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
留置权是所有的他物权中唯一的一项所谓的法定他物权,留置权不是被创设的,可以说是被发现的,具备了相关的构成要件即可以识别出一个留置权,同时识别出它所担保的债权,二者构成一个主从关系。
留置权有两次效力,第一次效力是“留置”扣留不还,第二次效力中就表现为拍卖变卖、优先受偿,第二次效力跟抵押权质权趋同。
*民法典447: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从这条规范可以看出留置权也可以纳入到担保物权的范畴,这一点并非理所当然。德国民法典的担保物权主要表现在抵押权和质权,德民中留置权的概念是有的,但是在德国民法上留置权并没有被设计为一项担保物权,而是被规定为一项留置抗辩权,债权人如果占有债务人一处动产,如果债务人不清偿与动产有牵连关系的债务则我留置权人扣押抗辩,成为债务人的返还请求权的抗辩手段,通过这样抗辩的效力就足以督促债务人比如债务人为了取回自己的动产就必须击破这个抗辩,要击破这个抗辩就必须去做债务的清偿,德民就是止步在抗辩的效力,没有进一步把它扩展到拍卖变卖优先受偿的效力。我们民国民法参考了日本的立法例,就将留置权规定为一项担保物权,所以除了第一次效力留置后,还有第二次效力。留置权到底是设计为一项具有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是仅使得留置权人产生一个留置抗辩的效力以此间接地督促债务人清偿与留置物相关的债务,这其实是一个法律政策的选择。深入研究会发现我们现行的物权编的一些制度摇摆于留置抗辩和留置权之间,有些规则会发生一些错配。我们立法上确实毫不犹豫地就把留置权规定为一项法定担保物权。
*解读
*担保物权
*客体为属于债务人的动产
*客体是否必须归属于债务人所有之问题
*实际上是否属于债务人所有并不重要
如果我们不区分留置抗辩和可以包括拍卖变卖的留置权,我们会发现至少就留置抗辩这层效力来讲强调留置物是债务人所有是无稽之谈,是完全不符合留置抗辩的基本原理,也与我们生活的经验不符。例如,甲借用乙的车辆,发生了一些剐蹭,甲找了一家修理厂修理。甲显然不是车的主人,甲却是承揽合同的当事人,甲如果拒付承揽报酬,修理厂当然可以留置这辆车啦。承揽人之所以要留置这辆车是因为承揽人是在这辆车上进行的劳作,修理就凝固在修好的车这个工作成果之上。在这个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拒绝偿付债务那当然是可以留置,扣留不还啦,有什么理由去关注这个手机是谁的这个问题呢。我们在立法中一直在强调债权人留置属于债务人的动产,如果按照一般的文义解释,属于债务人的动产自然就是属于债务人的,不是债务人的动产似乎留置权就不能发生,然后有一些学理或者司法就会强行地说如果留置物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亦有债权人因善意不知来取得留置权,民法典311条第3款说的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也可以准用到留置权善意取得。刘家安老师对此种说法持强烈地反对意见,最核心的理由是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根本就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所有权之让渡、质权之设立、抵押权之设立终究都是一个法律行为,当法律行为的实施者无权处分时,我们用受让人善意去取代处分权的缺失,这一定是指向一个法律行为,是对法律行为的一种无权处分的一种特别的例外的规定。既然留置权是一个法定担保物权,那为什么不一步到位地把各种要件规定好呢,既然没有法律行为何须善意取得制度的弥补呢,所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太不合理了。而且难道一个汽车修理厂的人还有注意义务,非得让送车人说明这个车是你的吗,不是你的我就不给你修了,或者不是你的我就把1000元修理费先收了,这也不符合最基本的常识呀。所以,无论是在学理上还是在生活这个层面上,用善意取得来解释都太荒谬了。说到底留置的效力其实不取决于物是不是债务人的,只是因为牵连关系,这个物和被担保之债权的牵连关系才产生了留置的需求。有些学者说把“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中“债务人的”理解为债务人交付来的,而不理解为所有格意义上的权利归属的概念,这也算是另辟蹊径。总之,如果留置权只是留置抗辩权则没有任何道理要求是属于债务人的动产。恰恰相反,如果按我们现行法的规定,留置权最终可以拍卖变卖,那确实如果债务人不是所有权人的话可能会使无辜的物的所有权人遭遇到留置权人的拍卖变卖的这种行为的制约,所以如果从第二次效力的层面考虑变价的对象真实所有权人的保护,似乎有理由说物不归债务人所有就不能行使留置权。可见这问题是复杂的,要把第一次效力和第二次效力分开。比较好的做法就是要么像德国法一样只承认第一次效力不承认第二次效力变价优先受偿的效力,要么就可以做一些制度的创新,可以在留置抗辩中不问是否为债务人所有,在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变价的时候再考虑,例如规定为债务人合理期限内二个月内再设置宽限期内不履行的就可以拍卖变卖,但留置物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除外。
