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贵阳通报45起扰乱市场秩序典型案例(二)】疫情发生以来,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力量,通过加强沿街巡查、接听热线等措施,持续开展价格检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处理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记者汇总各渠道通报消息得知,9月2日至12日,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例共45起。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20
2022年9月3日,贵阳观山湖幸勤农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只通过口头告知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1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蔬菜摊区香菜标价每斤15元,实际售价每斤23元,该行为涉嫌违反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
案例22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亿家隆百货经营部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香葱售价每斤15元,小白菜售价每斤18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该经营部销售的青菜、香葱、香菜、蒜苗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案例23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王天平经营的摊位开展检查时发现,王天平向市民售卖黄瓜,其售卖价格为10元/斤,自称进货价格为8.5元/斤,但无法提供进货查验台账及购进票据相关材料,无购进票据,以上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商户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案例24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山路分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山路分店内正在使用的5台条形码打印计价称存在超期未检定情况,其中3台计价称显示检定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1台计价称显示检定有效至2021年8月17日,1台计价称未见检定合格相关标签,现场商家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材料,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涉嫌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5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泰广场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泰广场分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该处售卖的红菜椒标价6.99元/500g,实际销售价15.98元/kg(即7.99元/500g),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标示价格1元/500g;该处售卖的黔迎土猪仔排标价32.90元/500g,实际销售价69.80元/kg(即34.9元/500g),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标示价格2元/500g,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和《贵州省价格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6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白云区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开展检查时发现,白云区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在售卖商品过程中,有市民在该处实际购买蔬菜为莲花白,现场莲花白标价牌标示售价为2.28元/斤,同时现场有牛心包菜标价牌标示售价为2.58元/斤,市民购买蔬菜称重后所贴标签显示为“牛心包菜”,销售价格为7.96/公斤(即3.98元/斤),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7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在售卖药品过程中,对药品柜内的121种药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8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宏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宏盛超市在猪肉牛肉销售过程中,存在未对猪肉、牛肉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9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家乐购生活超市进行检查,该店销售的老南瓜标识的价格为3.5元/斤,现场销售的价格为4.8元/斤。该店涉嫌价格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制作现场笔录,同时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0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花溪黔惠茗便利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便利店在猪肉、蔬菜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未对猪肉、蔬菜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1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荟溪城一楼商家“方达和平药房”开展检查时发现,(方达和平药房)在销售防疫物资(酒精)过程中,发现该药店销售的酒精(贵鑫牌75%)进价为0.85元,销售价1.5元;医用酒精喷雾进价3.5元,销售价6元;75%酒精喷雾进价2.4元,销售价5元,以上商品进销差价率均超过35%,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2
