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养吊车的,我在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草原村煤场 建设10号煤棚,从6月10开始施工,到目前为止,工地欠我吊车费用7万多元不给,甲方是达旗三垧梁工业园区大鸿钢结构公司,负责人满志猛!租我吊车的是韩昌林,他是分包!韩昌林在工地的时候,我们停下车向他要钱,他说没钱,说吊车钱满志猛给,当时满志猛也答应了,当着30多个工人面应下这个事儿,说他负责,他怕停工,就答应他给我们!我每天按时上班,按时下班,不敢耽误工程进度,到头来换来的却是一张白纸正明,而且还不承认,说是谁租你的车你问谁要,我现在特别无奈,特别痛苦!!!希望有关部门出面解决,农民工挣点血汗钱真不容易!下面这是现场施工照片
https://t.cn/A6Sll6wP 我的评分:[星星][星星][星星][星星][星星]
#电影万里归途#看完真的很震撼,我爱中国越来越爱
真的永远会为我是一名中国人而感到骄傲,祝福祖国繁荣昌盛,国家富强,民族有力。
整个片子没有贩卖家国情怀,但是就是让你会无比热爱感怀我们拥有的一切,我们所拥有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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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妈妈寄桃酥女儿收到时碎成土##天津伤残运动员在疫情期间的三年维权路# 我是一名天津运动员,2019.8.8日提出〈申请〉离开运动员岗,单位不但没有在1个月内答复,还在2个月后10.11日〈审批〉同意了每月涨我工资565元并补发一年多增资差额,并于12.30日〈流水〉到账,因此我没有再次提〈申请〉,故双方继续履行合同4个月后,在12.25日单位突然〈解聘〉,内容“因我8月提〈申请〉单位同意与我解除聘用关系”。后经询问,单位说根据《津体人〔2019〕7号》文件执行,该文件形成于12.2日并且此件不公开,因此我提〈申请〉时该文件尚不存在。(图1-5时间线:2019.8.8日我提申请、10.11日单位同意涨工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12.2日不公开文件执行、12.25日单位出解聘同意我8月申请、12.30日补发增资到账)
协商无果后我提起诉讼,判决书时间线内容“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8.8日我提〈申请〉,2019.12.15日单位短信通知根据《津体人〔2019〕7号》落实,2019.12.25日单位出具〈解聘证明〉。关于我主张违法解聘赔偿,我自愿提出申请后单位同意与我解聘,故单位不具有违法解聘的行为。”(图6判决书认定时间线)
2021.12.5日人民网发布一则#员工辞职未批后遭辞退获赔51万#的判决案例“2019.9月张某提申请,但单位没有任何回复还给其涨了工资,去年2月,张某被突然告知同意他之前申请。法院表示,单位没在一个月内答复申请,双方也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一致意见。因此,单位突然停发社保和工资,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该案与我经历相同,发生时间仅相差一个月。上诉时我也曾提交作为证据,但被判决维持原审判决。(图7新闻截图)
判决书内容“ 我将单位同意支付补偿金却一直未支付的金额147012元列为第1项诉求,将双方有争议的补偿金差额列为第7项诉求,单位认可向我支付147012元。本院却认为,我第1、7项诉求不属于本院受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驳回了我的全部诉求。”(图8判决书内容)
此外,我曾在2006.3.10日因在云南昆明参加比赛而受伤,回津后于3.21日经天津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我后向单位申报,单位3.30日出具〈伤残保险申请〉认可我因工受伤并同意申报伤残保险,专家4月出具〈伤残保险鉴定书〉定十级给付叁仟元,但单位当年却没有向劳动局申报工伤也没有告知我实情,导致我无法领取工伤保险。(图9-11受伤经过及伤残认定)
以上就是我这件事的经历,所有照片都是我三年来搜集的证据材料,我不明白为什么被认定的事实里没有申请后2个月单位涨工资的行为,没有申请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4个月的行为,没有双方同意支付补偿金147012元的行为,却有认定提出申请时还没诞生的文件。因为这些不明白我在疫情期间近三年里也上访了近三年,我想知道一个答案,今天发出这条微博,也是希望大家能看到我的事,请求大家能帮我分析,帮我一起寻找一个答案。
协商无果后我提起诉讼,判决书时间线内容“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8.8日我提〈申请〉,2019.12.15日单位短信通知根据《津体人〔2019〕7号》落实,2019.12.25日单位出具〈解聘证明〉。关于我主张违法解聘赔偿,我自愿提出申请后单位同意与我解聘,故单位不具有违法解聘的行为。”(图6判决书认定时间线)
2021.12.5日人民网发布一则#员工辞职未批后遭辞退获赔51万#的判决案例“2019.9月张某提申请,但单位没有任何回复还给其涨了工资,去年2月,张某被突然告知同意他之前申请。法院表示,单位没在一个月内答复申请,双方也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一致意见。因此,单位突然停发社保和工资,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该案与我经历相同,发生时间仅相差一个月。上诉时我也曾提交作为证据,但被判决维持原审判决。(图7新闻截图)
判决书内容“ 我将单位同意支付补偿金却一直未支付的金额147012元列为第1项诉求,将双方有争议的补偿金差额列为第7项诉求,单位认可向我支付147012元。本院却认为,我第1、7项诉求不属于本院受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驳回了我的全部诉求。”(图8判决书内容)
此外,我曾在2006.3.10日因在云南昆明参加比赛而受伤,回津后于3.21日经天津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我后向单位申报,单位3.30日出具〈伤残保险申请〉认可我因工受伤并同意申报伤残保险,专家4月出具〈伤残保险鉴定书〉定十级给付叁仟元,但单位当年却没有向劳动局申报工伤也没有告知我实情,导致我无法领取工伤保险。(图9-11受伤经过及伤残认定)
以上就是我这件事的经历,所有照片都是我三年来搜集的证据材料,我不明白为什么被认定的事实里没有申请后2个月单位涨工资的行为,没有申请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4个月的行为,没有双方同意支付补偿金147012元的行为,却有认定提出申请时还没诞生的文件。因为这些不明白我在疫情期间近三年里也上访了近三年,我想知道一个答案,今天发出这条微博,也是希望大家能看到我的事,请求大家能帮我分析,帮我一起寻找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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