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马先生的儿子在小区里贪玩,不小心把邻居的车点着了。送到4S店去检测,发现维修费用要90000元,他和车主一商量,准备把车子买下来,自己到外面维修,结果遭到了4S店的阻拦,要他付9万元的25%的服务费,这让马先生无法接受。
9月4号,马先生的儿子在小区玩,因为调皮,捡到一个打火机把邻居的车点着了,因为自己是监护人,所以主动揽责,并且在第二天,按照车主的要求,把车拉到银川的一家日产4S店去维修。
车主在银川有一个表弟,所以这件事就全权交给表弟来代理,马先生都是和车主的表弟以及4S店来对接的。当时车子拉到4S店后,对方看了下,发现情况比较严重,就让他们两人先回去,表示过几天会拉一个清单给她们。
两天后,4S店给出了报价,维修费用需要90000元,马先生感觉这个费用有些高,然后了解了一下市场,发现车主这台车现在的市值也就是13万左右。于是和车主商量一下,给车主13万元一次买断,然后自己拿到外面去修。车主同意了。
和车主商量好的第二天,马先生就去4S店准备把车拖出来,结果遭到各种阻扰,表示要让他支付报价90000元25%的服务费,马先生不理解这是什么费用,对方的解释是他们的报价单足足有8页,就凭这8页报价单,也值25%。
对于这样的说法,马先生不能接受。首先是就是自己平白无故支付这个费用他不接受,其次就是4S店是单方面用微信联系车主的表弟,全程他是不知情的。于是拒绝支付,并找到媒体反映此事。
4S店的售后经理表示,当时报价单他们发给了车主的表弟,也就是这件事的委托人。当时拆解协议上面写着,如果不在店里维修,需要支付报价后25%的服务费,车主的表弟回复了“同意”,这可以视为接受协调条款和签字。
后来,记者也联系了车主的表弟,他表示只知道是要把车放在4S店去修,具体内容他没有细看,这才点了个同意。
对于这25%的费用,售后经理解释,如果车主选择不在店里维修,那店里所有的工人相当于围绕这个车在做无用功,这里包括拆检、报价、确定损失等一系列的费用。如果车主在店里维修,那这笔费用就没有了。不过这些钱也不是一分不让,是可以协商的,他们愿意打个折,让马先生支付8000元。
不过马先生还是不同意,他认为现在不是8000元的问题,而是这个费用不合理,如果是合理的,即便是8万他都承担。后来他们找到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属于市场行为,如果客户已经签署协议,就代表已经同意了。如果没有签署,感觉价格不合理,这可以打12345。
后来,市场监管部门方面帮忙进行了调解,马先生也和4S店私下协商达成了一致,现已将受损车辆拖至其他维修点进行维修。
说起“拆检费”或者“服务费”,一直都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争议地点在于,收取拆检费已经形成汽车行业的行规,当车主拆检车辆后,到其他地方维修的,才会被要求收取拆检费。有人认为我没有维修为什么要花这么多钱,也有人认为对方付出了劳动力,需要支付对应的费用。
按道理,4S店付出劳动,收取相应的服务费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应该明码标价,在提供服务之前,将拟提供的服务项目、相应的收费标准、拟收取的服务费数额等涉及消费者义务的事项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维修服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明确规定并赋予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即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且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但话又说回来,这项费用为汽修行业自主定价,是一种市场行为,不需经过物价部门审批。所以高了低了,还是要由双方协商去解决。目前来看,4S店方面并不是“先斩后奏”,确实提前说明了情况,只是委托人没有在意,所以进行了同意。所以提醒大家,如果不认可对方的条款,千万不要同意或者签字,不然就说不清楚了。
当然,文中这件事,我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原始的户主的承担,孩子的父亲对协议内容是不知情的,人家13万市场价已经买下来了,原先的多余费用应该由原车主掏。对此,大家有何看法呢?