2022年9月4日,观山湖区黔文锐星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胡萝卜、土豆等蔬菜。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86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3
2022年9月5日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平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辖区门面经营户进行关停,在关停的过程中位于贵阳经开区漓江路漓江花园旁的好漂亮美妆店的老板王某对抗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极不配合市场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发生冲突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领导汇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并亲临现场指挥工作,同时在经开区纪检委的监督下,在贵阳经开区公安,城管,办事处,大寨村委、社区等部门的配合下,对该家店铺进行现场核实。
经核实,该门面营业执照法人为王某,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是其丈夫张某。在联合行动组的行动下,该门面关门。同时,公安机关将法人王某和涉事当事人张某带回经开区公安分局平桥派出所调查处理。涉事当事人张某在公安民警的询问下对其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对抗工作人员的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在公安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张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现场工作人员赔礼道歉,书面写下道歉书表达歉意,同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保证以后好好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案例34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对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惠宜精选羔羊肉卷标注价格为29.8元/盒,实际结算价格为35.90元/盒。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5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对花溪德旺佳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青菜心为6.58元/斤,但进价3.2元/斤,进销差价率为105.63%。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6
2022年9月8日,观山湖优玛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蔬菜(冬瓜、土豆进货价为4元/KG、瓢儿白7元/KG,冬瓜土豆销售价为5.98元/KG,瓢儿白销售价为10.56元/KG),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37
2022年9月1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网民在快手平台发布视频称白云辖区某商家标价7.98,实际收款9.99一斤的舆情情况。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视频中提及的优益品生鲜超市进行核查。经查,视频中提及的优益品生鲜超市位于白云区同心东路白金壹号,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贵州优益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店内小菜系列标示价格牌显示为9.9元/500g,与视频中显示售卖单价一致。其现场负责人杨永店长自述,自贵阳疫情爆发以来,该超市无法从花溪购进小菜系列(即舆情视频中提及的蔬菜)销售,便从白云区农户刘应会手中直接购进小菜系列销售,农户刘应会9月3日开始给该超市供应小菜,送货上门。
经找到刘应会进一步核对以及店长杨永自述和查看该店视频监控了解到,9月3日、9月4日小菜送货价为6元/斤,该超市销售价位6.98元/斤,9月5日以后刘应会按照7.00元/斤的价格给该超市送小菜,该超市按照7.98元/斤的价格销售,其中9月6日-9月8日该超市按照要求歇业,9月9日才开门,继续销售小菜,销售价仍然为7.98元/斤,后因按照7.98元/斤的价格销售小菜仅能维持保本,不赚钱,该超市决定对其销售的小菜进行调价,调至9.9元/斤,从9月10日开始实施,但该超市在调价(在电脑上调价)后未及时更换标价的标签码,一开门顾客就进入卖场购物,因为店员少顾客多较忙的原因,该超市直至中午11点50多才将小菜的标签码由之前的7.98元/斤更换至9.9元/斤,故导致了快手视频中网民拍摄的实际销售价高于标示价的情况发生。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该店内8种蔬菜的销售情况,发现销售价与标示价均一致。该商户售卖小菜系列蔬菜销售价与标示价不一致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拟对贵州优益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38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张静螺蛳粉店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堂食,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案例39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飞哥三宝炖鸡馆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堂食,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案例40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享站吧精典饮品店作为酒吧,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的规定擅自营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保存好消费票据,如票据难以获取,请尽量保存视频、图片等其他证据,提供给执法人员,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来源:贵阳日报)#贵阳战疫#
