《诗经》版本收藏,对于他的藏书状况,该报中还有一篇由周红红等三位记者所写《每个物件上都跳跃着活泼泼的〈诗经〉》,该文首先介绍了田国福收藏《诗经》版本的情况:
河间府衙里有一座古色古香的小院,这便是诗经斋。庭中植有两棵桃树、两棵李子树,葳蕤蓊郁,暗合《诗经》中“投桃报李”的典故。正房中,700多种、近万册历代版本、多国文字的《诗经》陈列在书橱中,穿越历史时空的文化厚重感立时袭来,让人不自禁地心生敬慕、朝拜之情。
而对于他的器物收藏,文中有这样一段描述:
他拿出一个鞋拔子,指着上面刻着的几个不甚清晰的字迹让我们辨认,原来是“如日之升”。“这个词出自《诗经·小雅·天保》,原文是‘如月之恒,如日之升’,表示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途。想不到吧,一个鞋拔子上竟然刻有《诗经》的内容,还有如此美好的寓意!这个鞋拔子,只是众多的诗经长物之一。它们不仅在书籍中,在学堂里,还在生活的角角落落。这些东西承载着诗经流传2000多年的文化密码。”
鞋拔子上都刻着这《诗经》,可见《诗经》是何等的融入百姓的生活,而田先生能够关注到这样的寻常之物,这真可谓竹头木屑,细大不捐,但是他是从哪里找到这么多跟《诗经》有关之物呢?他在自序中讲到,最初是在河间本地的诗经村冯氏宗祠碑拓里发现了“燕翼贻谋”,字体相当漂亮,后来知道出自《诗经》,原来《诗经》除通过科举、教育等方式醇化民风之外,还可以通过碑刻、匾额等其他载体深切地契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仅靠当地的收藏,显然难以找到更多的欲得之物:
于是我有意识地开始从各地古玩市场和拍卖会搜集各种带有《诗经》语句的古旧器物。从各种拍卖会竞购得有关《诗经》的杂项收藏。河间古玩市场是我定期必去的地方,青花瓷“万福攸归”碗底、“宜尔子孙”“三寿作朋”花钱、“如日之升”鞋拔子等等均购于此。藏书价值虽然不高,于我却是有关《诗经》的至宝,购回后赶紧查资料,了解其出处,探究其身世,研究其用于器物上所代表的内在深层含义。
而后,田先生对《诗经》器物之爱一发不可收,他用了各种办法,逐渐让自己的藏品丰富起来,原本他想搜集到更多的相关器物,而后再编书,但恰好国家邮政局要在2018年9月发行《诗经》特种邮票,并且在河间举行首发式,此事让田国福感到这是推广《诗经》的一个好时机,于是他加紧整理自己的藏品,决定尽快出书。因为田先生有糖尿病在身,这样夜以继日的对器物进行疏理,使他的身体很快消瘦了下来,爱女田艳芳看在眼中,于是主动帮着父亲完成此书。经过一番疏理,本书稿终于编完,但在起名方面,也曾大费周章:
《诗经长物》从我收藏的诸多实物中遴选了一百零八件,有纸制品、银器……,可谓五花八门,像一部百科全书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自己受文化程度的限制,对此认识不深,简单地认为这些就是《诗经》实物,并请居住在正定的收藏鉴赏大家、古文字专家周金冠老先生为我的实物收藏本题写了名字“诗经实物录”。刘栋先生不主张以“实物”冠此书名,建议用“长物”二字为宜。几经推敲,文友一致认为刘栋先生说得有道理,最后书名定为“诗经长物”。
原来,一事之成,竟然如此的不容易,而《诗经长物》远比原定的书名雅了很多。从自序中让我了解到,起出如此雅致书名者,乃是田先生的朋友刘栋先生,巧合的是,约二十年前,我曾有幸前往刘栋先生的府上,在那里参观他收藏的擦擦,此后我的朋友想买一些真正的老家具,而刘栋先生带我们一同前往天津沈阳道,经过他的挑选,买到了一些不错的家具,由此可见刘先生的古道热肠,但此后由于阴错阳差的原因,我一直未能再见到他,如今在《诗经长物》中读到他的消息,并且了解到本书名也是他所起,也算是一个小惊喜。
本书为田国福先生所赠。这些年来,看到田先生在《诗经》研究上不断有成果出现,其做事的专注态度令我敬佩,而本书的署名则比以往多了一个,翻看本书闻章先生所写序言,方得知田艳芳乃田国福先生的掌珠。
这部新作首先令我耳目一新者,乃是它的装帧:本书乃四色彩印,从外观看象是一部平装图录,翻开书页,前面的序言部分做成了线装书的筒子页,后面的正文则一律为折页,其每一页都是左边为不同《诗经》版本的书影,右侧折页则为田先生收藏的带有《诗经》字句的物品。最为难得的是,每个物品上的诗句,都能与旁边的书影相对应,田先生将每个书影中涉及到的诗句用红圈标识了出来,这足以看到他对编排此书时用了很大的心血。
关于撰写此书的缘起,田国福在自序中首先称:
我对《诗经》的关注最初是它的版本,色彩斑斓的版本世界加深了我对其的了解,也让我从历朝历代多种多样的版本中深切感受到《诗经》文化的冲击力,它对中华文化的影响是多么的深刻。在收藏研究过程中,也发现了大量带有《诗经》语句的器物,最初只是觉得很有意思,便留了下来。随着认识的不断加深,于是开始更加有意识地关注此类器物的收藏和研究,以及它们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以我的理解,这就是典型的爱屋及乌,因为田先生在任期间曾经修复了毛苌之墓,正是这件事,使得他将后来的精力全部用在了对于《诗经》的收集和宣传方面,而他在寄书之时,附来了2018年9月7日的《沧州日报》,该报以整版的篇幅报道了田先生在《诗经》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其中一文的名称为《田国福以器物诠释〈诗经〉――填补诗经研究空白》,该文中介绍了田先生对于《诗经》研究的缘起以及成果:
