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速看!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6月10日上午,蚌埠市教育局举行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新闻发布会,对今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小学招生1.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和入学条件今年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个别县区政府有一定的微调。具体学区划分可以登录各县区政府官方网站查询。2021年招生入学条件:市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70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其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区确定),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要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2.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各县区要把可以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3.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四)网上报名1.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方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21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皖事通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报名民办学校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网上报名公办学校出现户籍或房产等信息有误无法报名成功时,家长可拨打咨询电话,也可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2.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12日。需要准备的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计划免疫证。(五)初中招生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名。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1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六)今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1.小学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主录取。2.初中招生今年民办初中招生,根据家长意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3.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7月12日(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招生期间,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举报电话:2052368。



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政策(一)招生文件的主要内容《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招生、公民同招的原则,二是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公布了今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090人,其中怀远县7248人,五河县3400人,固镇县3088人,蚌埠市区7354人。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3877人,市示范高中1300人,民办高中2177人。第四部分,是招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明确招生录取的依据、科学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实行考生知分填报志愿、科学划定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线、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从严控制政策加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等10个方面的内容。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的要求。(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在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2021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属地招生2021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的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在三县各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招生。(四)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保持不变2021年,全市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五)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2021年,市教育局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了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考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的审批,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不得在学校招生计划外单列计划。自主招生、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按照省厅文件规定,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加分政策,今年共有6项: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招生的处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县督导部门要将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安徽之声纪斌)

【速看!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6月10日上午,蚌埠市教育局举行2021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新闻发布会,对今年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小学招生1.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和入学条件今年公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个别县区政府有一定的微调。具体学区划分可以登录各县区政府官方网站查询。2021年招生入学条件:市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70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其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区确定),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要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外来务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2.小学招生入学对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各县区要把可以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3.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四)网上报名1.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方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21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皖事通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的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信息采集;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生入校分配。报名民办学校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网上报名公办学校出现户籍或房产等信息有误无法报名成功时,家长可拨打咨询电话,也可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2.今年公办、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12日。需要准备的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计划免疫证。(五)初中招生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名。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1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六)今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1.小学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主录取。2.初中招生今年民办初中招生,根据家长意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3.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7月12日(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招生期间,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举报电话:2052368。



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政策(一)招生文件的主要内容《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招生、公民同招的原则,二是坚持市级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公布了今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090人,其中怀远县7248人,五河县3400人,固镇县3088人,蚌埠市区7354人。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3877人,市示范高中1300人,民办高中2177人。第四部分,是招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明确招生录取的依据、科学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实行考生知分填报志愿、科学划定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线、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从严控制政策加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等10个方面的内容。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的要求。(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在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2021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属地招生2021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的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在三县各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招生。(四)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保持不变2021年,全市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五)规范自主招生及特长生招生2021年,市教育局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了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考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控制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的审批,市队校办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不得在学校招生计划外单列计划。自主招生、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按照省厅文件规定,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加分政策,今年共有6项: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招生的处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县督导部门要将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安徽之声纪斌)

