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和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伟宏带领执行庭干警及司法警察赴洛峪镇某村一日成功执结三起物权纠纷关联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兑现了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彰显了法律威严。
三案纠纷起因为多人诉争同一宅基地的所有权而产生,三案均经陇南中院二审判定三原告刘某、刘某伯、安某对争议土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四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阻挠原告在诉争土地上建房,并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被执行人张某内、曹某表示不再阻挡申请人建房,但其余被执行人均怠慢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做思想工作终未果。为维护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其正常建筑房屋,3月8日,党组成员、副院长庞伟宏召开案情分析研判会,缜密安排部署强制执行工作,带队赴现场强制执行案件,期间,被执行人张某妻子情绪激动,不断阻挡执行,被司法警察依法强制带离现场,面对法威震慑,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向其阐明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张某和妻子情绪也逐渐平复,认识到了自己抗拒执行的错误举动,表示会积极履行义务,不再阻挡建房,双方当事人都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让步,其余被执行人均表示不再阻挡,执行申请人也表示愿意放弃应赔偿的经济损失,至此三案执结完毕。执行申请人对执行干警们急群众之所急的精神和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深表感谢。
此次执行行动有力彰显了西和县法院执行干警强制执行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的司法理念,通过现场释法说理、劝导教育、强制措施,切实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案纠纷起因为多人诉争同一宅基地的所有权而产生,三案均经陇南中院二审判定三原告刘某、刘某伯、安某对争议土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四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阻挠原告在诉争土地上建房,并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被执行人张某内、曹某表示不再阻挡申请人建房,但其余被执行人均怠慢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做思想工作终未果。为维护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其正常建筑房屋,3月8日,党组成员、副院长庞伟宏召开案情分析研判会,缜密安排部署强制执行工作,带队赴现场强制执行案件,期间,被执行人张某妻子情绪激动,不断阻挡执行,被司法警察依法强制带离现场,面对法威震慑,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向其阐明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张某和妻子情绪也逐渐平复,认识到了自己抗拒执行的错误举动,表示会积极履行义务,不再阻挡建房,双方当事人都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让步,其余被执行人均表示不再阻挡,执行申请人也表示愿意放弃应赔偿的经济损失,至此三案执结完毕。执行申请人对执行干警们急群众之所急的精神和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深表感谢。
此次执行行动有力彰显了西和县法院执行干警强制执行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的司法理念,通过现场释法说理、劝导教育、强制措施,切实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
#陇法播报# 【近日,西和县法院成功执结两起陇南中院指定执行案件】
近日,西和县法院顺利执结了由陇南中院指定的两起案件,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宕昌县王某与刘某两家系邻居关系,2016年,刘某因房屋翻修从原墙基向巷道内延伸影响了王某一家通行,遂引发纠纷,法院判定被告刘某立即拆除其延伸部分,恢复道路原状。但在诉讼阶段刘某家已在墙基上浇筑大门顶子,一直未拆除。宕昌县法院综合考虑到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可能会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为确保案件顺利得以执结,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将案件相关情况上报陇南中院,中院指定由西和县法院执行此案。
案件受理后,西和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志宏领导执行,带领执行局干警和司法警察迅速赴宕昌县执行案件。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勘查,及时了解情况,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家属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同时向其明确告知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然而刘某家属抗拒执行。为维护法威,依法将刘某家属拘传。回西后,执行干警片刻未歇便再次向其悉心做工作,讲道理,刘某家属也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刘某家砍除路面上的两颗柿子树并清除堆放的杂物,供王某家通行。至此,这起影响了两代人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西和法院执行干警也深表感谢。