*客体为债权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为什么留置权的构成需要合法占有?因为留置权的效力首先表现为留置抗辩,就是扣押不还,如果没有取得占有又如何能够不还呢?而且如果不是合法地取得占有似乎也不能产生正当性的抗辩权利。
*是于债权得到清偿前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
是否应该属于债务人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解释的问题
*须债权的发生于留置物具有牵连关系(同一法律关系)
其实写牵连关系是更好的,但是07年物权法开始就改成了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民法典448完全继受了物权法的规定。
*《民法典》第448条:留置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企业之间的留置权无须具备牵连关系
有人称但书所对应的这种留置权为所谓的商事留置权,为了在企业商人之间更加灵活,提高相关的效率再加上企业背后的经营者企业主有更强的风险抵抗能力,所以在企业之间,如果甲企业占有了乙企业的动产,有返还之义务,但是甲企业同时对乙企业享有一项债权请求权,即便此债权的发生和对象与甲占有的属于乙的财产之间八竿子打不着,立法者都会说这里有个类似自力救济的权利,你不清偿对我的债务那我就拒绝交还这个物给你,用这样的方式来提高企业之间债权实现的这种自力救济的空间,所以企业之间留置权的发生不需要具备一般的民事留置权最核心的要件“债权的发生与留置物具有牵连关系(同一法律关系)”。这个商事留置权提出来后又有之前讲到的问题,这种连牵连关系都不需要,如果我们承认第一次抗辩的效力或许还说得过去,比较法上也有先例,但是再走一步,说只要你不还钱我就把这个物拍卖变卖,在这个八竿子打不着的债权的保障中都去强势地利用这个拍卖变卖起到优先受偿的效果或许就有点走不太远了。所以留置的效力到底是止步于第一层留置的效力还是到第二层的拍卖变卖优先受偿的效力是要区分。
现在回到但书以外的一般的留置权的构成,在留置权构成中除了债权人占有对方的动产以外核心要件就是牵连关系了 。抵押质押这些意定担保物权是当事人有意识地在担保财产上创设一个权利,比如质押是出质人心当情愿地将质物交到对方手中然后允许对方在自己债务履行之前持续地占有这个物,这是当事人意定的安排,是符合当事人意志的。另外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都会具体锁定这个担保物担保哪项债权,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不仅要明确担保的财产还要明确它担保哪项债权。之前讲到的最高额抵押也是要锁定未来持续发生的债权的最高的金额。相反,如果没有当事人基础的合同关系,就算锁定了甲占有了乙的一个物,但是它担保什么呢?担保物权是从属性的,总得给它找到一个主人,我们传统民法上说要给它拴上一个有牵连关系的债权,你不能任意地去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其他法律关系中锁定,说在两年以前你欠我一批货款没给,现在你找我维修车,付清了维修费但我仍然扣留这个物,说你把两年前的货款还清了我再把车给你,这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讲是有点突然袭击的味道,这显然是欠缺足够正当性的,尤其是我国立法还可以进一步拍卖变卖优先受偿,包括对其他债权人恐怕也未必公平吧。试想,如果乙欠了甲10万,还欠了丙、丁、戊很多人的钱,因为乙把车交到甲处修,甲突然产生了优先受偿的权利,丙、丁、戊会说不公平,我们也要查封扣押这个车辆,我们甚至对乙这个债务人已经取得了生效的判决,要求执行,凭什么这个物来到了甲的手中甲就产生了优先受偿权,关键是甲的债权和这个车辆没有任何的关系。传统民法上,构建一个法定的牵连关系,第一层抗辩效果上抗辩的正当性就要求有牵连关系。在95年担保法中没有提牵连关系也没有同一法律关系,而是用举例的方式说货物运输合同、承揽合同、有偿保管合同等合同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在债务人不履行相关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2000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就扩张了一下这些列举情形,说只要有牵连关系就可以构建起动产的质押。到了2007年物权法立法者把它改成同一法律关系。刘家安老师认为同一法律关系的表达特别不清晰,牵连关系更好,更加有弹性。如果是同一法律关系就必须同一个合同关系,如甲让乙修车,修车费1000元未给,乙就说修车费不给的话就要留置这个车,这似乎就是同一法律关系。其实同一法律关系的表达就挺别扭的,什么叫同一法律关系呢,一个车和一个被担保之债权,是说要求返还车的权利和留置权所要担保的债权请求权之间的同一法律关系还好说一点,作为留置物本身和被担保之债权不是同一逻辑层面,物和另外一项债权不好说是同一法律关系,牵连关系的表达是比较好的。牵连关系也可以使得留置权适用范围会略加扩张,民法典312条,如果受让人是在公开拍卖场合善意地购买了拍卖物,失主再向受让人要求返还之时必须偿付买方所付的对价,这个时候失主向受让人要求返还遗失物,在失主向受让人支付其所偿付的对价之前受让人能不能留置这个物不还呢?没有理由不可以。这种情况下说建立了牵连关系是比较容易的。牵连关系会更好一点,解释力会更强。
*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不存在不得留置的情形
