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钞》“然专以格致为训,不以因果相辅而导者,或难奋发大
《太上感应篇》心得分享之百九
《文钞》“然专以格致为训,不以因果相辅而导者,或难奋发大心,励志修持也”。
这里分析单是儒家的格物致知,有偏颇。一定要以因果辅导,才能奋发大心,励志修持。这样才能达到修行的效果,成圣成贤。
以往儒家的理学者,阻碍因果教育的行为不好,这不能给人励志修行创造条件。这是印祖又一次提到这类问题。上次提到的是,伦常道德,只有上根人能做到。这里说格物致知等八目,没有因果辅助,不能励志修持。
这显示出儒家修行的缺陷,要以因果辅助才能完善。因果者,做到何种因,就会出何种果。做不到何种因,就得不到何种果。五伦五常你要是做到了,人际关系一定好,首先是家庭和睦,家和万事兴。社会的最小细胞就是家庭,家庭都能和睦,社会就一定和谐。
反之,做不到五伦五常,人际关系不好,家庭不能和睦,社会不能和谐。这就显示出因果报应,也真让人看清楚因果报应的事实真相。既然做到五伦五常,是那么重要,那我就非做到不可了。在家庭中,人当中有四种关系,很复杂。你能尽本分,对方不一定能尽本分,也非常可能因为你能尽本分,对方就不能尽本分。所以常说“好人受人欺”。可是我要做好人,不能因为受欺负就不做好人了。外界给我们带来的感受,不能转变我们做人的志向,尤其不能改变我们学佛的志向。学佛法,“净业三福”是非要做到不可的事,这是佛给我们指出一条成佛路,先学人天法,这是学佛的基础。
不能因为受气,就不做好人了,就不学佛了。所以佛法中的六度,要学忍辱。没有忍辱的功夫,布施和持戒都有问题。不能忍辱,精进和禅定也是问题。常人都是意气用事,遇到逆境恶缘就不干了,这才知道意气用事太轻率,没有理智。我们的前途,决不能受任何影响,才能成功。
没有因果报应的理念,忍不住,这就成不了事。“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赶上顺境,容易修孝道。遇到逆境,我们昨天举了大舜的例子,不容易修孝道。这才看出来,大舜的忍辱,大舜的智慧,他能不离开,他能回避杀害。常人不容易做到,所以不能尽孝道,所以不能成佛道。
因与果简单,但不容易做到,过程不简单。理论简单,实践却要有忍辱的功夫做辅助。
“吾常曰:“因果者,圣人治天下,佛度众生之大权也”。约佛法论,从凡夫地,乃至佛果,所有诸法,皆不出因果之外。约世法论,何独不然”。
因果是圣人治国的办法,是佛度众生的办法。我们想起印祖的话,伦理道德只有上根人能做到,因果是上中下三根人都能做到。老法师也常常讲,认识伦理道德,耻于作恶;明白因果,不敢作恶。
《感应篇》上来就说:“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这几个字常常贴到面门上,你敢作恶!
古人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你敢作恶!
就用因果教育老百姓,还愁人民不听话吗?还怕百姓作恶吗?听话,不作恶,治理出这样的社会,谁受安乐,还是老百姓。你以为是愚民之策,你以为是封建迷信,我不以为是。因果报应都是自作自受,跟他人没有关系。太平盛世,帝王有好处,人民也有好处。乱世,帝王苦,人民一样苦。迷信是因为你不懂,你迷信我不迷信。
圣人治国,佛菩萨度众生,都以因果教育为权巧方便。没有因果教育,伦常道德很多人做不到,有了因果教育,上中下三根人都做得到伦常道德。因果教育保证了伦常道德,伦常道德,完全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基础。佛法,修六度,能成菩萨。修苦集灭道,能成罗汉。没有一法不以因果为基础。修“净业三福”,是“三世诸佛的净业正因”。佛法离不开因果教育,十法界,完全是因果。
“故孔子之赞周易也,最初即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夫积善,积不善,因也,余庆,余殃,则果矣。又既有余庆余殃,岂无本庆本殃。本庆本殃,乃积善积不善之人来生后世所得之果,当大于余庆余殃之得诸子孙者百千万倍”。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善与不善是因,余庆与余殃是果。有因必有果,不可能有因无果,也不可能有果无因。因果不空,因果相续,因果循环。
万法皆空,因果不空。因产生果,果又产生因,这是因果循环。瓜子种下去,得到瓜。瓜中有子,子可以再种下去,又产生瓜,这是因果相续。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相混淆,没有戴罪立功,也没有因功赎罪,若有的话,那是人间的说法,不是真实的六道事实真相。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桩是一桩,不相混乱。
果报是强者先牵,那个果先熟,那个就会排在前。强才会早熟,弱就会晚熟。所以这一世极力修善,欲令善者先熟。因为世世作恶,恶很容易熟,就不敢再作恶。才能叫善先成熟。往生极乐世界,佛号念念不间断,也是这个道理,强才能早熟、先熟、快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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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应篇》心得分享之百九
《文钞》“然专以格致为训,不以因果相辅而导者,或难奋发大心,励志修持也”。
这里分析单是儒家的格物致知,有偏颇。一定要以因果辅导,才能奋发大心,励志修持。这样才能达到修行的效果,成圣成贤。
以往儒家的理学者,阻碍因果教育的行为不好,这不能给人励志修行创造条件。这是印祖又一次提到这类问题。上次提到的是,伦常道德,只有上根人能做到。这里说格物致知等八目,没有因果辅助,不能励志修持。
这显示出儒家修行的缺陷,要以因果辅助才能完善。因果者,做到何种因,就会出何种果。做不到何种因,就得不到何种果。五伦五常你要是做到了,人际关系一定好,首先是家庭和睦,家和万事兴。社会的最小细胞就是家庭,家庭都能和睦,社会就一定和谐。
反之,做不到五伦五常,人际关系不好,家庭不能和睦,社会不能和谐。这就显示出因果报应,也真让人看清楚因果报应的事实真相。既然做到五伦五常,是那么重要,那我就非做到不可了。在家庭中,人当中有四种关系,很复杂。你能尽本分,对方不一定能尽本分,也非常可能因为你能尽本分,对方就不能尽本分。所以常说“好人受人欺”。可是我要做好人,不能因为受欺负就不做好人了。外界给我们带来的感受,不能转变我们做人的志向,尤其不能改变我们学佛的志向。学佛法,“净业三福”是非要做到不可的事,这是佛给我们指出一条成佛路,先学人天法,这是学佛的基础。
不能因为受气,就不做好人了,就不学佛了。所以佛法中的六度,要学忍辱。没有忍辱的功夫,布施和持戒都有问题。不能忍辱,精进和禅定也是问题。常人都是意气用事,遇到逆境恶缘就不干了,这才知道意气用事太轻率,没有理智。我们的前途,决不能受任何影响,才能成功。
没有因果报应的理念,忍不住,这就成不了事。“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赶上顺境,容易修孝道。遇到逆境,我们昨天举了大舜的例子,不容易修孝道。这才看出来,大舜的忍辱,大舜的智慧,他能不离开,他能回避杀害。常人不容易做到,所以不能尽孝道,所以不能成佛道。
因与果简单,但不容易做到,过程不简单。理论简单,实践却要有忍辱的功夫做辅助。
“吾常曰:“因果者,圣人治天下,佛度众生之大权也”。约佛法论,从凡夫地,乃至佛果,所有诸法,皆不出因果之外。约世法论,何独不然”。
因果是圣人治国的办法,是佛度众生的办法。我们想起印祖的话,伦理道德只有上根人能做到,因果是上中下三根人都能做到。老法师也常常讲,认识伦理道德,耻于作恶;明白因果,不敢作恶。