1999年,田国福担任河间市文化局局长。他从诗经文化入手,自建“诗经斋”,收藏、研究《诗经》各种版本,被吉尼斯总部评为收藏《诗经》版本之最,吸引来国际学者的关注。2003年,河间市诗经村冯氏祠堂遗址出土了一块刻有“燕翼贻谋”的石碑。田国福当时并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后来查阅资料才知,“燕翼贻谋”出自《诗经》,意为后嗣作好打算。这块石碑的出土,一下子点醒了田国福。他感到,《诗经》除大家所熟知的科举、教育等传播方式外,或许还有其他载体,比如碑刻等,而当时诗经学术领域还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研究。
以上的介绍乃是关于田先生的《诗经》版本收藏,对于他的藏书状况,该报中还有一篇由周红红等三位记者所写《每个物件上都跳跃着活泼泼的〈诗经〉》,该文首先介绍了田国福收藏《诗经》版本的情况:
河间府衙里有一座古色古香的小院,这便是诗经斋。庭中植有两棵桃树、两棵李子树,葳蕤蓊郁,暗合《诗经》中“投桃报李”的典故。正房中,700多种、近万册历代版本、多国文字的《诗经》陈列在书橱中,穿越历史时空的文化厚重感立时袭来,让人不自禁地心生敬慕、朝拜之情。
而对于他的器物收藏,文中有这样一段描述:
他拿出一个鞋拔子,指着上面刻着的几个不甚清晰的字迹让我们辨认,原来是“如日之升”。“这个词出自《诗经·小雅·天保》,原文是‘如月之恒,如日之升’,表示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途。想不到吧,一个鞋拔子上竟然刻有《诗经》的内容,还有如此美好的寓意!这个鞋拔子,只是众多的诗经长物之一。它们不仅在书籍中,在学堂里,还在生活的角角落落。这些东西承载着诗经流传2000多年的文化密码。”
鞋拔子上都刻着这《诗经》,可见《诗经》是何等的融入百姓的生活,而田先生能够关注到这样的寻常之物,这真可谓竹头木屑,细大不捐,但是他是从哪里找到这么多跟《诗经》有关之物呢?他在自序中讲到,最初是在河间本地的诗经村冯氏宗祠碑拓里发现了“燕翼贻谋”,字体相当漂亮,后来知道出自《诗经》,原来《诗经》除通过科举、教育等方式醇化民风之外,还可以通过碑刻、匾额等其他载体深切地契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仅靠当地的收藏,显然难以找到更多的欲得之物:
于是我有意识地开始从各地古玩市场和拍卖会搜集各种带有《诗经》语句的古旧器物。从各种拍卖会竞购得有关《诗经》的杂项收藏。河间古玩市场是我定期必去的地方,青花瓷“万福攸归”碗底、“宜尔子孙”“三寿作朋”花钱、“如日之升”鞋拔子等等均购于此。藏书价值虽然不高,于我却是有关《诗经》的至宝,购回后赶紧查资料,了解其出处,探究其身世,研究其用于器物上所代表的内在深层含义。
而后,田先生对《诗经》器物之爱一发不可收,他用了各种办法,逐渐让自己的藏品丰富起来,原本他想搜集到更多的相关器物,而后再编书,但恰好国家邮政局要在2018年9月发行《诗经》特种邮票,并且在河间举行首发式,此事让田国福感到这是推广《诗经》的一个好时机,于是他加紧整理自己的藏品,决定尽快出书。因为田先生有糖尿病在身,这样夜以继日的对器物进行疏理,使他的身体很快消瘦了下来,爱女田艳芳看在眼中,于是主动帮着父亲完成此书。经过一番疏理,本书稿终于编完,但在起名方面,也曾大费周章:
《诗经长物》从我收藏的诸多实物中遴选了一百零八件,有纸制品、银器……,可谓五花八门,像一部百科全书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自己受文化程度的限制,对此认识不深,简单地认为这些就是《诗经》实物,并请居住在正定的收藏鉴赏大家、古文字专家周金冠老先生为我的实物收藏本题写了名字“诗经实物录”。刘栋先生不主张以“实物”冠此书名,建议用“长物”二字为宜。几经推敲,文友一致认为刘栋先生说得有道理,最后书名定为“诗经长物”。
原来,一事之成,竟然如此的不容易,而《诗经长物》远比原定的书名雅了很多。从自序中让我了解到,起出如此雅致书名者,乃是田先生的朋友刘栋先生,巧合的是,约二十年前,我曾有幸前往刘栋先生的府上,在那里参观他收藏的擦擦,此后我的朋友想买一些真正的老家具,而刘栋先生带我们一同前往天津沈阳道,经过他的挑选,买到了一些不错的家具,由此可见刘先生的古道热肠,但此后由于阴错阳差的原因,我一直未能再见到他,如今在《诗经长物》中读到他的消息,并且了解到本书名也是他所起,也算是一个小惊喜。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