注:结合所附图理解。
留置权是所有的他物权中唯一的一项所谓的法定他物权,留置权不是被创设的,可以说是被发现的,具备了相关的构成要件即可以识别出一个留置权,同时识别出它所担保的债权,二者构成一个主从关系。
留置权有两次效力,第一次效力是“留置”扣留不还,第二次效力中就表现为拍卖变卖、优先受偿,第二次效力跟抵押权质权趋同。
*民法典447: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从这条规范可以看出留置权也可以纳入到担保物权的范畴,这一点并非理所当然。德国民法典的担保物权主要表现在抵押权和质权,德民中留置权的概念是有的,但是在德国民法上留置权并没有被设计为一项担保物权,而是被规定为一项留置抗辩权,债权人如果占有债务人一处动产,如果债务人不清偿与动产有牵连关系的债务则我留置权人扣押抗辩,成为债务人的返还请求权的抗辩手段,通过这样抗辩的效力就足以督促债务人比如债务人为了取回自己的动产就必须击破这个抗辩,要击破这个抗辩就必须去做债务的清偿,德民就是止步在抗辩的效力,没有进一步把它扩展到拍卖变卖优先受偿的效力。我们民国民法参考了日本的立法例,就将留置权规定为一项担保物权,所以除了第一次效力留置后,还有第二次效力。留置权到底是设计为一项具有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是仅使得留置权人产生一个留置抗辩的效力以此间接地督促债务人清偿与留置物相关的债务,这其实是一个法律政策的选择。深入研究会发现我们现行的物权编的一些制度摇摆于留置抗辩和留置权之间,有些规则会发生一些错配。我们立法上确实毫不犹豫地就把留置权规定为一项法定担保物权。
*解读
*担保物权
*客体为属于债务人的动产
*客体是否必须归属于债务人所有之问题
*实际上是否属于债务人所有并不重要
如果我们不区分留置抗辩和可以包括拍卖变卖的留置权,我们会发现至少就留置抗辩这层效力来讲强调留置物是债务人所有是无稽之谈,是完全不符合留置抗辩的基本原理,也与我们生活的经验不符。例如,甲借用乙的车辆,发生了一些剐蹭,甲找了一家修理厂修理。甲显然不是车的主人,甲却是承揽合同的当事人,甲如果拒付承揽报酬,修理厂当然可以留置这辆车啦。承揽人之所以要留置这辆车是因为承揽人是在这辆车上进行的劳作,修理就凝固在修好的车这个工作成果之上。在这个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拒绝偿付债务那当然是可以留置,扣留不还啦,有什么理由去关注这个手机是谁的这个问题呢。我们在立法中一直在强调债权人留置属于债务人的动产,如果按照一般的文义解释,属于债务人的动产自然就是属于债务人的,不是债务人的动产似乎留置权就不能发生,然后有一些学理或者司法就会强行地说如果留置物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亦有债权人因善意不知来取得留置权,民法典311条第3款说的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也可以准用到留置权善意取得。刘家安老师对此种说法持强烈地反对意见,最核心的理由是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根本就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所有权之让渡、质权之设立、抵押权之设立终究都是一个法律行为,当法律行为的实施者无权处分时,我们用受让人善意去取代处分权的缺失,这一定是指向一个法律行为,是对法律行为的一种无权处分的一种特别的例外的规定。既然留置权是一个法定担保物权,那为什么不一步到位地把各种要件规定好呢,既然没有法律行为何须善意取得制度的弥补呢,所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太不合理了。而且难道一个汽车修理厂的人还有注意义务,非得让送车人说明这个车是你的吗,不是你的我就不给你修了,或者不是你的我就把1000元修理费先收了,这也不符合最基本的常识呀。所以,无论是在学理上还是在生活这个层面上,用善意取得来解释都太荒谬了。说到底留置的效力其实不取决于物是不是债务人的,只是因为牵连关系,这个物和被担保之债权的牵连关系才产生了留置的需求。有些学者说把“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中“债务人的”理解为债务人交付来的,而不理解为所有格意义上的权利归属的概念,这也算是另辟蹊径。总之,如果留置权只是留置抗辩权则没有任何道理要求是属于债务人的动产。恰恰相反,如果按我们现行法的规定,留置权最终可以拍卖变卖,那确实如果债务人不是所有权人的话可能会使无辜的物的所有权人遭遇到留置权人的拍卖变卖的这种行为的制约,所以如果从第二次效力的层面考虑变价的对象真实所有权人的保护,似乎有理由说物不归债务人所有就不能行使留置权。可见这问题是复杂的,要把第一次效力和第二次效力分开。比较好的做法就是要么像德国法一样只承认第一次效力不承认第二次效力变价优先受偿的效力,要么就可以做一些制度的创新,可以在留置抗辩中不问是否为债务人所有,在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变价的时候再考虑,例如规定为债务人合理期限内二个月内再设置宽限期内不履行的就可以拍卖变卖,但留置物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除外。
*客体为债权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为什么留置权的构成需要合法占有?因为留置权的效力首先表现为留置抗辩,就是扣押不还,如果没有取得占有又如何能够不还呢?而且如果不是合法地取得占有似乎也不能产生正当性的抗辩权利。
