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目前,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始终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全部县市区均为低风险地区。按照分区分级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尽快全面恢复医疗服务,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工作要全面向患者提供,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暂停医疗服务。同时,在疫情全面解除前,医疗机构要保持新冠肺炎防控院内工作专班、专业队伍、运行机制持续稳定,确保应急处置能力不下降。
二、加强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前期逐步恢复诊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研究优化医疗服务方案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按照“一院一策、一科一策”的原则,根据可能出现的患者就诊高峰,科学合理安排人员、调整用房、调配物资。针对不同科室或部门特点,采取灵活和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时间表和线路图,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全面恢复。
三、保持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高效运转。持续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后,原则上急性发热患者首诊地点必须为发热门诊,切实发挥可疑病例发现、分流、初筛的前哨、关口作用。做好复工复学引发大规模人员流动以及冬春季节交替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导致发热门诊就诊人次增加应对工作预案,积极通过增加人员配备、延长诊疗服务时间等举措,合理分流患者,保障患者及时、有序就医。
四、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大力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三级甲等医院非急诊分时预约诊疗号源不得低于全部号源的80%。三级医院要探索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合理分流患者,引导有序就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举办互联网医院,全面开展线上诊疗咨询,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药品配送等服务。深入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借助各级各类远程诊疗平台,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辅助诊断,为异地患者在当地看病就医提供技术支持。
五、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确保急诊急救全天候开放,加强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与院内急救的沟通衔接,满足急危重症患者医疗需求。采取科学调配人员和物资保障、实施用药长处方管理等切实有效举措,重点满足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精神类疾病和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全力做好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等重大疾病患者持续性医疗服务的合理安排。
六、有效推动和落实分级诊疗。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分级诊疗机制作用,有效利用“互联网+医疗”手段,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和实时指导,分流或引导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诊,提高就诊率,减少跨区域流动就医。
七、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相关制度。医疗机构要持续做好门诊流程优化,科学安排门诊患者就诊时间间隔,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逐步增加专家诊次,减少候诊区域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实行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要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三区两通道”。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全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八、加强公众宣传引导。各市、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医院APP等信息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提前预约有序就诊。通过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手段,积极向公众展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提升公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信心,引导合理、有序就医。
九、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即日起,各市要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我委将于近期适时派出省级督导组赴现场开展抽查督导。同时,各地要积极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群众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提供相关意见、投诉。对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组织或支持不力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以及无特殊原因不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或恢复迟缓的医疗机构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
十、加强信息报送和监测研判。各地对辖区内二、三级医院门急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加强监测,研判其恢复至正常医疗服务的程度(以相对于2019年同期服务量百分比表示)。3月30日起,每周一上午9时前报送前一周(周一至周日)医疗服务恢复情况。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3月25日 https://t.cn/RJZwwdB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目前,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始终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全部县市区均为低风险地区。按照分区分级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尽快全面恢复医疗服务,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工作要全面向患者提供,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暂停医疗服务。同时,在疫情全面解除前,医疗机构要保持新冠肺炎防控院内工作专班、专业队伍、运行机制持续稳定,确保应急处置能力不下降。
二、加强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前期逐步恢复诊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研究优化医疗服务方案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按照“一院一策、一科一策”的原则,根据可能出现的患者就诊高峰,科学合理安排人员、调整用房、调配物资。针对不同科室或部门特点,采取灵活和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时间表和线路图,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全面恢复。
三、保持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高效运转。持续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后,原则上急性发热患者首诊地点必须为发热门诊,切实发挥可疑病例发现、分流、初筛的前哨、关口作用。做好复工复学引发大规模人员流动以及冬春季节交替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导致发热门诊就诊人次增加应对工作预案,积极通过增加人员配备、延长诊疗服务时间等举措,合理分流患者,保障患者及时、有序就医。
四、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大力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三级甲等医院非急诊分时预约诊疗号源不得低于全部号源的80%。三级医院要探索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合理分流患者,引导有序就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举办互联网医院,全面开展线上诊疗咨询,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药品配送等服务。深入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借助各级各类远程诊疗平台,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辅助诊断,为异地患者在当地看病就医提供技术支持。
五、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确保急诊急救全天候开放,加强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与院内急救的沟通衔接,满足急危重症患者医疗需求。采取科学调配人员和物资保障、实施用药长处方管理等切实有效举措,重点满足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精神类疾病和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全力做好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等重大疾病患者持续性医疗服务的合理安排。