案例20
2022年9月3日,贵阳观山湖幸勤农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只通过口头告知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1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优鲜乐生鲜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蔬菜摊区香菜标价每斤15元,实际售价每斤23元,该行为涉嫌违反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规定。
案例22
2022年9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亿家隆百货经营部涉嫌未执行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香葱售价每斤15元,小白菜售价每斤18元,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该经营部销售的青菜、香葱、香菜、蒜苗均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案例23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王天平经营的摊位开展检查时发现,王天平向市民售卖黄瓜,其售卖价格为10元/斤,自称进货价格为8.5元/斤,但无法提供进货查验台账及购进票据相关材料,无购进票据,以上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商户处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案例24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山路分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信宜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山路分店内正在使用的5台条形码打印计价称存在超期未检定情况,其中3台计价称显示检定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1台计价称显示检定有效至2021年8月17日,1台计价称未见检定合格相关标签,现场商家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材料,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涉嫌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5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泰广场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云泰广场分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该处售卖的红菜椒标价6.99元/500g,实际销售价15.98元/kg(即7.99元/500g),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标示价格1元/500g;该处售卖的黔迎土猪仔排标价32.90元/500g,实际销售价69.80元/kg(即34.9元/500g),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标示价格2元/500g,该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和《贵州省价格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6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白云区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开展检查时发现,白云区莲都山超生鲜超市店在售卖商品过程中,有市民在该处实际购买蔬菜为莲花白,现场莲花白标价牌标示售价为2.28元/斤,同时现场有牛心包菜标价牌标示售价为2.58元/斤,市民购买蔬菜称重后所贴标签显示为“牛心包菜”,销售价格为7.96/公斤(即3.98元/斤),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7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贵州良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在售卖药品过程中,对药品柜内的121种药品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8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贵州宏盛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宏盛超市在猪肉牛肉销售过程中,存在未对猪肉、牛肉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29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家乐购生活超市进行检查,该店销售的老南瓜标识的价格为3.5元/斤,现场销售的价格为4.8元/斤。该店涉嫌价格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制作现场笔录,同时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0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花溪黔惠茗便利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便利店在猪肉、蔬菜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未对猪肉、蔬菜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已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1
2022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荟溪城一楼商家“方达和平药房”开展检查时发现,(方达和平药房)在销售防疫物资(酒精)过程中,发现该药店销售的酒精(贵鑫牌75%)进价为0.85元,销售价1.5元;医用酒精喷雾进价3.5元,销售价6元;75%酒精喷雾进价2.4元,销售价5元,以上商品进销差价率均超过35%,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2