*是于债权得到清偿前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
是否应该属于债务人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解释的问题
*须债权的发生于留置物具有牵连关系(同一法律关系)
其实写牵连关系是更好的,但是07年物权法开始就改成了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民法典448完全继受了物权法的规定。
*《民法典》第448条:留置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企业之间的留置权无须具备牵连关系
有人称但书所对应的这种留置权为所谓的商事留置权,为了在企业商人之间更加灵活,提高相关的效率再加上企业背后的经营者企业主有更强的风险抵抗能力,所以在企业之间,如果甲企业占有了乙企业的动产,有返还之义务,但是甲企业同时对乙企业享有一项债权请求权,即便此债权的发生和对象与甲占有的属于乙的财产之间八竿子打不着,立法者都会说这里有个类似自力救济的权利,你不清偿对我的债务那我就拒绝交还这个物给你,用这样的方式来提高企业之间债权实现的这种自力救济的空间,所以企业之间留置权的发生不需要具备一般的民事留置权最核心的要件“债权的发生与留置物具有牵连关系(同一法律关系)”。这个商事留置权提出来后又有之前讲到的问题,这种连牵连关系都不需要,如果我们承认第一次抗辩的效力或许还说得过去,比较法上也有先例,但是再走一步,说只要你不还钱我就把这个物拍卖变卖,在这个八竿子打不着的债权的保障中都去强势地利用这个拍卖变卖起到优先受偿的效果或许就有点走不太远了。所以留置的效力到底是止步于第一层留置的效力还是到第二层的拍卖变卖优先受偿的效力是要区分。
现在回到但书以外的一般的留置权的构成,在留置权构成中除了债权人占有对方的动产以外核心要件就是牵连关系了 。抵押质押这些意定担保物权是当事人有意识地在担保财产上创设一个权利,比如质押是出质人心当情愿地将质物交到对方手中然后允许对方在自己债务履行之前持续地占有这个物,这是当事人意定的安排,是符合当事人意志的。另外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都会具体锁定这个担保物担保哪项债权,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不仅要明确担保的财产还要明确它担保哪项债权。之前讲到的最高额抵押也是要锁定未来持续发生的债权的最高的金额。相反,如果没有当事人基础的合同关系,就算锁定了甲占有了乙的一个物,但是它担保什么呢?担保物权是从属性的,总得给它找到一个主人,我们传统民法上说要给它拴上一个有牵连关系的债权,你不能任意地去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其他法律关系中锁定,说在两年以前你欠我一批货款没给,现在你找我维修车,付清了维修费但我仍然扣留这个物,说你把两年前的货款还清了我再把车给你,这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讲是有点突然袭击的味道,这显然是欠缺足够正当性的,尤其是我国立法还可以进一步拍卖变卖优先受偿,包括对其他债权人恐怕也未必公平吧。试想,如果乙欠了甲10万,还欠了丙、丁、戊很多人的钱,因为乙把车交到甲处修,甲突然产生了优先受偿的权利,丙、丁、戊会说不公平,我们也要查封扣押这个车辆,我们甚至对乙这个债务人已经取得了生效的判决,要求执行,凭什么这个物来到了甲的手中甲就产生了优先受偿权,关键是甲的债权和这个车辆没有任何的关系。传统民法上,构建一个法定的牵连关系,第一层抗辩效果上抗辩的正当性就要求有牵连关系。在95年担保法中没有提牵连关系也没有同一法律关系,而是用举例的方式说货物运输合同、承揽合同、有偿保管合同等合同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在债务人不履行相关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2000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就扩张了一下这些列举情形,说只要有牵连关系就可以构建起动产的质押。到了2007年物权法立法者把它改成同一法律关系。刘家安老师认为同一法律关系的表达特别不清晰,牵连关系更好,更加有弹性。如果是同一法律关系就必须同一个合同关系,如甲让乙修车,修车费1000元未给,乙就说修车费不给的话就要留置这个车,这似乎就是同一法律关系。其实同一法律关系的表达就挺别扭的,什么叫同一法律关系呢,一个车和一个被担保之债权,是说要求返还车的权利和留置权所要担保的债权请求权之间的同一法律关系还好说一点,作为留置物本身和被担保之债权不是同一逻辑层面,物和另外一项债权不好说是同一法律关系,牵连关系的表达是比较好的。牵连关系也可以使得留置权适用范围会略加扩张,民法典312条,如果受让人是在公开拍卖场合善意地购买了拍卖物,失主再向受让人要求返还之时必须偿付买方所付的对价,这个时候失主向受让人要求返还遗失物,在失主向受让人支付其所偿付的对价之前受让人能不能留置这个物不还呢?没有理由不可以。这种情况下说建立了牵连关系是比较容易的。牵连关系会更好一点,解释力会更强。
*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不存在不得留置的情形
注:结合所附图理解。
高效 沟通 技巧
1.倾听.