六、有效推动和落实分级诊疗。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分级诊疗机制作用,有效利用“互联网+医疗”手段,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和实时指导,分流或引导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诊,提高就诊率,减少跨区域流动就医。
七、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相关制度。医疗机构要持续做好门诊流程优化,科学安排门诊患者就诊时间间隔,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逐步增加专家诊次,减少候诊区域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实行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要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三区两通道”。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全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八、加强公众宣传引导。各市、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医院APP等信息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提前预约有序就诊。通过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手段,积极向公众展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提升公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信心,引导合理、有序就医。
九、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即日起,各市要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我委将于近期适时派出省级督导组赴现场开展抽查督导。同时,各地要积极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群众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提供相关意见、投诉。对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组织或支持不力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以及无特殊原因不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或恢复迟缓的医疗机构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
十、加强信息报送和监测研判。各地对辖区内二、三级医院门急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加强监测,研判其恢复至正常医疗服务的程度(以相对于2019年同期服务量百分比表示)。3月30日起,每周一上午9时前报送前一周(周一至周日)医疗服务恢复情况。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3月25日 https://t.cn/RJZwwdB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辽卫传[2020]12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目前,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始终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全部县市区均为低风险地区。按照分区分级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尽快全面恢复医疗服务,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工作要全面向患者提供,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暂停医疗服务。同时,在疫情全面解除前,医疗机构要保持新冠肺炎防控院内工作专班、专业队伍、运行机制持续稳定,确保应急处置能力不下降。
二、加强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前期逐步恢复诊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研究优化医疗服务方案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按照“一院一策、一科一策”的原则,根据可能出现的患者就诊高峰,科学合理安排人员、调整用房、调配物资。针对不同科室或部门特点,采取灵活和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时间表和线路图,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全面恢复。
三、保持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高效运转。持续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后,原则上急性发热患者首诊地点必须为发热门诊,切实发挥可疑病例发现、分流、初筛的前哨、关口作用。做好复工复学引发大规模人员流动以及冬春季节交替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导致发热门诊就诊人次增加应对工作预案,积极通过增加人员配备、延长诊疗服务时间等举措,合理分流患者,保障患者及时、有序就医。
四、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大力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三级甲等医院非急诊分时预约诊疗号源不得低于全部号源的80%。三级医院要探索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合理分流患者,引导有序就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举办互联网医院,全面开展线上诊疗咨询,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药品配送等服务。深入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借助各级各类远程诊疗平台,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辅助诊断,为异地患者在当地看病就医提供技术支持。
五、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确保急诊急救全天候开放,加强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与院内急救的沟通衔接,满足急危重症患者医疗需求。采取科学调配人员和物资保障、实施用药长处方管理等切实有效举措,重点满足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精神类疾病和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全力做好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等重大疾病患者持续性医疗服务的合理安排。
六、有效推动和落实分级诊疗。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分级诊疗机制作用,有效利用“互联网+医疗”手段,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和实时指导,分流或引导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诊,提高就诊率,减少跨区域流动就医。
七、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相关制度。医疗机构要持续做好门诊流程优化,科学安排门诊患者就诊时间间隔,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逐步增加专家诊次,减少候诊区域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实行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要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三区两通道”。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全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八、加强公众宣传引导。各市、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医院APP等信息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提前预约有序就诊。通过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手段,积极向公众展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提升公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信心,引导合理、有序就医。
九、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即日起,各市要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我委将于近期适时派出省级督导组赴现场开展抽查督导。同时,各地要积极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群众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提供相关意见、投诉。对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组织或支持不力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以及无特殊原因不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或恢复迟缓的医疗机构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
十、加强信息报送和监测研判。各地对辖区内二、三级医院门急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加强监测,研判其恢复至正常医疗服务的程度(以相对于2019年同期服务量百分比表示)。3月30日起,每周一上午9时前报送前一周(周一至周日)医疗服务恢复情况。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3月25日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目前,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始终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全部县市区均为低风险地区。按照分区分级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尽快全面恢复医疗服务,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工作要全面向患者提供,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暂停医疗服务。同时,在疫情全面解除前,医疗机构要保持新冠肺炎防控院内工作专班、专业队伍、运行机制持续稳定,确保应急处置能力不下降。
