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上海图书馆东馆翻阅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写的《上海市志(交通运输分志海洋运输卷 1978-2010)》时,看到了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的一点点历史(第532-533页):摘录如下:
1978年,上海海运学院根据中国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国内第一个海商法研究室。
1983年3月,该学院将海商法研究室与远洋系海商法教研室合并,组成远洋系海商法研究室和海商法教研室。
至1985年11月,海商法研究室设有国际海上公约研究组、海事研究组、中国海上法规研究组和资料室。当时确定的研究方向及任务是以应用研究为主,立足国际航运,研究国际公约及海事处理案例,为建立我国海商法及为我国海事处理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主要研究课题有海商法研究对象、起草我国海商法的具体问题、海事案例检索、海洋法研究、海上保险法研究、经济责任和国家多式联运中的法律问题等。
2000年,海商法研究室改制为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
2007年12月,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海商法研究中心被确定为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该中心以航运法律和政策的研究为特色,重点研究我国海商法、航运法的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国家航运强国战略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为此积极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该中心依托上海海事大学雄厚的航运专业基础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教育高地法学海商法专业,以上海市重点学科国际法学海商法为龙头,涵盖海商法、国际航运政策和管理法、海事国际私法等海商法律学科群中的主要领域,是国内唯一的以“海商法研究中心”命名、全方位从事有关航运的法律与政策研究、立法与决策咨询以及人才培养的机构。海商法研究中心以“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宗旨,逐步建设成为中国海商法的理论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数据信息中心。
2010年,海商法研究中心下设海商法研究室、国际航运政策与管理法研究室、海事国际私法研究室,参加交通运输部航运法立法工作,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0项。
1978年,上海海运学院根据中国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国内第一个海商法研究室。
1983年3月,该学院将海商法研究室与远洋系海商法教研室合并,组成远洋系海商法研究室和海商法教研室。
至1985年11月,海商法研究室设有国际海上公约研究组、海事研究组、中国海上法规研究组和资料室。当时确定的研究方向及任务是以应用研究为主,立足国际航运,研究国际公约及海事处理案例,为建立我国海商法及为我国海事处理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主要研究课题有海商法研究对象、起草我国海商法的具体问题、海事案例检索、海洋法研究、海上保险法研究、经济责任和国家多式联运中的法律问题等。
2000年,海商法研究室改制为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
2007年12月,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海商法研究中心被确定为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该中心以航运法律和政策的研究为特色,重点研究我国海商法、航运法的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国家航运强国战略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为此积极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该中心依托上海海事大学雄厚的航运专业基础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教育高地法学海商法专业,以上海市重点学科国际法学海商法为龙头,涵盖海商法、国际航运政策和管理法、海事国际私法等海商法律学科群中的主要领域,是国内唯一的以“海商法研究中心”命名、全方位从事有关航运的法律与政策研究、立法与决策咨询以及人才培养的机构。海商法研究中心以“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宗旨,逐步建设成为中国海商法的理论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数据信息中心。
2010年,海商法研究中心下设海商法研究室、国际航运政策与管理法研究室、海事国际私法研究室,参加交通运输部航运法立法工作,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0项。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研讨会】
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新明主持召开《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研讨会,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首先听取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起草情况说明,与会人员围绕工作方案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修改和完善工作方案提供了有益参考。
全新明指出,开展《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是市人大常委会主动融入新时代南阳人大工作“1+3+N”新格局,当好党委助手、“一府一委两院”推手、人民帮手的重要体现,是对人大靶向监督、精准监督、科学监督、有效监督的创新实践,也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集中实践。方案的制定要围绕促进发展、服务大局来谋篇布局,通过专项监督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保五争三抢第一”目标实现、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有重大突破,市场主体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全新明强调,要做到全面覆盖,按照《条例》的规定,对“一府一委两院”守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市、县、乡三级人大上下联动,五级代表共同参与。要彰显地方特色,结合人大代表联络站创建活动,探索形成工作亮点,推动专项监督工作走深走实。要注重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打好监督“组合拳”,摸清实际情况,列出清单、问题清底、整改清零,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扎实做好专项监督工作,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司仁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杰、市人大经济委贾斌、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主任孙富国、市人大研究室副主任朱新慧及部分委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新明主持召开《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研讨会,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首先听取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起草情况说明,与会人员围绕工作方案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修改和完善工作方案提供了有益参考。
全新明指出,开展《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是市人大常委会主动融入新时代南阳人大工作“1+3+N”新格局,当好党委助手、“一府一委两院”推手、人民帮手的重要体现,是对人大靶向监督、精准监督、科学监督、有效监督的创新实践,也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集中实践。方案的制定要围绕促进发展、服务大局来谋篇布局,通过专项监督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保五争三抢第一”目标实现、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有重大突破,市场主体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全新明强调,要做到全面覆盖,按照《条例》的规定,对“一府一委两院”守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市、县、乡三级人大上下联动,五级代表共同参与。要彰显地方特色,结合人大代表联络站创建活动,探索形成工作亮点,推动专项监督工作走深走实。要注重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打好监督“组合拳”,摸清实际情况,列出清单、问题清底、整改清零,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扎实做好专项监督工作,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司仁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杰、市人大经济委贾斌、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主任孙富国、市人大研究室副主任朱新慧及部分委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卡大学术】以社会消费和循环经济为基本单元的基础经济研究在英国乃至欧洲逐渐风行,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该领域在威尔士的研究与实践,我们将在英国时间9月30日上午9:30-11:30在社科园区SPARK举办workshop,来自斯旺西大学循环经济与创新研究室的Gary Walpole博士将通过案例介绍基础经济研究为威尔士经济带来的变化。
点击https://t.cn/A6SFF1tp 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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