倾听能鼓励他人倾吐他们的状况与问题,而这种方法能协助他们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倾听技巧是有效影响力的重要关键,而它需要相当的耐心与全神贯注。倾听技巧由4个个体技巧所组成,分别是鼓励 、询问、反应与复述。
1)鼓励:促进对方表达的意愿。
2)询问:以探索方式获得更多对方的信息资料 3)反应:告诉对方你在听,同时确定完全了解对方的意思。 4)复述:用于讨论结束时,确定没有误解对方的意思。
2.气氛控制.
安全而和谐的气氛,能使对方更愿意沟通,如果沟通双方彼此猜忌、批评或恶意中伤,将使气氛紧张、冲突,加速彼此心理设防,使沟通中断或无效。气氛控制技巧由4个个体技巧所组成,分别是联合、参与、依赖与觉察。 1)联合:以兴趣、价值、需求和目标等强调双方所共有的事务,造成和谐的气氛而达到沟通的效果。
高效沟通技巧_怎么与人沟通技巧
2)参与:激发对方的投入态度,创造一种热忱,使目标更快完成,并为随后进行的推动创造积极气氛。
3)依赖:创造安全的情境,提高对方的安全感,而接纳对方的感受、态度与价值等。
4)觉察:将潜在“爆炸性”或高度冲突状况予以化解,避免讨论演变为负面或破坏性。
3.推动.
推动技巧是用来影响他人的行为,使逐渐符合我们的议题。有效运用推动技巧的关键,在于以明白具体的积极态度,让对方在毫无怀疑的情况下接受你的意见,并觉得受到激励,想完成工作。推动技巧 由4个个体技巧所组成,分别是回馈、提议、推论与增强。
1)回馈:让对方了解你对其行为的感受,这些回馈对人们改变行为或维持适当行为是相当重要的,尤其是提供回馈时,要以清晰具体而非侵犯的态度提出。
2)提议:将自己的意见具体明确地表达出来,让对方能了解自己的行动方向与目的。
3)推论:使讨论具有进展性,整理谈话内容,并以它为基础,为讨论目的延伸而锁定目标。
4)增强 :利用增强对方出现的正向行为(符合沟通意图的行为)来影响他人,也就是利用增强来激励他人做你想要他们做的事。
2
怎么与人沟通技巧
沟通障碍,是指信息在传递和交换过程中,由于信息意图受到干扰或误解,而导致沟通失真的现象。这个现象通俗的讲,就是人与人之间慢慢地变得无法沟通。那么我们要学会哪些沟通技巧去解决沟通 障碍呢?怎么与人沟通技巧?下面小编整理了沟通的技巧与方法,供你阅读参考。
1、沟通的内容要确切
沟通内容要言之有物,有针对性,语意确切,尽量通俗化、具体化和数量化;要避免含糊的语言,更不要讲空话、套话和废话。
2、诚心诚意的倾听
有人对经理人员的沟通做过分析,缺乏诚意大多发生在自下而上的沟通中。所以,要提高沟通效率,必须诚心诚意地去倾听对方的意见,这样对方也才能把真实想法说出来。
3、提倡平行沟通
所谓平行沟通是指车间与车间、科室与科室、科室与车间等在组织系统中同一个层次之间的相互沟通。有些领导者整天忙于当仲裁者的角色而且乐于此事,想以此说明自己的重要性,这是不明智的。
4、抑制情绪
当沟通双方由于某中原因产生情绪时,最好暂停沟通,直至恢复平静后在进行沟通。在这种情绪不快的情况下的沟通是不会顺利的,有时不但不会解决问题,还回引起冲突。所以,对沟通双方来说,在 沟通过程中抑制自己的情绪实为良策。
5、注意非言语提示
在沟通过程中都应注意自己的行动,确保它们的语言相匹配并起到强化作用。沟通者应十分注意自己的非言语提示,保证他们也同样传达了自己所期盼的信息。
6、建立信任氛围
沟通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诚信,尔虞我诈、勾心斗角是人际沟通的毒瘤。沟通双方在沟通过程中以诚相见,抛开有意的防范和自卫心理。这样的沟通才是没有障碍的。