二、加强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前期逐步恢复诊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研究优化医疗服务方案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按照“一院一策、一科一策”的原则,根据可能出现的患者就诊高峰,科学合理安排人员、调整用房、调配物资。针对不同科室或部门特点,采取灵活和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时间表和线路图,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全面恢复。
三、保持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高效运转。持续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后,原则上急性发热患者首诊地点必须为发热门诊,切实发挥可疑病例发现、分流、初筛的前哨、关口作用。做好复工复学引发大规模人员流动以及冬春季节交替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导致发热门诊就诊人次增加应对工作预案,积极通过增加人员配备、延长诊疗服务时间等举措,合理分流患者,保障患者及时、有序就医。
四、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大力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三级甲等医院非急诊分时预约诊疗号源不得低于全部号源的80%。三级医院要探索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合理分流患者,引导有序就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举办互联网医院,全面开展线上诊疗咨询,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药品配送等服务。深入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借助各级各类远程诊疗平台,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辅助诊断,为异地患者在当地看病就医提供技术支持。
五、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确保急诊急救全天候开放,加强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与院内急救的沟通衔接,满足急危重症患者医疗需求。采取科学调配人员和物资保障、实施用药长处方管理等切实有效举措,重点满足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精神类疾病和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全力做好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等重大疾病患者持续性医疗服务的合理安排。
六、有效推动和落实分级诊疗。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分级诊疗机制作用,有效利用“互联网+医疗”手段,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和实时指导,分流或引导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诊,提高就诊率,减少跨区域流动就医。
七、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相关制度。医疗机构要持续做好门诊流程优化,科学安排门诊患者就诊时间间隔,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逐步增加专家诊次,减少候诊区域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实行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要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三区两通道”。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全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八、加强公众宣传引导。各市、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医院APP等信息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提前预约有序就诊。通过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手段,积极向公众展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提升公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信心,引导合理、有序就医。
九、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即日起,各市要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我委将于近期适时派出省级督导组赴现场开展抽查督导。同时,各地要积极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群众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提供相关意见、投诉。对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组织或支持不力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以及无特殊原因不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或恢复迟缓的医疗机构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
十、加强信息报送和监测研判。各地对辖区内二、三级医院门急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加强监测,研判其恢复至正常医疗服务的程度(以相对于2019年同期服务量百分比表示)。3月30日起,每周一上午9时前报送前一周(周一至周日)医疗服务恢复情况。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3月25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20条的通知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20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20条
1.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旅单位),包括: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事业单位;电影院、书店、文艺演出场所、歌厅、游艺厅、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等,要积极有序复工复产。
2.取消复工复产限制条件。在精准做好防范疫情跨境输入工作同时,加快打通堵点、清除障碍,积极有序推动全省文旅单位复工复产,不得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开展除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范围以外的旅游经营活动。
3.及时发布复工复产相关信息。文旅单位要通过官网、各类媒体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放信息,内容包括开放时间、开放范围、服务项目、入场须知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等。
4.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联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反应迅速,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落实到位。
5.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文旅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动态变化,全面组织落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
6.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复工复产、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旅游景区、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单位及影剧院等文化经营场所实行“一景一策、一场一策、一室一案”。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在组织旅游活动前要落实“一团一报”规定,要将团队信息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7.开展应急演练及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备足防疫物资,做好人员复工复产上岗培训工作,开展应急演练,设立规模和质量等级相匹配的临时隔离观察室。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8.做好提示引导工作。文旅单位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制作电子宣传栏,提醒公众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控中心电话。在场馆、服务中心等入口处放置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公众发放。电影院要在每部影片放映前播放疫情防控公益宣传短片。
9.严把返岗员工健康管控关。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如实报告近14天旅居及人员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确保返岗人员身体健康。
10.做好员工自身防护和管理。加强员工日常管理,做到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上岗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11.加强文旅单位用餐管理。各单位餐厅均实行分餐模式,禁止聚餐,用餐采用分时分段就餐或分餐制,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确保人与人间隔1.5米以上,并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
12.实行实名制进入场馆。凡入场人员必须实名登记或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加快推进“防疫健康信息码”的互通互认,将之作为全省文旅单位各场所的电子通行凭证,实现“一码通行”。同时,在各单位进出口明显部位张贴“辽事通”手机APP二维码,引导公众提前注册,获取个人“健康码”,方便出入使用。
13.采取快速便捷入场方式。需要购票入场的,通过增设售票窗口、开辟在线售票或现场手机扫码售票等方式,方便公众快速购票入场。实行免费入场的,通过官网、公众号、咨询电话、票务系统等预约时间。