2022年9月4日,观山湖区黔文锐星生鲜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胡萝卜、土豆等蔬菜。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该超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86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3
2022年9月5日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平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辖区门面经营户进行关停,在关停的过程中位于贵阳经开区漓江路漓江花园旁的好漂亮美妆店的老板王某对抗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极不配合市场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发生冲突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领导汇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并亲临现场指挥工作,同时在经开区纪检委的监督下,在贵阳经开区公安,城管,办事处,大寨村委、社区等部门的配合下,对该家店铺进行现场核实。
经核实,该门面营业执照法人为王某,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是其丈夫张某。在联合行动组的行动下,该门面关门。同时,公安机关将法人王某和涉事当事人张某带回经开区公安分局平桥派出所调查处理。涉事当事人张某在公安民警的询问下对其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对抗工作人员的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在公安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当事人张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现场工作人员赔礼道歉,书面写下道歉书表达歉意,同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保证以后好好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案例34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对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花溪甲秀南路分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惠宜精选羔羊肉卷标注价格为29.8元/盒,实际结算价格为35.90元/盒。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目前,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5
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举报案件线索对花溪德旺佳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青菜心为6.58元/斤,但进价3.2元/斤,进销差价率为105.63%。经查,该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中。
案例36
2022年9月8日,观山湖优玛超市违反《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高价销售蔬菜(冬瓜、土豆进货价为4元/KG、瓢儿白7元/KG,冬瓜土豆销售价为5.98元/KG,瓢儿白销售价为10.56元/KG),经查明,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该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案件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37
2022年9月1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网民在快手平台发布视频称白云辖区某商家标价7.98,实际收款9.99一斤的舆情情况。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视频中提及的优益品生鲜超市进行核查。经查,视频中提及的优益品生鲜超市位于白云区同心东路白金壹号,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贵州优益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店内小菜系列标示价格牌显示为9.9元/500g,与视频中显示售卖单价一致。其现场负责人杨永店长自述,自贵阳疫情爆发以来,该超市无法从花溪购进小菜系列(即舆情视频中提及的蔬菜)销售,便从白云区农户刘应会手中直接购进小菜系列销售,农户刘应会9月3日开始给该超市供应小菜,送货上门。
经找到刘应会进一步核对以及店长杨永自述和查看该店视频监控了解到,9月3日、9月4日小菜送货价为6元/斤,该超市销售价位6.98元/斤,9月5日以后刘应会按照7.00元/斤的价格给该超市送小菜,该超市按照7.98元/斤的价格销售,其中9月6日-9月8日该超市按照要求歇业,9月9日才开门,继续销售小菜,销售价仍然为7.98元/斤,后因按照7.98元/斤的价格销售小菜仅能维持保本,不赚钱,该超市决定对其销售的小菜进行调价,调至9.9元/斤,从9月10日开始实施,但该超市在调价(在电脑上调价)后未及时更换标价的标签码,一开门顾客就进入卖场购物,因为店员少顾客多较忙的原因,该超市直至中午11点50多才将小菜的标签码由之前的7.98元/斤更换至9.9元/斤,故导致了快手视频中网民拍摄的实际销售价高于标示价的情况发生。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该店内8种蔬菜的销售情况,发现销售价与标示价均一致。该商户售卖小菜系列蔬菜销售价与标示价不一致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拟对贵州优益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38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张静螺蛳粉店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堂食,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案例39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飞哥三宝炖鸡馆在经营中为顾客提供堂食,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案例40