宕昌县某建材厂与韩某等8户村民物权纠纷执行一案,原宕昌县某机砖厂改制后土地使用权归改制后的建材厂所有,但包括韩某等8户在内的32户村民在该土地之上耕种,建材厂陆续与部分村民达成协议,剩余韩某等8户仍然占用耕种该土地。二审终审判决韩某等8户限期返还所侵占的土地,但韩某等8户一直拒不履行。2020年,陇南中院指定西和县法院执行案件,执行干警赴宕昌上门沟通释法,督促迅速腾地,但劝导无果。为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保障企业生产建设正常运行,彰显司法权威,西和县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清除了涉案土地上种植物及附属物。执行过程中邀请了宕昌县人大代表、检察院干警现场监督,并全程摄像、拍照,历时约5小时,执行工作圆满完成,被侵占土地顺利返还企业。
近日,西和县法院顺利执结了由陇南中院指定的两起案件,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宕昌县王某与刘某两家系邻居关系,2016年,刘某因房屋翻修从原墙基向巷道内延伸影响了王某一家通行,遂引发纠纷,法院判定被告刘某立即拆除其延伸部分,恢复道路原状。但在诉讼阶段刘某家已在墙基上浇筑大门顶子,一直未拆除。宕昌县法院综合考虑到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可能会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为确保案件顺利得以执结,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将案件相关情况上报陇南中院,中院指定由西和县法院执行此案。
案件受理后,西和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志宏领导执行,带领执行局干警和司法警察迅速赴宕昌县执行案件。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勘查,及时了解情况,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家属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同时向其明确告知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然而刘某家属抗拒执行。为维护法威,依法将刘某家属拘传。回西后,执行干警片刻未歇便再次向其悉心做工作,讲道理,刘某家属也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刘某家砍除路面上的两颗柿子树并清除堆放的杂物,供王某家通行。至此,这起影响了两代人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西和法院执行干警也深表感谢。
宕昌县某建材厂与韩某等8户村民物权纠纷执行一案,原宕昌县某机砖厂改制后土地使用权归改制后的建材厂所有,但包括韩某等8户在内的32户村民在该土地之上耕种,建材厂陆续与部分村民达成协议,剩余韩某等8户仍然占用耕种该土地。二审终审判决韩某等8户限期返还所侵占的土地,但韩某等8户一直拒不履行。2020年,陇南中院指定西和县法院执行案件,执行干警赴宕昌上门沟通释法,督促迅速腾地,但劝导无果。为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保障企业生产建设正常运行,彰显司法权威,西和县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清除了涉案土地上种植物及附属物。执行过程中邀请了宕昌县人大代表、检察院干警现场监督,并全程摄像、拍照,历时约5小时,执行工作圆满完成,被侵占土地顺利返还企业。
近日,西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抓获嫌疑人一名,为我局三项技术会战再添战果。
2020年10月23日10时许,西和县石堡镇斜坡村村民王某报案称:其于2020年10月20日与妻子前往上海务工,10月21日接到邻居电话称其家中疑似被盗,后于10月22日返回家中。经查看,屋内有被翻动痕迹,衣柜中用衣服包裹的约八千元现金被盗。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案发现场,展开现场勘验及物证提取工作。经调取发案现场附近监控视频,一青年男子进入侦查人员视线,但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间无法确定嫌疑人身份。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西和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通过现场提取的物证,初步确定有盗窃前科的杨某存在重大的作案嫌疑。侦查人员利用的合成作战信息研判平台,在掌握杨某的活动轨迹后,一举将其抓获,并在入住的宾馆房间内搜查出部分物证。审讯初期,杨某矢口否认其犯罪事实,表现出较强的抵触心理,但在侦查人员强大的攻势下,杨某如实供述了其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该案在案发九天后告破,不仅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极大了鼓舞了侦查人员决战“陇风2020”专项行动的信心和决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西和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2020年10月23日10时许,西和县石堡镇斜坡村村民王某报案称:其于2020年10月20日与妻子前往上海务工,10月21日接到邻居电话称其家中疑似被盗,后于10月22日返回家中。经查看,屋内有被翻动痕迹,衣柜中用衣服包裹的约八千元现金被盗。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案发现场,展开现场勘验及物证提取工作。经调取发案现场附近监控视频,一青年男子进入侦查人员视线,但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间无法确定嫌疑人身份。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西和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通过现场提取的物证,初步确定有盗窃前科的杨某存在重大的作案嫌疑。侦查人员利用的合成作战信息研判平台,在掌握杨某的活动轨迹后,一举将其抓获,并在入住的宾馆房间内搜查出部分物证。审讯初期,杨某矢口否认其犯罪事实,表现出较强的抵触心理,但在侦查人员强大的攻势下,杨某如实供述了其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该案在案发九天后告破,不仅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极大了鼓舞了侦查人员决战“陇风2020”专项行动的信心和决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西和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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