《感应篇》上来就说:“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这几个字常常贴到面门上,你敢作恶!
古人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你敢作恶!
就用因果教育老百姓,还愁人民不听话吗?还怕百姓作恶吗?听话,不作恶,治理出这样的社会,谁受安乐,还是老百姓。你以为是愚民之策,你以为是封建迷信,我不以为是。因果报应都是自作自受,跟他人没有关系。太平盛世,帝王有好处,人民也有好处。乱世,帝王苦,人民一样苦。迷信是因为你不懂,你迷信我不迷信。
圣人治国,佛菩萨度众生,都以因果教育为权巧方便。没有因果教育,伦常道德很多人做不到,有了因果教育,上中下三根人都做得到伦常道德。因果教育保证了伦常道德,伦常道德,完全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基础。佛法,修六度,能成菩萨。修苦集灭道,能成罗汉。没有一法不以因果为基础。修“净业三福”,是“三世诸佛的净业正因”。佛法离不开因果教育,十法界,完全是因果。
“故孔子之赞周易也,最初即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夫积善,积不善,因也,余庆,余殃,则果矣。又既有余庆余殃,岂无本庆本殃。本庆本殃,乃积善积不善之人来生后世所得之果,当大于余庆余殃之得诸子孙者百千万倍”。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善与不善是因,余庆与余殃是果。有因必有果,不可能有因无果,也不可能有果无因。因果不空,因果相续,因果循环。
万法皆空,因果不空。因产生果,果又产生因,这是因果循环。瓜子种下去,得到瓜。瓜中有子,子可以再种下去,又产生瓜,这是因果相续。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相混淆,没有戴罪立功,也没有因功赎罪,若有的话,那是人间的说法,不是真实的六道事实真相。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桩是一桩,不相混乱。
果报是强者先牵,那个果先熟,那个就会排在前。强才会早熟,弱就会晚熟。所以这一世极力修善,欲令善者先熟。因为世世作恶,恶很容易熟,就不敢再作恶。才能叫善先成熟。往生极乐世界,佛号念念不间断,也是这个道理,强才能早熟、先熟、快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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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强烈反对美国人权报告多项不实指控 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社会回复稳定】特区政府今日(13日)发声明,强烈反对美国国务院2021年度人权报告中对香港特区的评论。政府发言人指,报告中的多项针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指控不实;强烈敦促美国立即停止因自身的偏颇政治利益公然违反国际法,干预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坚决反对报告中的多项针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不实指控。人权在香港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基本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对基本权利及自由提供宪制上的保证,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保证,更在法治和司法独立之下得以加强。保障人权和自由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政府高度重视并坚定维护香港的人权和各项自由。特区政府强烈敦促美国立即停止因自身的偏颇政治利益公然违反国际法,干预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发言人指,特区政府坚决反对报告内对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失实指控,指完善选举制度令「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以全面落实,确保立法会议员均为爱国爱港及以国家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为依归的人士。立法会议席由70席增加至90席,涵盖更多来自不同背景及政治光谱人士,其多元性彰显经完善的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及政治包容性。这次获选的立法会议员分别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和分区直接选举产生,平衡了香港的整体利益、界别利益和地区利益,保障了选举的均衡参与性。此外,是次选举中所有席位都有竞争,不像以往有部分界别的议席因为只有一名候选人而自动当选。各候选人公开、公平和良性竞争,反映了新选举制度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发言人说,报告中抹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的指控完全没有根据且不符事实。特区政府必须重申,香港特区的执法部门不论在「香港国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均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与其职业、背景或政治立场无关。他指,「香港国安法」已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这些罪行的定义清晰,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安全法所订罪行相似。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刑罚、减刑因素和犯罪的其他后果已于「香港国安法」第三章清楚订明。法院只会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信纳被告人兼备相关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才会裁定被告罪成。
发言人又指,针对设立指定法官名单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指控不但毫无根据,更与事实不符。行政长官只不过是订立指定法官名单,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一直以来,案件的排期、处理,以及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负责处理案件,均属于司法机构独立行使的司法职能。法庭指定专责法官处理特定法律范畴的情况并不罕见。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可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香港国安法」就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加入严格的保释门坎,并没有否定无罪假定的法律原则。反之,终审法院就一宗有关「香港国安法」保释条文的上诉中,判词已清晰说明「香港国安法」强调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保障和尊重人权并坚持法治价值。