龙岗区启动“工改保”项目审批工作指引意见征集。
主要内容

龙岗区“工改保”项目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工改保”前置条件
土地使用权人单一的空地或已建的现状为工业厂房、仓储物流用地等合法用地(不含招拍挂出让用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无偿移交规划确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后,可拆除全部现有建(构)筑物,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可用于建设公共住房。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20〕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15〕22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处置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 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等。
三、议事协调机构和职能
(一)议事协调机构
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区“工改保”项目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住房建设、产业、规自、城市更新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局,区住房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相关单位工作职能
1.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建立年度安居工程实施计划,统筹“工改保”项目的指导、协调、筹集、分配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市住房建设局“工改保”项目纳入安居工程计划事宜;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牵头负责“工改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负责涉及规划调整及土地供应方案或处置方案等相关工作;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工改保”项目周边现状产业的建设情况和涉及工业区块线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4.区教育局负责对“工改保”项目涉及教育配套学位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5.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对“工改保”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通过捆绑周边城市更新项目解决的,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时序以及公共配套设施富余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对区领导小组同意实施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改保”项目,启动城市更新程序;
6.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负责对“工改保”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通过捆绑周边利益统筹项目解决的,对利益统筹项目的建设时序以及公共配套设施富余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7.区水务局负责对“工改保”项目涉及水源保护区、供排水公共配套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8.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负责对“工改保”项目涉及道路交通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9.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负责对“工改保”项目涉及生态环境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10.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工改保”项目建设公共住房涉及的周边公共配套情况提出意见;
11.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负责对已建建(构)筑物办理产权注销手续提出意见;
12.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已建建(构)筑物拆除提出意见。
为提高审批效率相关部门收到意见征求函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明确意见。
四、审批程序
(一)涉及规划调整类:满足建设条件的用地权利人向市住建局申请建设公共住房,由市住建局就规划调整可行性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征求区住房建设局、区教育、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初审研究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工改保”项目,报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函市住建局,待市住建局纳入安居工程实施计划后,用地权利人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申请法定图则调整并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的规划调整方案及其他所需的材料,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审查和公示后,在市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方案或处置方案后完成规划调整审批。
其中,属于土地使用权人单一已建的现状居住、商业、工业和仓储物流用地等合法用地(不含招拍挂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签订时,权利人持规划许可文件到区住房建设部门办理建(构)筑物拆除备案手续,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注销手续。属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改保”项目,在市住建局纳入安居工程实施计划后,由用地权利人向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申请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并按城市更新规定启动有关程序。
不涉及规划调整类:按照《深圳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处置办法的通知》不对已生效法定图则土地用途及容积率调整的,满足建设条件的用地权利人向市住建局申请建设公共住房, 由市住建局就建设公共住房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征求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教育、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研究是否具备建设公共住房的可行性,并上报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函市住建局,待市住建局纳入安居工程实施计划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或处置方案。
五、龙岗辖区实施的“工改保”项目需满足的条件
(一)规划类条件
1. 土地使用权人单一且已建的现状居住、商业、工业和仓储物流用地等合法用地(不含招拍挂用地),需拆除的全部现有建(构)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大于10年。建成时间以规划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确定,未办理验收的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卫星影像图等综合判断建成时间;
2.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原自用住宅用地,不属于闲置土地,或者虽属闲置土地但已根据闲置土地处置相关政策处置完毕,并可继续开发建设的土地;
3.项目调整需符合城市发展定位以及橙线、蓝线、黄线、 紫线、高压走廊、微波走廊、轨道控制线、国家安全区、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林地、“双一百”产业空间等相关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4.申请用地面积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
5.规划的工业用地不在工业区块线内。
(二)公共配套及环境类条件
1.项目需满足教育、交通、供排水等公共配套要求,如若现状不满足教育配套要求,申报单位应在‘工改保’研究方案中充分论证并明确解决途径,可通过三种途径:
(1)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新增教育用地的,需管理局深挖项目周边土地资源,明确是否可以通过新增学校解决教育问题;
(2)通过更新项目统筹解决的,需区更新和整备局与教育局明确更新单元的学位数量及建设时序,确保项目交付时,学校已完成建设,可解决学位需求;
(3)通过教育部门统筹现状学位解决的,需区教育局明确统筹意见。
2.项目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库区等重大危险源,无产生空气、水及噪音污染等邻避效应的企业或设施,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
3.对龙岗区城市发展有突出贡献且项目不满足公共配套要求的,如确需实施“工改保”,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报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监管机制
为加强“工改保”项目规划调整及土地供应后监管,按照土地合同协议约定做好开发利用环节的监管工作,需建立健全审批后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督促开发单位按期按要求开发,确保“工改保”项目审批、开发实现良性运转。
(一)区住房建设局应每年对辖区通过“工改保”建设公共住房的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分析,作为下一年度公共住房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年度计划。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应对已批未建用地类“工改保”项目,建立健全审批后监管机制,通过在规划调整和土地供应审批环节明确具体开发时限要求、制定限期不开发收回土地等措施,加强监督。
(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应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改保”项目,建立健全审批后监管机制,通过在土地供应审批、签订城市更新监管协议等环节明确具体开发时限要求、制定限期不开发收回土地等措施,加强监督。
七、附则
本《指引》如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不一致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本《指引》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八、试行时间
《龙岗区“工改保”项目审批工作指引》自2021年x月xx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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