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汽车畅销海外# 中汽协数据显示,今年前8月,汽车企业出口181.7万辆,同比增长52.8%。在细分市场中,SUV在海外市场的优势更为明显,在出口目的地中,形成亚洲、拉丁美洲和欧洲三足鼎立的格局。同时,在全球汽车电动化的背景下,中国新能源汽车在海外市场表现同样可圈可点,而更出乎意料的是,新能源汽车主要出口到发达国家,销量占比高达85.6%。同时,宇通、金龙、比亚迪等新能源客车产品也欧美、中东也有良好的表现。新能源汽车行业依托国内市场优势,在相对完整产业链支撑下,制造水平持续提升,自然畅销海外。
“4S店退车了!”浙江杭州,杨女士最近想买一辆SUV,看了合资品牌后,杨女士决定支持国产,现在国产汽车质量已经很好,没必要多花冤枉钱,万万没想到,4S店向杨女士交付了一辆展车。
杨女士挑来挑去,最后挑了比亚迪宋PLUS DM i,近几个月销量第一的神车,省油、加速快,外形也不错,杨女士买的这款比亚迪宋,裸车价17万5。等了两个多月,4S店终于通知杨女士,您预定的车已到4S店,可以提车了。
6月21号这天,杨女士非常高兴,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到4S店提车,结果却发现座椅保护膜,已经被人撕掉。杨女士问4S店工作人员,“这是怎么回事?新车不是有保护膜吗?”4S店解释说,“这就是新车,我们知道今天你们要来提车,才提前帮你们撕掉的。”
4S店的解释挑不出毛病,随后,杨女士开开心心地将车开回家,9月24号,杨女士和丈夫在车里翻中控屏相册,万万没想到,竟然在车内发现了6月3日、6月8日的照片,而且是车辆在展厅的照片。
不用多说,杨女士已经知道,4S店交付给她的是一辆展车。杨女士到4S店讨要说法,4S店给出解决方案是,补偿杨女士1000元油卡,杨女士不同意,她要求换新车或者退车。
消费者花新车的价钱,4S店却交付一辆展车给消费者,从法律上讲,4S店的行为涉嫌欺诈,应该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三倍。
4S店承认车内有照片的事情,但不认可涉案车辆是展车的事实。4S店工作人员狡辩说,不是说进了展厅,就算展车!
杨女士不服气,既然不是展车,那6月3日、6月8日的照片是谁拍的?车上为什么会有展厅照片?4S店工作人员推说,这个我不清楚。
由此可见,4S店称涉案车辆不是展车一事,站不住脚。
具体而言,4S店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最后使杨女士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提了一辆展车回家,其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应当退一赔三。
民法典第130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这意味着,民事主体对权利的行使有自主权,换而言之,民事主体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
也就是说,4S店向杨女士交付展车,构成欺诈,杨女士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但杨女士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主张退车或者换车!
随后,4S店工作人员向上级领导汇报,4S店经过商议,答应了杨女士退车请求。
最后,比亚迪现在算是真正地站起来了,要口碑有口碑,要质量有质量,但一定要注意整治销售网络,不能让一些无良商家,坏了名声!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杨女士挑来挑去,最后挑了比亚迪宋PLUS DM i,近几个月销量第一的神车,省油、加速快,外形也不错,杨女士买的这款比亚迪宋,裸车价17万5。等了两个多月,4S店终于通知杨女士,您预定的车已到4S店,可以提车了。
6月21号这天,杨女士非常高兴,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到4S店提车,结果却发现座椅保护膜,已经被人撕掉。杨女士问4S店工作人员,“这是怎么回事?新车不是有保护膜吗?”4S店解释说,“这就是新车,我们知道今天你们要来提车,才提前帮你们撕掉的。”
4S店的解释挑不出毛病,随后,杨女士开开心心地将车开回家,9月24号,杨女士和丈夫在车里翻中控屏相册,万万没想到,竟然在车内发现了6月3日、6月8日的照片,而且是车辆在展厅的照片。
不用多说,杨女士已经知道,4S店交付给她的是一辆展车。杨女士到4S店讨要说法,4S店给出解决方案是,补偿杨女士1000元油卡,杨女士不同意,她要求换新车或者退车。
消费者花新车的价钱,4S店却交付一辆展车给消费者,从法律上讲,4S店的行为涉嫌欺诈,应该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三倍。
4S店承认车内有照片的事情,但不认可涉案车辆是展车的事实。4S店工作人员狡辩说,不是说进了展厅,就算展车!
杨女士不服气,既然不是展车,那6月3日、6月8日的照片是谁拍的?车上为什么会有展厅照片?4S店工作人员推说,这个我不清楚。
由此可见,4S店称涉案车辆不是展车一事,站不住脚。
具体而言,4S店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最后使杨女士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提了一辆展车回家,其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应当退一赔三。
民法典第130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这意味着,民事主体对权利的行使有自主权,换而言之,民事主体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
也就是说,4S店向杨女士交付展车,构成欺诈,杨女士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但杨女士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主张退车或者换车!
随后,4S店工作人员向上级领导汇报,4S店经过商议,答应了杨女士退车请求。
最后,比亚迪现在算是真正地站起来了,要口碑有口碑,要质量有质量,但一定要注意整治销售网络,不能让一些无良商家,坏了名声!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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