2022年9月10日,观山湖区享站吧精典饮品店作为酒吧,违反《关于解除观山湖区临时静态管理的公告》的规定擅自营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停业整顿。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保存好消费票据,如票据难以获取,请尽量保存视频、图片等其他证据,提供给执法人员,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来源:贵阳日报)#贵阳战疫#
#临沂疫情防控#【兰山关于紧急寻找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同时空伴随人员的公告】临兰疾控[2022]第34号
2022年7月6日,兰山区发现核酸检测异常人员,兰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疫情防控方案要求,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现将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一、活动轨迹1
6月28日,7:21(支付时间)在临西十二路与兰马路交会东南张家朱许沿街A+3号“肉夹馍”店购餐带走,18:07左右在临西十三路与双岭路交会处“石油商会加油站”加油,19:30-20:30左右在银雀山路与临西五路交会“夜市”消费、就餐;
6月29日,7:21(支付时间)在“肉夹馍”(同上)购餐带走,10:39(支付时间)到义堂镇大坞埠湖“聚点超市”购物;
6月30日,7:35(支付时间)在临西十二路与兰马路交会东南张家朱许沿街A+6号“杂粮煎饼果子”购餐带走,11:52(支付时间)在“聚点超市”购物;
7月1日,7:19(支付时间)在“肉夹馍”(同上)购餐带走,10:04(支付时间)在“聚点超市”购物;
7月2日,7:28(支付时间)在“肉夹馍”(同上)购餐带走,14:20-15:49左右在“豪森丽都一楼美甲店”消费。15:50-16:10左右在泰盛广场负一楼“瑞幸咖啡”店停留,后在六楼活动,16:30-17:30左右在六楼“铁锅牛蛙”约餐,17:44在六楼电影院购买电影票,于18:20-20:10左右在激光3厅观看电影,20:15-21:40左右在三楼“壹家庭游乐园”游玩,21:45-21:55左右在一楼“耐克专卖店”停留。
7月3日,7:32(支付时间)在“肉夹馍”(同上)购餐带走,17:37(支付时间)在义堂镇中央大街与创业路交会南约200米路西“香酥火烧凉菜”购餐带走。
7月4日,7:53(支付时间)在“肉夹馍”(同上)购餐带走,18:28(支付时间)在“香酥火烧凉菜”店内就餐约10分钟,18:45左右到临西十三路与双岭路交会处“石油商会加油站”加油;
7月5日,7:30(支付时间)在“肉夹馍”(同上)购餐带走,17:42(支付时间)在“香酥火烧凉菜”(同上)购餐带走,17:44(支付时间)到旁边“红姐特色炸串”流动车购餐。
二、活动轨迹2
6月25日,7:30到兰华营房金星物流发货,10:05到山东石化第521成丰加油站加油,19:00左右到兰华营房千途物流发货;
6月26日,15:16到宏宇物流环通物流发货,20:00到天源物流A区志联物流发货;
6月27日,9:34到天源物流A区志联物流开单,9:52到万润物流园山通物流发货,19:02到万润物流园泰和发货。
6月28日,7:30到兰山街道化工市场(十一路与聚才2路交会处)接货,8:50到山东石化第521成丰加油站加油,15:00到天源物流A区泓军物流卸货,16:00到绅泰物流(临西12路与双岭路交会向南路北B区15-16号)发货,18:00左右到兰华物流内畅联物流发货,19:13左右到金兰物流内瑞龙物流发货,20:00左右到军联物流内荣耀物流发货,21:00左右到天源物流A区沃达鑫盟物流发货,21:25左右到华星物流发货;
6月29日,7:00左右前往不锈钢市场(大山路与临西10路交会处向西200米路南)外路边拉货,7:30左右到天源物流A区对过的永盛物流送货,8:00左右在宏宇物流内互航物流、互邦物流发货,12:30到天源物流A区鑫盟物流发货,13:32到传化物流园辽宁三志物流接货,18:30到双岭路海鲜市场标勇海鲜购物,后到后园物流内汇通物流发货,19:00左右到山东石化第521成丰加油站加油,19:19到天源物流A区致胜物流发货,19:30到前十街与临西九路交会处西200米路南炒鸡店购餐带走。
6月30日,6:30左右在天源物流B区内杰邦物流送货,7:00左右前往临西十路钢材市场送货,7:45左右前往兰华物流内爱通物流有限公司送货,7:54左右前往天源物流B区内杰邦物流开单,8:40左右到天源物流B区二胖物流送货,9:00左右在朱许社区对过良缘物流卸货,10:00左右到天源物流A区内致胜物流送货,13:00左右到林丰钢材市场内新港物流送货,14:30左右到天源物流A区内双龙物流送货,14:40左右到塑料市场临沂奥博纺织制线购物,15:00左右在天源物流B区内长通物流送货,18:32在金泉超市购物;
7月1日,9:00左右在临西八路鞋城接货,9:15左右在金兰物流发货,9:30-10:30左右在传化产业园发货,17:02左右在山东石化第521成丰加油站加油。
7月2日,12:49左右在天源物流B区中的杰邦物流送货,13:00左右在天源物流A区中的兴德物流送货,18:00左右在天源物流B区对过后园物流送货,18:18左右在后园物流旁边一鸣物流送货。
7月3日,7:00左右在宏宇物流内护航物流送货,7:30左右前往临西十路钢材市场送货,8:26左右回宏宇物流内互航物流开单,9:51左右在军联物流内兴军物流送货,13:45在财源物流内天图物流送货,14:15左右在天源物流A区内致胜物流送货,14:30-15:30左右在天源物流A区南门附近隆鑫三轮车修车,17:31左右在临沂港对过顺平物流送货,17:45左右在湘联物流内鑫地物流送货,19:46左右在北道小区门口清真熟食老店购物;
7月4日,7:00左右出门到化工市场停车场(临西十一路与聚财二路交会)卸货,13:37左右在天源物流A区内达利园物流送货,14:01在宏宇物流内宝骏物流送货,14:10在山东石化第521成丰加油站加油,14:15左右在天源物流A区内达利园物流和中大开亮物流送货,17:00左右在林杰托运部送货;
7月5日,6:00左右前往大众驾校对过仓库装货,8:00左右前往临西十路钢材市场送货,8:13左右在天源物流B区内互赢物流送货,8:20左右在天源物流A区内永恒物流送货,8:35左右在临西八路澳龙送货,15:00左右前往宇佳物流内马天吉顺途物流送货,15:45左右前往财源物流内正凯物流送货,16:30左右前往天元物流B区内杰邦物流送货。
请以上时段同一地点可能与阳性检测人员接触或有同时空伴随的市民,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所属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或区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539-8016255。