3
职场沟通技巧
1.传递坏消息要婉约
当遇见坏消息的时候,要记得婉约的方式表达,比如:我们似乎碰到一些状况。这样会让领导者更容易接受,也不会让事态变得更加严重。你刚刚才得知,一件非常重要的案子出了问题,如果立刻冲到上司的办公室里报告这个坏消息,就算不干你的事,也只会让上司质疑你处理危机的能力,这样很容易引发误会,甚至会无名挨骂,所以要淡定的回报一些危机情况,反而会彰显你良好的素质和处理事情的能力。
2.说服同事帮忙
请别人帮忙也是存在技巧的,不要低三下四,但也要让对方没有回绝的理由,戴高帽是每个人都喜欢的一种被表扬方式,你可以尝试“这件事没你不行”的方式来邀请和请求,一定会被答应,而且会收到好的效果,也不会让人尴尬。
3.上司传唤时责无旁贷句型:我马上处理
冷静、迅速的做出这样的回答,会令上司直觉的认为你是名有效率、听话的好部属;相反,犹豫不决的态度只会惹得责任本就繁重的上司不快。夜里睡不好的时候,还可能迁怒到你头上呢!
4.当你不知道某个答案的时候
当你不知道某个答案的时候,要学会巧妙的迴避,可以用:“让我再认真的想一想,三点以前给您答覆好吗”的方式来缓解,通过了解之后再给对方明确的答覆。
5.恰如其分的讨好
许多时候,你与高层要人共处一室,而你不得不说点话以避免冷清尴尬的局面。不过,这也是一个让你能够赢得高层青睐的绝佳时机。但说些什么好呢?每天的例行 公事,绝不适合在这个时候被搬出来讲,谈天气嘛,又根本不会让高层对你留下印象。此时,最恰当的莫过于一个跟公司前景有关,而又发人深省的话题。问一个大 老闆关心又熟知的问题,但他滔滔不绝的诉说心得的时候,你不仅获益良多,也会让他对你的求知上进之心刮目相看。
6.表现出团队精神
当表现团队精神的时候要不着痕迹,不用刻意,但能够在言辞中得到肯定,可以用“某某的主意真不错”来表达,一是表明了自己的立场,而且也能充分的展现自己的团队精神,深得领导的赏识和赞赏,不需要时刻把自己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放在嘴边,否则也会令人反感。
讲话是一门艺术,其中也有很深的学问,一个懂得如何去讲话的人,说到点子上的关键言辞,才可能起到预期应有的效果,学会说话,尤其是关键时候的讲话技巧,对职场人士是十分有帮助的。
1.倾听.
倾听能鼓励他人倾吐他们的状况与问题,而这种方法能协助他们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倾听技巧是有效影响力的重要关键,而它需要相当的耐心与全神贯注。倾听技巧由4个个体技巧所组成,分别是鼓励 、询问、反应与复述。
1)鼓励:促进对方表达的意愿。
2)询问:以探索方式获得更多对方的信息资料 3)反应:告诉对方你在听,同时确定完全了解对方的意思。 4)复述:用于讨论结束时,确定没有误解对方的意思。
2.气氛控制.
安全而和谐的气氛,能使对方更愿意沟通,如果沟通双方彼此猜忌、批评或恶意中伤,将使气氛紧张、冲突,加速彼此心理设防,使沟通中断或无效。气氛控制技巧由4个个体技巧所组成,分别是联合、参与、依赖与觉察。 1)联合:以兴趣、价值、需求和目标等强调双方所共有的事务,造成和谐的气氛而达到沟通的效果。
高效沟通技巧_怎么与人沟通技巧
2)参与:激发对方的投入态度,创造一种热忱,使目标更快完成,并为随后进行的推动创造积极气氛。
3)依赖:创造安全的情境,提高对方的安全感,而接纳对方的感受、态度与价值等。
4)觉察:将潜在“爆炸性”或高度冲突状况予以化解,避免讨论演变为负面或破坏性。
3.推动.
