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镜录卷第四十二(三十四)
舍利弗。若向涅槃。即不灭度。何以故。其涅槃行。不生不灭。不可得见。体无分别。无可灭度者。释曰。其涅槃行不生不灭者。即自心无生之义。纵千途出没。靡离涅槃之门。任万法纵横。岂越无生之道。故法华经偈云。佛子住此地。即是佛受用。常在于其中。经行及坐卧。如上所述。似如逆耳。本之正意。皆是击发之心。犹石中之火。若无人扣击。千年万年。只成顽石。终不成火用。如孔子家语云。孔子曰。良药苦口。而利于病。忠言逆耳。而利于行。汤武以谔谔而昌。桀纣以唯唯而亡。君无诤臣。父无诤子。兄无诤弟。士无诤友。无其过者。未之有也。
舍利弗。若向涅槃。即不灭度。何以故。其涅槃行。不生不灭。不可得见。体无分别。无可灭度者。释曰。其涅槃行不生不灭者。即自心无生之义。纵千途出没。靡离涅槃之门。任万法纵横。岂越无生之道。故法华经偈云。佛子住此地。即是佛受用。常在于其中。经行及坐卧。如上所述。似如逆耳。本之正意。皆是击发之心。犹石中之火。若无人扣击。千年万年。只成顽石。终不成火用。如孔子家语云。孔子曰。良药苦口。而利于病。忠言逆耳。而利于行。汤武以谔谔而昌。桀纣以唯唯而亡。君无诤臣。父无诤子。兄无诤弟。士无诤友。无其过者。未之有也。
大慧宗杲禅师书信集-42
欲学此道,须是决定信,逢逆顺境,心不动摇,方有趣向分①。佛言:“信能永灭烦恼本,信能专向佛功德。信于境界无所著,远离诸难得无难②。”又云:“信能超出众魔路,示现无上解脱道③。”如上所说,教有明文,佛岂欺人耶!若半明半暗④,半信半不信,则触境遇缘,心生疑惑,乃是⑤于境界心有所著,不能于此道决定无疑、灭烦恼本、远离诸难。诸难者,为无决定信,被自己阴魔所扰⑥。若能一念缘起无生⑦,则不越此念⑧,即时超出魔路。所谓魔路亦非他物,乃是昧却此心,于此心外,妄生差别诸见,而此心即随差别妄念流转,故成就魔境。若能直下信此心决定本来成佛,顿亡诸见,即此魔路便是当人出生死菩提路也。
——示无相居士(邓直殿子立)
【注释】
①方有趣向分:才有证道、达到解脱目标的希望。
②③均见《大方广佛华严经》卷十四,唐实叉难陀译。
④半明半暗:犹言似懂非懂。
⑤乃是:于是,就。
⑥被自己的阴魔所扰:被自己的心所显现的色受想行识等五阴境界所阻扰。阴魔,四魔(阴魔、烦恼魔、死魔、天魔)之一,又作五阴魔、五蕴魔、五众魔、身魔,即色、受、想、行、识等五蕴积聚而成的生死苦果,此生死法能夺人慧命。魔者,夺人身命及慧命者。扰,扰乱,阻扰。
⑦如果能够一念之间契入诸法缘起无生之理。⑧不越此念:即不离此念。越,超出,离开。
欲学此道,须是决定信,逢逆顺境,心不动摇,方有趣向分①。佛言:“信能永灭烦恼本,信能专向佛功德。信于境界无所著,远离诸难得无难②。”又云:“信能超出众魔路,示现无上解脱道③。”如上所说,教有明文,佛岂欺人耶!若半明半暗④,半信半不信,则触境遇缘,心生疑惑,乃是⑤于境界心有所著,不能于此道决定无疑、灭烦恼本、远离诸难。诸难者,为无决定信,被自己阴魔所扰⑥。若能一念缘起无生⑦,则不越此念⑧,即时超出魔路。所谓魔路亦非他物,乃是昧却此心,于此心外,妄生差别诸见,而此心即随差别妄念流转,故成就魔境。若能直下信此心决定本来成佛,顿亡诸见,即此魔路便是当人出生死菩提路也。
——示无相居士(邓直殿子立)
【注释】
①方有趣向分:才有证道、达到解脱目标的希望。
②③均见《大方广佛华严经》卷十四,唐实叉难陀译。
④半明半暗:犹言似懂非懂。
⑤乃是:于是,就。
⑥被自己的阴魔所扰:被自己的心所显现的色受想行识等五阴境界所阻扰。阴魔,四魔(阴魔、烦恼魔、死魔、天魔)之一,又作五阴魔、五蕴魔、五众魔、身魔,即色、受、想、行、识等五蕴积聚而成的生死苦果,此生死法能夺人慧命。魔者,夺人身命及慧命者。扰,扰乱,阻扰。
⑦如果能够一念之间契入诸法缘起无生之理。⑧不越此念:即不离此念。越,超出,离开。
《容斋随笔》张嘉贞
原文 唐张嘉贞为并州长史、天兵军使,明皇欲相之,而忘其名,诏中书侍郎韦抗曰:“朕尝记其风操,今为北方大将,张姓而复名,卿为我思之。”抗曰:“非张齐丘乎?今为朔方节度使。”帝即使作诏以为相。夜阅大臣表疏,得嘉贞所献,遂相之。议者谓明皇欲大用人,而卤莽若是,非得嘉贞表疏,则语相齐丘矣。予考其事大为不然。按开元八年,嘉贞为相,而齐丘以天宝八载始为朔方节度,相去三十年,安得如上所云者?又是时明皇临御未久,方厉精为治,不应置相而不审其名位,盖郑处诲所著《明皇杂录》妄载其事,史家误采之也。《资治通鉴》弃不取云。
原文 唐张嘉贞为并州长史、天兵军使,明皇欲相之,而忘其名,诏中书侍郎韦抗曰:“朕尝记其风操,今为北方大将,张姓而复名,卿为我思之。”抗曰:“非张齐丘乎?今为朔方节度使。”帝即使作诏以为相。夜阅大臣表疏,得嘉贞所献,遂相之。议者谓明皇欲大用人,而卤莽若是,非得嘉贞表疏,则语相齐丘矣。予考其事大为不然。按开元八年,嘉贞为相,而齐丘以天宝八载始为朔方节度,相去三十年,安得如上所云者?又是时明皇临御未久,方厉精为治,不应置相而不审其名位,盖郑处诲所著《明皇杂录》妄载其事,史家误采之也。《资治通鉴》弃不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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