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东沟煤业被指污染左云县生态局是在监管还是在撑保护伞】大同东沟煤业被指污染左云县生态局是在监管还是在撑保护伞生态与环境 09-26 15:16 投诉阅读数:689
2022年9月26日讯: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9月29日,注册地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柏山村西,法定代表人为王富强。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因原煤露,生产作业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这种环保法律法规法规不容许的环境违法行为,该企业却故意为之,而作为环境监管单位的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却称让企业把原煤苫盖了,该局如此监管让反映群众提出质疑,这到底是在治理环境污染还是在为企业充当保护伞?
2022年3月以来我们就在反映群众的群众的指引下多次来到山西省大同东沟煤业现场看到该企业的原煤大面积露天堆放没有苫盖,生产过程中未使用任何的抑尘降尘设施,致使粉尘污染严重,且该企业的煤棚也在建设期间,也未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任何的封闭输送皮带,和装卸煤炭的筒仓。经过多次观察这个地方好像是一个没有环境监管的地方,那么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日常就没有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管的职能吗?2022年9月14日我们把该问题反映到大同市人民政府热线后,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给大同市政府热线的回馈是已要求企业将原煤进行苫盖。这看似合理的治理回馈意见却存在着诸多问题,该企业长期以来原煤都是露天堆放,生产过程中未使用任何的抑尘降尘设施,致使粉尘污染严重。而作为属地环境监管单位的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日常又是如何监管的呢?难道环境问题就靠群众举报吗?靠群众举报也属于正常,但是针对该企业在明知在环保法律法规不容许的情况下依旧把原煤露天堆放、也不苫盖、也不使用抑尘设施这样故意污染环境的行为,为何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只让企业苫盖了之呢?为何不能依据环保法来执法能?这是否在纵容企业污染环境呢或者还是另有其他隐情?
经查在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看到《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15日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中显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0.9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验收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
那么该企业其他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通过验收呢?
根据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的执法人员提供的排污许可证编号
91140000054191631M001Q我们却没有查到该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经查左云县煤炭储运企业在2018年因未实施全封闭原煤露天堆放不符合要求但为停业整治,被中央环境督察组通报。
依据:《大同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该方案中显示的附件: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问题所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严不实不彻底,
序号8、
存在具体问题:关于“全面排查各类煤场、料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的任务整改不到位,督察发现,左云县、云冈区等县(区)多处煤堆场,未实施全封闭原煤露天堆放不符合要求但未停业整治。
整改目标及措施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18家煤场封闭,2019年6月底前完成55家煤场封闭。
整改措施:对未按时限实行全封闭的洗储企业按不同情况予以停业整顿,或由县(区)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责任单位:煤炭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以上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整改方案要求在2019年6月完成整改措施:对未按时限实行全封闭的洗储企业按不同情况予以停业整顿,或由县(区)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大同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以来原煤露天堆放等粉尘污染问题,以及2022年才开始密闭煤棚建设,这显然和中央环境督察组要求不相符,该清单中还显示了对左云县煤场治理不彻底的通报和要求整改完成时间。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煤炭生产储运企业如此监管和治理让群众质疑该局涉嫌欺骗中央环境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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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以来我们就在反映群众的群众的指引下多次来到山西省大同东沟煤业现场看到该企业的原煤大面积露天堆放没有苫盖,生产过程中未使用任何的抑尘降尘设施,致使粉尘污染严重,且该企业的煤棚也在建设期间,也未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任何的封闭输送皮带,和装卸煤炭的筒仓。经过多次观察这个地方好像是一个没有环境监管的地方,那么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日常就没有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管的职能吗?2022年9月14日我们把该问题反映到大同市人民政府热线后,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给大同市政府热线的回馈是已要求企业将原煤进行苫盖。这看似合理的治理回馈意见却存在着诸多问题,该企业长期以来原煤都是露天堆放,生产过程中未使用任何的抑尘降尘设施,致使粉尘污染严重。而作为属地环境监管单位的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日常又是如何监管的呢?难道环境问题就靠群众举报吗?靠群众举报也属于正常,但是针对该企业在明知在环保法律法规不容许的情况下依旧把原煤露天堆放、也不苫盖、也不使用抑尘设施这样故意污染环境的行为,为何左云县生态环境分局只让企业苫盖了之呢?为何不能依据环保法来执法能?