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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第十三批制度创新案例来了!

第十三批七项制度创新案例7月5日发布,涉及要素保障、医药招采和价格监管、保税港区物流监管、 国际商事纠纷化解等多个领域。这是7月5日举行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案例新闻发布会透露的信息。

今天发布的七项制度创新案例包括:构建耕地“数量、质量、效益、生态”四位一体保护制度,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保税港区物流分离监管,境外船舶移籍“一事联办”,国际商事纠纷“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链上化、一体化、智能化财政电子票据“区块链”管理 ,乡村振兴“外事直通车”。

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常务副主任王磊在发布会上表示,海南将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制度集成创新三年行动方案、任务清单,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创新的质量也就是“含金量” ,重点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聚焦首创性,打造一批含金量高、质量过硬的制度创新成果;聚焦问题导向,把制度创新转化为产业发展、 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的重要推动力;聚焦问效评估,发挥制度创新效能。聚焦复制推广,推动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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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批制度创新案例

01

构建耕地“数量、质量、效益、生态”四位一体保护制度

★ 率先出台《海南省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管理办法》,承接国家授权海南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审批权限,规范调整补划程序。

★ 率先构建耕地保护利益调剂补偿机制,以市县为基本单位,在一个规划期内(15年),调整减少建设用地指标和调整增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指标的市县支付易地调剂补偿费用。

★ 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建立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园区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制度,有力保障了省重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重点园区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 创新政策和管理机制,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范围从农村拓展到垦区,赋予农垦集团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主体、指标交易主体地位,快速扩充全省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

有力保护了耕地“数量”,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海南1072万亩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09万亩的任务。有效提升了耕地“质量”,2020年,完成补充耕地项目备案21个,新增耕地数量9071.95亩,水田面积4079.55亩、粮食产能819.62万公斤。显著增加了经济发展“效益”,2020年,通过省级交易平台交易补偿耕地指标1429.5亩、水田面积1275亩,实现成交金额5.33亿元。明显提升了土地“生态”功能,构建了全域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土地生态保护新格局。

02

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

★ 首创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机制,率先推出《海南省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对参与本省集中采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监测管理进行规范。

★ 率先利用全国和本省医药价格大数据,联动全国挂网价作为参考并引入预警机制,对全省挂网药品、医用耗材设定红黄绿线和红黄灯预警,凡属于在海南交易的直接挂网的药品、医用耗材,当医药企业挂网售价或医疗机构采购价格高于设定的价格红黄线时,推送红、黄灯预警。

★ 将医药招采积分考核机制与信用评价体系相结合。匹配国家信用评价制度,通过企业报告和采购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全面、完整规范地采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建立起适合海南实际的操作规范、裁量基准和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截至今年4月底,共产生价格预警信息19090条、异常行为预警信息6036条,主动申请降价的医药品种达244个,平均降幅37.43%,最高降幅92.88%,节约采购资金千万元以上。如某三甲医院,原来采购同款抗癌药只采购价格高的,议价主动性不强,监测预警后,药品采购单价均降到全省平均采购价以下,全省患者的用药负担明显降低。

03

保税港区物流分离监管

★ 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对货物进出洋浦保税港区实施“点对点直转”监管,破解货物(试行危险化学品)申报入区后又需出区结转到下游企业,安全管理风险较大,运输成本较高的难题。

★ 打造全链条闭环式联合监管机制,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模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适时对碰,并开展定期抽查,对涉嫌违法违规企业立即暂停参与试点资格。

2020年12月9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对“海南炼化”生产的1000吨对二甲苯顺利完成首单“点对点直转”业务,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1.7万吨对二甲苯完成“点对点直转”业务,降低企业物流费用300万元以上。

04

境外船舶移籍“一事联办”

★ 首创中央驻琼单位和地方政府部门间深度融合开展政务服务。成立由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海南海事局、海口海关、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工作小组,使审批工作提前衔接、无缝对接。
★ 首创跨部门联合审批机制。将进口船舶技术勘验、机电产品进口许可、“零关税”企业备案等系列手续,由串联审批变为同步办理、并联审批。
★ 率先推行船舶注册登记“不见面审批”。通过远程视频验证、邮寄申请材料和邮送证书等手段,实现船舶登记“不见面审批”。

推行境外船舶移籍“一事联办”后,境外船舶移籍注册登记从完成进口、登记手续到重新投入营运,原来至少要耗时100多个工作日,制度创新后,大幅压缩至不超过8个工作日,效率提升逾90%。

注:这里的境外船舶移籍是指在境外注册的船舶在原籍注销后转移到海南自贸港申请注册登记,并从事国际航线运输,这项业务涉及到交通(港航)、商务、海事、海关、船级社等单位,是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交织较多的事项。“一事联办”就是将境外船舶移籍当作“一件事”,建立跨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机制,解决审批流程环节多、材料杂、时限长的问题。

05

国际商事纠纷“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

★ 创建国际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三位一体”对接机制。依托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不断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集中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吸纳境内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进驻法庭,线上线下联动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 创新推行调解前置、诉前调解免收案件审理费制度。纠纷诉至法院后,立案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由法官调解或委托商事调解机构调解,调解达成后即可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并免收案件受理费。

★ 建立撤销仲裁前与仲裁机构会商制度。对当事人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合议庭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确有错误的,及时召集仲裁院负责人、仲裁庭召开沟通会议,指出仲裁裁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仲裁庭同意重新仲裁。

