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法院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9月6日上午,三元法院组织干警参加由三明市食安委和三元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共同举办的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咨询解答、识真辨假、受理投诉举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消费常识,多角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法工作,不断筑牢群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三元法院)
9月6日上午,三元法院组织干警参加由三明市食安委和三元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共同举办的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咨询解答、识真辨假、受理投诉举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消费常识,多角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法工作,不断筑牢群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三元法院)
9月9日,逊河派出所以“反诈宣传进社区”为主题,组织民警进社区,对社区中老年易骗群体开展反诈宣传。活动中,民警向居民通报了辖区发生的现行电信诈骗案例,对各类高发网络诈骗案例进行剖析,并结合法律进行宣讲。社区民警与社区负责人积极宣传,通过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反诈常识,增强群众识诈防骗能力,帮助群众远离识诈防骗陷阱,提高群众防范电信诈骗“免疫力”。
成都律师:非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咨询# #成都精英律师# #成都律师怎么选# #成都律师事务所 # #成都律师 #
人社部于2020年2月21日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方面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关于工伤认定问题,人社部意见如下: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人社部于2020年2月21日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方面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关于工伤认定问题,人社部意见如下: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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