这是否在纵容企业污染环境呢或者还是另有其他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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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同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该方案中显示的附件: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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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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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对未按时限实行全封闭的洗储企业按不同情况予以停业整顿,或由县(区)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责任单位:煤炭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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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同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该方案中显示的附件: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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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具体问题:关于“全面排查各类煤场、料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的任务整改不到位,督察发现,左云县、云冈区等县(区)多处煤堆场,未实施全封闭原煤露天堆放不符合要求但未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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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对未按时限实行全封闭的洗储企业按不同情况予以停业整顿,或由县(区)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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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2019年6月、
责任单位:煤炭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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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长春# #长春文明眼# 【“长春文明眼”网上监督平台第六十八期:以行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用爱心展现城市文明温度 】新闻提示:为推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更加符合基层实际,更好地服务群众生产生活,长春市正式开通“长春文明眼”网上监督平台,对不文明、不诚信、不道德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同时,也会对我们身边随处可见的文明行为进行表扬和鼓励。不论是监督还是表扬,“长春文明眼”网上监督平台的目的始终只有一个,就是让我们生活的城市越来越美好。
无偿献血不仅是一个人精神文明的体现,亦是展现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人们的生活品质日益提升,我们的奉献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我市广大献血者、团体单位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市民朋友们用实际行动展现城市文明,为文明城市增添鲜艳底色,注入源源不断的新鲜动力,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成果。2021年我市采集血液14.2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1.3%;全血采集量44.45吨,比上年增长19.1%;血小板采集量22359单位,比上年增长27.6%。血液采集人数、全血采集量、血小板采集量均创血站历史新高。
卷袖献爱 传递希望
27日,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长春市中心血站,看到献血大厅内有的市民正在等待血液合格通知,有的市民已坐在献血仪器前准备捐献,还有的市民正在填写表格。
“我每年都会来献血,不仅有益身体健康,还能帮助他人,我觉得这是非常有益的举动。”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他第一次献血是在上大学的时候,与同学在校园里看到献血车,几人一拍即合,上车、体检、献血。距离自己第一次卷袖献血已过去七年,“我没觉得这是一件多么值得炫耀的事,我们只是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帮助他人。”
与孙先生不同,市民李女士刚献血一年时间,“我是和朋友聊天时了解到他们有时会来献血,他们向我介绍了献血的益处。我了解到还能帮助他人,我便也加入了献血的队伍。”李女士表示,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吉林省献血条例》让她觉得有关部门也十分重视献血活动,“我们有时也会在献血屋或献血车献血,看着自己的血液缓缓注入到袋子中觉得很幸福,我的血液可以在另一个人的身体里流淌,帮助其他人,我很骄傲。我会一直坚持下去,也希望更多的人了解献血活动,大家一起努力把爱心延续下去。”
意识提升 文明程度提高
长春市中心血站党委书记、站长王鹏里告诉记者,近年来,全省血液采集和供应相对稳定, 2021年全省全血采集97.33吨,同比增长11.3%;发放99.61吨,同比增长16.2%。血小板采集4万余单位,同比增长31.7%;发放4.5万余单位(含手工血小板),同比增长48.4.%,充分保障了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
长春市中心血站是长春市唯一的采供血机构,承担全市79家医疗机构的供血任务,设有固定献血屋11座,流动采血车6台,从业人员240人。2021年采集血液14.2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1.3%;全血采集量44.45吨,比上年增长19.1%;血小板采集量22359单位,比上年增长27.6%。血液采集人数、全血采集量、血小板采集量均创血站历史新高,这三项指标的增幅位居全国36个副省级城市前五名,充分保障了全市临床用血需求。
“我们采血量在逐年提高,献血人数也在逐年提升,但同时我们临床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王鹏里告诉记者,每年的1月、2月与7月、8月会出现血液紧张的情况,“大学生是献血的主力军,人数占30%左右。因而在学生寒暑假时期,便会出现血液紧张的情况。为解决季节性缺血问题,我们下一步要建立应急队伍,招募更多事业单位加入。”
记者了解到,通过有关部门的宣传,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献血队伍,主动加入无偿献血队伍,这也标志着我们的城市文明在日益提升,“献血是一个自愿无偿的行为,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无偿献血的队伍,也体现着大家自觉性的提高,无私付出的举动在逐渐增加,同时也体现了市民对公益、奉献的举动的认可,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王鹏里说。
