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AMBIS大学企业经济与管理本科招生 #留学# #欧州留学# #捷克留学# #移民留学# #移民#教育[超话]##欧洲留学[超话]# # 教育[超话]# #捷克留学[超话]#
办理流程:
1,填写招生信息表并提交作预评估工作。
2,预评估通过后支付报名费。
3, 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支付项目管理费。
4, 留学资料准备,英语面试培训,预约面试时间。
5,捷克Ambis银行大学指定中国招生总代理广州德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推荐函。
6, 支付面试费,进行英语面试。(100%保证通过)
7, 捷克Ambis银行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及留学签证手续办理。
8,由学生支付学费至捷克Ambis银行大学,支付境外服务费。
9,取得留学签证赴捷克留学。
捷克Ambis银行大学本科毕业的学生可以直升德国费森尤斯应用技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更加有利于之后的职场发展!!!
德国费森尤斯应用技术大学提供全英文授课的两年大数据管理专业课程(文学硕士)适合捷克Ambis银行大学企业与经济管理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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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评估通过后支付报名费。
3, 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支付项目管理费。
4, 留学资料准备,英语面试培训,预约面试时间。
5,捷克Ambis银行大学指定中国招生总代理广州德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推荐函。
6, 支付面试费,进行英语面试。(100%保证通过)
7, 捷克Ambis银行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及留学签证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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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正式实行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4月27日,绍兴上虞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区范围内新申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条件的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在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销售方案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需提供的报名登记资料、可售房源信息等内容,除《通知》有规定外,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当楼盘本期可售住房数量与购房意向登记组数比例达到1:1.5时,该楼盘实施公证摇号销售。
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工作需要经历意向登记、资格审核、公证摇号、公证选房四个步骤。《通知》规定,购房意向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为单位按户登记。同项目同期预售中,同一购房户只能参与一次意向登记。购房意向需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指定银行冻资证明等材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资格查询服务。
为保障老百姓刚性住房需求,不少于30%的销售房源将保障符合条件的上虞区无房户,在第一轮公开摇号中优先参与。(浙江之声记者沈亭亭,绍兴台)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在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销售方案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需提供的报名登记资料、可售房源信息等内容,除《通知》有规定外,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当楼盘本期可售住房数量与购房意向登记组数比例达到1:1.5时,该楼盘实施公证摇号销售。
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工作需要经历意向登记、资格审核、公证摇号、公证选房四个步骤。《通知》规定,购房意向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为单位按户登记。同项目同期预售中,同一购房户只能参与一次意向登记。购房意向需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指定银行冻资证明等材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资格查询服务。
为保障老百姓刚性住房需求,不少于30%的销售房源将保障符合条件的上虞区无房户,在第一轮公开摇号中优先参与。(浙江之声记者沈亭亭,绍兴台)
鄂尔多斯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鄂尔多斯本地资讯权威发布#
根据《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住建发〔2020〕153号)规定,鄂尔多斯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4月对市本级公租房120平米22套户型为三室一厅房源开展受理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受理人员范围
符合《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以家庭形式申请、集体形式申请市本级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要求,且已通过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的人员。
二、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一)家庭形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军官证或出生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人员、丧偶人员需提供户口簿、离婚证、死亡证明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
4.工作、收入情况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出具个人收入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本市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银行流水的情况证明。
(5)有稳定工作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能够证明其情况的机构提供有效证明。
5.住房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在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的由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6.个人承诺证书:对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等进行承诺。
7.承诺证明:60周岁老人单独申请需签订赡养承诺书。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单位按规定需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出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集体申请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申请表、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入住手续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汇总填写居住人的户籍情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及公积金缴纳情况信息。
3.以集体形式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业为我市优质企业,如国有企业、本市知名民营企业。(每套人数不少于8人)
(三)如符合优先配租条件,应提供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
(四)申请提交的材料中,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审核流程
根据《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住建发〔2020〕153号)中第十五条审核流程进行审核。
四、审核受理时间及地点
1.审核受理时间:从2021年4月13日上午9:00至2021年4月30日下午17:30止。
2.审核受理地点: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1号窗口。
五、房源户型
市本级投资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为:三室一厅(约120㎡),共22套。
六、申请公示
对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或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参加摇号配租。
七、分配方式
本次房屋分配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对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遗属、城镇残疾人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家政从业人员等按所分配房源数量的30%进行分配;对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落地企业人员临时周转租住安置、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电商物流等从业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按所分配房源数量的50%进行分配;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按所分配房源数量的20%进行分配。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轮候期5年。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轮候人员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
在实物配租前,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后不符合申请条件且未按规定申请退出轮候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应取消其配租资格。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按选择的申请地点、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组织摇号配租。
(一)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1人配租建筑面积不得大于50平米;2人配租建筑面积不得大于60平米;3人配租建筑面积不得大于75平方米;4人配租建筑面积不得大于90平方米;5人以上(含5人)配租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二)摇号配租由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组织,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通过电子摇号系统进行摇号配租。
配租过程接受市纪检部门监督、公证机构、新闻媒介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共租赁住房信息专栏或指定的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入住手续办理流程单,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
八、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各项费用标准
目前执行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各项费用标准,租金:4.5元/㎡;物业费1.5元/㎡;保证金50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477-8391080;0477-8398860 ;0477-8324038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477-8398807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3日 https://t.cn/Rxgxu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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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受理人员范围
符合《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以家庭形式申请、集体形式申请市本级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要求,且已通过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的人员。
二、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一)家庭形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军官证或出生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人员、丧偶人员需提供户口簿、离婚证、死亡证明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
4.工作、收入情况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出具个人收入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本市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银行流水的情况证明。
(5)有稳定工作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能够证明其情况的机构提供有效证明。
5.住房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在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的由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6.个人承诺证书:对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等进行承诺。
7.承诺证明:60周岁老人单独申请需签订赡养承诺书。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单位按规定需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出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集体申请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申请表、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入住手续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汇总填写居住人的户籍情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及公积金缴纳情况信息。
3.以集体形式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业为我市优质企业,如国有企业、本市知名民营企业。(每套人数不少于8人)
(三)如符合优先配租条件,应提供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
(四)申请提交的材料中,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审核流程
根据《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住建发〔2020〕153号)中第十五条审核流程进行审核。
四、审核受理时间及地点
1.审核受理时间:从2021年4月13日上午9:00至2021年4月30日下午17:30止。
2.审核受理地点: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1号窗口。
五、房源户型
市本级投资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为:三室一厅(约120㎡),共22套。
六、申请公示
对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或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参加摇号配租。
七、分配方式
本次房屋分配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对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遗属、城镇残疾人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家政从业人员等按所分配房源数量的30%进行分配;对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落地企业人员临时周转租住安置、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电商物流等从业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按所分配房源数量的50%进行分配;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按所分配房源数量的20%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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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1人配租建筑面积不得大于50平米;2人配租建筑面积不得大于60平米;3人配租建筑面积不得大于75平方米;4人配租建筑面积不得大于90平方米;5人以上(含5人)配租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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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执行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各项费用标准,租金:4.5元/㎡;物业费1.5元/㎡;保证金50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477-8391080;0477-8398860 ;0477-832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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