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男子醉酒后,被朋友送上出租车,不料男子中途下车,溺水而亡,其家属将同饮者、街道办、出租车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恒大集团:恒驰5汽车在天津工厂正式量产
9月16日,恒大集团官方网站披露消息称,9月16日,恒驰5在天津工厂正式量产。
恒大集团称,恒驰5于2021年12月30日实现首车下线,7月6日开启全球预售,不到15天订单超3.7万辆,今天正式量产,10月将开启交付。
此外,恒大集团还表示,恒驰汽车将加快推动其它车型的研发量产工作,恒驰6将于今年底下线,2023年上半年量产;恒驰7将于2023年上半年下线,2023年下半年量产,同时加快恒驰1、恒驰3的研发进度。
7月5日,恒驰汽车宣布,旗下首款量产车型“恒驰5”纯电豪华SUV在7月6日20时预售,首1万辆将特大让利,且交车时付车款、提车后15天内可退车并退款,所有购车款项支付及退回均在公证处专户。另外,对于前1万辆用户(首任车主非营运),恒驰汽车宣布还提供以下权益:提车后15天内可退车退款、提车后3年内6折保值回购、定金10000元抵20000元、免费提供H-Pilot智能辅助驾驶包、整车终身质保、三电终身质保、终身享受每年2次免费基础保养、赠送家用充电桩及免费安装服务、赠送5年(10G/月)车载流量包、终身享受24小时免费道路救援。
7月20日晚间,恒驰汽车官方在“首届720恒驰节”上宣布,截至7月20日19时,恒驰5订单已达到37296辆。
就在恒驰汽车预售期间,有市场传言称恒驰汽车将被收购。
对于该消息,8月18日,恒驰汽车总裁刘永灼表示,公司一直在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截至目前,既有地方政府也有多家实力企业对恒驰汽车表达了投资意向,不存在被并购一事。另外,对于网传的天津工厂将在8月18日开始停工一事。刘永灼称,“这是谣言,目前天津工厂生产正常,恒驰5量产正有条不紊推进中,我们超过1800名员工正在天津工厂一线奋战,确保9月量产、10月开始交付。”
在和供应商的合作方面,刘永灼称,始终与供应商保持良好沟通,得到了各大供应商的大力支持,与供应商合作良好。
9月16日,恒大集团官方网站披露消息称,9月16日,恒驰5在天津工厂正式量产。
恒大集团称,恒驰5于2021年12月30日实现首车下线,7月6日开启全球预售,不到15天订单超3.7万辆,今天正式量产,10月将开启交付。
此外,恒大集团还表示,恒驰汽车将加快推动其它车型的研发量产工作,恒驰6将于今年底下线,2023年上半年量产;恒驰7将于2023年上半年下线,2023年下半年量产,同时加快恒驰1、恒驰3的研发进度。
7月5日,恒驰汽车宣布,旗下首款量产车型“恒驰5”纯电豪华SUV在7月6日20时预售,首1万辆将特大让利,且交车时付车款、提车后15天内可退车并退款,所有购车款项支付及退回均在公证处专户。另外,对于前1万辆用户(首任车主非营运),恒驰汽车宣布还提供以下权益:提车后15天内可退车退款、提车后3年内6折保值回购、定金10000元抵20000元、免费提供H-Pilot智能辅助驾驶包、整车终身质保、三电终身质保、终身享受每年2次免费基础保养、赠送家用充电桩及免费安装服务、赠送5年(10G/月)车载流量包、终身享受24小时免费道路救援。
7月20日晚间,恒驰汽车官方在“首届720恒驰节”上宣布,截至7月20日19时,恒驰5订单已达到37296辆。
就在恒驰汽车预售期间,有市场传言称恒驰汽车将被收购。
对于该消息,8月18日,恒驰汽车总裁刘永灼表示,公司一直在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截至目前,既有地方政府也有多家实力企业对恒驰汽车表达了投资意向,不存在被并购一事。另外,对于网传的天津工厂将在8月18日开始停工一事。刘永灼称,“这是谣言,目前天津工厂生产正常,恒驰5量产正有条不紊推进中,我们超过1800名员工正在天津工厂一线奋战,确保9月量产、10月开始交付。”
在和供应商的合作方面,刘永灼称,始终与供应商保持良好沟通,得到了各大供应商的大力支持,与供应商合作良好。
【学校高价贩卖爱心物资?学生没水喝翻墙被抓?假!】9月15日下午,“贵阳市涉疫不良信息举报平台”设在贵阳广播电视台的举报热线0851-85871111接到一条举报,称名为“小怪兽牌美黑木”的网民在微博上发布北京师范大学贵安新区附属学校高价售卖捐赠物资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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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联系了贵阳市教育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师范大学贵安新区附属学校党政办,得到的答复是:完全不属实!
高价贩卖爱心物资?不实!真相为,该学校的物资共分为两类,一是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的物资;二是学校安排按进价提供给有买菜需求的教职工且只由食堂统一采购的物资。
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表示,这两类物资的来源、流向,相关的价格制定皆具有相关记录,并不存在高价售卖捐赠物资的情况。
学生没水喝翻墙被抓?不实!真相为,特殊时期交通管制较严,订购的桶装水送达学校的时间存在6、7个小时的偏差,经多方协调,师生用水问题顺利解决。另外,翻墙的学生为三名,且翻墙理由与此无关。
经记者多方求证核实,该名网友微博发布的关于“贵州贵阳北京师范大学贵安新区附属学校高价贩卖爱心人士物资”等内容确不属实。该名网友在所得信息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于微博发表不实言论,造成了网友们的误解,疫情期间,也请广大网友“擦亮眼”,不信谣、不传谣,增强辨别网络谣言能力,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来源:知知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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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联系了贵阳市教育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师范大学贵安新区附属学校党政办,得到的答复是:完全不属实!
高价贩卖爱心物资?不实!真相为,该学校的物资共分为两类,一是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的物资;二是学校安排按进价提供给有买菜需求的教职工且只由食堂统一采购的物资。
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表示,这两类物资的来源、流向,相关的价格制定皆具有相关记录,并不存在高价售卖捐赠物资的情况。
学生没水喝翻墙被抓?不实!真相为,特殊时期交通管制较严,订购的桶装水送达学校的时间存在6、7个小时的偏差,经多方协调,师生用水问题顺利解决。另外,翻墙的学生为三名,且翻墙理由与此无关。
经记者多方求证核实,该名网友微博发布的关于“贵州贵阳北京师范大学贵安新区附属学校高价贩卖爱心人士物资”等内容确不属实。该名网友在所得信息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于微博发表不实言论,造成了网友们的误解,疫情期间,也请广大网友“擦亮眼”,不信谣、不传谣,增强辨别网络谣言能力,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来源:知知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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