条例保障 做出应有贡献
“历经五年的时间,新修订的《吉林省献血条例》在9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全省的无偿献血事业以及采供血工作起到了推动和指导作用。”王鹏里说。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条例中,第八条,对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献血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六十周岁;第十五条中表示,在本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第二十一条内容中表示,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
同时,记者从血站了解到,献血累计不足1000毫升的市民,本人与直系亲属累计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全血;献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以上的市民,本人终身享受免费医疗临床用全血,直系亲属累计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全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 你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不文明现象(行为),可通过“文明眼”进行反映,如果遇见文明现象(行为),也可通过“文明眼”进行表扬。
征集内容:
凡长春市区内(不包括榆树、农安、德惠、公主岭)涉及到的不文明现象(行为)都可以报料。同时,如果身边有文明现象(行为)也可以进行报料。
参与方式:
市民发现不文明现象(行为)/文明现象(行为)后,拍下图片或视频,标明所在城区和详细地点,附上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姓名和电话号码(方便工作人员核实解决),上传到微信公众号或者邮箱即可。
无偿献血不仅是一个人精神文明的体现,亦是展现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人们的生活品质日益提升,我们的奉献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我市广大献血者、团体单位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市民朋友们用实际行动展现城市文明,为文明城市增添鲜艳底色,注入源源不断的新鲜动力,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成果。2021年我市采集血液14.2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1.3%;全血采集量44.45吨,比上年增长19.1%;血小板采集量22359单位,比上年增长27.6%。血液采集人数、全血采集量、血小板采集量均创血站历史新高。
卷袖献爱 传递希望
27日,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长春市中心血站,看到献血大厅内有的市民正在等待血液合格通知,有的市民已坐在献血仪器前准备捐献,还有的市民正在填写表格。
“我每年都会来献血,不仅有益身体健康,还能帮助他人,我觉得这是非常有益的举动。”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他第一次献血是在上大学的时候,与同学在校园里看到献血车,几人一拍即合,上车、体检、献血。距离自己第一次卷袖献血已过去七年,“我没觉得这是一件多么值得炫耀的事,我们只是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帮助他人。”
与孙先生不同,市民李女士刚献血一年时间,“我是和朋友聊天时了解到他们有时会来献血,他们向我介绍了献血的益处。我了解到还能帮助他人,我便也加入了献血的队伍。”李女士表示,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吉林省献血条例》让她觉得有关部门也十分重视献血活动,“我们有时也会在献血屋或献血车献血,看着自己的血液缓缓注入到袋子中觉得很幸福,我的血液可以在另一个人的身体里流淌,帮助其他人,我很骄傲。我会一直坚持下去,也希望更多的人了解献血活动,大家一起努力把爱心延续下去。”
意识提升 文明程度提高
长春市中心血站党委书记、站长王鹏里告诉记者,近年来,全省血液采集和供应相对稳定, 2021年全省全血采集97.33吨,同比增长11.3%;发放99.61吨,同比增长16.2%。血小板采集4万余单位,同比增长31.7%;发放4.5万余单位(含手工血小板),同比增长48.4.%,充分保障了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
长春市中心血站是长春市唯一的采供血机构,承担全市79家医疗机构的供血任务,设有固定献血屋11座,流动采血车6台,从业人员240人。2021年采集血液14.2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1.3%;全血采集量44.45吨,比上年增长19.1%;血小板采集量22359单位,比上年增长27.6%。血液采集人数、全血采集量、血小板采集量均创血站历史新高,这三项指标的增幅位居全国36个副省级城市前五名,充分保障了全市临床用血需求。
“我们采血量在逐年提高,献血人数也在逐年提升,但同时我们临床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王鹏里告诉记者,每年的1月、2月与7月、8月会出现血液紧张的情况,“大学生是献血的主力军,人数占30%左右。因而在学生寒暑假时期,便会出现血液紧张的情况。为解决季节性缺血问题,我们下一步要建立应急队伍,招募更多事业单位加入。”
记者了解到,通过有关部门的宣传,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献血队伍,主动加入无偿献血队伍,这也标志着我们的城市文明在日益提升,“献血是一个自愿无偿的行为,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无偿献血的队伍,也体现着大家自觉性的提高,无私付出的举动在逐渐增加,同时也体现了市民对公益、奉献的举动的认可,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王鹏里说。
条例保障 做出应有贡献
“历经五年的时间,新修订的《吉林省献血条例》在9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全省的无偿献血事业以及采供血工作起到了推动和指导作用。”王鹏里说。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条例中,第八条,对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献血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六十周岁;第十五条中表示,在本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第二十一条内容中表示,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
同时,记者从血站了解到,献血累计不足1000毫升的市民,本人与直系亲属累计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全血;献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以上的市民,本人终身享受免费医疗临床用全血,直系亲属累计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全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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