兰山街道咨询报备电话:0539-8039828,0539-8011006;
银雀山街道咨询报备电话:0539-8179269,0539-8166301;
金雀山街道咨询报备电话:0539-8327727,0539-8313080;
柳青街道咨询报备电话:0539-6379819,0539-6379820;
白沙埠镇咨询报备电话:0539-2910919,0539-2910009;
枣园镇咨询报备电话:0539-8633000,0539-8631014;
半程镇咨询报备电话:0539-8690186,0539-2910337;
李官镇咨询报备电话:0539-2910306,0539-8671200;
义堂镇咨询报备电话:0539-8568001,0539-8560627;
汪沟镇咨询报备电话:0539-5951011,0539-2722125;
方城镇咨询报备电话:0539-2657000,0539-5975032;
经开区咨询报备电话:0539-8523599,0539-7251006。
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7月6日
2022年7月6日,兰山区发现核酸检测异常人员,兰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疫情防控方案要求,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现将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一、活动轨迹1
6月28日,7:21(支付时间)在临西十二路与兰马路交会东南张家朱许沿街A+3号“肉夹馍”店购餐带走,18:07左右在临西十三路与双岭路交会处“石油商会加油站”加油,19:30-20:30左右在银雀山路与临西五路交会“夜市”消费、就餐;
6月29日,7:21(支付时间)在“肉夹馍”(同上)购餐带走,10:39(支付时间)到义堂镇大坞埠湖“聚点超市”购物;
6月30日,7:35(支付时间)在临西十二路与兰马路交会东南张家朱许沿街A+6号“杂粮煎饼果子”购餐带走,11:52(支付时间)在“聚点超市”购物;
7月1日,7:19(支付时间)在“肉夹馍”(同上)购餐带走,10:04(支付时间)在“聚点超市”购物;
7月2日,7:28(支付时间)在“肉夹馍”(同上)购餐带走,14:20-15:49左右在“豪森丽都一楼美甲店”消费。15:50-16:10左右在泰盛广场负一楼“瑞幸咖啡”店停留,后在六楼活动,16:30-17:30左右在六楼“铁锅牛蛙”约餐,17:44在六楼电影院购买电影票,于18:20-20:10左右在激光3厅观看电影,20:15-21:40左右在三楼“壹家庭游乐园”游玩,21:45-21:55左右在一楼“耐克专卖店”停留。
7月3日,7:32(支付时间)在“肉夹馍”(同上)购餐带走,17:37(支付时间)在义堂镇中央大街与创业路交会南约200米路西“香酥火烧凉菜”购餐带走。
7月4日,7:53(支付时间)在“肉夹馍”(同上)购餐带走,18:28(支付时间)在“香酥火烧凉菜”店内就餐约10分钟,18:45左右到临西十三路与双岭路交会处“石油商会加油站”加油;
7月5日,7:30(支付时间)在“肉夹馍”(同上)购餐带走,17:42(支付时间)在“香酥火烧凉菜”(同上)购餐带走,17:44(支付时间)到旁边“红姐特色炸串”流动车购餐。
二、活动轨迹2
6月25日,7:30到兰华营房金星物流发货,10:05到山东石化第521成丰加油站加油,19:00左右到兰华营房千途物流发货;
6月26日,15:16到宏宇物流环通物流发货,20:00到天源物流A区志联物流发货;
6月27日,9:34到天源物流A区志联物流开单,9:52到万润物流园山通物流发货,19:02到万润物流园泰和发货。
6月28日,7:30到兰山街道化工市场(十一路与聚才2路交会处)接货,8:50到山东石化第521成丰加油站加油,15:00到天源物流A区泓军物流卸货,16:00到绅泰物流(临西12路与双岭路交会向南路北B区15-16号)发货,18:00左右到兰华物流内畅联物流发货,19:13左右到金兰物流内瑞龙物流发货,20:00左右到军联物流内荣耀物流发货,21:00左右到天源物流A区沃达鑫盟物流发货,21:25左右到华星物流发货;
6月29日,7:00左右前往不锈钢市场(大山路与临西10路交会处向西200米路南)外路边拉货,7:30左右到天源物流A区对过的永盛物流送货,8:00左右在宏宇物流内互航物流、互邦物流发货,12:30到天源物流A区鑫盟物流发货,13:32到传化物流园辽宁三志物流接货,18:30到双岭路海鲜市场标勇海鲜购物,后到后园物流内汇通物流发货,19:00左右到山东石化第521成丰加油站加油,19:19到天源物流A区致胜物流发货,19:30到前十街与临西九路交会处西200米路南炒鸡店购餐带走。
6月30日,6:30左右在天源物流B区内杰邦物流送货,7:00左右前往临西十路钢材市场送货,7:45左右前往兰华物流内爱通物流有限公司送货,7:54左右前往天源物流B区内杰邦物流开单,8:40左右到天源物流B区二胖物流送货,9:00左右在朱许社区对过良缘物流卸货,10:00左右到天源物流A区内致胜物流送货,13:00左右到林丰钢材市场内新港物流送货,14:30左右到天源物流A区内双龙物流送货,14:40左右到塑料市场临沂奥博纺织制线购物,15:00左右在天源物流B区内长通物流送货,18:32在金泉超市购物;
7月1日,9:00左右在临西八路鞋城接货,9:15左右在金兰物流发货,9:30-10:30左右在传化产业园发货,17:02左右在山东石化第521成丰加油站加油。
7月2日,12:49左右在天源物流B区中的杰邦物流送货,13:00左右在天源物流A区中的兴德物流送货,18:00左右在天源物流B区对过后园物流送货,18:18左右在后园物流旁边一鸣物流送货。
7月3日,7:00左右在宏宇物流内护航物流送货,7:30左右前往临西十路钢材市场送货,8:26左右回宏宇物流内互航物流开单,9:51左右在军联物流内兴军物流送货,13:45在财源物流内天图物流送货,14:15左右在天源物流A区内致胜物流送货,14:30-15:30左右在天源物流A区南门附近隆鑫三轮车修车,17:31左右在临沂港对过顺平物流送货,17:45左右在湘联物流内鑫地物流送货,19:46左右在北道小区门口清真熟食老店购物;
7月4日,7:00左右出门到化工市场停车场(临西十一路与聚财二路交会)卸货,13:37左右在天源物流A区内达利园物流送货,14:01在宏宇物流内宝骏物流送货,14:10在山东石化第521成丰加油站加油,14:15左右在天源物流A区内达利园物流和中大开亮物流送货,17:00左右在林杰托运部送货;
7月5日,6:00左右前往大众驾校对过仓库装货,8:00左右前往临西十路钢材市场送货,8:13左右在天源物流B区内互赢物流送货,8:20左右在天源物流A区内永恒物流送货,8:35左右在临西八路澳龙送货,15:00左右前往宇佳物流内马天吉顺途物流送货,15:45左右前往财源物流内正凯物流送货,16:30左右前往天元物流B区内杰邦物流送货。
请以上时段同一地点可能与阳性检测人员接触或有同时空伴随的市民,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所属镇街道(经开区)、村社区或区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539-8016255。
兰山街道咨询报备电话:0539-8039828,0539-8011006;
银雀山街道咨询报备电话:0539-8179269,0539-8166301;
金雀山街道咨询报备电话:0539-8327727,0539-8313080;