目前通过“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委托调解国内外案件共328件,调解成功104件,调解前置成功案件37件,免除案件受理费17万余元。通过调解(含和解撤诉)结案的案件184件,调撤率达57.68%(扣除不能调解的仲裁司法审查、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等案件);通过判决结案的案件上诉率仅4.58%,无一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执行结案率高达75.5%。

06

链上化、一体化、智能化财政电子票据“区块链”管理

★ 出台《海南省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率先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财政电子票据的申领、开具、流转、报销、查验、存储等全业务流程。

★ 打破省、市县、乡镇、村四级民生领域数据壁垒,打通了相关方的50多个系统业务平台,将医保、卫健、税务、档案、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链”成一张网,把业务覆盖到全票种。目前,海南已接入省级、市县级2352家单位。

★ 运用区块链技术,建设了全国首个覆盖全省用票单位、全行业领域和全票种的省级财政电子票据服务系统。

打造“网上申办、链上开票、链上流转、存证上链”的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管理平台,在全国率先推出智能化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业务管理机制。截至4月10日,全省链上开票量达到837.14万张,开票金额95.88亿元,3个月的开票量超过去年全年。

07

乡村振兴“外事直通车”

★ 首创统筹集成央地外交外事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新机制。加大博鳌亚洲论坛利用机制集成创新,建立央地协调、市县协同、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每年积极推动乡村主题活动纳入国家层面的中方联席会议,贯通上下,率先在全国开通央地、部门服务市县乡村发展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外事直通车”。

★ 在全国首创美丽乡村“国际会客厅”。先后在琼海打造北仍村、南强村、沙美村、留客村、排港村等一批“美丽乡村”,突破传统外交外事会晤、宴请等模式和惯例,开展高规格的“田园外事”活动,在美丽山水田园间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精准、集约、高效招商引资,使传统乡村成为“国际会客厅”。

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会和2021年会期间,海南省领导在“美丽乡村会客厅”通过茶叙、田园漫步等形式,与微软、三星、强生、阿斯利康和中粮集团等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累计开展50余场“一对一”商务洽谈活动,促成中粮码头仓储加工一体化项目、阿斯利康海南智慧医院、中法医学康复中心、英国考文垂大学海南国际学校和阿布扎比金融创新等一批合作项目落地,实现“外事活动+地方发展+农民增收”的三方共赢。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海南自由贸易港微信公众号

【 速看!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6月10日上午,蚌埠市教育局举行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新闻发布会,对今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小学招生1.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和入学条件今年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个别县区政府有一定的微调。具体学区划分可以登录各县区政府官方网站查询。2021年招生入学条件:市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70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其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区确定),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要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2.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各县区要把可以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3.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四)网上报名1.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方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21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皖事通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报名民办学校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网上报名公办学校出现户籍或房产等信息有误无法报名成功时,家长可拨打咨询电话,也可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2.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12日。需要准备的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计划免疫证。(五)初中招生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名。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1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六)今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1.小学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主录取。2.初中招生今年民办初中招生,根据家长意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3.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7月12日(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招生期间,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举报电话:2052368。



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政策(一)招生文件的主要内容《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招生、公民同招的原则,二是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公布了今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090人,其中怀远县7248人,五河县3400人,固镇县3088人,蚌埠市区7354人。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3877人,市示范高中1300人,民办高中2177人。第四部分,是招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明确招生录取的依据、科学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实行考生知分填报志愿、科学划定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线、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从严控制政策加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等10个方面的内容。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的要求。(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在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2021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属地招生2021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的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在三县各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招生。(四)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保持不变2021年,全市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五)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2021年,市教育局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了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考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的审批,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不得在学校招生计划外单列计划。自主招生、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按照省厅文件规定,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加分政策,今年共有6项: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招生的处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县督导部门要将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安徽之声纪斌)

【速看!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6月10日上午,蚌埠市教育局举行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新闻发布会,对今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小学招生1.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和入学条件今年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个别县区政府有一定的微调。具体学区划分可以登录各县区政府官方网站查询。2021年招生入学条件:市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70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其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区确定),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要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2.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各县区要把可以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3.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四)网上报名1.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方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21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皖事通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报名民办学校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网上报名公办学校出现户籍或房产等信息有误无法报名成功时,家长可拨打咨询电话,也可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2.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12日。需要准备的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计划免疫证。(五)初中招生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名。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1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六)今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1.小学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主录取。2.初中招生今年民办初中招生,根据家长意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3.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7月12日(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招生期间,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举报电话:2052368。



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政策(一)招生文件的主要内容《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招生、公民同招的原则,二是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公布了今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090人,其中怀远县7248人,五河县3400人,固镇县3088人,蚌埠市区7354人。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3877人,市示范高中1300人,民办高中2177人。第四部分,是招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明确招生录取的依据、科学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实行考生知分填报志愿、科学划定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线、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从严控制政策加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等10个方面的内容。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的要求。(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在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2021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属地招生2021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的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在三县各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招生。(四)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保持不变2021年,全市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五)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2021年,市教育局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了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考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的审批,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不得在学校招生计划外单列计划。自主招生、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按照省厅文件规定,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加分政策,今年共有6项: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招生的处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县督导部门要将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安徽之声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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