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
发言人强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香港国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实施以来,香港社会回复稳定,市民大众的生命和财产得到保障;他们并能再次享有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而「香港国安法」清楚订明有关权利和自由依法受到保障。
有关学术自由方面,发言人则指,在香港特区的各专上院校均是独立自主的机构,在管理校政(包括处理学生会事宜)上既享有自主权,亦有责任确保其运作符合法例要求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各院校正依照法例要求和院校自主原则,履行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列明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上述根据《基本法》提供的保障及其效力从未变更。
至于新闻和言论自由,发言人说,《基本法》第二十五条订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关特港政府以「香港国安法」针对和打压香港特区的独立传媒的指控,毫无事实根据。他指,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特区政府一直坚定维护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香港国安法」第四条亦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享有的该等自由。
传媒环境蓬勃 数目较实施国安法前多
发言人又指,外国同样有就其司法管辖区订立国家安全法律,其涵盖范围甚至较「香港国安法」更广。这些外国应毫无疑问明了,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必须符合出于包括保障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原因的法律限制。他说,特区政府须指出,香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举例而言,目前在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注册的本地、内地和海外传媒机构共有211家,数目较「香港国安法」实施前还多。一如既往,传媒可行使监督香港特区政府工作的权利。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甚或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
发言人又表示,报告对香港有个别组织在2021年宣布解散表示关注。特区政府重申,结社自由在香港特区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组织和参加工会及罢工的权利和自由。《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所载的《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八条亦规定人人有自由结社之权利,包括为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组织及加入工会之权利。然而,尽管结社自由(如同其他权利和自由)应被尊重和保障,但有关的自由并非绝对,而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及为有需要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合法目的,予以限制。
发言人重申,维护国家安全至为重要。纵使一些组织或许自行决定解散,但有关部门亦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散某些组织,以减低有关组织可能带来的危害国家安全风险。此等行动定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坚决反对报告中的多项针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不实指控。人权在香港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基本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对基本权利及自由提供宪制上的保证,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保证,更在法治和司法独立之下得以加强。保障人权和自由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政府高度重视并坚定维护香港的人权和各项自由。特区政府强烈敦促美国立即停止因自身的偏颇政治利益公然违反国际法,干预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发言人指,特区政府坚决反对报告内对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失实指控,指完善选举制度令「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以全面落实,确保立法会议员均为爱国爱港及以国家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为依归的人士。立法会议席由70席增加至90席,涵盖更多来自不同背景及政治光谱人士,其多元性彰显经完善的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及政治包容性。这次获选的立法会议员分别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和分区直接选举产生,平衡了香港的整体利益、界别利益和地区利益,保障了选举的均衡参与性。此外,是次选举中所有席位都有竞争,不像以往有部分界别的议席因为只有一名候选人而自动当选。各候选人公开、公平和良性竞争,反映了新选举制度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发言人说,报告中抹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的指控完全没有根据且不符事实。特区政府必须重申,香港特区的执法部门不论在「香港国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均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与其职业、背景或政治立场无关。他指,「香港国安法」已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这些罪行的定义清晰,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安全法所订罪行相似。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刑罚、减刑因素和犯罪的其他后果已于「香港国安法」第三章清楚订明。法院只会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信纳被告人兼备相关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才会裁定被告罪成。