柳青街道咨询报备电话:0539-6379819,0539-6379820;
白沙埠镇咨询报备电话:0539-2910919,0539-2910009;
枣园镇咨询报备电话:0539-8633000,0539-8631014;
半程镇咨询报备电话:0539-8690186,0539-2910337;
李官镇咨询报备电话:0539-2910306,0539-8671200;
义堂镇咨询报备电话:0539-8568001,0539-8560627;
汪沟镇咨询报备电话:0539-5951011,0539-2722125;
方城镇咨询报备电话:0539-2657000,0539-5975032;
经开区咨询报备电话:0539-8523599,0539-7251006。
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7月6日
#《道德经》#:道祖洋洋洒洒五千言,到底在讲什么呢?
壹
提起道教经典,以三洞四辅十二类作为分类方法的整部《道藏》卷帙浩繁,对于初学者来说往往难以入手。如果并非是教内人士,而又仅仅只是想对道教的思想做个兴趣了解,那么笔者在推荐人们阅读的时候,必然会告知其应该先去阅读道祖的五千真文《道德经》。
作为道教的首要圣典,《道德经》不论是在教内,还是在传统哲学流派中,亦或者是在中华文化的整体概念中,都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道祖老子所言“道可道,非常道”,破天荒地将“道”这个字赋予了一种形而上的思辨意味,并由此开创了中华文化几千年来学道、修道、悟道的先河。
然而,与之相对的一个事实是,老子生活的年代太过于久远,以至于他的话语体系和用词方式和现代人所理解的内容大相径庭,因此很多人在读《道德经》的时候,第一感觉便是读不懂。尽管知道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经典,但若问《道德经》究竟在讲什么,仿佛可以用成千上万的话语去阐述,却又总是很难简洁明要地概括出思想主旨,从而又使道教之“玄”变得“玄之又玄”。
之所以会造成这种现状,一方面有着古今言语思维不同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又因为道祖所言之“道”本身就是介于可说与不可说之间的状态。所谓“道可道,非常道”,明明人人都能理解和体悟到道的一些特性,但又都无法准确描述“道”的究极状态是什么。这就容易使人陷入对道的迷思中,从而错失了《道德经》整篇文章的一体性。
其实,《道德经》这篇经典在讲什么,这本身是一个不需要去回答的问题。既然整篇经文分为“道篇”和“德篇”,那么,其中心点必然落在“道”与“德”两个字上:
首先说“道”。什么是道?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甚至连道祖也没有办法解释清楚“道”究竟是什么。而其实,我们要回答的问题并不是道是什么,而是道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道祖在经文中讲,道是先天地而生的,它在天地生成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还无限地、广泛地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以我们有限的生命时长来衡量,道的存在几乎可以看做是无生无死的。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事物可以比天地还要长久呢?答案只有一个,未知,或者叫不可知。因为长于所有人对极限的认知,所以此事物便可近乎于无极限、无生死。
作为注解老子的另一部经典《文始真经》(即《关尹子》)中提到一个概念,叫“天天地地者”,意思是说,苍天与大地不可能自己成为天、地,而需要有一个使其为天地、命名其为天地的事物存在。这个命名者,毫无疑问便是人类自己。因后者的命名,天地才会从一个无知、无情的自然事物转变成和我们自身息息相关事物。而在人类出现之前,或者是人类尚未对自然万物产生探知的意识,亦即我们的社会文明没有诞生之前,天地早已经存在并一直按照一定的规律运行着。万物得以运行的背后的规律性,即是我们强命为名的“道”。
贰
这便是《道德经》要讲述的第一个要素,“道”。道生化并运行着万事万物,其方式是主宰万物的生死和转化。这个“主宰”,只能作拟人化解。因为万物的生长和消亡,本来是自然而然发生的。而这份自然而然,正是道之效法的根本,即是万物的自然与本然。万物法道,道法自然,也就等于万物法自然。万物因为能保持自己的规律性,所以万物便有了道,道也永远在万物之中。祖师说,道不离物,并且道寓于物。离开了万物而谈道,那么道也将不复存在。
于是,也就引出了《道德经》论述的第二个要素,“德”。
与上面的问题一样,首先要追问的一点是,究竟什么是“德”。在道祖的语境中,德是道的表现形式。虽然道是杳杳冥冥、恍恍惚惚的存在,但其表现出来的德性却是真实具体的、是可以触碰的真实。更加直接地说,德便是我们通过人体的多种感官途径可以接触到的物质世界(宗教中称之为“有”和“色”的世界)。借助于万物之有与形形色色,我们才得以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进行理性的思考。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常说“道德”或者在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有道德的时候,通常要借助于这个人日常的言语行为和为人处事。我们所借助的这些作为价值判断的东西,其实应该称为“德”,这是我们用来衡量这个人是不是有“道”的工具。当某人言行合一、内外合真的时候,这就说明此人是有道德的。如果言行不一,嘴上仁义礼智,背后行为苟且,这就可以判断其是没有道德的。这是反之则反之的逻辑。外在的“德”,是内在的“道”的表现。
再如,当太阳光照射在石头上,我们发觉石头变热了,太阳光和石头的温度变化是我们可以感知到的事物。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进而可以推断出通过照射阳光而可以加热物体,这就是通过事物外在的表现和变化(德)而参悟到了内在的规律性(道)。
叁
道祖所说的道与德,是针对天地万物的普遍规律而言的;我们所讲的道德是针对当今社会文明的适用范围而言的。这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道祖讲道和德,其实根本上是在讲包括我们人类文明在内的世间一切万物的规律和表现。因此,读《道德经》,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我们要去研究道祖五千言中字词的用法、典故的来源等内容,更是要让我们通过对主旨大意的理解,进而升华自身看待他人与他物的方式。
道在你我之中,也在天地万物之中,先天地之名而存在的道,与天地之名之后的道,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但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方式发生了改变,所以我们所认知并体悟到的道,在形式上仿佛也产生了变化。而真正变化的不是道,乃是“我”。南华真人在注解“道”的时候,提出了“齐物”的概念,指出万事万物在根本上是一样的,又何必纠结于小小的区分与不同呢?只见了小我,而错失了大道,这才是修行中最不该出现的结果。