推动技巧是用来影响他人的行为,使逐渐符合我们的议题。有效运用推动技巧的关键,在于以明白具体的积极态度,让对方在毫无怀疑的情况下接受你的意见,并觉得受到激励,想完成工作。推动技巧 由4个个体技巧所组成,分别是回馈、提议、推论与增强。
1)回馈:让对方了解你对其行为的感受,这些回馈对人们改变行为或维持适当行为是相当重要的,尤其是提供回馈时,要以清晰具体而非侵犯的态度提出。
2)提议:将自己的意见具体明确地表达出来,让对方能了解自己的行动方向与目的。
3)推论:使讨论具有进展性,整理谈话内容,并以它为基础,为讨论目的延伸而锁定目标。
4)增强 :利用增强对方出现的正向行为(符合沟通意图的行为)来影响他人,也就是利用增强来激励他人做你想要他们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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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与人沟通技巧
沟通障碍,是指信息在传递和交换过程中,由于信息意图受到干扰或误解,而导致沟通失真的现象。这个现象通俗的讲,就是人与人之间慢慢地变得无法沟通。那么我们要学会哪些沟通技巧去解决沟通 障碍呢?怎么与人沟通技巧?下面小编整理了沟通的技巧与方法,供你阅读参考。
1、沟通的内容要确切
沟通内容要言之有物,有针对性,语意确切,尽量通俗化、具体化和数量化;要避免含糊的语言,更不要讲空话、套话和废话。
2、诚心诚意的倾听
有人对经理人员的沟通做过分析,缺乏诚意大多发生在自下而上的沟通中。所以,要提高沟通效率,必须诚心诚意地去倾听对方的意见,这样对方也才能把真实想法说出来。
3、提倡平行沟通
所谓平行沟通是指车间与车间、科室与科室、科室与车间等在组织系统中同一个层次之间的相互沟通。有些领导者整天忙于当仲裁者的角色而且乐于此事,想以此说明自己的重要性,这是不明智的。
4、抑制情绪
当沟通双方由于某中原因产生情绪时,最好暂停沟通,直至恢复平静后在进行沟通。在这种情绪不快的情况下的沟通是不会顺利的,有时不但不会解决问题,还回引起冲突。所以,对沟通双方来说,在 沟通过程中抑制自己的情绪实为良策。
5、注意非言语提示
在沟通过程中都应注意自己的行动,确保它们的语言相匹配并起到强化作用。沟通者应十分注意自己的非言语提示,保证他们也同样传达了自己所期盼的信息。
6、建立信任氛围
沟通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诚信,尔虞我诈、勾心斗角是人际沟通的毒瘤。沟通双方在沟通过程中以诚相见,抛开有意的防范和自卫心理。这样的沟通才是没有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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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沟通技巧
1.传递坏消息要婉约
当遇见坏消息的时候,要记得婉约的方式表达,比如:我们似乎碰到一些状况。这样会让领导者更容易接受,也不会让事态变得更加严重。你刚刚才得知,一件非常重要的案子出了问题,如果立刻冲到上司的办公室里报告这个坏消息,就算不干你的事,也只会让上司质疑你处理危机的能力,这样很容易引发误会,甚至会无名挨骂,所以要淡定的回报一些危机情况,反而会彰显你良好的素质和处理事情的能力。
2.说服同事帮忙
请别人帮忙也是存在技巧的,不要低三下四,但也要让对方没有回绝的理由,戴高帽是每个人都喜欢的一种被表扬方式,你可以尝试“这件事没你不行”的方式来邀请和请求,一定会被答应,而且会收到好的效果,也不会让人尴尬。
3.上司传唤时责无旁贷句型:我马上处理
冷静、迅速的做出这样的回答,会令上司直觉的认为你是名有效率、听话的好部属;相反,犹豫不决的态度只会惹得责任本就繁重的上司不快。夜里睡不好的时候,还可能迁怒到你头上呢!