9月4号,马先生的儿子在小区玩,因为调皮,捡到一个打火机把邻居的车点着了,因为自己是监护人,所以主动揽责,并且在第二天,按照车主的要求,把车拉到银川的一家日产4S店去维修。
车主在银川有一个表弟,所以这件事就全权交给表弟来代理,马先生都是和车主的表弟以及4S店来对接的。当时车子拉到4S店后,对方看了下,发现情况比较严重,就让他们两人先回去,表示过几天会拉一个清单给她们。
两天后,4S店给出了报价,维修费用需要90000元,马先生感觉这个费用有些高,然后了解了一下市场,发现车主这台车现在的市值也就是13万左右。于是和车主商量一下,给车主13万元一次买断,然后自己拿到外面去修。车主同意了。
和车主商量好的第二天,马先生就去4S店准备把车拖出来,结果遭到各种阻扰,表示要让他支付报价90000元25%的服务费,马先生不理解这是什么费用,对方的解释是他们的报价单足足有8页,就凭这8页报价单,也值25%。
对于这样的说法,马先生不能接受。首先是就是自己平白无故支付这个费用他不接受,其次就是4S店是单方面用微信联系车主的表弟,全程他是不知情的。于是拒绝支付,并找到媒体反映此事。
4S店的售后经理表示,当时报价单他们发给了车主的表弟,也就是这件事的委托人。当时拆解协议上面写着,如果不在店里维修,需要支付报价后25%的服务费,车主的表弟回复了“同意”,这可以视为接受协调条款和签字。
后来,记者也联系了车主的表弟,他表示只知道是要把车放在4S店去修,具体内容他没有细看,这才点了个同意。
对于这25%的费用,售后经理解释,如果车主选择不在店里维修,那店里所有的工人相当于围绕这个车在做无用功,这里包括拆检、报价、确定损失等一系列的费用。如果车主在店里维修,那这笔费用就没有了。不过这些钱也不是一分不让,是可以协商的,他们愿意打个折,让马先生支付8000元。
不过马先生还是不同意,他认为现在不是8000元的问题,而是这个费用不合理,如果是合理的,即便是8万他都承担。后来他们找到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属于市场行为,如果客户已经签署协议,就代表已经同意了。如果没有签署,感觉价格不合理,这可以打12345。
后来,市场监管部门方面帮忙进行了调解,马先生也和4S店私下协商达成了一致,现已将受损车辆拖至其他维修点进行维修。
说起“拆检费”或者“服务费”,一直都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争议地点在于,收取拆检费已经形成汽车行业的行规,当车主拆检车辆后,到其他地方维修的,才会被要求收取拆检费。有人认为我没有维修为什么要花这么多钱,也有人认为对方付出了劳动力,需要支付对应的费用。
按道理,4S店付出劳动,收取相应的服务费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应该明码标价,在提供服务之前,将拟提供的服务项目、相应的收费标准、拟收取的服务费数额等涉及消费者义务的事项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维修服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明确规定并赋予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即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且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但话又说回来,这项费用为汽修行业自主定价,是一种市场行为,不需经过物价部门审批。所以高了低了,还是要由双方协商去解决。目前来看,4S店方面并不是“先斩后奏”,确实提前说明了情况,只是委托人没有在意,所以进行了同意。所以提醒大家,如果不认可对方的条款,千万不要同意或者签字,不然就说不清楚了。
当然,文中这件事,我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原始的户主的承担,孩子的父亲对协议内容是不知情的,人家13万市场价已经买下来了,原先的多余费用应该由原车主掏。对此,大家有何看法呢?
今天一觉到自然醒,天气好得不行,遇到了世界上最灿烂的向日葵,下午四点去宽厚里吃小吃,不用排队而且吃的一个都没踩雷,地推送的小鸭子扇子深得我心,我们盲选了一场电影只花了6块钱,竟然还包场了,电影叫还是觉得你最好,内容超搞笑笑的我俩肚子疼,最后回到小屋里还不用卸妆直接睡大觉。
总结:李亚峰抗抑郁真的很管用
总结:李亚峰抗抑郁真的很管用
2022.09.19
《破财猫咪驾到》
同事拿来一只小猫,给洗了澡。
是那窝猫最不亲人最淘的小母猫,我们就喜欢这种有脾气的~(然后就付出了代价)
掉隔板下了,有厂长放的粘鼠板(在我都弄死老鼠后他放的)它粘住了!
用酒精!搓不掉还蛰的慌。
用面粉!废人劲才掉一点。
送宠物店了!花了150大洋剃毛。
粘鼠板3块钱换我150,你可真是。。。
没有猫砂,从工地装了点沙子~应该差不多
毕竟猫的祖先是埃及的嘛
我们的养猫经验为0,养动物经验为0,养自己也费劲,所以目标就是:不死就行,命该然嘛,宠物店老板都说您自己流量活不过三月的狠猫,反正以后多多指教吧,也许明天就没了呢
《破财猫咪驾到》
同事拿来一只小猫,给洗了澡。
是那窝猫最不亲人最淘的小母猫,我们就喜欢这种有脾气的~(然后就付出了代价)
掉隔板下了,有厂长放的粘鼠板(在我都弄死老鼠后他放的)它粘住了!
用酒精!搓不掉还蛰的慌。
用面粉!废人劲才掉一点。
送宠物店了!花了150大洋剃毛。
粘鼠板3块钱换我150,你可真是。。。
没有猫砂,从工地装了点沙子~应该差不多
毕竟猫的祖先是埃及的嘛
我们的养猫经验为0,养动物经验为0,养自己也费劲,所以目标就是:不死就行,命该然嘛,宠物店老板都说您自己流量活不过三月的狠猫,反正以后多多指教吧,也许明天就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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