发言人又指,针对设立指定法官名单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指控不但毫无根据,更与事实不符。行政长官只不过是订立指定法官名单,负责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一直以来,案件的排期、处理,以及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负责处理案件,均属于司法机构独立行使的司法职能。法庭指定专责法官处理特定法律范畴的情况并不罕见。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可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香港国安法」就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加入严格的保释门坎,并没有否定无罪假定的法律原则。反之,终审法院就一宗有关「香港国安法」保释条文的上诉中,判词已清晰说明「香港国安法」强调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保障和尊重人权并坚持法治价值。
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
发言人强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香港国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实施以来,香港社会回复稳定,市民大众的生命和财产得到保障;他们并能再次享有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而「香港国安法」清楚订明有关权利和自由依法受到保障。
有关学术自由方面,发言人则指,在香港特区的各专上院校均是独立自主的机构,在管理校政(包括处理学生会事宜)上既享有自主权,亦有责任确保其运作符合法例要求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各院校正依照法例要求和院校自主原则,履行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列明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上述根据《基本法》提供的保障及其效力从未变更。
至于新闻和言论自由,发言人说,《基本法》第二十五条订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关特港政府以「香港国安法」针对和打压香港特区的独立传媒的指控,毫无事实根据。他指,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特区政府一直坚定维护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香港国安法」第四条亦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享有的该等自由。
传媒环境蓬勃 数目较实施国安法前多
发言人又指,外国同样有就其司法管辖区订立国家安全法律,其涵盖范围甚至较「香港国安法」更广。这些外国应毫无疑问明了,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必须符合出于包括保障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原因的法律限制。他说,特区政府须指出,香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举例而言,目前在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注册的本地、内地和海外传媒机构共有211家,数目较「香港国安法」实施前还多。一如既往,传媒可行使监督香港特区政府工作的权利。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甚或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
发言人又表示,报告对香港有个别组织在2021年宣布解散表示关注。特区政府重申,结社自由在香港特区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组织和参加工会及罢工的权利和自由。《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所载的《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八条亦规定人人有自由结社之权利,包括为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组织及加入工会之权利。然而,尽管结社自由(如同其他权利和自由)应被尊重和保障,但有关的自由并非绝对,而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及为有需要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合法目的,予以限制。
发言人重申,维护国家安全至为重要。纵使一些组织或许自行决定解散,但有关部门亦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散某些组织,以减低有关组织可能带来的危害国家安全风险。此等行动定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睡不着上网吓了一跳。猛得联想起鲁迅那句:“翻开历史一查……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
《一间自己的房间》里也有类似的检索场景:
取下了最新出版的那一本,我又在索引中搜寻“女性”二字,继而找到了“地位”这两个字,便翻到相应的页码:“殴打老婆是被公认的男人的权利,不管地位高下,男人都能面无愧色地下手。”
“虽然我自己真的认为目前的历史书都有点古怪,失真,偏颇,却只怕我没胆量、也没野心去建议知名学府的学生们重写历史;但他们为什么不能为历史增缺补遗呢?
当然,增补的这部分无需招摇的标题,以便让女性恰如其分地登场。”
还真是常看常新。
《一间自己的房间》里也有类似的检索场景:
取下了最新出版的那一本,我又在索引中搜寻“女性”二字,继而找到了“地位”这两个字,便翻到相应的页码:“殴打老婆是被公认的男人的权利,不管地位高下,男人都能面无愧色地下手。”
“虽然我自己真的认为目前的历史书都有点古怪,失真,偏颇,却只怕我没胆量、也没野心去建议知名学府的学生们重写历史;但他们为什么不能为历史增缺补遗呢?
当然,增补的这部分无需招摇的标题,以便让女性恰如其分地登场。”
还真是常看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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