4.当你不知道某个答案的时候
当你不知道某个答案的时候,要学会巧妙的迴避,可以用:“让我再认真的想一想,三点以前给您答覆好吗”的方式来缓解,通过了解之后再给对方明确的答覆。
5.恰如其分的讨好
许多时候,你与高层要人共处一室,而你不得不说点话以避免冷清尴尬的局面。不过,这也是一个让你能够赢得高层青睐的绝佳时机。但说些什么好呢?每天的例行 公事,绝不适合在这个时候被搬出来讲,谈天气嘛,又根本不会让高层对你留下印象。此时,最恰当的莫过于一个跟公司前景有关,而又发人深省的话题。问一个大 老闆关心又熟知的问题,但他滔滔不绝的诉说心得的时候,你不仅获益良多,也会让他对你的求知上进之心刮目相看。
6.表现出团队精神
当表现团队精神的时候要不着痕迹,不用刻意,但能够在言辞中得到肯定,可以用“某某的主意真不错”来表达,一是表明了自己的立场,而且也能充分的展现自己的团队精神,深得领导的赏识和赞赏,不需要时刻把自己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放在嘴边,否则也会令人反感。
讲话是一门艺术,其中也有很深的学问,一个懂得如何去讲话的人,说到点子上的关键言辞,才可能起到预期应有的效果,学会说话,尤其是关键时候的讲话技巧,对职场人士是十分有帮助的。
#好剧一定是高收视# 数据的爆款吗
这里先说我的观点不是,爆剧重要标准是娱乐性,而好剧标准是普世价值是不是做得好。普世价值包含现实性 美学性 伦理道德传承性 历史传承,这些都做好的才是好剧。
以四大名著为例,它的播放量远远低于还珠格格,但它的价值远高于还珠。
好剧其实都是奢侈品,而且传世具有滞后性与永久性。其实任何好的艺术作品都如此,只有梵高死后作品才有极高的普世价值。
我之前也看不下去闯关东 老农民,还是这两年看完的,至今没有看完大明王朝1566,我的团长我的团等作品。
好作品有没有商业价值?现实主义大作收视率大部分收视数据不太好看,尤其流量时代,娱乐时代的今天短时间甚至较长时间,都很难看出商业价值。因为现实性使这些作品都带有压抑沉重感,娱乐性低。比如今年比较好的亲爱的小孩 风气陇西等卖好不卖座,包括欢迎光临也如此。
好作品其实是与商业性相悖的,搞艺术需要接地气,需要生活,需要钱,但不能被钱被商业左右。不管是什么艺术形式都该以其普世价值为准,而不该以商业性为主要目标。
当然追求商业价值,高商业目标这是公司是资本的本性,其存在有其合理性。
好作品本质上都是就是口碑爆款,未来也会是商业爆款,不该以数据高低评价它们的价值。
数据爆款大多是商业作品,不是艺术作品,比如85花的流量时代的作品几乎都是数据爆款,陪伴95后00后的青春,但不是好作品这也是共识。
好作品现在正努力兼顾高数据,但我觉得这是不好的,本末倒置的。
比如正午这个公司,15年合作山影推出了流量演员+大IP的具有高口碑的成功琅琊榜,但当时的播放数据也不好,就算当时胡歌是剧圈也是大流量演员。18年又推出合作大流量的知否,这部就彻底滑铁卢,正午及格线都没有达到,虽然是高数据的爆款。19年的都挺好也是高数据口碑,但质量也没有及格。之后就山海情 大江大河及格了。
这里说一下正午出品必属精品,所以及格线是豆瓣8分,中等是8.5以上,9分以上是优秀。
这其实是正常,因为公司要维持盈利就得出些数据爆款,但明显正午仍然走的是精品路线,并不影响它的品牌。
高数据作品成为演员的追求这才是我不能理解,这是背道而驰的。
这里先说我的观点不是,爆剧重要标准是娱乐性,而好剧标准是普世价值是不是做得好。普世价值包含现实性 美学性 伦理道德传承性 历史传承,这些都做好的才是好剧。
以四大名著为例,它的播放量远远低于还珠格格,但它的价值远高于还珠。
好剧其实都是奢侈品,而且传世具有滞后性与永久性。其实任何好的艺术作品都如此,只有梵高死后作品才有极高的普世价值。
我之前也看不下去闯关东 老农民,还是这两年看完的,至今没有看完大明王朝1566,我的团长我的团等作品。
好作品有没有商业价值?现实主义大作收视率大部分收视数据不太好看,尤其流量时代,娱乐时代的今天短时间甚至较长时间,都很难看出商业价值。因为现实性使这些作品都带有压抑沉重感,娱乐性低。比如今年比较好的亲爱的小孩 风气陇西等卖好不卖座,包括欢迎光临也如此。
好作品其实是与商业性相悖的,搞艺术需要接地气,需要生活,需要钱,但不能被钱被商业左右。不管是什么艺术形式都该以其普世价值为准,而不该以商业性为主要目标。
当然追求商业价值,高商业目标这是公司是资本的本性,其存在有其合理性。
好作品本质上都是就是口碑爆款,未来也会是商业爆款,不该以数据高低评价它们的价值。
数据爆款大多是商业作品,不是艺术作品,比如85花的流量时代的作品几乎都是数据爆款,陪伴95后00后的青春,但不是好作品这也是共识。
好作品现在正努力兼顾高数据,但我觉得这是不好的,本末倒置的。
比如正午这个公司,15年合作山影推出了流量演员+大IP的具有高口碑的成功琅琊榜,但当时的播放数据也不好,就算当时胡歌是剧圈也是大流量演员。18年又推出合作大流量的知否,这部就彻底滑铁卢,正午及格线都没有达到,虽然是高数据的爆款。19年的都挺好也是高数据口碑,但质量也没有及格。之后就山海情 大江大河及格了。
这里说一下正午出品必属精品,所以及格线是豆瓣8分,中等是8.5以上,9分以上是优秀。
这其实是正常,因为公司要维持盈利就得出些数据爆款,但明显正午仍然走的是精品路线,并不影响它的品牌。
高数据作品成为演员的追求这才是我不能理解,这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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