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慰问暖警心,关怀聚力鼓干劲】中秋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将点滴关爱带给每位困难辅警,激发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9月8日,开发区分局开展慰问困难辅警活动。期间,分局领导与受救助辅警进行座谈,详细询问了亲属患病症状、身体状况及治疗进展情况,向他们转达了市局党委、分局党总支的深切关怀,嘱托他们要坚定信心,保持乐观心态,积极克服困难,早日渡过难关,同时希望受救助辅警一如既往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向上的斗志投入到各项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厚爱。
#法院动态##以案释法[超话]# 【【以案释法】高新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说“不”!】
近日,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申请人万某的申请,对存在家暴行为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这是自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应某(男)与万某(女)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应某婚后脾气暴躁,经常应生活琐事对万某进行辱骂,暴力程度逐渐升级到肢体冲突。万某忍无可忍,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双方分居期间,应某经常到万某住处纠缠骚扰,万某不堪其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万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请人应某对申请人万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应某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万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如被申请人应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实质是借助公权力,介入到婚姻家庭生活中,以达到遏制家庭暴力的目的。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证据形式及标准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2、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证据。
社会意义
家暴是暴力,作为家暴受害者的保护伞,人身安全保护令要充分发挥它的威力,还需要社会多方加强协作,要让群众知道并愿用敢用。不管是身边的亲人,还是社区(村)或国家机关,都要及时伸出援手,为受害者提供保护,给更多人发声的勇气,对家暴坚决说“不”。
法条链接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第十二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近日,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申请人万某的申请,对存在家暴行为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这是自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应某(男)与万某(女)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应某婚后脾气暴躁,经常应生活琐事对万某进行辱骂,暴力程度逐渐升级到肢体冲突。万某忍无可忍,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双方分居期间,应某经常到万某住处纠缠骚扰,万某不堪其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万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请人应某对申请人万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应某骚扰、跟踪、威胁申请人万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如被申请人应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实质是借助公权力,介入到婚姻家庭生活中,以达到遏制家庭暴力的目的。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证据形式及标准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2、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证据。
社会意义
家暴是暴力,作为家暴受害者的保护伞,人身安全保护令要充分发挥它的威力,还需要社会多方加强协作,要让群众知道并愿用敢用。不管是身边的亲人,还是社区(村)或国家机关,都要及时伸出援手,为受害者提供保护,给更多人发声的勇气,对家暴坚决说“不”。
法条链接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第十二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中秋情系老同志,佳节慰问暖人心】在金桂飘香,树叶泛黄的季节,也即将迎来今年的中秋佳节,为推深做实爱警暖警工作,9月8日上午,开发区分局党总支开展中秋慰问退休老同志活动。慰问中,分局党总支书记同退休老同志们拉家常、话健康,详细询问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与问题,同时对老同志们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并向他们虚心征求意见和建议。退休老同志们一致表示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公安工作,以实际行动回报党总支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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