后人曾写过一首诗,曰:“言者不如知者默,此语吾闻于老君。若道老君是知者,缘何自著五千文?”
这仿佛很有道理的一个反问,却终究是没有理解了道祖著下五千文的原本意图。德是用来感知的,道是用来体悟的,《道德经》是用来参玄的。如果我们能从《道德经》中读明白了自己修行要走的“道”是什么,哪怕只是一个章句或者某个字词,也足以堪称一生之幸了。
作者:高璟 道教之音
壹
提起道教经典,以三洞四辅十二类作为分类方法的整部《道藏》卷帙浩繁,对于初学者来说往往难以入手。如果并非是教内人士,而又仅仅只是想对道教的思想做个兴趣了解,那么笔者在推荐人们阅读的时候,必然会告知其应该先去阅读道祖的五千真文《道德经》。
作为道教的首要圣典,《道德经》不论是在教内,还是在传统哲学流派中,亦或者是在中华文化的整体概念中,都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道祖老子所言“道可道,非常道”,破天荒地将“道”这个字赋予了一种形而上的思辨意味,并由此开创了中华文化几千年来学道、修道、悟道的先河。
然而,与之相对的一个事实是,老子生活的年代太过于久远,以至于他的话语体系和用词方式和现代人所理解的内容大相径庭,因此很多人在读《道德经》的时候,第一感觉便是读不懂。尽管知道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经典,但若问《道德经》究竟在讲什么,仿佛可以用成千上万的话语去阐述,却又总是很难简洁明要地概括出思想主旨,从而又使道教之“玄”变得“玄之又玄”。
之所以会造成这种现状,一方面有着古今言语思维不同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又因为道祖所言之“道”本身就是介于可说与不可说之间的状态。所谓“道可道,非常道”,明明人人都能理解和体悟到道的一些特性,但又都无法准确描述“道”的究极状态是什么。这就容易使人陷入对道的迷思中,从而错失了《道德经》整篇文章的一体性。
其实,《道德经》这篇经典在讲什么,这本身是一个不需要去回答的问题。既然整篇经文分为“道篇”和“德篇”,那么,其中心点必然落在“道”与“德”两个字上:
首先说“道”。什么是道?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甚至连道祖也没有办法解释清楚“道”究竟是什么。而其实,我们要回答的问题并不是道是什么,而是道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道祖在经文中讲,道是先天地而生的,它在天地生成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还无限地、广泛地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以我们有限的生命时长来衡量,道的存在几乎可以看做是无生无死的。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事物可以比天地还要长久呢?答案只有一个,未知,或者叫不可知。因为长于所有人对极限的认知,所以此事物便可近乎于无极限、无生死。
作为注解老子的另一部经典《文始真经》(即《关尹子》)中提到一个概念,叫“天天地地者”,意思是说,苍天与大地不可能自己成为天、地,而需要有一个使其为天地、命名其为天地的事物存在。这个命名者,毫无疑问便是人类自己。因后者的命名,天地才会从一个无知、无情的自然事物转变成和我们自身息息相关事物。而在人类出现之前,或者是人类尚未对自然万物产生探知的意识,亦即我们的社会文明没有诞生之前,天地早已经存在并一直按照一定的规律运行着。万物得以运行的背后的规律性,即是我们强命为名的“道”。
贰
这便是《道德经》要讲述的第一个要素,“道”。道生化并运行着万事万物,其方式是主宰万物的生死和转化。这个“主宰”,只能作拟人化解。因为万物的生长和消亡,本来是自然而然发生的。而这份自然而然,正是道之效法的根本,即是万物的自然与本然。万物法道,道法自然,也就等于万物法自然。万物因为能保持自己的规律性,所以万物便有了道,道也永远在万物之中。祖师说,道不离物,并且道寓于物。离开了万物而谈道,那么道也将不复存在。
于是,也就引出了《道德经》论述的第二个要素,“德”。
与上面的问题一样,首先要追问的一点是,究竟什么是“德”。在道祖的语境中,德是道的表现形式。虽然道是杳杳冥冥、恍恍惚惚的存在,但其表现出来的德性却是真实具体的、是可以触碰的真实。更加直接地说,德便是我们通过人体的多种感官途径可以接触到的物质世界(宗教中称之为“有”和“色”的世界)。借助于万物之有与形形色色,我们才得以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进行理性的思考。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常说“道德”或者在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有道德的时候,通常要借助于这个人日常的言语行为和为人处事。我们所借助的这些作为价值判断的东西,其实应该称为“德”,这是我们用来衡量这个人是不是有“道”的工具。当某人言行合一、内外合真的时候,这就说明此人是有道德的。如果言行不一,嘴上仁义礼智,背后行为苟且,这就可以判断其是没有道德的。这是反之则反之的逻辑。外在的“德”,是内在的“道”的表现。
再如,当太阳光照射在石头上,我们发觉石头变热了,太阳光和石头的温度变化是我们可以感知到的事物。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进而可以推断出通过照射阳光而可以加热物体,这就是通过事物外在的表现和变化(德)而参悟到了内在的规律性(道)。
叁
道祖所说的道与德,是针对天地万物的普遍规律而言的;我们所讲的道德是针对当今社会文明的适用范围而言的。这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道祖讲道和德,其实根本上是在讲包括我们人类文明在内的世间一切万物的规律和表现。因此,读《道德经》,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我们要去研究道祖五千言中字词的用法、典故的来源等内容,更是要让我们通过对主旨大意的理解,进而升华自身看待他人与他物的方式。
道在你我之中,也在天地万物之中,先天地之名而存在的道,与天地之名之后的道,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但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方式发生了改变,所以我们所认知并体悟到的道,在形式上仿佛也产生了变化。而真正变化的不是道,乃是“我”。南华真人在注解“道”的时候,提出了“齐物”的概念,指出万事万物在根本上是一样的,又何必纠结于小小的区分与不同呢?只见了小我,而错失了大道,这才是修行中最不该出现的结果。
后人曾写过一首诗,曰:“言者不如知者默,此语吾闻于老君。若道老君是知者,缘何自著五千文?”
这仿佛很有道理的一个反问,却终究是没有理解了道祖著下五千文的原本意图。德是用来感知的,道是用来体悟的,《道德经》是用来参玄的。如果我们能从《道德经》中读明白了自己修行要走的“道”是什么,哪怕只是一个章句或者某个字词,也足以堪称一生之幸了。
作者:高璟 道教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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