14.严格入场管控。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所有进场人员实行入门必检,必须持“健康码”、测温正常且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场馆。
15.实行流量限制管控。各单位实施限流措施,分时分段接待服务,避免集中入场。对每日、同时段入场人数进行总量控制,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并确保人与人间隔1.5米以上。电影院、文艺演出场所实行交叉或隔排隔座售票,电影院场间间隔不得少于20分钟,网吧实行同排隔位、对面错位。
16.做好公共环境通风消杀工作。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消毒工作组,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对人员密集场所、密闭空间等,要定时通风换气、消杀清洁。特别是游客中心、游船、影厅、书店、剧场、游戏厅及卫生间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各单位的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览厅、会议室、报告厅等区域,要定时消毒。每个影厅在每部影片放映结束后要进行通风消毒。对空调系统进行整体清洁消毒,开启新风口、关闭回风口,增大通风量。
17.做好公用设施设备消杀工作。对图书期刊、自助借还机、演出器材、展览设备等物品,实行定时消毒;对电子触摸屏、入口闸机、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公共设施,实行每日消毒;对免费使用的轮椅、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对麦克风、游戏手柄等高频使用的公用设备,做到“一人一清洁”;提倡观众自带3D眼镜观影,电影院对免费提供的3D眼镜实行“一人一消毒”。
18.提倡开展数字化服务。提倡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旅游景区使用语音讲解机等电子设备,推广使用公众号、小程序、二维码等数字化导览程序。
19.积极开展线上服务。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旅游景区等在逐步恢复线下服务同时,要继续通过线上数字平台,加强内容更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和旅游服务。
20.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服务。文旅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倡导文明服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设备、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等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意识淡化、安全人员缺位、安全措施不全等问题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
来源:省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20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20条
1.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旅单位),包括: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事业单位;电影院、书店、文艺演出场所、歌厅、游艺厅、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等,要积极有序复工复产。
2.取消复工复产限制条件。在精准做好防范疫情跨境输入工作同时,加快打通堵点、清除障碍,积极有序推动全省文旅单位复工复产,不得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开展除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范围以外的旅游经营活动。
3.及时发布复工复产相关信息。文旅单位要通过官网、各类媒体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放信息,内容包括开放时间、开放范围、服务项目、入场须知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等。
4.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联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反应迅速,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落实到位。
5.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文旅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动态变化,全面组织落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
6.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复工复产、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旅游景区、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单位及影剧院等文化经营场所实行“一景一策、一场一策、一室一案”。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在组织旅游活动前要落实“一团一报”规定,要将团队信息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7.开展应急演练及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备足防疫物资,做好人员复工复产上岗培训工作,开展应急演练,设立规模和质量等级相匹配的临时隔离观察室。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8.做好提示引导工作。文旅单位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制作电子宣传栏,提醒公众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控中心电话。在场馆、服务中心等入口处放置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公众发放。电影院要在每部影片放映前播放疫情防控公益宣传短片。
9.严把返岗员工健康管控关。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如实报告近14天旅居及人员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确保返岗人员身体健康。
10.做好员工自身防护和管理。加强员工日常管理,做到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上岗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11.加强文旅单位用餐管理。各单位餐厅均实行分餐模式,禁止聚餐,用餐采用分时分段就餐或分餐制,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确保人与人间隔1.5米以上,并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
12.实行实名制进入场馆。凡入场人员必须实名登记或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加快推进“防疫健康信息码”的互通互认,将之作为全省文旅单位各场所的电子通行凭证,实现“一码通行”。同时,在各单位进出口明显部位张贴“辽事通”手机APP二维码,引导公众提前注册,获取个人“健康码”,方便出入使用。
13.采取快速便捷入场方式。需要购票入场的,通过增设售票窗口、开辟在线售票或现场手机扫码售票等方式,方便公众快速购票入场。实行免费入场的,通过官网、公众号、咨询电话、票务系统等预约时间。
14.严格入场管控。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所有进场人员实行入门必检,必须持“健康码”、测温正常且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场馆。
15.实行流量限制管控。各单位实施限流措施,分时分段接待服务,避免集中入场。对每日、同时段入场人数进行总量控制,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并确保人与人间隔1.5米以上。电影院、文艺演出场所实行交叉或隔排隔座售票,电影院场间间隔不得少于20分钟,网吧实行同排隔位、对面错位。
16.做好公共环境通风消杀工作。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消毒工作组,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对人员密集场所、密闭空间等,要定时通风换气、消杀清洁。特别是游客中心、游船、影厅、书店、剧场、游戏厅及卫生间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各单位的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展览厅、会议室、报告厅等区域,要定时消毒。每个影厅在每部影片放映结束后要进行通风消毒。对空调系统进行整体清洁消毒,开启新风口、关闭回风口,增大通风量。
17.做好公用设施设备消杀工作。对图书期刊、自助借还机、演出器材、展览设备等物品,实行定时消毒;对电子触摸屏、入口闸机、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公共设施,实行每日消毒;对免费使用的轮椅、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对麦克风、游戏手柄等高频使用的公用设备,做到“一人一清洁”;提倡观众自带3D眼镜观影,电影院对免费提供的3D眼镜实行“一人一消毒”。
18.提倡开展数字化服务。提倡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旅游景区使用语音讲解机等电子设备,推广使用公众号、小程序、二维码等数字化导览程序。
19.积极开展线上服务。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旅游景区等在逐步恢复线下服务同时,要继续通过线上数字平台,加强内容更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和旅游服务。
20.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服务。文旅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倡导文明服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设备、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等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意识淡化、安全人员缺位、安全措施不全等问题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
来源:省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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